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磁材淮河磁性功能材料产业研究院年产4万吨磁粉二期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北矿磁材淮河磁性功能材料产业研究院年产4万吨磁粉二期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一.合同名称:北矿磁材淮河磁性功能材料产业研究院(年产4万吨磁粉二期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5(略)-1
三.项目名称: 北矿磁材淮河磁性功能材料产业研究院(年产4万吨磁粉二期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四.项目编号:FY2025(略)
五.发包人: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
六.承包人: (略) (略) ;联合体单位: (略)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5-03-06
九.合同价格:(略).00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赵飞
十一.工期:18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设计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施工费用: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的 20%;基础出地面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40%;一层封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60%;二层封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合同总价款的 90%;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天内一次性支付(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已完工合同价款的 100%) 。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近一期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承包人申请支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必须先提供不少于申请工程款的建筑业专用增值税发票,承包人不能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该付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施工期间的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账户设立在发包人名下的,发包人先行垫付,发包人从应付的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水电费标准按照水电部门规定标准支付。
十四.相应 (略) 理 (略) 理详见合同附件
一.合同名称:北矿磁材淮河磁性功能材料产业研究院(年产4万吨磁粉二期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5(略)-1
三.项目名称: 北矿磁材淮河磁性功能材料产业研究院(年产4万吨磁粉二期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四.项目编号:FY2025(略)
五.发包人: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
六.承包人: (略) (略) ;联合体单位: (略)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5-03-06
九.合同价格:(略).00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赵飞
十一.工期:18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设计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施工费用: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的 20%;基础出地面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40%;一层封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60%;二层封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合同总价款的 90%;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天内一次性支付(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已完工合同价款的 100%) 。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近一期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承包人申请支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必须先提供不少于申请工程款的建筑业专用增值税发票,承包人不能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该付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施工期间的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账户设立在发包人名下的,发包人先行垫付,发包人从应付的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水电费标准按照水电部门规定标准支付。
十四.相应 (略) 理 (略) 理详见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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