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监理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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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监理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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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3-001

二、合同名称: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 监理服务计划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 监理服务计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长江街12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沈阳 (略)

地 址: (略) 3-7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监理服务计划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略) 、 (略) 、辽阳县、 (略) ,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 (略) 理、除治监管、检疫封锁情况进行监理(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采伐、山场清理、疫木粉碎、削片、旋切或者烧毁等情况,以及检疫监管、作业小班周边村屯捡*和存放疫木等情况),包括健康林建设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同疫木除治)等。以巡查指导、抽查评价为主,兼用指令文件等方式进行监管。巡查指导要涵盖所有作业小班及所有疫木加工企业,质量抽查评价样本使用*方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的样本,①作业小班样本抽取数量不少于作业小班的10%抽取,同时要兼顾株数抽查比例不低于10%。②每个疫木除治乡镇抽查不少于2个村,查看捡*松科植物烧柴情况。③覆盖所有疫木加工企业。一、在巡查、抽查中发现疫 (略) 理和除治监管存在下列情况,要及时报告给*方。(1)巡查、抽查中,发现①疫木转运单使用不规范、记录不清晰、保存不当的;②出入场台帐记录不清晰,来源和去向不清楚的;③监控视频不完整(包括视频短暂缺失无正当理由、且无相关说明记录的)、所保存视频覆盖有死角的;④出厂疫木粉碎(削片)物未按有关规定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得;⑤未按要求上传省松材线虫病疫 (略) 的。(2)抽查评价中,在疫木加工企业内发现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3)存在驻场监管人员未正确履职,未进行现场查验的。(4)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疫点内松科植物小班有病(濒、枯)死松树未除治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小班附近村屯有存放捡*松科植物烧柴的。(5)在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存放疫木的。(6)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二、在抽查评价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小班评定为不合格,得分为0分。(1)作业小班内仍然存在病(濒、枯)死松树未采伐的;(2)作业小班(包括作业小班周边30米范围内发现的)发现未经 (略) 理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3根(不含3根)以上的;(3)作业小班内疫木伐根高度大于5厘米3个(不含3个)以上的。(4)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存放疫木的。(5)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三、质量评价中株数核实。作业小班质量合格后,对该作业小班进行株数核实。当核实株数与上报株数相差(即误差率)≤±5%时,认可原上报株数,否则以检查株数为准。四、其他要求。每日向*方报送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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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3-001

二、合同名称: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 监理服务计划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 监理服务计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长江街12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沈阳 (略)

地 址: (略) 3-7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监理服务计划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略) 、 (略) 、辽阳县、 (略) ,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 (略) 理、除治监管、检疫封锁情况进行监理(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采伐、山场清理、疫木粉碎、削片、旋切或者烧毁等情况,以及检疫监管、作业小班周边村屯捡*和存放疫木等情况),包括健康林建设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同疫木除治)等。以巡查指导、抽查评价为主,兼用指令文件等方式进行监管。巡查指导要涵盖所有作业小班及所有疫木加工企业,质量抽查评价样本使用*方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的样本,①作业小班样本抽取数量不少于作业小班的10%抽取,同时要兼顾株数抽查比例不低于10%。②每个疫木除治乡镇抽查不少于2个村,查看捡*松科植物烧柴情况。③覆盖所有疫木加工企业。一、在巡查、抽查中发现疫 (略) 理和除治监管存在下列情况,要及时报告给*方。(1)巡查、抽查中,发现①疫木转运单使用不规范、记录不清晰、保存不当的;②出入场台帐记录不清晰,来源和去向不清楚的;③监控视频不完整(包括视频短暂缺失无正当理由、且无相关说明记录的)、所保存视频覆盖有死角的;④出厂疫木粉碎(削片)物未按有关规定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得;⑤未按要求上传省松材线虫病疫 (略) 的。(2)抽查评价中,在疫木加工企业内发现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3)存在驻场监管人员未正确履职,未进行现场查验的。(4)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疫点内松科植物小班有病(濒、枯)死松树未除治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小班附近村屯有存放捡*松科植物烧柴的。(5)在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存放疫木的。(6)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二、在抽查评价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小班评定为不合格,得分为0分。(1)作业小班内仍然存在病(濒、枯)死松树未采伐的;(2)作业小班(包括作业小班周边30米范围内发现的)发现未经 (略) 理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3根(不含3根)以上的;(3)作业小班内疫木伐根高度大于5厘米3个(不含3个)以上的。(4)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存放疫木的。(5)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三、质量评价中株数核实。作业小班质量合格后,对该作业小班进行株数核实。当核实株数与上报株数相差(即误差率)≤±5%时,认可原上报株数,否则以检查株数为准。四、其他要求。每日向*方报送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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