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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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5〕4号

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5〕4号)

一、项目编号:N(略)1

二、项目名称:购买社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住所地: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被投诉人:四川 (略)

住所地: (略) (略) 东兴寺街檀木林居委会7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在最后报价结束后,再以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停止评审,属于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程序违规。

投诉事项2:本项目磋商小组没有对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没有规定,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必须做到明确细化,也没有规定必须细化、明确验收标准,验收交付标准所引用的法规文件“川府发〔2018〕14号”文件已经作废,首先该文件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级别的文件,再者该文件既然是已经废止的文件就失去效力,因此采购文件就算引用了该失效文件,也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据此不会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该项目磋商小组对“损害国家利益”不具有认定资格,且磋商小组认定不停止评审将易引发合同履约风险,损害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4: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公告中没有公告磋商小组名单,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略) (略)

2025年2月27日

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5〕4号)

一、项目编号:N(略)1

二、项目名称:购买社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住所地: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被投诉人:四川 (略)

住所地: (略) (略) 东兴寺街檀木林居委会7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在最后报价结束后,再以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停止评审,属于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程序违规。

投诉事项2:本项目磋商小组没有对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没有规定,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必须做到明确细化,也没有规定必须细化、明确验收标准,验收交付标准所引用的法规文件“川府发〔2018〕14号”文件已经作废,首先该文件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级别的文件,再者该文件既然是已经废止的文件就失去效力,因此采购文件就算引用了该失效文件,也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据此不会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该项目磋商小组对“损害国家利益”不具有认定资格,且磋商小组认定不停止评审将易引发合同履约风险,损害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4: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公告中没有公告磋商小组名单,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略) (略)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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