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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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23〕52号)规定, (略) 注册的和省外 (略)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了202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时间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

202 (略) 注册的和省外 (略)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共7家,其中自愿参评的7家社会监测机构中,初评结果为B级的1家、C级的4家、D级的2家(附件)。

现将2024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7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邮件、电话等 (略) 反映,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联 系 人: 殷勇

电 话: 0566-*

电子邮箱:*@*q.com

附件:2024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略) (略)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2024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用等级

1

池州 (略)

*MA2TPHAL5J

B

2

(略)

*MA8NX8DFXG

C

3

(略)

*87L

C

4

安徽 (略)

*MA8P93NK1L

C

5

安徽 (略)

*613

D

6

安徽绿健 (略)

*45L

D

7

九江南大 (略)

*MA35M94J2U

C

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23〕52号)规定, (略) 注册的和省外 (略)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了202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时间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

202 (略) 注册的和省外 (略)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共7家,其中自愿参评的7家社会监测机构中,初评结果为B级的1家、C级的4家、D级的2家(附件)。

现将2024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7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邮件、电话等 (略) 反映,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联 系 人: 殷勇

电 话: 0566-*

电子邮箱:*@*q.com

附件:2024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略) (略)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2024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用等级

1

池州 (略)

*MA2TPHAL5J

B

2

(略)

*MA8NX8DFXG

C

3

(略)

*87L

C

4

安徽 (略)

*MA8P93NK1L

C

5

安徽 (略)

*613

D

6

安徽绿健 (略)

*45L

D

7

九江南大 (略)

*MA35M94J2U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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