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局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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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场局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市场局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B

二、标段名称: (略) 场局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检测 (略) (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 (略) (略) 18号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3.4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场局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省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380批次。

服务要求: (略) 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吃请、馈赠等利益输送,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后至2025年11月20日。

服务标准: (略) (略) 视情况可对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在开展食品抽检工作过程中可参照2024年食品抽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任 (略) 场监管部门提出2025年有关要求后按照2025年有关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晓云(组长),朱媛媛,王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0.514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深圳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三八街道凯 (略) 24#楼303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略) 508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 (略)

地  址: (略) 三八街道凯 (略) 24#楼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庆波、*莉

电  话:0557-*、*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11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申请
    深圳 (略)
    请审核
    2025-03-05 11:09:57
    0天1小时11分
宿州市市场局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B

二、标段名称: (略) 场局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检测 (略) (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 (略) (略) 18号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3.4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场局2025年度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省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380批次。

服务要求: (略) 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吃请、馈赠等利益输送,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后至2025年11月20日。

服务标准: (略) (略) 视情况可对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在开展食品抽检工作过程中可参照2024年食品抽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任 (略) 场监管部门提出2025年有关要求后按照2025年有关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晓云(组长),朱媛媛,王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0.514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深圳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三八街道凯 (略) 24#楼303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略) 508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 (略)

地  址: (略) 三八街道凯 (略) 24#楼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庆波、*莉

电  话: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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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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