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六安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原成交供应商安徽禾 (略) (略) 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确定谈判小组推荐的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国水利水 (略) (联合体成员:六安中水长淮 (略) )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水利水 (略) (联合体成员:六安中水长淮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0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六安经济技 (略) (略) (略)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A1705-1707)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力争成功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略) 。主要包括:政策、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答辩服务、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等。 服务要求: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供应 (略) 水环境现状较为熟悉、了解,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确保上报资料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省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功或国家不再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雷、汪朝菊、叶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5年3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大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0564-#
五、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原成交供应商安徽禾 (略) (略) 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确定谈判小组推荐的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国水利水 (略) (联合体成员:六安中水长淮 (略) )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水利水 (略) (联合体成员:六安中水长淮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0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六安经济技 (略) (略) (略)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A1705-1707)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力争成功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略) 。主要包括:政策、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答辩服务、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等。 服务要求: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供应 (略) 水环境现状较为熟悉、了解,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确保上报资料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省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功或国家不再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雷、汪朝菊、叶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5年3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大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0564-#
五、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禾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经济技 (略) (略)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5-13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力争成功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略) 。主要包括:政策、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答辩服务、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等。 服务要求: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供应 (略) 水环境现状较为熟悉、了解,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确保上报资料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省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功或国家不再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雷、汪朝菊、叶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大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3月4日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禾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经济技 (略) (略)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5-13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力争成功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略) 。主要包括:政策、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答辩服务、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等。 服务要求: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供应 (略) 水环境现状较为熟悉、了解,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确保上报资料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省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功或国家不再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雷、汪朝菊、叶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大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3月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原成交供应商安徽禾 (略) (略) 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确定谈判小组推荐的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国水利水 (略) (联合体成员:六安中水长淮 (略) )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水利水 (略) (联合体成员:六安中水长淮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0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六安经济技 (略) (略) (略)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A1705-1707)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力争成功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略) 。主要包括:政策、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答辩服务、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等。 服务要求: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供应 (略) 水环境现状较为熟悉、了解,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确保上报资料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省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功或国家不再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雷、汪朝菊、叶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5年3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大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0564-#
五、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原成交供应商安徽禾 (略) (略) 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确定谈判小组推荐的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国水利水 (略) (联合体成员:六安中水长淮 (略) )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水利水 (略) (联合体成员:六安中水长淮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0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六安经济技 (略) (略) (略)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A1705-1707)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力争成功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略) 。主要包括:政策、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答辩服务、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等。 服务要求: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供应 (略) 水环境现状较为熟悉、了解,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确保上报资料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省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功或国家不再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雷、汪朝菊、叶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5年3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大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0564-#
五、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禾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经济技 (略) (略)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5-13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力争成功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略) 。主要包括:政策、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答辩服务、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等。 服务要求: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供应 (略) 水环境现状较为熟悉、了解,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确保上报资料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省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功或国家不再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雷、汪朝菊、叶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大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3月4日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禾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经济技 (略) (略)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5-13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 服务范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力争成功申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略) 。主要包括:政策、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答辩服务、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等。 服务要求: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供应 (略) 水环境现状较为熟悉、了解,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确保上报资料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省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 (略)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成功或国家不再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雷、汪朝菊、叶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大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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