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国务院令第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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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国务院令第728号)


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 * 71 (略) 第 *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 91 (略) 。?总 理  李克强 * 75?????????????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 * 条?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第 * 条?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第 * 条? (略) 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略) 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 (略) 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略) (略)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略) 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工作。第 * 条? (略) (略)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 (略) 业自律, (略) 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 (略)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第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第 * 条?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 (略) ,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 (略) 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 * 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 (略) 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 (略) 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第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第十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 条?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 (略) 核实和结算。第十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略) 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第十 * 条?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 * 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第十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 (略) 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 * 支付逾期利息。第十 * 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 * 日前将上 * 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 (略) 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 (略) 会公示。第十 * 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略) 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略) 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 (略) 门、地 (略) 理, (略) 门、地方人民政府应 (略) 理, (略) 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 (略) 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 (略)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 (略) 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 (略) 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第十 * 条?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 (略) 恐吓、打击报复。第十 * 条?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第 * 十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第 * 十 * 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 (略) 监督检查。第 * 十 * 条?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第 * 十 * 条? (略) 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略)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建立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提供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服务。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略) 门申请认定。第 * 十 * 条?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支付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 (略) 为的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 (略) 令

第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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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 * 71 (略) 第 *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 91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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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理  李克强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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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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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条?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 * 条?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第 * 条? (略) 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略) 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 (略) 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略) (略)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略) 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工作。

第 * 条? (略) (略)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 (略) 业自律, (略) 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 (略)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第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 * 条?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 (略) ,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政 (略) 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 * 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日。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 (略) 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合同 (略) 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第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第十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 条?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 (略) 核实和结算。

第十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略) 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第十 * 条?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 * 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第十 * 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 (略) 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 * 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 * 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 * 日前将上 * 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 (略) 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 (略) 会公示。

第十 * 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略) 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略) 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 (略) 门、地 (略) 理, (略) 门、地方人民政府应 (略) 理, (略) 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 (略) 门。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 (略)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 (略) 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 (略) 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第十 * 条?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 (略) 恐吓、打击报复。

第十 * 条?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 * 十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 * 十 * 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 (略) 监督检查。

第 * 十 * 条?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第 * 十 * 条? (略) 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略)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建立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提供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服务。

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略) 门申请认定。

第 * 十 * 条?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支付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 (略) 为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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