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所镇垃圾清理及转运项目成交公告
前所镇垃圾清理及转运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前所镇垃圾清理及转运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略) 理服务,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绥中县前所镇人民政府 | ||
(略) 域 | 绥中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06日 14:46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闻小菊、李艳敏、赵晓颖 | ||
总成交金额 | ¥54.(略)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29-(略) | ||
采购单位 | 绥中县前所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 (略) 绥中县前所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先生、0429-(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葫芦岛东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先生、0429-(略) |
一、项目编号:DH-2025-CS0122(招标文件编号:DH-2025-CS0122)
二、项目名称:前所镇垃圾清理及转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葫 (略) (略)
供应商地址:辽 (略) 绥中县前所镇前 (略) 东侧2888号
中标(成交)金额:54.(略)(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葫 (略) (略) | 前所镇垃圾清理及转运项目 | 前牛线、102线(前所至小松段)、 (略) 、三山线(前所至韩家段) (略) 两侧垃圾清理及垃圾箱转运 | 1、清理标准:对垃圾点进行日产日清并转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2、清运标准:做到及时清理,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全密闭车辆运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保证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及时按规定转运至垃圾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收运车应按照划定的作业时间 (略) ,清运各垃圾点产生的垃圾,应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将垃圾直接就地焚烧;垃圾车要关好箱门,将工具放牢后到下一个垃圾点作业;垃圾运输车辆在出车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3.车辆和作业设备要求: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 (略) 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若因封闭措施等不到位、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 (略) 罚,所需之手续、罚金,自行承担。。 4.安全保障:供应商对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相关服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运营期间不得私自承接其他运营活动;坡路作业要采取防溜车措施,并做好警示,保证作业 (略) 行人、车辆的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具备交通部规定有效驾驶证件,服务人员(包括驾驶员、管理员、保洁员等)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酗酒等不良行为记录。 5.供应商价格为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年检违章罚款费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年检等费用、驾驶员和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必须保障垃圾转运工作正常运转(注:供应商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如因供应商后期管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如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及经济刑事诉讼案件,出现冻 (略) 采购人账户,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要提供相应担保及解决措施,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7. (略) 理: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实施应急方案,垃圾作业车辆要随车携带方铣、大小扫帚等作业工具,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保证采购人完成应急服务内容。 注: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决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 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闻小菊、李艳敏、赵晓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略)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前所镇人民政府
地址:辽 (略) 绥中县前所镇
联系方式:周先生、042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东鸿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李先生、042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0429-(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前所镇垃圾清理及转运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略) 理服务,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绥中县前所镇人民政府 | ||
(略) 域 | 绥中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06日 14:46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闻小菊、李艳敏、赵晓颖 | ||
总成交金额 | ¥54.(略)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29-(略) | ||
采购单位 | 绥中县前所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 (略) 绥中县前所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先生、0429-(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葫芦岛东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先生、0429-(略) |
一、项目编号:DH-2025-CS0122(招标文件编号:DH-2025-CS0122)
二、项目名称:前所镇垃圾清理及转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葫 (略) (略)
供应商地址:辽 (略) 绥中县前所镇前 (略) 东侧2888号
中标(成交)金额:54.(略)(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葫 (略) (略) | 前所镇垃圾清理及转运项目 | 前牛线、102线(前所至小松段)、 (略) 、三山线(前所至韩家段) (略) 两侧垃圾清理及垃圾箱转运 | 1、清理标准:对垃圾点进行日产日清并转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2、清运标准:做到及时清理,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全密闭车辆运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保证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及时按规定转运至垃圾垃圾场,不得随意倾倒;收运车应按照划定的作业时间 (略) ,清运各垃圾点产生的垃圾,应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将垃圾直接就地焚烧;垃圾车要关好箱门,将工具放牢后到下一个垃圾点作业;垃圾运输车辆在出车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3.车辆和作业设备要求: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 (略) 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若因封闭措施等不到位、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 (略) 罚,所需之手续、罚金,自行承担。。 4.安全保障:供应商对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相关服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运营期间不得私自承接其他运营活动;坡路作业要采取防溜车措施,并做好警示,保证作业 (略) 行人、车辆的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具备交通部规定有效驾驶证件,服务人员(包括驾驶员、管理员、保洁员等)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酗酒等不良行为记录。 5.供应商价格为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年检违章罚款费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年检等费用、驾驶员和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必须保障垃圾转运工作正常运转(注:供应商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如因供应商后期管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如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及经济刑事诉讼案件,出现冻 (略) 采购人账户,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要提供相应担保及解决措施,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7. (略) 理: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实施应急方案,垃圾作业车辆要随车携带方铣、大小扫帚等作业工具,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保证采购人完成应急服务内容。 注: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决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 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闻小菊、李艳敏、赵晓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略)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前所镇人民政府
地址:辽 (略) 绥中县前所镇
联系方式:周先生、042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东鸿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李先生、042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042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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