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安财函〔2025〕29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安财函〔2025〕29号
按照《 (略)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4〕72号)相关要求, (略) 对安岳县 (略) 的监 (略) 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安岳县 (略)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依法实施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岳县 (略)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合同公示时间超期、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七)、第六十八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岳县 (略) 作出责令 (略) 理。
安 (略)
2025年3月5日
按照《 (略)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4〕72号)相关要求, (略) 对安岳县 (略) 的监 (略) 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安岳县 (略)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依法实施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岳县 (略)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合同公示时间超期、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七)、第六十八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岳县 (略) 作出责令 (略) 理。
安 (略)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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