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采购编号:PYZHBWZ-2021-001
一、平遥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建设指挥部电力、弱电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供货单位。
二、竞争性谈判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要求:见附件1: 物资一览表
三、供货日期及质量要求:计划供货日期及供货地点:见附件1: 物资一览表,设备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四、招标内容为:RD-01 走线架及配件、RD-04 安防系统、RD-06动环监控系统、DL-06 极早期系统、DL-07 空调。
五、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满足附表中所有投标人资格条件。
六、请贵单位在接到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后,将“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回函,第二章附件六确认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18:00时00分前发送至710206127@QQ.com 。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将于2021年4月15日在铁建商城进行挂网公示,请确定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物资的厂商于 2021年4月18日(下午17:00时前)将《申请表》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710206127@qq.com邮箱。不报名的供应商不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成功报名的供应商主动加项目部物资部联系人QQ(710206127)联系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不邮购。
八、本次竞争性谈判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4、 投标人应提供2018、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竞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国家禁止或暂停在业内使用的、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23日8时30分至9时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4月23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古陶镇中都东路281号骏怡连锁酒店三楼,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平遥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项目部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平遥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建设指挥部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古陶镇中都东路281号骏怡连锁酒店三楼
监 督 联 系 人:公司物资部---向勇(13554105915)
项目部物资部联系人:姬亚杰 (15871475408)
邮 箱:710206127@QQ.com
项目部技术部联系人:弱电专业---马 亮(13163388158)
电力专业--王巍翔(18672464516)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平遥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建设指挥部
2021年4月10日
附件一:物资一览表
自购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一览表
序号 | 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专项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RD-01走线架及配件 | 铝合金走线架 | 600mm,含支架、吊杆、配件及安装辅料 | 米 | 2200 | 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需提供近三年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合同案例(附合同清单、结算凭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铝合金走线架 | 800mm,含支架、吊杆、配件及安装辅料 | 米 | 1400 |
3 | 网格式走线架 | 金属网格式600mm,含支撑、配件及安装辅料 | 米 | 1200 |
4 | 热镀锌钢槽 | 100mm*50mm,含配件及安装辅料 | 米 | 1600 |
5 | 热镀锌钢槽 | 200mm*100mm,含配件及安装辅料 | 米 | 1000 |
6 | 热镀锌钢槽 | 300mm*100mm,含配件及安装辅料 | 米 | 1000 |
7 | 热镀锌钢槽 | 400mm*200mm,含配件及安装辅料 | 米 | 100 |
8 | 热镀锌钢槽 | 200mm*200mm,含配件及安装辅料 | 米 | 100 |
9 | 尾纤槽 | 宽240mm,含支架、吊杆、配件及安装辅料 | 米 | 1100 |
1 | RD-04安防系统 | 视频监控 | 摄像机 | 半球型网络摄像机,具备AI功能;含铝合金支架等安装辅件 | 台 | 177 | 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需提供近三年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合同案例(附合同清单、结算凭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摄像机 | 彩色枪式宽动态摄像机,具备AI功能;含铝合金支架等安装辅件 | 台 | 107 | |
3 | 电梯专用摄像机 | 电梯专用摄像机,具备AI功能;含楼层叠加器及安装附件等附件 | 台 | 5 | |
4 | 彩色枪式宽动态摄像机(室外) | 彩色枪式宽动态摄像机,具备AI功能;含防雷器、光纤跳线、单模尾纤、铝合金支架(按要求定制)等安装辅件 | 台 | 28 | |
5 | 弱电设备箱 (室外) | 600x600x800mm,带6位插座,带锁,防雨防锈,配风扇,含基础、室外摄像头所需电源模块、光纤盒及安装辅料 | 个 | 4 | |
6 | 电源线 | ZR-RVV2x1.0 | 米 | 1200 | |
7 | 六类双绞线 (室外) | Cat6双绞线缆,室外防水 | 米 | 1200 | |
8 | 管理电脑 | CPU:酷睿i7,内存容量: 4GB;硬盘容量: 500GB;显存容量:2GB;正版win7操作系统。显示屏:22寸,含3工位定制操作台。 | 套 | 2 | |
9 | 管理平台服务器及软件 | 6核2.4GHz×1/16GB DDR4×2/300G | 台 | 1 | |
10 | 网路硬盘录像机 | 2U标准机架式IP存储,嵌入式处理器,嵌入式软硬件设计 | 台 | 8 | |
11 | 监控硬盘 | WD40PURX 3.5英寸 6TB IntelliPower 64M SATA3 | 块 | 136 | |
12 | 46寸拼接屏 | LCD液晶显示单元;46英寸,含模块化定制框架、支架、安装辅材线缆等 | 台 | 18 | |
13 | 视频解码器 (12路) | 5U机箱(含电源)+4路DVI输入、分辨率最高支持4K | 套 | 2 | |
14 | 六类非屏蔽双绞线 | 低烟无卤 | 米 | 18000 | |
15 | 电子围栏 | 总线驱动器 | 总线网络报警主机、含控制终端、软件等安装线缆附件 | 台 | 1 | |
16 | 电子围栏四线脉冲主机(双防区) | 液晶显示,高低压切换,能定时自动布撤防、含主机防雨箱、高压避雷器等安装线缆附件 | 台 | 6 | |
17 | 单防区地址模块 | 总线网络报警主机单防区扩展模块、含防雷器等安装线缆附件 | 个 | 12 | |
18 | 电子围栏合金线 | 专用合金丝,4芯/米 | 米 | 600 | |
19 | 高压绝缘导线 | 外层绝缘层超规格设计,耐受30KV电压。 | 米 | 200 | |
20 | 门禁系统 | 单门磁力锁 | 最大拉力280kg静态直线拉力 适用于木门、金属门、防火门/国内中性 | 把 | 80 | |
21 | 双门磁力锁 | 含支架等安装线缆辅材 | 把 | 121 | |
22 | 读卡器 | 工作电压DC12V ,额定电流0.2A;读卡频率13.56MHZ,读卡距离5-10cm ;输出信号WG26/WG34; | 台 | 260 | |
23 | 开门按钮 | 电锁专用开门按钮(正方形),86盒结构安装 | 个 | 142 | |
24 | 玻璃破碎按钮 | 紧急专用开门按钮(正方形),86盒结构安装 | 只 | 57 | |
25 | 网络四门门禁控制器 | 处理器:32位处理器;主机应具防区报警功能,有4个防区输入端口,具有防短、防剪功能,能够联动报警输出。 | 台 | 52 | |
26 | 网络双门门禁控制器 | 处理器:32位处理器;主机应具防区报警功能,有4个防区输入端口,具有防短、防剪功能,能够联动报警输出。 | 台 | 4 | |
27 | 发卡机 | 支持发卡类型:ID卡、Mifare卡号、Mifare卡内容、CPU卡号、CPU卡内容、身份证序列号。 | 个 | 2 | |
28 | IC卡 | 卡片类型:mifare卡(进口) | 张 | 500 | |
29 | 管理电脑 | CPU:酷睿i7,内存:8GB DDR3,硬盘:1TB,显示器22寸,正版操作系统,含管理软件、操作台等安装辅件。 | 台 | 2 | |
30 | 门禁电源线 | ZR-RVV2*1.5 | 米 | 300 | |
31 | 出门按钮线 | ZR-RVV2*0.5 | 米 | 7000 | |
32 | 破碎按钮线 | ZR-RVV2*1.0 | 米 | 3000 | |
33 | 磁力锁线 | ZR-RVV4*1.0 | 米 | 10000 | |
34 | 读卡器线 | ZR-RVVP6*0.5 | 米 | 12000 | |
35 | 其他 | 辅材 | 满足设备安装、连接、调试等一切必须的接插件、管、槽等附件材料。 | 项 | 1 | |
1 | RD-06动环监控系统 | 动环监控 | 嵌入式服务器 | AC220V供电,不小于16路串口,支持设备串口支持RS232、RS422和RS485。支持双电源接入 | 个 | 37 | 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需提供近三年2个及以上数据中心类似规模合同案例(附合同清单、结算凭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管理服务器 | 2U机架式\E5-2603V4*1 6核1.7G\16G*1 DDR4\1T*3 SATA\RAID5 H330\DVDRW\495W单电源\无导轨\3年保修,支持双电源接入,含数据库 | 台 | 2 |
3 | 双机热备套装 | 双机热备软件,DB Driver | 套 | 1 |
4 | 动环监控客户端 | CPU:酷睿i7,内存容量: 8GB;硬盘容量: 500GB;显存容量:1GB;正版操作系统。显示屏:22寸。 | 套 | 2 |
5 | 软件 | 系统平台软件:带电话通知功能、短信通知功能、交接班管理功能、告警管理(含语音猫、短信猫、音箱等)、定制报表功能、报表定时生成及邮件推送、远程IE浏览功能、告警屏蔽、告警过滤、界面展示、日志管理、联动控制、数据管理、事件分析管理、能效管理、容量管理、温度场等功能等。 | 项 | 1 |
6 | 配套电源 | 机架式安装 | 套 | 48 |
7 | 温湿度监测 | 智能温湿度传感器 | 输出方式 :RS485接口、工作电压: 12VDC(6V~15VDC)、温度范围: -20℃~80℃ 或 -4℉~176℉、湿度范围 :0~100%rh、温度误差: <±0.3℃,在25℃时测试。湿度误差: <±3%RH, 在25℃时测试。物理接口 :RS485 | 266 | 套 |
8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温湿度传感器软件接口 | 1 | 项 |
9 | 漏水监测 | 定位漏水传感器 | 可接测漏感应线最大长度:150米、带液晶显示泄漏位置、运行环境温度 :0℃~50℃、运行环境温度: 5℃~95℃无凝结状态;消耗功率:3W、电源电压频率:12VDC、通讯方式:采用RS485、模块扩展容量:可扩展与其他SIM模块并与PC相连 | 10 | 个 |
10 | 定位漏水绳 | 含胶贴 | 40 | 套 |
11 | 定位漏水附件 | 含引导线、终止端 | 10 | 套 |
12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漏水软件接口 | 1 | 项 |
13 | 蓄电池监测 | 蓄电池采集模块 | 单个模块监测2节12V的单体电池的电压\内阻\温度-485接口,含连接线缆及配套辅材 | 2640 | 个 |
14 | 蓄电池组监测模块 | 1、组电压测量,测量范围直流0~800V 2、组充放电流测量 ,测量范围-1000A~1000A 3、12V供电,工作功耗<1W 4、工作环境:标准工作温度:0℃ ~ +45℃ ;◇极限工作温度:-10℃ ~ +55℃;存储温度:-40℃~ +70℃;;工作湿度:5% ~ 95%RH,无冷凝或结冰 5、含安装箱和电源12V4.5A | 66 | 个 |
15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蓄电池监测软件接口 | 1 | 项 |
16 | 软件功能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10KV配电系统接口、10KV配电系统电能质量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17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变压器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18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低压配电系统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19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电容补偿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20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交流精密列头柜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21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UPS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22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发电机组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23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ATS系统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24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气体监测系统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25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机房压差检测系统(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26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精密空调系统集成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27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AHU群控系统集成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28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通排风系统集成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29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给排水控制系统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30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消防系统集成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31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服务器机柜通道显示系统集成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32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33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门禁系统集成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34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入侵告警系统集成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35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出入管理系统集成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36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智能照明系统集成接口(含网关硬件) | 1 | 项 |
37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标准北向数据接口,为智慧园区等系统提供各类实时数据 | 1 | 项 |
38 | 监控系统平台软件 | 功能定制模块 | 1 | 项 |
39 | 其他 | 设备安装线缆 (含配件及辅料) | 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 1 | 项 |
40 | 网管配件 | 含配套键盘鼠标、插座、打印机、网管桌椅及网络接口设备等 | 1 | 套 |
1 | DL-06极早期系统 | 分区扫描型探测器 | VLS-600-CH | 台 | 10 | 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需提供近三年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合同案例(附合同清单、结算凭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经济型探测器 | VLC-505 | 台 | 8 |
3 | 输入模块(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只 | 84 |
4 | VESDA专用电源 | PPS-004 | 台 | 8 |
5 | 蓄电池 | 5A/7Ah | 块 | 16 |
6 | 远程网络接口机盒 | VRT-300 | 台 | 1 |
7 | PC LINK | VHX-0200 | 台 | 1 |
8 | 监控软件 | VSM | 套 | 1 |
9 | PC | DELL | 台 | 1 |
10 | PVC管(外径25mm,内径21mm) | E700-DN25 | 米 | 2640 |
11 | PVC管卡 | E700-PC | 个 | 1760 |
12 | PVC管接头 | E700-PJ | 个 | 880 |
13 | 末端堵头(内径25mm) | E700-EC25 | 个 | 48 |
14 | 小曲率90度弯管 | E700-SB | 个 | 240 |
15 | 毛细管套件 | 采样点标识(圆) | E700-SP-DCL | 个 | 144 |
16 | 毛细管连接锁扣 | E700-CSC | 个 | 144 |
17 | 毛细管采样头 | E700-SP | 个 | 144 |
18 | 毛细管连接头(与连接锁扣配套) | E700-TA | 个 | 144 |
19 | 毛细管 | E700-CT | 米 | 288 |
20 | 手杖式采样套件 | 采样点标识(长) | E700-SP-DCL | 个 | 128 |
21 | PVC管 DN16 | E700-DN16 | 米 | 128 |
22 | PVC管卡 | E700-PC16 | 个 | 128 |
23 | 末端堵头16mm | E700-EC16 | 个 | 128 |
24 | 变径三通 | E700-CA | 个 | 128 |
25 | 小曲率90度弯管 | E700-SB16 | 个 | 128 |
26 | 吹洗阀门套件 | 末端堵头25mm | E700-EC25 | 个 | 48 |
27 | 两通阀门 | E700-FM | 个 | 48 |
28 | T型三通 | E700-T | 个 | 48 |
1 | DL-07空调 | 3P商用柜式分体空调 | LQ冷=7.5kW、LQ热=8.0KW,N=3.0kW/220V | 台 | 3 | 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需提供近三年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合同案例(附合同清单、结算凭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配套温控器、室内外机连接线缆 |
2 | 5P商用柜式分体空调 | LQ冷=12.5kW、LQ热=14.0kW、N=4.5kW/380V | 台 | 12 | 配套温控器、室内外机连接线缆 |
3 | 5P商用风管式分体空调 | LQ冷=12.5kW、N=4.5kW/380V、单冷型 | 台 | 2 | 配套温控器、室内外机连接线缆 |
4 | 2P壁挂式分体空调 | 制冷量:5.2kW、制热量:5.8kW、电辅助加热:1.8KW、风量:980m3/h、功率:1.8kW/220V | 台 | 1 | |
5 | 3P四出风分体空调 | 制冷量:7.0kW、制热量:8.0kW、电辅助加热:2.0KW、风量:1200m3/h、功率:2.2kW/380V | 台 | 1 | |
6 | 1.5P壁挂式分体空调 | 制冷量:3.5kW、制热量:4.0kW、电辅助加热:1.2KW、风量:630m3/h、功率:1.3kW/380V | 台 | 50 | |
7 | 2P分体柜式空调 | 制冷量:5.2kW、制热量:5.8kW、电辅助加热:1.8KW、风量:980m3/h、功率:1.8kW/220V | 台 | 1 | |
8 | 2P分体柜式空调 | LQ冷=4.5KW,LQ热=5.0KW,N=2.5、220V | 台 | 1 | |
9 | 2P分体柜式空调 | LQ冷=4.5KW,LQ热=5.0KW,N=2.5、220V | 台 | 1 | 运维楼电梯机房 |
10 | 5P柜机 | | 台 | 1 | |
11 | 16HP室外机 | 制冷量=45kW,制热量=50kW,功率=13kW/380V | 台 | 3 | 1、风冷热泵型、低温强热型; 2、配套电控箱,安装减振基础; 3、配套室内、外机间连接电缆; 4、静音型。 |
12 | 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 | 制冷量=3.6kW,制热量=4.0kW,功率=100W/220V | 台 | 6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13 | 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 | 制冷量=6.3kW,制热量=7.1kW,功率=150W/220V | 台 | 2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14 | 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 | 制冷量=8.0kW,制热量=9.0kW,功率=150W/220V | 台 | 10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15 | 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 | 制冷量=10.0kW,制热量=11.2kW,功率=200W/220V | 台 | 2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16 | 34HP室外机 | 制冷量=95kW,制热量=106.5kW,功率=25.6kW/380V | 台 | 2 | 1、风冷热泵型、低温强热型; 2、配套电控箱,安装减振基础; 3、配套室内、外机间连接电缆; 4、静音型。 |
17 | 30HP室外机 | 制冷量=83.9kW,制热量=94kW,功率=23.7kW/380V | 台 | 1 | 1、风冷热泵型、低温强热型; 2、配套电控箱,安装减振基础; 3、配套室内、外机间连接电缆; 4、静音型。 |
18 | 10HP室外机 | 制冷量=28kW,制热量=31.5kW,功率=7kW/380V | 台 | 3 | 1、风冷热泵型、低温强热型; 2、配套电控箱,安装减振基础; 3、配套室内、外机间连接电缆; 4、静音型。 |
19 | 风管天井式室内机 | 制冷量=3.6kW,制热量=4.0kW,功率=150W/220V | 台 | 3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20 | 风管天井式室内机 | 制冷量=6.3kW,制热量=7.1kW,功率=200W/220V | 台 | 22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21 | 风管天井式室内机 | 制冷量=8.0kW,制热量=9.0kW,功率=200W/220V | 台 | 3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22 | 风管天井式室内机 | 制冷量=10.0kW,制热量=11.2kW,功率=200W/220V | 台 | 3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23 | 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 | 制冷量=3.6kW,制热量=4.0kW,功率=100W/220V | 台 | 6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24 | 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 | 制冷量=5.6kW,制热量=6.3kW,功率=150W/220V | 台 | 5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25 | 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 | 制冷量=6.3kW,制热量=7.1kW,功率=150W/220V | 台 | 3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26 | 多联式新风机组 | 制冷量=28kW,制热量=17.4W,功率=350W/220V | 台 | 3 | 1、自带电控箱(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 2、配凝结水提升泵及分支器; 3、配套联接线缆。 |
说明:以上数量是估算数量,最终合同数量待正式施工图提交后,以施工图数量为准。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见公开招标邀请书 |
1.1.2 | 招标编号 | 见公开招标邀请书 |
1.1.3 | 招标采购人 | 招标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平遥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建设指挥部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古陶镇中都东路281号骏怡连锁酒店三楼 联系人:姬亚杰 电 话:15871475408 邮 箱:710206127@QQ.com |
1.1.4 | 项目名称 |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平遥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建设指挥部 |
1.3.1 | 招标内容 | 见公开招标邀请书附件1: 物资一览表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高峰期要求; 财务能力要求:良好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企业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良好; 其他要求:满足招标附表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0)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行业禁止或暂停使用的; ③自招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④被列入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或被限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1.9.1 | 招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1.9.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1年 4 月 19日 18:00 时前,以邮件形式(提交盖章正式文档至710206127@qq.com)递交招标人,过时不再受理 |
1.9.3 | 澄清 | 2020年4月20日下午18:00前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
2.2.2 | 投标文件的澄清时间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主要原材料及外协件的性能指标、采用标准及来源; 2.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设备、检验设备表; 4.承诺投标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5.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5.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2019年 |
3.5.6 |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5.6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3.5.9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诉讼、仲裁:2017年至今 行贿犯罪记录:2017年至今 |
3.5.10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2份,另加一份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递交)。 |
3.6.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4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1年4月23日9时00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邀请书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投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见招标邀请书 |
5.2 | 招标程序 | (3)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4)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文件的倒序 (6)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人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不需 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1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9.2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
9.3 | 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 |
9.4 | 开标时将用正本(4.1.1密封件之一)中的投标函唱标。 |
9.5 | 评审结束后,向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且未出现3.4.4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竞标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和其他未出现3.4.4款情况的被推荐成交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9.6 | 所供产品如按行业规定需进行第三方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内) |
9.7 | 结果公示统一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采购。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竞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物资。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竞争性谈判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竞争性谈判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投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招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1.10.1本竞争性谈判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物资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审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物资需求一览表;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开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开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招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竞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函正本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函”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招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报价顺序;
(5)按照宣布的报价顺序当众宣读报价,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7)采购人及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经招标人组织评委评审(形式、资格、商务、技术、报价)合格的招标人将有机会与招标人进行一对一的直接谈判,最终取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中本包件的候选人。
6. 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招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招标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包件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唱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招标小组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招标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
成交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成交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成交人名称)为成交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此次招标。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1 | 招标评审小组 | 招标评审小组组成人数:五人及以上单数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许可和认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 对本次投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合理、可行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 | 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
月供能力 | 满足投标物资供应需要 |
3.5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1. 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 不接受《技术规格书》条款规定的 3.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投标物资在不同包件的出厂单价不一致的 4. 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 |
3.8.1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时排序方式 | 按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 |
3.8.4 | 成交人的确定 | 行贿犯罪记录期限 | (1)招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拟成交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 (2)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至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给招标人之日止,成交候选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经该成交候选人确认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成交人。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二轮报价后的最低价格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所有第一轮报价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均有第二次报价的机会。
2. 评审小组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评审小组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如果谈判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审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的评审
3.3.3.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谈判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竞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评审价的评定
(1)本次评审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审价;
(3)投标报价按照谈判小组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谈判小组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谈判小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谈判小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投标。
(5)如果评审小组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谈判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审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成交,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审小组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谈判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成交,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6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竞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小组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经评审小组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3.8评审结果
3.8.1推荐成交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并按铁道部规定的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方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成交候选人。
3.8.2成交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谈判小组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成交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
3.8.3完成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审小组和评审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审报告,对于需要向成交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全体评审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成交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人。
4.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招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工程
物资采购合同
(本)
买方:
卖方: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项目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条款;
(3)物资采购清单;
(4)经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会议纪要、承诺书、补遗、澄清资料;
(5)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6)招标文件(含答疑修改等资料);
(7)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通知书;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元整,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元整,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元整。(详见《物资采购清单》)。
4.交货期限: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买方要求全部供货。具体交货批次和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5.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采用支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等结算方式支付货款。
6.卖方纳税人身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卖方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对合同有其他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合同专用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副本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买方全称(公章):卖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通迅地址:通迅地址:
邮编:邮编: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在国税局备案):银行账号(在国税局备案)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
注:日期空着不填,待盖章时法律人员填写
物资采购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站价单价(不含税) | 到站价合价(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单价(含税) | 合价(含税) | 发站 | 交货地点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1*2 | 4 | 5=3*4 | 6=2+2*4 | 7=3+5 | 丁 | 已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合计 | 大写金额:元 | | | | | | | |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
2、供货时间、地点和数量以买方具体供货通知为准。
3、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2)“合同金额”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含税价格
(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配合、提供技术援助、培训指导、委托试验、生产监造、发运交接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指本合同书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6)“卖方”指本合同书中指明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监理单位”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8)“天”指日历天。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尽快重新安排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任前,原卖方代表应继续承担合同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本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计划。
6.2卖方收到月供应计划后2天内,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需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买方的供应计划,每月向买方提交一份进度报告。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6.4具体交货批次、时间和地址以买方《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通知书》为准。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买方接收物资的必要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结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 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卖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由卖方负责安装的货物,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至安装完毕交付买方使用前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物资接收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运输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3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运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类别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收货人。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以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货物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
补救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
10.3买方抽样复测以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一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相应检验费用。
10.4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5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卖方在卖方厂房或在现场就所供物资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发票
13.1卖方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在开具时除必要的发票信息外,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地。
13.2卖方发票的提供时间:发票原则上随货同行,或者在每批货物送达后10日内提交给买方签收。
13.3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遵守如下条款: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并要求卖方重新开具。
(3)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4.合同结算和付款
14.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地点交付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后,凭以下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付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具经买方认可的验收签认结算单(点验单)。
14.2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14.1所列单据后,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此作为支付依据,在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卖方所交付物资款项至60%。
如果卖方单笔交付物资款项总额不足以抵扣预付款时,待交付物资款项总额累计达到预付款后再行支付。
14.3支付方式: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
14.4工程开通后,买方向卖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其他应结算款项。
14.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质量保证期满3个月并确认交付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在30日内无息支付卖方。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14.6以上款项的支付双方约定在业主支付买方相应比例款项的基础上买方予以支付。
15.保证
15.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5.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5.3 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更换或退货。
15.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或者其他未交付买方前既已存在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全部负责。
15.5卖方对其交付的物资,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买方因使用合同物资收到第三方诉讼,卖方应在买方协助下,自行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任何费用损失。
16.质量保证
16.1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6.2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从买方支付卖方第一笔款项时由买方累计扣留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比例为止。
16.3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6.4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6.5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质量保证金的返回按照13.5条的规定进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6.6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但买方或者最终用户的损失是由于产品内在缺陷造成的除外,卖方仍要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16.7监造
(1)买方对“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2)买方可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7.变更及合同修改
17.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以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5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17.2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10天,买卖双方可针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提出延长合同有效期要求。双方同意延长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至双方约定日期。
17.3如果数量或者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资单价调整合同金额。
17.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招标相同规格的中标单价确定单价,如果没有相应规格的单价,可以由买卖双方比照相近规格的报价协商确定出厂单价。
17.5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应执行;卖方如需延长履约时间应书面申请,买方同意后执行。
18.分包条款
18.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合同分包或者转包。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它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者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或者修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者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9.2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并不排除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30日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益。
19.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卖方接受。
19.4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5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双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2)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发票,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赔偿买方因此提前支付的税款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合同约定的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0.供应延迟赔偿
20.1供应延迟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执行分期供应订单出现下列情况:
(1)提供物资品种或规格与供应订单要求不符,影响买方项目进度;
(2)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物资数量不能满足订单数量要求;
(3)交货地点发生错误;
(4)卖方提供的物资质量不能满足买方要求,且不能按时提供退换的。
20.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在该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和可能拖延的时间报告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和通知卖方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0.3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卖方延迟赔偿标准为每延误一天,按照未交物资到站价值的百分之一(1%)计扣,至卖方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时为止。
20.4当延期赔偿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时,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1.终止合同
21.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7.5、20条所约定的同意延长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发票或未能根据合同19.5条款约定的内容在买方指定时间内整改;
(4)如果卖方所提供物资存在质量问题且被监督部门禁止使用或强制召回;
(5)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订立、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1.2第23.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1.3款规定办理。
21.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不影响履行部分的效力。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买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6.其它
26.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附则
诚信合规协议
略
供应商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章) | | 公司性质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或电子邮箱) | |
全国工业企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编号 | | 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期限 | | 公司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银行 | | 供应商编码 | |
账号 | | 物料编码 | |
开户行行号 | |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
填写时间:
附件一: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已保证按(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包件号)物资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包件号)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买方名称)(下称“买方”)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买方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本银行。
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附件二
廉政协议书
根据国家及国务院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买方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卖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铁路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物资采购的合同文件。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国务院铁路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同主合同。
7.其它
本协议作为工程物资采购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卷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同附件一)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附后单独成册
第三卷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招标
投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采购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电子标书一份),若成交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招标项目编号 | 合价(元) |
到站总价(或出厂单价)计(小写) | 到站总价(或出厂单价)计(大写) |
| | |
| | |
…… | …… | …… |
本包件总计 | | |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竞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竞争性谈判编号)招标文件的第包件竞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4.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人)
粘贴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资格审查资料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类型(勾选) | □制造商 □代理商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营业执照号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说明:本表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不需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5.2许可和认证
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认证(许可)名称 | 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认证(许可)范围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说明:本表后应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日平均生产能力 | 生产的产品名称 | 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填写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的主要生产设备。
(2)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附主要生产设备的实物照片。
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 检测设备(设施)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被检测产品 | 被检测产品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填写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的主要检测设备。
(2)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附主要检验设备的实物照片。
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交货截止日期 | |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新型物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交货截止日期 | |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当竞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新型物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5、本项不作为评标废标项。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标人在年月~年月(递交竞标文件之日起前年内)发生的合同诉讼及仲裁历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采购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 | |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年月~年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发生的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
说明: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6.1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
4.供货时间、地点和数量以买方具体供货通知为准。
5.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6.2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 | | 招标编号: | | 包件号: | |
物资 | 招标编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 | 计量 | 数 量 | 交货 | 收货人 | 交货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序号 | 图号 | 单位 | 地点 | 状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 | | | | | 日期: | 年 月 | 日 |
6.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 |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 | | |
1 | 设备折旧费 | | | | | |
2 | 设备维护费 | | | |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 | | |
| 生产成本合计 | | | |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 | | |
1 | 生产管理费 | | | | | |
2 | 销售费 | | | | | |
3 | 服务费 | | | | | |
4 | 财务费 | | | | | |
成本合计 | | | | | |
六 | 利税小计 | | | | | |
1 | 税收 | | | | | |
2 | 税后利润 | | | | | |
出厂单价 | | | | | |
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 | | 注明运输方式 |
| 到站单价 | | | | | |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7.投标人资格声明7.1制造厂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厂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3.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竞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近3年营业额:
3.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6.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招标编号)
(包 件号)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 | 投标物资 | 备注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
| |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
| | | |
| |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
| | | |
| | | |
| | | |
竞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检验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竞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