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1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需求公示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1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市建筑工务署 * 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 | 采购类型 | 政府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略) 市建筑工务署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点击查看>> | |||||||||||||||||||||||||||||||||||||||||||||||||||||||||||||||||||||||||||||||||||||||||||||||||
项目背景 | (略) 人的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数据管理和应用推广等 * 方面。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 (略) 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 (略) ”以及“ (略) 市政 (略)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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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 * )服务内容 (略) 人的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数据管理和应用推广等 *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前期管理技术支撑:为招标人 * 年度信息化项目、数字化深化转型关键节点(立项文件、可研、初设等)的重要文件提供技术审查、修订项目前期标准化文件等服务;对招标人拟使用的IT领域的新技术开展课题研究;协助招标人制定年度信息化计划。 2、建设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对信息化项目的 (略) 规范化管理,管控项目的安全、质量、风险、成本、进度、变更、采购、会议、验收及履约评价等各个环节;为招标人制修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提供建议方案。 3、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信 (略) 管理工作,统筹管理软硬件运维工单系统;协助招标人对运维服务单位提供的运维 (略) 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为招标人评估软硬件系统运维实施情况;协助招标人修订运维管理手册。 4、数据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修订数据管理指引,为招标人开展 * 年度信息化业务数据的 (略) 评估,为招标人编制 * 年度数据应用年报,数字化工作年鉴;结合数据实际应用情况和管理需求,开展数据管理指引修编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现有和新建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应用、采集、传输、存储、共享等制定标准及 (略) 方案;为招标人整体应用的数据治理、数据融合、数据应用提出前瞻性、实用性建议。 5、应用推广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1项新技术应用课题研究,新技术包含但不限于5G、大数据、云计算、 (略) 、 (略)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协助招标人对新技术应用提供指导。协助招标人修订 * 年度信息化项目年度培训计划,协助招标人会同开发单位开展 * 年度信息化系统用户操作培训,必要时须提供培训环境;根据需求制作多媒体宣贯资料及课件(服务期内不少于 * 件,包括但不限于PPT、动画、视频等形式,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组织新技术应用培训或交流(服务期内不少于3次),提供策划文案、讲义汇编、宣传材料等配套资料。 ( * )团队要求 1、 (略) 构成:项目负责人(1人)、 (略) 及 (略) 人员数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实施方案中详尽描述,相关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全日制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5年或以上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 2)取得管理学会颁发的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项目管理专家)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持有 (略) (略) 或工 (略) 颁发的计算机、通信信息、信息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以上其中 * 项即可。 (2) (略) 及后台服务人员要求 相关人员均须具有通信信息、计算机或信息化相关专业,均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应提供以上人员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根 (略) 以5万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总负责 (略) 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需要短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由中标方临时调配其他专业人员集中完成相关工作。 5、 (略) 人面试合 (略) (略) 服务,如招标人认为项目组人员无法胜任,可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 (略) 人要求更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需在实施方案中 (略) 团 (略) 的人员数量及组织架构, (略) 人对本次服务成果的要求,该项将作为后期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如因投标人人员数量投入不足, (略) 人对服务成果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7、 (略) 人 (略) 所集中办公,若因政策问题,招标人无 (略) 所的, (略) 人附近安 (略) 所(费用由中标方自理),招标人不为此补偿费用。 ( * )服务成果要求 在合同服务期内,为招标人的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数据管理和应用推广等 *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管理规范和管理工作策划的建议稿及修订稿(不少于9项),如管理模板、手册、办法、指引、指南、工作计划等。 2)提供工作报告(不少于5项),如管理报告、评估报告、应用调研报告等。 3)提供培训相关多媒体材料和课件(不少于 * 件)。 4)提供新技术应用培训或交流(不少于3次)并提供相关配套资料,如策划文案、讲义汇编、宣传材料等。 (略) 方确认的《 * 年度 (略) 市建筑工务署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案》为准。 | |||||||||||||||||||||||||||||||||||||||||||||||||||||||||||||||||||||||||||||||||||||||||||||||||
商务需求 | 1、本合同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本 (略) 履约评价,评价结果良好或以上,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略) 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 * 年 * 签。 2、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 (略) 分期付款: 第 * 期: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提交《 * 年度 (略) 市建筑工务署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案》,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的 * %; 第 * 期:中标方提交累计不少于5项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 第 * 期:中标方提交累计不少于 * 项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 第 * 期:中 (略) 有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 第 * 期:本合同总金额的 * %为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在服务成果最终验收后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为良好或以上的支付全额绩效奖励;履约评价为中等的支付绩效奖励的 * %;履约评价为合格的支付绩效奖励的 * %;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扣除绩效奖励。 3、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 (略) (略) 提 (略) 测算投标报价; * 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 (略) 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 (略) 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略)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应当将其作 (略) 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略) 文件及 (略) 列的 (略) (略)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 (略) 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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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项目名称 | (略) 市建筑工务署 * 年度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支撑服务 | 采购类型 | 政府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略) 市建筑工务署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点击查看>> | |||||||||||||||||||||||||||||||||||||||||||||||||||||||||||||||||||||||||||||||||||||||||||||||||
项目背景 | (略) 人的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数据管理和应用推广等 * 方面。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 (略) 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 (略) ”以及“ (略) 市政 (略)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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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 * )服务内容 (略) 人的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数据管理和应用推广等 *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前期管理技术支撑:为招标人 * 年度信息化项目、数字化深化转型关键节点(立项文件、可研、初设等)的重要文件提供技术审查、修订项目前期标准化文件等服务;对招标人拟使用的IT领域的新技术开展课题研究;协助招标人制定年度信息化计划。 2、建设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对信息化项目的 (略) 规范化管理,管控项目的安全、质量、风险、成本、进度、变更、采购、会议、验收及履约评价等各个环节;为招标人制修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提供建议方案。 3、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信 (略) 管理工作,统筹管理软硬件运维工单系统;协助招标人对运维服务单位提供的运维 (略) 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为招标人评估软硬件系统运维实施情况;协助招标人修订运维管理手册。 4、数据管理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修订数据管理指引,为招标人开展 * 年度信息化业务数据的 (略) 评估,为招标人编制 * 年度数据应用年报,数字化工作年鉴;结合数据实际应用情况和管理需求,开展数据管理指引修编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现有和新建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应用、采集、传输、存储、共享等制定标准及 (略) 方案;为招标人整体应用的数据治理、数据融合、数据应用提出前瞻性、实用性建议。 5、应用推广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开展1项新技术应用课题研究,新技术包含但不限于5G、大数据、云计算、 (略) 、 (略)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协助招标人对新技术应用提供指导。协助招标人修订 * 年度信息化项目年度培训计划,协助招标人会同开发单位开展 * 年度信息化系统用户操作培训,必要时须提供培训环境;根据需求制作多媒体宣贯资料及课件(服务期内不少于 * 件,包括但不限于PPT、动画、视频等形式,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组织新技术应用培训或交流(服务期内不少于3次),提供策划文案、讲义汇编、宣传材料等配套资料。 ( * )团队要求 1、 (略) 构成:项目负责人(1人)、 (略) 及 (略) 人员数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实施方案中详尽描述,相关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全日制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5年或以上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 2)取得管理学会颁发的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项目管理专家)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持有 (略) (略) 或工 (略) 颁发的计算机、通信信息、信息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具备以上其中 * 项即可。 (2) (略) 及后台服务人员要求 相关人员均须具有通信信息、计算机或信息化相关专业,均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应提供以上人员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根 (略) 以5万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总负责 (略) 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需要短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由中标方临时调配其他专业人员集中完成相关工作。 5、 (略) 人面试合 (略) (略) 服务,如招标人认为项目组人员无法胜任,可要求中标方更换相关人员, (略) 人要求更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需在实施方案中 (略) 团 (略) 的人员数量及组织架构, (略) 人对本次服务成果的要求,该项将作为后期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如因投标人人员数量投入不足, (略) 人对服务成果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7、 (略) 人 (略) 所集中办公,若因政策问题,招标人无 (略) 所的, (略) 人附近安 (略) 所(费用由中标方自理),招标人不为此补偿费用。 ( * )服务成果要求 在合同服务期内,为招标人的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数据管理和应用推广等 *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管理规范和管理工作策划的建议稿及修订稿(不少于9项),如管理模板、手册、办法、指引、指南、工作计划等。 2)提供工作报告(不少于5项),如管理报告、评估报告、应用调研报告等。 3)提供培训相关多媒体材料和课件(不少于 * 件)。 4)提供新技术应用培训或交流(不少于3次)并提供相关配套资料,如策划文案、讲义汇编、宣传材料等。 (略) 方确认的《 * 年度 (略) 市建筑工务署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案》为准。 | |||||||||||||||||||||||||||||||||||||||||||||||||||||||||||||||||||||||||||||||||||||||||||||||||
商务需求 | 1、本合同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本 (略) 履约评价,评价结果良好或以上,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略) 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 * 年 * 签。 2、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 (略) 分期付款: 第 * 期: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提交《 * 年度 (略) 市建筑工务署智慧化高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案》,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的 * %; 第 * 期:中标方提交累计不少于5项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 第 * 期:中标方提交累计不少于 * 项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 第 * 期:中 (略) 有相关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 第 * 期:本合同总金额的 * %为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在服务成果最终验收后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为良好或以上的支付全额绩效奖励;履约评价为中等的支付绩效奖励的 * %;履约评价为合格的支付绩效奖励的 * %;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扣除绩效奖励。 3、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 (略) (略) 提 (略) 测算投标报价; * 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 (略) 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 (略) 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略)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应当将其作 (略) 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略) 文件及 (略) 列的 (略) (略)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 (略) 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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