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柳河支行食堂食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开邀请公告二次
采购柳河支行食堂食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开邀请公告二次
(略) 通化分行采购柳河支行食堂食材项目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 (略) 通化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开邀请采购。
二、采购编号:
项目编号:THFC-#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采购柳河支行食堂食材项目
项目地址:柳河县柳河镇柳河大街415号
项目范围:采购柳河支行食堂食材,包括:各种蔬菜、水果、奶制品,米、面、油、豆制品,肉类、海鲜及冻货,干调、酱油、盐、醋、鸡精等食品。每年预算#元,合同期限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 (略) 理:
R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最高投标限价:无。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采购人可按授予合同供应商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授予合同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提交资质证明材料,经初审审批通过后,采 (略) 络发送招标应答文件并电话通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递交资质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R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
1、了解本技术需求,具备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对公结算账户和独立履行合同能力。
3、供应商必须以该技术需求为依据,提前向采购方发布货品价格/折扣率,按采购方要求提供食品和配送服务。
4、所供应的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法规。
5、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报名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股东,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施工单位或实际控制人与我行有法律或合同纠纷、有不良授信记录或信用记录;
11)任何形式或授 (略) 投标及转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本项目不转包,供应商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所进食品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行业资质证明文件。
2. (略) 场价为准,给与适当折扣,最高不得高于当天价格。供应商应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食品价格,若发现任何一种食品价格高于当天零售价格,则按自供货日起到发现当天总数价格进行补齐,中行将组织 (略) 场价格进行随机调查,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标准。
3.供应商应根据中行需要,将采购食品不计运费配送至指定位置。每批食品采购时,中行方面提前1-2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并根据中行方面要求送货到各供货地点并当面验收,购货小票一式二份,由双方分别保管,以供双方结算时核对金额。
4.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中行方面采购人员联系购货事宜。主要包括:每批次接收中行方面订货单、登记账务、核对账务、开具发票事宜等详细事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月开具,货款按月据实结算,合同期限3年。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申请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7:00分电话联系招标单位,联系人:宗大勇,联系电话:0435-#、#,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者初审审批通过后,招标 (略) 络或电话联系投标者发送招标应答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上进行发布。
七.踏勘---本项目不组织
八.项目说明会---本项目不组织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24日13时30分-14时00分。
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3.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略) 通化分行办公楼十二楼会议室( (略) (略) 305号中国银行十二楼会议室)
4. 磋商时间:2025年3月24日14时00分。
5. 磋商地点: (略) 通化分行办公楼十二楼会议室( (略) (略) 305号中国银行十二楼会议室)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略) 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435-#
举报邮箱:*@*26.com
举报地址: (略) (略) 305号中国银行通化分行纪委办公室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通化分行
邮政编码:#
联系人:曹云
电 话:0435-#
(略) 通化分行采购柳河支行食堂食材项目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 (略) 通化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开邀请采购。
二、采购编号:
项目编号:THFC-#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采购柳河支行食堂食材项目
项目地址:柳河县柳河镇柳河大街415号
项目范围:采购柳河支行食堂食材,包括:各种蔬菜、水果、奶制品,米、面、油、豆制品,肉类、海鲜及冻货,干调、酱油、盐、醋、鸡精等食品。每年预算#元,合同期限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 (略) 理:
R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最高投标限价:无。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采购人可按授予合同供应商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授予合同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提交资质证明材料,经初审审批通过后,采 (略) 络发送招标应答文件并电话通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递交资质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R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
1、了解本技术需求,具备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对公结算账户和独立履行合同能力。
3、供应商必须以该技术需求为依据,提前向采购方发布货品价格/折扣率,按采购方要求提供食品和配送服务。
4、所供应的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法规。
5、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报名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股东,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施工单位或实际控制人与我行有法律或合同纠纷、有不良授信记录或信用记录;
11)任何形式或授 (略) 投标及转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本项目不转包,供应商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所进食品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行业资质证明文件。
2. (略) 场价为准,给与适当折扣,最高不得高于当天价格。供应商应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食品价格,若发现任何一种食品价格高于当天零售价格,则按自供货日起到发现当天总数价格进行补齐,中行将组织 (略) 场价格进行随机调查,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标准。
3.供应商应根据中行需要,将采购食品不计运费配送至指定位置。每批食品采购时,中行方面提前1-2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并根据中行方面要求送货到各供货地点并当面验收,购货小票一式二份,由双方分别保管,以供双方结算时核对金额。
4.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中行方面采购人员联系购货事宜。主要包括:每批次接收中行方面订货单、登记账务、核对账务、开具发票事宜等详细事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月开具,货款按月据实结算,合同期限3年。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申请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7:00分电话联系招标单位,联系人:宗大勇,联系电话:0435-#、#,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者初审审批通过后,招标 (略) 络或电话联系投标者发送招标应答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上进行发布。
七.踏勘---本项目不组织
八.项目说明会---本项目不组织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24日13时30分-14时00分。
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3.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略) 通化分行办公楼十二楼会议室( (略) (略) 305号中国银行十二楼会议室)
4. 磋商时间:2025年3月24日14时00分。
5. 磋商地点: (略) 通化分行办公楼十二楼会议室( (略) (略) 305号中国银行十二楼会议室)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略) 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435-#
举报邮箱:*@*26.com
举报地址: (略) (略) 305号中国银行通化分行纪委办公室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通化分行
邮政编码:#
联系人:曹云
电 话: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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