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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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桃花潭 (略) 5号水利水保站办公室

成交金额:*佰万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万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施工范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7平方公里。其中:水蚀坡林地整治2.49公顷、沟道治理1565米、人居环境 (略) 、封禁管护山场513.31公顷等(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胡晨

职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舒枝、黄翔、湛照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中标价*元 以下部分(包括*元)按1.68%收取的77%计费,100 万元至*元部分(包括*元)按1.31% 收取的77%计费]。

2、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宣城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273号、泾 (略) (略) 39号,联系电话: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泾 (略) 273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 (略)           

地址: (略) 泾县经 (略) (略) 3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曹先生

电话: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略)

宣城 (略)

2025年3月10日

附件信息:

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桃花潭 (略) 5号水利水保站办公室

成交金额:*佰万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万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施工范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7平方公里。其中:水蚀坡林地整治2.49公顷、沟道治理1565米、人居环境 (略) 、封禁管护山场513.31公顷等(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胡晨

职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舒枝、黄翔、湛照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中标价*元 以下部分(包括*元)按1.68%收取的77%计费,100 万元至*元部分(包括*元)按1.31% 收取的77%计费]。

2、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宣城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273号、泾 (略) (略) 39号,联系电话: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泾 (略) 273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 (略)           

地址: (略) 泾县经 (略) (略) 3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曹先生

电话: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略)

宣城 (略)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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