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 标段 | 采购内容 | (略) 位置 | 区域要求 | 资格要求 | * 年度预估数量 | 最高限价 | 第 * 标段 | 加气(液化天然气(LNG)) | (略) | 参加的供应商应在 (略) (略) 位置区域半径 * 公里范围 (略) 点。 | 提供在 (略) (略) 位置区域半径 * (略) (略) 站的书面证 (略) 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 点击查看>> 公斤 | 4.7元/公斤 |
注:本次采购数量参考 * 年度,最终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结算。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结算前须与采购人核对每次的加气量。 (2)加气费用计算方式:结算时的单价=供应商本次单价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截止时间( * 日 * : * )前最近 * 期采购气品发票计算出的单价(该发票即审查资料中要求的“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 * 期采购气品的发票复印件”)*待结算费用 (略) 采购气品单价(注:报价结束后供应商须按审核资料要求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最近 * 期采购气品的发票,结算时供应商须提供待结算费用期间采 (略) 发票,采购人根据发票上的数量及金额计算相应单价;如未提供上述发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实际结算金额=结算时的单价*当期实际采购数量之和; (3) (略) 过程中,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抽检供应商采购气品的发票及合同或订单,如发现供应 (略) 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 (略) 点供应能力须满足公交车辆安全、方便、快捷的加气需求。 (5)供应商应保证供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确保计量准确无误,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采购人对加气量不做承诺,具体线路车辆加注点位的确定,由采购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略) 驶里程,在保证就近原则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7)供应商应提供确保公交车辆进出安全通畅的条件。 (8)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车辆提供 * 小时加注服务,若不能提供加注服务,应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采购人,若因迟延通知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 (略) 责任。在供应出现紧张时,应确保在规定时段内专门为公交车辆提供加注服务,以满足公交车辆的运营需求。 (9)供应商必须响应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公交车辆加注服务,若擅自停止给公交LNG车辆加注,对公交造成的 * 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 * )供应商必 (略) 内安装监控设施并且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时间 * 个月以上, (略) 门查验。 ( * )安全:合同期限内, (略) 建设及经营必须符合 (略) 业规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车辆加注过程安全,严格按照加注操作规程对采购人 (略) 加注,如采购人公交车辆在加注过程中,因供应商的过错造成采购人或第 * 方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供 (略) 赔偿责任。 3、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人; 5、合同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成交人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 (略) 为,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1年,连续续签不得超过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