2024年东港市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二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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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港市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二次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东港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52号

中标(成交)金额:1,690,000(元)

评审总得分:79.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C*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保障内 (略) 内居民安全保障、信访救助等,解决2024年信访救助资金。

服务要求:1、保障对象 (略) 辖区内*常驻人 (略) 内流动人口。 2、保障保额 (1)居民安全保障保险责任: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救助保 (略) 交通事故救助保险条款》 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 (略) 域内 (略)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受 (略) 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含医疗0.*元)。 火灾爆炸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救助保险条款》(人保财险(备-责任)【2015】主51号) 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 (略) 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备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含医疗0.*元)。 流动人口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救助保险附加流动人口救助保险条款》 保障责任:再保险期间内,不具有投保人辖户籍且不具投保人所 (略) 域内暂住、常驻资格证明的流动人口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法律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含医疗0.*元)。 (2)信访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扶贫救助保险条款》、《政府扶贫救助保险附加补充救助保险条款》 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救助对象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保险单载明的救助项目,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信访群众及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累计赔偿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人赔偿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限额*。 信访救助(含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防贫保障。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每次信访救助责任限额*,每次每人信访救助责任限额*。 3、计费方式 本产品可以采用两种计费方式:一是火灾爆炸救助保险责任每人责任限额*费率+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责任每人责任限额*费率+附加流动人口救助保险责任每人责任限额*费率+信访救助保险责任每人责任限额*费率=人均保费数。 总保费=人均保费数*保障人数 二是总保费=人均统扯费率*保障人数。 在本项目中,我司采用人均统扯费率计费方式。该计费方式有利于政府理解报价形式,发挥一揽子保险一张保单保障全面的方便性。 4、限额约定 全单年累计赔偿限额*元,全单无免赔偿或者免赔率约定。 5、赔款约定 损失金额大于投保保额的案件,按照理赔限额进行计算赔付;损失金额小于投保保额的案件,按照在理赔限额内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计算赔付。 6、保期约定 实行(1+1+1模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期满后,在保险方案中保险内容不减少、理赔额度不降低,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达到预定标准的情况下,可依据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意见续约,合同一年一签订,最多顺延2年。保单一年一签单。 7、追溯期约定 首年投保无追溯期。若连续投保,追溯期=最近一期投保年-首次投保年,追溯期最多不超过五年。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美艳、任艺、孙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盛和商业楼2号楼103-203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小茹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二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东港支公司

1.其他:

确认函.pdf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东港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52号

中标(成交)金额:1,690,000(元)

评审总得分:79.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C*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保障内 (略) 内居民安全保障、信访救助等,解决2024年信访救助资金。

服务要求:1、保障对象 (略) 辖区内*常驻人 (略) 内流动人口。 2、保障保额 (1)居民安全保障保险责任: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救助保 (略) 交通事故救助保险条款》 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 (略) 域内 (略)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受 (略) 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含医疗0.*元)。 火灾爆炸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救助保险条款》(人保财险(备-责任)【2015】主51号) 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 (略) 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备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含医疗0.*元)。 流动人口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救助保险附加流动人口救助保险条款》 保障责任:再保险期间内,不具有投保人辖户籍且不具投保人所 (略) 域内暂住、常驻资格证明的流动人口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法律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含医疗0.*元)。 (2)信访救助保险责任 支持条款:《政府扶贫救助保险条款》、《政府扶贫救助保险附加补充救助保险条款》 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救助对象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保险单载明的救助项目,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额度:信访群众及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累计赔偿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人赔偿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限额*。 信访救助(含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防贫保障。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每次信访救助责任限额*,每次每人信访救助责任限额*。 3、计费方式 本产品可以采用两种计费方式:一是火灾爆炸救助保险责任每人责任限额*费率+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责任每人责任限额*费率+附加流动人口救助保险责任每人责任限额*费率+信访救助保险责任每人责任限额*费率=人均保费数。 总保费=人均保费数*保障人数 二是总保费=人均统扯费率*保障人数。 在本项目中,我司采用人均统扯费率计费方式。该计费方式有利于政府理解报价形式,发挥一揽子保险一张保单保障全面的方便性。 4、限额约定 全单年累计赔偿限额*元,全单无免赔偿或者免赔率约定。 5、赔款约定 损失金额大于投保保额的案件,按照理赔限额进行计算赔付;损失金额小于投保保额的案件,按照在理赔限额内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计算赔付。 6、保期约定 实行(1+1+1模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期满后,在保险方案中保险内容不减少、理赔额度不降低,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达到预定标准的情况下,可依据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意见续约,合同一年一签订,最多顺延2年。保单一年一签单。 7、追溯期约定 首年投保无追溯期。若连续投保,追溯期=最近一期投保年-首次投保年,追溯期最多不超过五年。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美艳、任艺、孙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盛和商业楼2号楼103-203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小茹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二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 (略) 购买救助项目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 (略) 东港支公司

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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