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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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公务用车加油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方):   (略) (略) 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一办   
供应商(#方):  湖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望城县月亮岛街 (略) 二段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务用车加油服务的《采购文件》,#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公务用车加油采购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5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小写:#.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价格要求

(1)#方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挂牌价直降活动, (略) (略) 机关事务中心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加油价格=( (略) 场价-加油站当日挂牌油价优惠)X(1-优惠率);

(2)#方所辖投标文件中 (略) 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该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成交折扣,供货价格不 (略) 市场同期的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1.2燃油要求

#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标准、92#汽油、95#汽油、98#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1.3加油站点要求

(1)#方 (略) 范围内至少有1个(含)及以上加油站点,以满足紧急用油情况下公务用车及时加油服务。

(2)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3)#方需提供:①油质检测报告复印件、②中标后每季度向#方提供油质检测报告(油质检测费用由#方承担)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③##双方签订的合作书(如果是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供合作书,非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油价以当天站点内同号标价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5)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人员配置要求

加油服务团队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1)#方应 (略) 内(主要 (略) 和长沙县)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 (略) 列明所辖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 (略) 加油站位置图。

(2)#方 (略) (略) 机关事务中心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团队,团队成员至少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以上需提供有效的学历或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3)当月的加油明细、流水数据及积分台账汇总根据#方需求及时上报,纸质档登记确保准确、字迹工整,严禁错登、漏登。每月10日前提供与纸质台账相对应的加油电子台账给采购人确认。

(4)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5)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 (略) (略) 机关事务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加油机要求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符合《机动车燃油加油机》GB/T 9081-2023要求,并按JJG 443-2023《燃油加油机(试行)》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其他要求

4.1加油要求

(1)#方须制定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

(2)#方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

(3)#方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

(4)#方用油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供应商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5)#方应能提供办理一个总油账户下多张车辆专卡(专卡只有限额,资金均在总油账户下),且每张专卡能满足设定为每天不能超过两次消费,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700元,方便车辆管理人员灵活分配副卡资金, 限制副卡的消费功能,查询副卡交易记录,实现对车辆用油的自主合规管理。

(6)加油服务操作需规范、标准,按顺序进行加油,不得弄虚作假,票据不得涂改。

(7)如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方有权向#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方应在收到警告后完成整改,向#方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供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若#方在当年度合同期内3次及以上出现违规加油的情况,且经警告与整改后仍未改善,#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当年度合同金额的2%的赔偿金。

(8)#方车辆加油卡在无法使用或损坏情况下,申报补卡,#方及时更新准确信息、分配数据,保障不延误车辆加油作业。

(9)#方在服务过程正确使用采购人的任何物品(油卡、油箱钥匙等),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10)#方应当优先保证#方的用油,在特殊情况下应当保障油料供应充足。

4.2质量保证

(1)#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标准、92#汽油、95#汽油、98#汽油符合#《车用汽油》标准,确保燃油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方加油机符合《机动车燃油加油机》GB/T 9081-2023要求,并按JJG 443-2023《燃油加油机(试行)》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方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复核服务要求。

(4)#方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方在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结算金额=( (略) 场价-加油站当日挂牌油价优惠)*(1-优惠率)*实际加油量
2.付款方式:

2.1#方每季度向#方指定账户预存预算金额(年度)的25%,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后,#方每月向#方提供各加油卡、销售清单及油卡余额,#方按照实际供油量和优惠后的价格与#方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2.2在合同到期后的次月内#方应将预存油费剩余部分返还给#方。注:结算金额=( (略) 场价-加油站当日挂牌油价优惠)X(1-优惠率)×实际加油量。

2.3投标总价包括#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4优惠折扣声明:#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2. (略) 场化改革,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6#方存在下列任意一条情形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在下年度不予续签合同:

①#方未获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形;

②#方未获得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情形;

③#方上年度发生违规加油3次及以上的情形;

④#方上年度两次及以上履约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2.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收款账户: (略) 联汇支行(湖南 (略) :#)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15 —— 2026-03-14
五、服务地点
#方指定加油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由供应商自查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1.2成立验收小组:组长:主任,副组长:分管副主任,监委:分管联系纪检副主任;由采购人组织货物验收:公车科、国资科等相关人员参与。

1.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1.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对燃油价格、燃油质量、计量设备、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相关资料及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燃油价格、燃油质量、计量设备、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相关资料及要求进行验收。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燃油价格、燃油质量、计量设备、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相关资料及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标准、92#汽油、95#汽油、98#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提供油质检测报告;

(2)加油机符合《机动车燃油加油机》GB/T 9081-2023要求,并按JJG 443-2023《燃油加油机(试行)》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方公章。

(3)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符合服务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均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方方可对#方签发《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完成。

7.2验收不合格 (略) 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方完成整改后(7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3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如验收过程中,##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燃油质量存在争议的,可由双方共 (略) 内权威鉴定机构对燃油质量进行鉴定,如鉴定结论为燃油符合验收标准,则#方承担鉴定费用,反之由#方承担鉴定费用。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方应及时调查、核实、反馈,如的确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方对加油服务进行验收;
3.2加油服务未达到#方要求的,#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3#方对#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3.4#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九、#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3.2按照#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3#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

十、违约责任
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方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方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2)如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方有权向#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方应在收到警告后完成整改,向#方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供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若#方在当年度合同期内3次及以上出现违规加油的情况,且经警告与整改后仍未改善,#方有权要求#方提供当年度合同金额的2%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3.1合同变更

13.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3.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3.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2合同中止

13.2.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约,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3.2.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出诉讼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3合同终止

13.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3.3.2#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13.3.3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3.3.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且#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法定代表人: 刘波 法定代表人: 赵忠
委托代理人: 喻煜 委托代理人: 肖洪基

服务类合同预览
公务用车加油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方):   (略) (略) 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一办   
供应商(#方):  湖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望城县月亮岛街 (略) 二段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务用车加油服务的《采购文件》,#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公务用车加油采购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5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小写:#.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价格要求

(1)#方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挂牌价直降活动, (略) (略) 机关事务中心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加油价格=( (略) 场价-加油站当日挂牌油价优惠)X(1-优惠率);

(2)#方所辖投标文件中 (略) 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该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成交折扣,供货价格不 (略) 市场同期的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1.2燃油要求

#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标准、92#汽油、95#汽油、98#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1.3加油站点要求

(1)#方 (略) 范围内至少有1个(含)及以上加油站点,以满足紧急用油情况下公务用车及时加油服务。

(2)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3)#方需提供:①油质检测报告复印件、②中标后每季度向#方提供油质检测报告(油质检测费用由#方承担)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③##双方签订的合作书(如果是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供合作书,非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油价以当天站点内同号标价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5)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人员配置要求

加油服务团队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1)#方应 (略) 内(主要 (略) 和长沙县)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 (略) 列明所辖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 (略) 加油站位置图。

(2)#方 (略) (略) 机关事务中心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团队,团队成员至少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以上需提供有效的学历或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3)当月的加油明细、流水数据及积分台账汇总根据#方需求及时上报,纸质档登记确保准确、字迹工整,严禁错登、漏登。每月10日前提供与纸质台账相对应的加油电子台账给采购人确认。

(4)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5)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 (略) (略) 机关事务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加油机要求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符合《机动车燃油加油机》GB/T 9081-2023要求,并按JJG 443-2023《燃油加油机(试行)》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其他要求

4.1加油要求

(1)#方须制定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

(2)#方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

(3)#方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

(4)#方用油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供应商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5)#方应能提供办理一个总油账户下多张车辆专卡(专卡只有限额,资金均在总油账户下),且每张专卡能满足设定为每天不能超过两次消费,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700元,方便车辆管理人员灵活分配副卡资金, 限制副卡的消费功能,查询副卡交易记录,实现对车辆用油的自主合规管理。

(6)加油服务操作需规范、标准,按顺序进行加油,不得弄虚作假,票据不得涂改。

(7)如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方有权向#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方应在收到警告后完成整改,向#方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供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若#方在当年度合同期内3次及以上出现违规加油的情况,且经警告与整改后仍未改善,#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当年度合同金额的2%的赔偿金。

(8)#方车辆加油卡在无法使用或损坏情况下,申报补卡,#方及时更新准确信息、分配数据,保障不延误车辆加油作业。

(9)#方在服务过程正确使用采购人的任何物品(油卡、油箱钥匙等),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10)#方应当优先保证#方的用油,在特殊情况下应当保障油料供应充足。

4.2质量保证

(1)#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 (略) 采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标准、92#汽油、95#汽油、98#汽油符合#《车用汽油》标准,确保燃油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方加油机符合《机动车燃油加油机》GB/T 9081-2023要求,并按JJG 443-2023《燃油加油机(试行)》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方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复核服务要求。

(4)#方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方在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结算金额=( (略) 场价-加油站当日挂牌油价优惠)*(1-优惠率)*实际加油量
2.付款方式:

2.1#方每季度向#方指定账户预存预算金额(年度)的25%,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后,#方每月向#方提供各加油卡、销售清单及油卡余额,#方按照实际供油量和优惠后的价格与#方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2.2在合同到期后的次月内#方应将预存油费剩余部分返还给#方。注:结算金额=( (略) 场价-加油站当日挂牌油价优惠)X(1-优惠率)×实际加油量。

2.3投标总价包括#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4优惠折扣声明:#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2. (略) 场化改革,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6#方存在下列任意一条情形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在下年度不予续签合同:

①#方未获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形;

②#方未获得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情形;

③#方上年度发生违规加油3次及以上的情形;

④#方上年度两次及以上履约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2.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收款账户: (略) 联汇支行(湖南 (略) :#)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15 —— 2026-03-14
五、服务地点
#方指定加油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由供应商自查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1.2成立验收小组:组长:主任,副组长:分管副主任,监委:分管联系纪检副主任;由采购人组织货物验收:公车科、国资科等相关人员参与。

1.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1.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对燃油价格、燃油质量、计量设备、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相关资料及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燃油价格、燃油质量、计量设备、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相关资料及要求进行验收。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燃油价格、燃油质量、计量设备、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相关资料及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0#柴油符合GB #-2016《车用柴油》标准、92#汽油、95#汽油、98#汽油符合GB #-2016《车用汽油》标准,提供油质检测报告;

(2)加油机符合《机动车燃油加油机》GB/T 9081-2023要求,并按JJG 443-2023《燃油加油机(试行)》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方公章。

(3)监控视频资料、服务团队、加油明细数据、加油的服务规范及流程等符合服务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均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方方可对#方签发《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完成。

7.2验收不合格 (略) 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方完成整改后(7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3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如验收过程中,##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燃油质量存在争议的,可由双方共 (略) 内权威鉴定机构对燃油质量进行鉴定,如鉴定结论为燃油符合验收标准,则#方承担鉴定费用,反之由#方承担鉴定费用。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方应及时调查、核实、反馈,如的确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方对加油服务进行验收;
3.2加油服务未达到#方要求的,#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3#方对#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3.4#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九、#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3.2按照#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3#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

十、违约责任
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方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方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2)如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方有权向#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方应在收到警告后完成整改,向#方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供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若#方在当年度合同期内3次及以上出现违规加油的情况,且经警告与整改后仍未改善,#方有权要求#方提供当年度合同金额的2%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3.1合同变更

13.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3.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3.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2合同中止

13.2.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约,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3.2.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出诉讼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3合同终止

13.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3.3.2#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13.3.3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3.3.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且#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法定代表人: 刘波 法定代表人: 赵忠
委托代理人: 喻煜 委托代理人: 肖洪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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