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桃花潭 (略) 5号水利水保站办公室
成交金额:*佰万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万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施工范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7平方公里。其中:水蚀坡林地整治2.49公顷、沟道治理1565米、人居环境 (略) 、封禁管护山场513.31公顷等(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胡晨 职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 *)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舒枝、黄翔、湛照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中标价*元 以下部分(包括*元)按1.68%收取的77%计费,100 万元至*元部分(包括*元)按1.31% 收取的77%计费]。
2、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宣城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273号、泾 (略) (略) 39号,联系电话: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泾 (略) 273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 (略)
地址: (略) 泾县经 (略) (略) 3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曹先生
电话: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略)
宣城 (略)
2025年3月10日
附件信息:
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桃花潭 (略) 5号水利水保站办公室
成交金额:*佰万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万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泾县蒋村桥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施工范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7平方公里。其中:水蚀坡林地整治2.49公顷、沟道治理1565米、人居环境 (略) 、封禁管护山场513.31公顷等(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胡晨 职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 *)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舒枝、黄翔、湛照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中标价*元 以下部分(包括*元)按1.68%收取的77%计费,100 万元至*元部分(包括*元)按1.31% 收取的77%计费]。
2、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宣城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273号、泾 (略) (略) 39号,联系电话: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泾 (略) 273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 (略)
地址: (略) 泾县经 (略) (略) 3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曹先生
电话: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略)
宣城 (略)
2025年3月1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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