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仁财采﹝202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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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仁财采﹝2025﹞19号

一、项目编号:N(略)8

二、项目名称:LED显示屏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 (略)

住所地: (略) (略) 东打铜街58号5层

被投诉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住所地: (略) 仁寿县普宁街道 (略) 迎宾大道479号

被投诉人:仁 (略)

住所地:仁寿县怀仁街道龙滩大道一段177号

相关供应商:泸州 (略)

住所地: (略) (略) (略) 26号附204号

四、基本情况

四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于2025年1月15日就“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N(略)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20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于2025年1月22日依法通知四 (略) 进行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1月25日收到四 (略) 补正后的投诉,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谈判小组对四 (略) 违规违法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仁 (略)

2025年3月10日

一、项目编号:N(略)8

二、项目名称:LED显示屏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 (略)

住所地: (略) (略) 东打铜街58号5层

被投诉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住所地: (略) 仁寿县普宁街道 (略) 迎宾大道479号

被投诉人:仁 (略)

住所地:仁寿县怀仁街道龙滩大道一段177号

相关供应商:泸州 (略)

住所地: (略) (略) (略) 26号附204号

四、基本情况

四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于2025年1月15日就“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N(略)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20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于2025年1月22日依法通知四 (略) 进行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1月25日收到四 (略) 补正后的投诉,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谈判小组对四 (略) 违规违法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仁 (略)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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