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略) 文件
( * 年版)
投资项目统 * 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合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E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省 (略) (略)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李永科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余乐、杨海京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 日
使用说明
* 、《 (略) 文件( * 年版)》(以下简称“ (略) 文件”)是根据《 (略) 文件》( * 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略)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略) 。
* 、《 (略) 文件》包括第 * 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章“评标办法”、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 * 章“发包人要求”、第 * 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 (略) 文件》中第 * 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 * 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 * 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 、《 (略) 文件》第 * 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 (略) 文件(如果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 、《 (略) 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 * 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略)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 (略) 条款,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 (略) 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 (略) 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的内容,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 (略) 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 、《 (略) 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果有)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略) 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 * 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 * 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略) 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 、《 (略) 文件》由福 (略) 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 (略) (略) (zj 点击查看>> ) (略) 投标分会购买纸质文本。对《 (略) 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 (略) 投标分会反映。参加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 (略) 有限公司吴勇洛、张琳
2、 (略) 建纬( (略) ) (略) 林桢、黄宏起
3、 (略) 省建设 (略) 高雄映、翁宇星
4、 (略) (略) 郭亮
5、 (略) 省闽 (略) 有限公司郑宇
6、天 (略) 有限公司傅 (略) 、黄俊莉、陈思慧
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资料中的错误(执行通用条款1. * 款) *
* .9 竣工后试验(执行通用条款 * .9[ B]款) *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本招 (略) 合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 (略) 市 (略) (略) (略)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 * 】 *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省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 (略) (略) (略) 共同出资,招标人为 (略) 省 (略) (略) , (略)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 1. * 万元, (略) 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
2. (略) 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 (略) ( (略) )西南侧、沈海高速公路复线东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 6.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9. * ㎡,地下建筑面积为 * . * ㎡.建设内容含:综合楼1栋(地上 * 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 * 6. * ㎡),合建建筑分为普通教室、实验实习 (略) 所、 (略) 、室内体育用房、培训学员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电气、空调通风、 (略) 、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附属工程。本招标项目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及总承包模式,预制 (略)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 (略) 和土壤检测)、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服务。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略) (略) 地平整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主体工程(含地下室)、装修装饰、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通风空调、室外总体工程、园林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 (略) (略) 施工内容。③采购范围:与工程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历天内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的正式图(含电子版);③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注: (略) 人的需要,分期分阶段作业(如有)分别提交设计成果报告及报审;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2)工程施工起始时间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次日起开始 * 日历天内竣工验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略) 国家、 (略) 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 (略) 门的审查。装配式建筑应符合《 (略) 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 〕4号) (略) 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设计阶段预评价。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应符合《 (略) 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 〕4号) (略) 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本项目要求争创 (略) 省优质工程奖。2.7.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 (略) 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 * :
(1)设计资质要求: (略) (略) 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 * 级 (略) 业设计 * 级及以上 (略) 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略)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 (略) 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 *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 (略) 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略) 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 * ]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 (略) (略) 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 (略)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和人员以新版信息公 (略) 台(http:/ 点击查看>> )的数据为准。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 (略) 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 (略) (略) 商( (略) 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 (略) 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门 (略) 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略) 商为 (略) 的,投标人 (略) 商的营业执照和 (略) 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参 (略) 商应为列入福 (略) 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的装 (略) 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略) 项目中,仅限作为 * 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否则将否决该预 (略) (略) 有投标。
3. *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 (略) 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 (略) 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 (略) 确定中标: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 * : * : * ( (略) 时间,下同)至 * 日 * : * : * 通过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 点击查看>> ) (略) 文件等相关资料。 (略) 文件使用 (略) 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略) 版)打开。 (略) 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略) 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略) 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 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或 (略) 市年度投标 (略) 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提交( (略) 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日 * : *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
8.2履约担保形式: (略) 保函或现金( (略) 转账)形式之 * 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 日 * : * : *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 . 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省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路 * 号,邮编: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区西 * 环中路 * 号通用技术大厦 * ,邮编: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联系人:章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市公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 (略) (略) 建筑业科
地址: (略) 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8层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公 (略)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镜 (略) 路9号( (略) 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1:确认函(格式)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姓名章)
年月日
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
(1)本附表各项应 * * 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 * 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本附表是本章第 * 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 (略) ,以本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略) 省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箱:/ | ||
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区西 * 环中路 * 号通用技术大厦 * 联系人:章先生 传真:/ 电子邮箱:/ | ||
3 | 1.1.4 | 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合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投资项目统 * 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报建编号: 点击查看>> 标段名称(如果有): (略) 合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1个标段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个标段 | ||
4 | 1.1.5 | 建设地点 | |||
5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 (略) (略) (略) 共同出资 出资比例: * % | ||
6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7 | 1.3.1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详投标邀请书第2.2款 投资总额: * 1. * 人民币万元。 | ||
8 | 1.3.2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
9 | 1.3.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 ||
* | 1.3.4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详投标邀请书第2.7.1款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详投标邀请书第2.7.2款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如果有): | ||
* | 1.4.1/1. * .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 * : (1)设计资质要求: (略) (略) 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 * 级 (略) 业设计 * 级及以上 (略) 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略)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 (略) 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 *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 * 章第 * 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 * 章第 * 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项“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9.其他要求: (略) 文件“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除招标文件规定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必须 * 人 * 职,不得由 * 人兼任多个岗位。 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略) 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①提供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 (略) 门颁发的执业 (略) 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专业以 (略) 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提供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其 (略) (略) (略) 保 (略) 署单位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 (略) 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应包括年审及变更等记录页(如有); ④“社保缴费证明” (略) 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 * 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 * 个 (略) 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⑤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 (略) 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 (略) 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 (略) 人 (略) 理: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 (略) 在 (略) 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略) 人交纳 * 万元违约金; (略) 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 ||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 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踏勘集中地点:/ | ||
* | 1. *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
* | 1. * .1 | 主体工程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主体工程的设计或主体工程的施工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规定。 | ||
* | 1. *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 2.2.1/4.1.3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3.1.4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 |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其中:(1)建筑安装工程费: 点击查看>> 元(含暂定金额 点击查看>> . * 元);(2)施工图设计费 点击查看>> 元;2、施工图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 (略) 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计价格[ * ] *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 %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 * ;附加调整系数等为1.0),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比 * %。注:本项目设计费包括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 (略) 和土壤检测)、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服务、各阶段展示图、设计变更以及配 (略) (略) 门要求对 (略) 评审、 (略) 可能 (略) 费及会务费等费用。 | ||
* | 3.2.4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 日历天。 |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④或⑤的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略) (略) 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略) 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 (略) 转账单上注明“E 点击查看>> 投标保证金”, (略) 文件要求注 (略) 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 (略) 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 (略) 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略) 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略) 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 * 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 (略) 帐号: 户名: (略) 市公 (略) 帐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略)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略) 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银行保函能 (略)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 (略) (略) 验证真伪,并在 (略) 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 (略) 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略) 工程担保的地区):不适用 担保保函能 (略)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 (略) (略) 验证真伪,并在 (略) 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保险能 (略) 且无需任何授 (略) (略) 验证真伪,并在 (略) 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略) 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宁建筑[ * ] * 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 (略) 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 (略) 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 (略) 转账单、银行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 (略) 分。 ②根据 (略) 省 (略) 发布的" (略) 省 (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 (略) 解密或参加开标。本项目允许使用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 (略) 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采用电子保函应由与 (略) 市公 (略) 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 (略) 或保险公司开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需经 (略) 市公 (略) 在线验证,是否验证成功以 (略) 市公 (略) 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应符合《关于闽建筑〔 * 〕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 * 〕1号)附件要求,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 * 致。 | ||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 | ||
* | 3.6.1 | 要求提交的投标 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不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 ||
* | 3.6.3 | 签字或盖章特殊 要求 | |||
* | 3.6.4 | 投标文件编制和 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略) 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略) 版)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国泰 (略)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ndtf)格式1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平台);(2)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略) 版)制作,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至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 ||
* | 4.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 (略)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公 (略) 名称: (略) 市公 (略) 地址: (略) 市镜 (略) 路9号 (略) 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 | 4.1.5 | 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 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交地点: (略) 市公 (略) 密封要求:无须密封,变更材 (略) 提交 | ||
* | 5.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 * 日 * : * : * | ||
* | 5.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略) 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 * 分钟)内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 * 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使用远程解密功能 (略) 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若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 (略) 承担,电子 (略) 络最后上传的 * 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 (略) (略) 理请致国泰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
* | 5.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 若为投标人 (略) 络故障, (略) 更换 (略) 络问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略) ; (2) 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 (略) 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由公 (略) 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同时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 (略) 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 (略) 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 (略) 开标或重 (略) 进行评标。 | ||
* | 6.1.1 | (略) 的组建 | (略) 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7人。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 (略) 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 6.3.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 ||
* | 6.3.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
* | 6.3.3/7.1.1 |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家 | ||
* | 7.2/7.3/8.3 |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略) 发布媒介 (略) | |||
* | 7.5.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 履约担保形式: (略) 保函或现金( (略) 转账)形式之 * 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 | 7.6.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略) 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 ||
* | 9.2.3 | (略) 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宁 (略) (略) 建筑业科 地址: (略) 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8层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 | *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上的名称如因变 更而改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变更手续。 2、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 (略) 理意见按《 (略) 项目电子投标文件 (略) 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 * 〕 * 号文和闽建筑〔 * 〕1 (略) 。 3、根据《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 号)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 (略) 会发 (略) 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 日至 * 日届满的,统 * 延期至 * 日。 * 、 * 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略) 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 * 日。 * 、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 (略) 投标等活动。 4、根据《关于进 * 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 (略) 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 * 〕 * 号)要求,自 * 日起, (略) (或投标邀请书)应当写明“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 (略) 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 (略) 纳税义务。” 5、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 * ]3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名称、其法定代表人及项 (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单位名称、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略) 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注: (略) 通知:“检察机关自 * 年8月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中标人应登录“中 (略) ”对单位名称、其法定代表人及项 (略) (略) 贿犯罪记录的查询, (略) 代理。 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5套。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留下在评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能随时联系的、真实的、处于开机状态的手机号码等,以便出现特殊情况时能随时联系。 8、投标单位中标后,凡无故放弃中标、不提交履约担保金、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情况的, * 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略) (略) 门有权 (略) 为在省统 * 公共平台上记录。 9、本工程项目中标人中标后不允许以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如承包 (略) 转包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发包人有 (略) 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中止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 、若政策性调整、征地工作未完成、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时,招标人只对已发生的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中标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中标 (略) 施工,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 ||
* | * .2 | 电子招标投标 其他要求 |
1.1.1根据《 (略) 投标法》、《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1.3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划分标段的, (略) 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明确。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1.3 项目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 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2 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3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略) 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人须知 (略) 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 (略) 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 (略) 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限无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限无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7)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4.2 投标人和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的 (略) 人;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项目(标段) (略) 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项目(标段)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8) (略) (略) 门责令停业;
(9)本项目(标段)投 (略) 于被县级及 (略) (略) 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 * )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 (略) ;
( *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 (略) (略) (略) 或福 (略) 乡建设厅认 (略) 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略) 于被福 (略) 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 * ) (略) 公正性;
( *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 * )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作为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 * )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略) 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 (略) 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略) (略) 踏勘的,视同对 (略) 已经了解。
1.9.2 投标 (略) 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 (略) 人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 疑问(略) 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 日)前,以不署名、 (略) 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 (略) 文件的澄清、修改。
1. * 主体工程分包1. * .1主体工程允许分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1. * .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 (略) 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规定,并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上相应资料。
1. * 偏离(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除本投标须知第2. (略) 文件内容外, (略) 期间根据本章第1. * 款和第2.2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 (略) 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 * 内容的表述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 (略) (略) 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 * 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 (略) 文件的澄清、修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略) 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3.1.1 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主体工程拟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果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5)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6)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7)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9)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 * )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 *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 * )其他资料。
3.1.2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模拟清单(如果有);
(4)其他资料。
3.1.3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建议书;
(2)承包人实施方案。
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 (略) 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 (略) (略) 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 (略) 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 * 致。投 (略) 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附件2-2、附件2-3。 (略) 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 (略) 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 (略) 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下同)的收取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 (略) 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 (略) 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规定,下同)或投标保函原件。
3.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须知第3.4.3项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 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3.4.5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略) 人订立合同、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 (略)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 * ;
(4)因中 (略) 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3.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6.1.1资格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 *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编制。
3.6.1.2商务文件应当按照第 * 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编制。
3.6.1.3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编制。
3.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另有说明外,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 (略) 是指加盖单位的电子公章, (略) 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3.6.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获得或证明材料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投标保函,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 * 条及以 (略) 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
(3) (略) 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 * 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 (略) 替换或者撤回。
4.1.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4.1.5投标人以投标保函( (略) 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电子保函和电子保险外),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 (略) 人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4.1.6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1.7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略) 。
5.开标5.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规定的时间在公 (略)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 (略) 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解密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 (略)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5.3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4) (略) 有投标人公布, (略) 文 (略) 评审。其中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电子交易平台对接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及 (略) 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 (略) (略) 的“福 (略) 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获取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 * 致, (略) 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5.4设有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对随机参数抽取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评标6.1 (略)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 (略) 的工程总承包 (略) 人数应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最高投标限价超过5亿元的工 (略) 人数不少于9人。房屋建筑 (略) 专家成员应包含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 * 级注册建筑师。 (略) 项目相应的工程设计类主导专业注册资格专家。
(2) (略) 人代表应当熟悉评标操作要求(包括电子评标系统操作,如有)且胜任本项目评标工作,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 (略) 。招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代表, (略)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3)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 (略) 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 (略) 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6.1. (略) 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 (略) 、 (略) 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 (略) 成员。 (略) 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6.1. (略) 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名专家评 (略) 负责人。 (略) 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 (略) 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略) 负 (略) 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6.3. (略) 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6.3.2. (略) 文件, (略) 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3.2. (略) 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3.2. (略) 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 (略) 审查、确认, (略) 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 * 致。如有不 * 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 (略) 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6.3.2.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 * 分 (略) 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6.3.2.5评标过程中, (略) 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 (略) 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略) (略) 评审。
6.3.2.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 (略) 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 (略) 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略) 可否决其投标。 (略) 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须知附件2-5和附件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6.3.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 (略) 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3.2. (略) 成员的评审意见不 * 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 (略) 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略)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2.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 (略)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6.3.2. *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 (略) 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投标。
6.3. (略) 完成评标后,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7)。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略) 成员名单;
(3)初步评审情况;
(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和签 (略) 理的事宜;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8)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6.3.4评标报告 (略) 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 (略) 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略)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5评标结束后,由招 (略) 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 (略) 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7.1.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 日内, (略) 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8)。 (略) 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1. (略)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略)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略)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略) 。
7.1.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略) 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略) 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 * 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 * 日,下同),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略) 所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 )招标项目名称;
( * ) (略) 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 * )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 *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证书名称和注册编号;
( * )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 *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
( *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十)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3中标结果公示(略) 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略)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 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 )招标项目名称;
( * )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 * ) (略) 成员名单。
7.4 中标通知7.4.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 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金额、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 (略) 文件中提供的格式( (略) 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 (略) (略) (略) 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格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 %。
7.5.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7.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内, (略) 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总承包合同。
7.6.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 (略) 投标法》和《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 (略)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 致。招标人和中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 (略)8. (略) 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3)法律、 (略) 的其他情形。
8. (略) 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略) 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略) 省招标投标条例》 (略) 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8. (略) 的, (略)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 (略) 收取的现金投标 (略)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有收取投标保函原件的,退还投标保函原件。
9.异议、投诉9.1异议9.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使用本单位的 (略)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 (略) 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9.1. (略) 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略) 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 *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 (略) 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1. (略) 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 * 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 *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 )超过异议时效的。
9.1. (略) 文件或评标 (略) 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 (略) 会公开, (略) 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 * 阶段招投标活动。
9.2投诉9.2.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 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线上投诉或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略) 投 (略) 理办法》(国家 (略) 委 * 号令)的要求。采用线上投诉的, (略) 项目的监督机关提出投诉。
9.2. (略) 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 (略) 投 (略) 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 (略) 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9.2.3本项目招 (略) 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 . 电子招标投标* .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 (略) 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 (略) 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 (略) 开标或重 (略) 进行评标。
* .2电子招标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投 (略) 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工程总承包投标,(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 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 * 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略) 人订立合同、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 (略)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 * ;
4、因中 (略) 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 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略) 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略) 址:(必填)
银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件2-2: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工程总承包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 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 * 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略) 人订立合同、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 (略)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 * ;
4、投标人中标后, (略) 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 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略) 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略) 址:(必填)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附件2-3: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被保险人:(招标人名称):
鉴于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接受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保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投保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向被保险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兹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 * 条时,保证在7日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款项。
1、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保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略) 人订立合同、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 (略)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 * ;
4、投标人中标后, (略) 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
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 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保证保险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略) 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略) 址:(必填)
保险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1)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投标人代表号 | 投标人名称 | 主体工程拟分包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号码 | 投标 保证金(元)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解密 情况 | 备注 | ||||
社会统 * 信用代码 | 承担任务 | (略) 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如需,读取评价系统公布的相关信用数据) | 社会统 * 信用代码 | 承担任务 | (略) 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如需,读取评价系统公布的相关信用数据) | ||||||||
1 | 投标人1 | 分包人1 | |||||||||||
□主体工程设计 □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 | 设计信用分: 施工信用分: | □主体工程设计 □主体工程施工 | 设计信用分: 施工信用分: | ||||||||||
2 | 投标人2 | 分包人2 | |||||||||||
□主体工程设计 □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 | 设计信用分: 施工信用分: | □主体工程设计□主体工程施工 | 设计信用分: 施工信用分: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略) 项目的承担设计任务企业季度信用情况:年份,第季度,分值类别为(房建或市政)。 (略) 项目的承担施工任务企业季度信用情况:年份,第季度,分值类别为。 |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2)
投标人代表号 | 投标人名称 | 社会统 * 信用代码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 | 备注 | ||
记录 时间 | 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 | 是否雷同 | ||||
1 | ||||||
2 | ||||||
…… | ||||||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 (略)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略) 。
(略) (略) 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问题的澄清、说明
编号:
(项目名称及标段) (略)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评标报 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年月日
*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1. 招标项目名称:。
2. 报建编号:。
3. 招标项目编号:。
4. 招标方式:。
5. 招标人:。
6. 招标代理机构:。
7. 工程建设地点:。
8. 工程建设规模: 。
9. 招标范围和内容:。
* . 工期要求:。
* . 工程质量:。
* .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年月日。
*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 .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 . 开标平台:。
* . 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共收到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
* . 评标地点:。
* . 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3.其他:。
* 、 (略) 成员名单1. (略) 组成: (略) 总人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
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
3. (略) 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名称 | 评委会任职 |
主任 | ||||
委员 | ||||
委员 | ||||
委员 | ||||
…… | ` | 委员 |
1.形式评审情况:。
2.资格评审情况:。
3.响应性评审情况:。
* 、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略) 按第 * 章“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本项目得分满分 * 分,由投标报价、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组成。 (略) 在对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实施暗标式评审。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得分A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B | 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C | 工程业绩得分D | 资信 得分E | 总得分 | 排序 |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 (略) 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略) 核对:
(1) (略)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 (略) 列为“ (略) 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 (略) 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 (略)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 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经查询:拟推荐候选人(是/否)出现上述情形;核对结论:。
(略) 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推荐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最终总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第 * 中标候选人 | |||||
... |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备注 |
(注: (略) 应根据开标记录表情况以及评标过程情况, (略) 有投标文件雷同的具体情况)
* 、签 (略) 理的事宜(略) 成员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略) (略) 制定。
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范围:。
中标价:。
工期: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类型及证书编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商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
年月日
附件2-9: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中标结果通知书
各投标人: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略) 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
年月日
第 *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上的单位名称 * 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完整提供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 * 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 |||
2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营业执照 |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资质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类似工程业绩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和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3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2.1、3.2.3、3.2.4条款和第 * 章第 * 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3.4.2、4.1.5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主体工程分包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 * .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偏离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 * 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4.1.2、4.1.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的解密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人对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6.3.2.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4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投标报价: * 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4分 资信: * 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 |
5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其中: 1、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第 * 位及以后不计)。 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7%~9%(含7%,不含9%),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略) 完成初步评审、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 * 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 * 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 * 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 * 位。 3、暂定金额: 点击查看>> 元, 设计费: 点击查看>> 元。 | |
6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B=|ai-A|÷A× * %。其中: 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第 * 位及以后不计); 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7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 分) | 投标报价评分 |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 * ×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第 * 位及以后不计。 |
2.2.4(2)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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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 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 (略) 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 (略) 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 * %或高于 * %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 * 字)。 3. (略) 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 (略) (略) 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 * 个最高评分和 * 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略) 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 (略) (略) 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 * 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 * 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 * 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 * 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第 * 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的 * %,视为不合格,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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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注: 1.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 (略) 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 (略) 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 * %或高于 * %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 * 字)。 3. (略) 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 (略) (略) 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 * 个最高评分和 * 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略) 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 (略) (略) 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 * 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 * 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 * 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 * 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第 * 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 * %,视为不合格,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2.2.4(4) | 业绩评分标准 (3-5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或(和)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第1种: (略)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 0㎡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 (略) 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 (略)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 (略) (略) (略) 的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 (略)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 (略) (略) 的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略) 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 * 指标特征不 * 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 * 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第2种: (略)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 0㎡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 (略) 分包的,应当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分包)合同。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施工承包(分包)合同(如有)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d. (略) 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 (略)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 (略) (略) (略) 的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 (略)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 (略) (略) 的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略)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 0㎡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 * 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d. (略) 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 (2)投标人提供 (略)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 (略) (略) (略) 的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 (略)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 (略) (略) 的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略) 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 |||
3.获奖业绩(≤1分) | 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不适用的工程, (略)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 (4)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 |||
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 * 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不适用的工程, (略)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 (中 (略) 、省级(直辖市) (略) (略) 门、省 (略) 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省(含直辖市) (略) 文件中列明,如 (略) 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4)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 ||||
* | 2.2.4(5) | 资信评分标准 ( * - * 分) | 1.企业资质资格(≤2分) |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 * 级 (略) 业设计 * 级及以上 (略) 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的 * 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在福 (略) 乡建设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 (略) 页截图,否则不得分)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
2.设计施工 * 体化(1分) | 主体工程设 (略) 由独 (略) 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 注:分包单位为 (略) 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 (略)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 (略) 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 * %的 (略) 。 | |||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不要求。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以 (略) 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 * 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 * 个月及 (略) 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配备BIM技术人员不要求( (略) 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 (略) 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 * 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 * 个月及 (略) 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
4.企业信用评价( * 分) |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 (略) 省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 (略) 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 日前(含 *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 * 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 (略) 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zj 点击查看>> )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 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 (略) 乡建设厅的 (略) 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 * 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 * 章第 * 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 * 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 (略) 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 (略) 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 日前(含 *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 * 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zj 点击查看>> )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 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 (略) 乡建设厅的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 * 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 * 章第 * 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 * 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 (略) 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出现 * 个或 * 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相同时, (略) 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高低、资信分高低、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如有)高低、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如有) (略) 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排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项。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项。
说明: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 个阶段,前 * 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 * 阶段的评审。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2)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5)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6项。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
(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9项;
(4)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项;
(5)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项。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3.1.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需的信息和数据。 (略) 文件, (略) 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1. (略) 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 (略) 审查、确认, (略) 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 * 致。如有不 * 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 (略) 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2初步评审3.2.1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出现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 * 致的, (略) 按文字数额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2.3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数据不 * 致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3.3 详细评审3.3.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技术文件采取评分制评审或合格制评审,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 (略) 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3.3 投标人得分=A+B+C+D+E。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 (略) 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略) 核对:
(1) (略)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 (略) 列为“ (略) 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 (略) 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 (略)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 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 (略) 按照规定的 (略) 评审内容后,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
3.4.4 (略) (略) 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3.4.5 (略)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3.5 附则3.5. (略) 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返回前面环节予以纠正的, (略) 研究同意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K值已抽取的,除本章第3.5.2款规定外,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3.5.2在抽取K值过程中, (略) 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已抽取的K值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3.5.3 所有 (略) 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略) 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略) 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工程建设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税合同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金_______(¥________元)。其中,
包含暂定金额:(大写) ____ 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的增值税税率为9%, (略) 合同过程中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应按最新颁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
2.合同价下浮率=1-(签约合同价-施工图设计费-暂定金额)/(最高投标限
价-施工图设计费-暂定金额)。
3.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
(1)施工图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 合同价格形式及结算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所在单位:;
设计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
采购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
施工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承包人建议书;
( * )价格清单;
( *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合同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 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 * 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份,承包人执___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略) 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略) :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略) 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 (略) 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 (略) 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 (略) 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及附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略) 文 (略) 提交给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资料。
1.1.1.8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9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 * 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 *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代 (略) 义务的负责人。
1.1.2.5 设计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 施工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 分包人: (略) 分包 (略) 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 咨询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及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略) 企业、监理企业等。
1.1.2. *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略) 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 *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咨询人按第 * .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咨询人按第 * .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款、第 * .4款和第 * .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 .3.5项的约定确定。
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 * .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 * . (略) 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日之前 *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 * . (略) 的试验。
1.1.4.9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
1.1.4. *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 * . (略) 的试验。
1.1.4. * 国家验收:是 (略) 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定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定金额:包括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数量或价格的专业工程、设备、服务等;尚未确定发生与否或不可预见的暂列金额;以及对难以明确具体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要求或难以确定 (略) 家要求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1.5.5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 .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 (略) 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 * 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 (略) 做的改变。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对文义的理解,以中文注释为准。
1.3 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适用于本合同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合同协议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 )承包人建议书;
( * )价格清单;
( *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 (略) 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咨询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 (略) 。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 (略) 。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 * 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 * 方。
1.6.4 文件的照管
承 (略) 保留 * 份合同、发包人要 (略) 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略) 有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可以专人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各方确认该送达方式和地 (略) 理(诉讼、仲裁或调解)时的送达方式和地址。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 (略) 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 (略) 转让给第 * 人,也不得将合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化石、文物
1. * .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 (略) 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咨询人和承包 (略) 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 *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知识产权
1.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 * .2 (略) 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 * .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 *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 * 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A)
1. * .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 * .2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B)
1. * .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 (略) 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 * .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存在错误的, (略) 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 * .3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 (略) 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 * 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 (略) 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 (略) 损失。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及其委派的工程师等工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等工作人员及职务、职权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 (略) 人按第 * .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2.3 (略) 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略) 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 (略) 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5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6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7 其他义务
(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1 咨询人的职责和权限
3.1.1 咨询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咨询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略) 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略) 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 (略) 人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通知承包人。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更换时,应提前 * 天通知承包人。咨询人项目负责人超过 (略) 职责的,应 (略) 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咨询人员
3.3.1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可 (略) (略) 其指派的 (略) 工作。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略) 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略) 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 (略) 人项目负责人的同意,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咨询人项目负 (略) 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 (略) 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咨询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略) 人项目负 (略) 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 (略) 人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异议,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项目负责人不应将第3.5 (略) 人项目负责人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 (略) 人员。
3.4 咨询人的指示
3.4.1 咨询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咨询人的 (略) 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 (略) 人项 (略) 人项目负责人 (略) 人员签字。
3.4.2 (略) 人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 (略) 。
3.4.3 在紧急情况下,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略)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咨询人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咨询人在 * 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 (略) 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人项目负责人或按第3.3.1 (略) (略) 取得指示。
3.4.5 (略) 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5 商定或确定
3.5.1 (略) 人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 (略) 人项目负责 (略) ,按照第 * (略) 人项目负责人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 (略) 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 (略) 工作,并对工作中的 (略) 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 (略) 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 (略) 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 .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 .4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略) 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4.1. * 其他义务
(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 (略) (略) 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 * 人。
4.3.2 承包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 (略) 分包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承包 (略) 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 * 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 (略) 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 (略) 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 (略) 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2 (略) 职责的, (略) 人同意,并 (略) 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 (略) 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 (略) 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 (略) 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 (略) 人。
4.5.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 天内,向咨询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 (略) 人的同意, (略) 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 (略) 。
4.6.2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
4.6.3 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 (略) 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 (略) 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咨询人有权随时检查。咨询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
4.6.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连续超过3天的, (略) 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 (略) 人许可擅自 (略) 连续超过3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 (略) 有效管理。咨询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
4. * (略) 查勘
4. * .1 发包人应向承包 (略) 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 (略) 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 * .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4. * .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 * .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 (略) 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咨询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 (略) 。咨询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 * 进度计划
4.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 (略) 、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 (略) 人。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咨询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咨询人批准。
4.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 * .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咨询人批准;咨询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咨询人批准。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咨询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4. * 质量保证
4. * .1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咨询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 (略) 审查。
4. * .2 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咨询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
4. * .3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 * 般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 (略) 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 (略) 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 (略) 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 条或第 * . (略) 。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 (略) 。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 .5 (略) 。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略) 理。
发包人 (略)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 .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咨询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 (略) 人, (略) 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 (略) 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 (略) 人的书面说明,对承 (略) 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 (略) 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 (略)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 条、第1. * 款的有关约定。
(略) 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其中:
(1)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承包人应当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因其施工图设计原因(非发包人的要求)造成造价超出概算的, (略) 分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后,承包人实施中认为需要修改或优化的,应当事先测算是否超出概算,将修改方案与是否超出概算的评估文件同时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承包人对是否超出概算的评估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因承包人测算不准造成超出概算的, (略) 分的造价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修改或优化事先未经发包人同意即实施的, (略) 分的造价不予支付; (略) 分,事后经发包人确认同意修改的则从合同价中扣减相应造价,事后经发包人确认不同意修 (略) 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 (略) 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 (略) 培训的,应在第 * .3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 (略) 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略) 人。
5.5.2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的份 (略) 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 (略) 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咨询人应按照第5.3 (略) 审查。
5.5.3 承包 (略) 人提交竣工文件,在咨询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 .3款和第 * .5款约定完成验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 (略) (略) 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 (略) 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咨询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 .3款和第 * .5款约定完成验收。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 (略) 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 (略) 改正。第1. * 款发包人要求及提供的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 (略) 人批准。 (略) 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 (略)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 (略) 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 (略) 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6.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咨询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 (略) 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6.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 (略) 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 (略) 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6.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 (略) 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1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 (略) 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 (略) 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 (略) 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 (略) 人提出申请。
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 (略) 业习惯来实施。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1 咨询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咨询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咨询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 (略) 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 (略) 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咨询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略) 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略) 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咨询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1 (略) (略) 外设施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 (略) 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 (略) 门的检查和监督。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1 (略)
9.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略) 人批准。
9.1.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9.2 施工测量
9.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2.2 咨询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 (略)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 (略) 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 (略) 人。
9.4 咨询人使 (略)
咨询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 .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 .1.1 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 (略) 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 (略) 安全检查。
* .1.2 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 .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 .2.1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 (略) 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 (略) 人批准。
* .2.2 承包人按照合同 (略) 勘察的, (略) 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 .2.3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略) 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 (略) 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2.4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 .2.5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 .2.6 (略) 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 (略) 人批准。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2.7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 .2.8 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2.9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3 治安保卫
* .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3.2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咨询人批准。自承包人 (略) ,至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期间, (略) 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 .4 环境保护
* .4.1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 .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 (略) 人批准。
* .4.3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 .5 (略) 理
(略) 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 (略) 人,咨询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 (略)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 (略) 。 (略) 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1 开始工作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咨询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咨询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 (略) 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 .3款约定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 .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4. * .2 (略) 。
(l)变更;
(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 (略) 审查;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5)发包人按第9.3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发包人按第6.2款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 (略) 相关义务;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 .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咨询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 (略) 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 .7 行政审批迟延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略) 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 (略) 政审批报送。 (略) 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 .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 .1.1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 (略) 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 (略) 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1.2 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
(2)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
* .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 .2.1 (略) 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略) 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
(2)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3)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
(4)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咨询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 (略) 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
* .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 .4.1暂停工作后,咨询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咨询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 (略) 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5 暂停工作 * 天以上
* .5.1咨询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之外, (略) 人提交书面通知, (略) 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暂 (略) 或部分继续工作。如咨询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 (略) 人,将工 (略) 分按第 * 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 (略) 理。暂停工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 .2.1 (略) ,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5.2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如承 (略) 人暂停工作指示后 * 天内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1.2 (略) 。
* .1 工程质量要求
*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略) 。
*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咨询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 (略) 工程内容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 (略) 人审查。
* .3 咨询人的质量检查
咨询 (略) 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 (略) 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 (略)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 (略) 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 (略) (略) 的其他工作。咨询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4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4.1 (略) 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 (略) 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咨询 (略) 检查。经咨询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咨询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 (略) 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咨询人重新检查。
* .4.2 (略) 检查
咨询人未按第 * .4.l项约 (略) 检查的,除咨询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 (略) 人,咨询人应签字确认。咨询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 .4.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4.3 咨询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4.1项或第 * .4.2项覆 (略) 位后,咨询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4.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 (略)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咨询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 清除不合格工程
* .5.1 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咨询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 .1.2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略) 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 (略) 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1.3 咨询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咨询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 (略) 人,咨询人应签字确认。
* .1.4 咨询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 (略) 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现场材料试验
* .2.1 承包人根据 (略)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2.2 咨询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 (略)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咨询人认为必要时,应由 (略) 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 (略) 人批准。
* .1 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可按第 * .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 (略) 。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 (略) 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2.1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 (略) 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咨询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3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2.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3 变更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程序如下:
* .3.1 变更的提出
(1) (略) 过程中,咨询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咨询人按第 * .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 (略) 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形的, (略) 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咨询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 (略) 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 (略) 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 (略) 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咨询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3.2 变更估价
咨询人应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 * .2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3.3 变更指示
(1)变更 (略) 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 .4 暂定金额
* .4.1 发包人在模拟清单中列为暂定金额的服务、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 (略)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择优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方式及权利义务作出具体约定。
* .4.2 发包人在模拟清单中列为暂定金额的服务、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 (略) 项目的,由承包人择优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后, (略) 文件关于暂定金额项目的计价规定及 (略) 核实,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认后该价格与暂定金额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关于暂定金额项目中询价项目的定价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暂定主材单价
发包人在模拟清单列为暂定单价的主材,参照 * . (略) 。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略) 文 (略) 理。需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其单价和采 (略) 人复核确认,经咨询人确认后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2.1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 * .1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 .2.2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2.3 双方无法达成 * 致时,咨询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格。
* .3 其它因素引起的调整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它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
* .1 合同价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 (略) 的调整;
(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合同约 (略) 分按照实际完成 (略) 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 (略) 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作。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
* .3.1 付款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过程结算按施工节点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 .3.2 支付分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4. * .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已完施工节点结算款,汇总形成月度或节点支付分解报告。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 (略) 分解。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 (略) 分解。
(4)建筑安装工程费。除第 * .1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4. * .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 (略) 分解。
承包人应 (略) 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 (略) 人审批,咨询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咨询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 (略) 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 (略) 人批复。
* .3.3 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或过程结算款支付前,按咨询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咨询人提交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付款金额总额;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3)当期根据第 * .1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4)当期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5)当期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6)当期根据第 * .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
(7)当期根据第 * .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8)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 .3.4 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咨询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证书。咨询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 (略) 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咨询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 (略) 人收到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或过程结算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咨询人出具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证书, (略) 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作。
(4)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略) 。
* .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咨询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咨询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 质量保证金
* .4.1 咨询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4.2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 *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4.3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略) 责 (略) 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 .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5 竣工结算
* .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算方式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2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 (略) 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竣工结算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咨询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咨询人和承包人协商后, (略) 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5.3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咨询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咨询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 (略) 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咨询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 (略) 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 (略) 。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4(4) (略) 。
* .6 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 (略) 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略) 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咨询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 (略) 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咨询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 (略) 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略) 。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4(4) (略) 。
* .1 竣工试验
* .1.1承包人按照第5.5款和第5.6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 .1.2承包人应提前 * 天将 (略) 竣工试验 (略) 人,咨询人应在该日期后 * 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 (略) :
(1)第 * 阶段, (略) 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 * 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 * 阶段试验;
(2)第 * 阶段, (略) 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 (略) ;
(3)第 * 阶段,当工 (略) 时,承 (略) 人, (略) 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 .1.3 承包人应按 (略) 工程及工 (略) 。 (略) 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 (略) 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 .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 (略) 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 (略) 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咨询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略) 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 (略) 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咨询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咨询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3 竣工验收
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 .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 (略) 处理。
* .3.1 咨询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 (略) 的工作内容。 (略) (略) 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略) 人同意为止。咨询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提 (略) 竣工验收。
* .3.2 咨询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提 (略) 工程验收。
* .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 (略) 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 .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咨询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 (略) (略) 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 .3.1项、第 * .3.2项和第 * .3.3 (略) 。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略) 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 (略) 验收的除外。
* .4 国家验收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5 区段工程验收
* .5.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 (略) 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 (略) 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 .2款与第 * .3 (略) 。验收合格后,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 (略)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5.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6 (略)
* .6.1 (略) 是指合同 (略) 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略) 。
* .6.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2 (略) 修复。
* .7 (略)
*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 (略) (略) 清理, (略) 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略) 地内残留 (略) (略) ;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 (略) 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 (略) 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 (略) (略) 清理;
(5)咨询人 (略) 地清 (略) 完成。
* .7.2 (略) 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8 (略) * 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 天内, (略) 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 (略) (略) 地。
* .9 竣工后试验(A)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1)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2)根据承包商按照第5.6款提供的手册,以及承包人给 (略) 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提前 *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日期出席竣工后试验, (略) 进行,承包人应对检验数据予以认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 (略) 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9 竣工后试验(B)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
(2)承包人应提供 (略) (略) 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3)承包人应 (略) 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 *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 (略) 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 (略) 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 .2 缺陷责任
* .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2.3 咨询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2. (略) 。
*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 .4 进 * 步 (略)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 .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 天内,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1 设计和工程保险
* .1.1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 * 者责任险。
* .2 工伤保险
* .2.1 承包人员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略) (略) (略) 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 .2.2 发包人员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略) (略) 此项保险。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 (略) (略) 此项保险。
* .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4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5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5.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 .5.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略) 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 (略) 人。
* .5.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5.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5.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5.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略) 。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2.1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略) 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略) 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 (略) 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2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2.4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3项约定,由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 .1 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 * 的,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第6.3款或第7.4款的约定, (略) 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
(4)承包人违反第6.5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 (略) 修复, (略) (略) 修补;
(8)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9)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 .1.2 对承 (略) 理
(1)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 (略) 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2)承包人发生第 * .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第 * .1.3项、第 * .1.4项、第 * .1. (略) 理。
(3)承包人发生除第 * .1.1(6)目和第 * .1.1(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咨询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 .1.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咨询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 天内,承包 (略) ,发包人派 (略) (略) 交接手续,发 (略) 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4 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 天内,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 * 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第 * .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略) 。
* .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 *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
* .1.6 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咨询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违约
* .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 .2.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 .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 .2.1项约定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3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承包人发出解除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2.4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 (略) 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守第 * .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咨询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咨询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 (略) 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1)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略) 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
(2)咨询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咨询人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略) 。
*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3.1 承包人按第 * .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3.2 承包人按第 * .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 发包人的索赔
* .4.1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 .3款的约定相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4.2 发包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调解机构调解。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或不愿调解或不接受调解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 争议评审
*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或提交争议评审机构组织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 (略) 人。
*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 (略) 人。
* .3.4 除争议评审机构评审规则另有规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 步提供补充材料。
* .3.5 除争议评审机构评审规则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 (略) 人项目负责 (略) 。
* .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咨询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 (略) 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 (略) 人项目负责 (略) 。
* .3.8 除专用合同条款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
* .4 调解
* .4.1 在提起诉讼、仲裁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略) 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略) 。
* .4.2除专用合同条款或双方另有约定外,调解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9 其他合同文件: (略) 文件及补充通知(修改答疑)、合同补充协议、模拟清单、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记录、发包人要求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3 承包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中标人名称)。
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职
称证书编号)。
1.1.2.5 设计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职称证书编号) 。
1.1.2.6 施工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职称证书编号) 。
1.1.2.7 采购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中标人名称)。
1.1.2.8分包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中标人名称)。
1.1.2.9 咨询人:( (略) 人, (略) 结果填入)。
1.1.2. *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略) 人, (略) 结果填入)。
1.1.3 工程和设备
1.1.3. * 永久占地: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 * 临时占地:双 (略) 过程中确定。
1.1.4.5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1.3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地区 (略)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标准和规范细则条款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略) 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发包人要求;
(8)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
(9)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 * )价格清单
( * )技术标准和规范;
( *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但当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或在施工过程中提交的任何供发包人批准的资料, (略) 文件要求不符,或与发包人的指令或本意不符的情况,而发包人又未作说明,则不能视为发包人已接受或认可。 (略) 文件要求和发包 (略) 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修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略) 人提供的文件及数量:承包人 (略) 有施工图纸的设计并按计划通过相关审查(含消防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及其他各专业工程施工图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 * 份、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 * 份、全部存档图纸的光盘(CAD格式)两套、各阶段展示图及电子文档、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未加密且格式为DWG的施工图CAD电子文档2份。按规定需 (略) 门审批的文件份数 (略) 提供, (略) 增加。
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均由承包人负责送达指定地点。
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咨询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 天内批复。需经发包人批准的,咨询人在 * 天内审核完毕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 天内批复。
提供时间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
其它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或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形式。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数量:1套。
提供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即提供。
发包人对前期资料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 * 者提供。
1.6.4文件的照管
(略) 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保存 * 套图纸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 (略) 人及其发包人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1.7 联络
1.7.3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形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待定。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待定。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待定。
1. * 知识产权
1. * .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享有。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 (略) 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署名权属于承包人,其他知识产 (略) 有。承包人对 (略) 宣传或出版,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及施工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 *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1. * .1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 * .2 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 * 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资料中的错误(执行通用条款1. * 款)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资料中的错误(A)”款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资料中的错误(B)1. * .1”
1. * .2 关于发包人要求和提供资料中的错误的其它约定:承包人应认真阅
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 * (略) 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 (略) 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其它人员
姓名:,职务:,职权:。
姓名:,职务:,职权:。
2.3 (略) 地
发包 (略) 地的时间:发包人应按照预定的开工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开工条件的建设用地。
发包 (略) 施工条件包括:(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将本合同 (略) 地范围红线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供参考, (略) 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燃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确认, (略) 实地考察及必要的技术分析,对其进 * 步做出独立判断和结论,并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不受到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
(2)由发包人提供施工 (略) 需水、电接驳点, (略) 接驳。在接驳点后由承包人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承包人根据 (略) (略) 内的水电管线,所需费用(含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临时用地、 (略) (略) 有费用及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5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发包人有提供支付担保,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 %。支付担 (略) (略) 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 (略) 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7 其他义务
(略) 的其他义务的约定:/。
3. 咨询人
3.1咨询人的职责和权限
3.1.1 (略) 人的职权:须根据发包人批准 (略) 使权力。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或事后确认的权限:
(1)按通用条款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2)确定通用条款第4. *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通用条款第 * .1款发布开工通知;
(4)按第 * .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5)根据第 * .4款发布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6)确定第 * .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咨询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略) 动,咨询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 (略) (略) 必须的指令,承 (略) ,由此造成的 (略) 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3.4 (略) 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将通用条款第3.5款约定的确定权力授权 (略) (略) 使:咨询人项目负责人不应将通用条款第 3.5 (略) 人项目负责人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 (略) 人员。
4.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不属于承包人工作内容的特别约定:/。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及费用承担:满 (略) (略) 的工 作办公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 支付。
4.1. * 其它义务
(略) 的其他义务:
1)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略) 在地有关安全生 产、 (略) 市管 (略) 。竣工(交工)前,承包人应将搭设 (略) 拆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协议的除外)并清理至监理工程师满意。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相应款项,并参照《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 (略) 发【 * 】8号)执行。
3)承包人应按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应符 (略) 门的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防护与监测措施,确保施工及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和交通 (略) 人等安全,并 (略) 需要,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照 明、围护设施、警示标识,承担安全保卫工作。 (略) 产生的 * 切费用均已包含 在合同价中。如因施工导致损坏或产生安全事故或隐患,其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文明施工措施费(若有) (略) (略) 门规定计取。
4)有关施工道路交通、渣土、环卫、夜间施工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办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承包人应科学安排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音、粉尘等对 周边单位及居民正常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同 (略) 理好与周边单位及 居民关系,自行妥善 (略) 对工程施工的干扰影响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 应费用。
6)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同 (略) 地及 周边环境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必须向发包 (略) 供设备的操作人员培训课程,直至发包人 的操作人员可以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为止,并要求设备制造商直接向发包人提供保修服务,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保修 期满之后的设备维护维修的计划和优惠的收费承诺。
8)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报告。
9)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 * 式 * 份(若发包人要求增加份 数,则发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免费绘制),并应交付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的 完整的内业资料 * 式 * 份,包括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 修材料“ * 证”、机电设备“ * 证”和说明书等(其中 * 套为原始材料)。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 * 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款。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协 (略) (略) 门完成档案报备工作。
4.2 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的方式: (略) 保函或现金( (略) 转账)形式之 * 提交。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 日历天内,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略) 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履约担保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 %。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2关于分包人及分包项目的约定:
主体工程分包单位:根据投标文件承诺的分包单位填入。
主体工程分包工作范围:分包工作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关于分包的其它约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 (略) 分包时应经发包人同意。
4.3.5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 (略) 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 (略) 分包。
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 (略) * 施工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3.6 关于分包的其它约定:
(1)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而致使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2)未 (略) 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略) 施工安全、质 量、进度情况的,经咨询人核实后,发包人可按造价直接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人,由此产生的 * 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4.5.5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职责、权限:
承包人授权项目负 (略) 该项目合同范畴内的 * 切事务。负责本项目实 (略) 有授权范围内的事物, (略) 使项目建设期间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主持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日常工作;负责工程联络及有关技术、经济签证工作;负 (略) 门的手续申办以及对发包人、咨询人及其 (略) 协调工作;工程验收及竣工交付;以及 (略) 使本合同约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 (略) 分权利和职责。委派人员如有权签证,则需项目负责人的书面通 (略) 人明确其权限和范围。
(2)项目负责人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其他管理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①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②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告、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竣工报验单;
③签署确认竣工结算、签署竣工文件;
④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申请工程延期;
⑤根据工程项目的 (略) 项目管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向咨询人或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安排状况,经咨询人审查后报备发包人(或发包人审查后备案)。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 (略) 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略) 人或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总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6.5 (略) 。
4.6.2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设计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 (略) 管理人员包括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机管(械)员、 试验员、造价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 (略) 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咨询人或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咨询人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
4.6.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程序及相关约定:
(1)如承包人要求更换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设计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的请求被接纳,则承包人派出的接替人员的注 册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级应不低于被接替人员的证书等级, 其专业水平、管理能力和经验 (略) 人和发包人的考核认可。
(2)因特殊情况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或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变更项目内容和理由报原备案机构备案,变更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 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发生了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
a 、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 (略) 证明)两个月 (略) 职责;
b 、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该工作岗位的;
c、无能力 (略)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d 、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e、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f 、死亡的;
g、因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职的。
(3)除上述(2)原因外,对于本款(1)所述更换人员的,承包人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更换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每人次 按 *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更换其他管理及技术人员的每人次按 3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违约金或因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
(4)本合同 4.6.2 款所称的 (略) 管理人员按 (略) :以周为周期, (略) 申报的设计代表、管理人员每个 (略) 的出勤率每周不少于 * 天,每天至少有 * 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 现场主持工作。周末或节假日应轮流值班、调休的管理 (略) 人申报,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略) 管理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视为缺勤。承包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缺勤的,每 * 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其他管理人员缺勤的,每 * 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人民币。
(5)因 (略) 管理人员缺勤承担违约金连续两周金额累计超过 * 0 元及以上或 * 周内金额超过 * 元以上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 (略) 罚金额,并责令承包人在 * 周内改正,派出符合要求的 (略) 管理人员。
(6)上述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或违约金金额,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咨询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4.7.1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咨询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机管(械)员、试验员、造价员、安全员 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 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书面通知之 日起 * 日内更换,否则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4.6.5 款第(3)项约定承担违 约赔偿责任。 。
4.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4. * .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其他约定: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 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 包括气候条件。
4. * .3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 (略) 必要资料, (略) 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 * 进度计划
4.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的内容: (略) 署(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 (略) 项目经理责任制, (略) 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 (略) 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资源供应计划(按照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 (略) 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 (略) 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实施难点和对策。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进度计划 。
咨询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应在收到进度计划7天内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发包人批准。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咨询人审核、发包人批准。
4.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实施本合同工程。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4. * .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咨询人批准。
咨询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咨询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7天内批复。咨询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仍应符合本合同工期的要求,且发包人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按本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的义务和逾期违约的责任。
5. 设计
5.1.1增加:若因征地问 (略) 门要求, (略) 设计变更的,中标单位应服从调整。
5.3 设计审查
5.3.1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 天(不含图审机构审查时间)。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或设计文件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 说明,对承 (略) 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 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
5.3.3 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 (略) 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对 (略)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 * 条、第 1. * 款的有关约定。
(略) 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
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委 (略) 审查,如被认定因承包 人过失而过度设计(超标准设计)的,承包人除应无条件修改外,还应按过度设计(超标准设计)部分造价的 *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5 竣工文件
5.5.1 (略) 人提交竣工记录的份数及形式: * 份,书面或电子档形式,咨询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份数。
5.5.2 (略) 人提交竣工图纸的份数及形式: * 份,书面或电子档形式,咨询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份数。
5.5.3 (略) 人提交竣工文件的时间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提交。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暂不予拨付工程款。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负责完成政 (略) 门档案报备工作。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 (略) (略) 有材料及设备的各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级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地方及设计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略) 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技术参数、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前 * 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 (略) 。
(2) (略) (略) 有主要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 (略) 人 * 方共同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 * 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略) 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咨询人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 (略) 日期等以供核对。
(3)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供应材料设备 * 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4)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
(5)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 (略) 发生的 * 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 (略) (略) 业等标准要求。
(8) (略) 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略) 有灯具、 * 金及配套件等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和没有缺陷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制造商的书面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以确认材料、 * 金及配套件符合要求。发包人确认后,材料和 (略) 并投入使用,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 (略) 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发包人对任何材料的认可并不分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约定:无。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2 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承担: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 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8.交通运输
8.1 (略) (略) 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承包人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提 (略) 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的费用承担: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 (略) 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9. 测量放线
9.1 (略)
9.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略) 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承包人 (略) (略) 人批准的期限:应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提交。
*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 .2.1 承包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批准的期限:承包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略) (略) 前 * (略) 人批准。
(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项目 (略) (略) 门、安 (略) 门的建筑施工安全、 (略) 环境与 卫生标准规定施 (略) 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 行。
(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 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 (略) (略) 费用由承包人 * 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 (略) 人 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 权不予支付费用。
增加:
* .2. *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略) 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 (略) (略) (略) 门的规定组织施工; (略) 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 (略) 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略) 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略) 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情况,除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外,可根据情况轻 (略) 以 * 元~ * 0 元不等的违约金,违约金由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 .开始工作和竣工
* .1 开始工作
承包人开始工作的条件和时间:经 (略) 人发出开工通知。咨询 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 工作日期起计算。因发包 (略) 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发出 开始工作通知的,工期顺延。
* .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l)变更;
(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 (略) 审查;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5) 发包人按第 9.3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发包人按第 6.2 款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
(1)7 级以上的地震;
(2)风力 8 级(含 8 级)以上台风( (略) 为准);
(3)日降雨量达到 * 毫米的大、暴雨( (略) 为 准);
(4)日气温超过 * ℃的高温大于 3 天或日气温低于 -3 ℃的严寒大于 3 天。
以上情况应对施工造成实际影响为准。上述不可抗力的 * 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 7 日内提供详情及 (略) 或 (略) 或 (略) 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 .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约定:总工期每延误 * 天违约金为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由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合同价的 *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超过上限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除上述要求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 .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 .工程质量
* .1工程质量要求
*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略)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略) 国家、 (略) 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 (略) 门的审查。装配式建筑应符合《 (略) 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 〕4号) (略) 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设计阶段预评价。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应符合《 (略) 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 〕4号) (略) 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本项目要求争创 (略) 省优质工程奖。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 (略) 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 (略)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承包人应当按 (略) 门的要求 改,直至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由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增加以下条款:
(1)建立质量责任制, (略) 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 (略) 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 (略) 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 (略) 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 (略) 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 同 (略) 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 批量生产。
(3) (略) (略) 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序和质量要求, 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资料原件。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与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 (略) 检查。 安全文明各项措施( (略) * 周围墙,大门,出入口标准洗车台, (略) 地、 (略) 理, (略) ,场地排水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标志、标牌、 标语,专人卫生保洁,保安、保健急救措施,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和绿 化等)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记录, (略) 分,今后在文明施工专款中予以扣除。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 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 人有权 (略) (略) 罚。凡在 * 天内连续 * 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 3 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按照承 (略) ,课以相应违约条款的 2 至 3 倍的违约金(质量、 (略) )。
(8)承包人不得 (略) 填方, (略) 地时应清理干净。
(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问题整改不力(指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 人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或两次以上整改仍未合格的)、未及时或未按 规范编制内业资料、未及时 (略) 分项中间验收,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及 (略) 检验检测,发包人有权对 (略) 以 * 元以上 * 0 元以下 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要求整改到位。
* .变更
*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的奖励:/。
* .3 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的约定:
* .3.1 设计变更:第 * 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所有补充或变更的设计文件均视为设计变更。
* .3.2 变更单分类管理, * 类是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或承包人合理性建议受到发包人采纳而引起的变更。 * 类是承包人图纸存在错漏碰缺、设计图纸未达到发包人设计要求或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这两类变更分开编号,分类归档。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单,承包人收到变更
通知书并完成设计变更文件后,填写工程联系单报发包人确 (略) 实际变更;因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予以确认。所有变更均按照 (略) (略) 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施工图设计未达到发包人实际使用需求(以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招标
文件、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联系函中提及的要求为准)的,图纸存在错漏碰缺的,设计深度不足的,承包人应补充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直至符合相关要求。承包人应将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报监理人确认并报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后备案,由此产生的新增设计及施工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 (略) 支付,同时关键节点工期不予以顺延。承包人设计图纸的错漏碰缺不得以发包人设计任务书不明确,技术要求不清楚为由对抗发包人。因专业工程施工导致需对已完成工程结 (略) 开槽(孔、洞)、加固或修补等,或对需结构(局部) (略) 调整变更的,由此产生的新增施工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 (略) 支付。变更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从结算中扣除。
* .3.3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 (略) 人、发包人确认。经发包人审批完成后,且归属发包人责任的才能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联系单的7个工作日内应走完审批流程。联系单 * 式 * 份,审批后发包人两份,咨询人、承包人各留 * 份。联系单要求如下:
(1)联系单签证单编号应连续有效。
(2)事由应描述清楚,作为往来的联系文件。涉及到量、价的确认应与联系单对应填写工程签证单。
(3)完整齐全的工程联系单原件及附件应由发包人签字后才能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设计变更单汇总表、工程联系单及联系单汇总表的 (略) 制定,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 .4 暂定金额
* .4.1 关于暂定金额项目选择分包商、供应商的约定:发包人在模拟清单中列为暂定金额的服务、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 (略)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择优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 .4.2 关于暂定金额项目的定价约定:
1、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 (略) 承接完成的专业工程,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 .5“竣工结算” (略) 。
2、暂定金额中, (略) 的专业工程、设备或服务,按中标供应商(或分包商)成交价加上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作为办理签价手续确定价格的依据,即不含税成交价×(1+总承包服务费费率1.5%)×(1+增值税税率9%)。总承包服务费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和配合费,费率按1.5%计取(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暂定金额中, (略) 的专业工程、设备或服务,由双方询价定价,即在明确相应专业工程、设备或服务的具体需求(如设备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要求与品质、厂家品牌范围、服务工作内容)基础上,由承包人提出价格(含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按1.5%计取),发包人根据其询价情况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价格(含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按1.5%计取),办理签价手续作为双方定价的依据。
如双方无法协商 * 致的,承包人应当通过合同约定的竞争性方式确定供应商(或分包商),并按下列方式办理签价手续:
(1)供应商(或分包商)报价加上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未超过暂定金额的,承发包双方按供应商(或分包商)报价加上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办理签价手续作为双方定价的依据。
(2)供应商(或分包商)报价加上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超过暂定金额的,承包人与供应商(或分包商)签订合同前,其价格应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该报价的,应当调整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具体需求,再按上述程序询价定价。
* .4.3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暂 (略) 人报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 .5 暂定单价主材
发包人在模拟清单中暂定单价的主材,参照 * .4暂定金 (略) 。
* .价格调整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固定价格合同 (略) 价格波动引起调整合同价的情形,调整方式如下:
(1)施工期 (略) 门发布人工费指数或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调整价差。
第1种,按《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表格》的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的人工费总额,根据其 (略) 调整, (略) 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
第2种,按固定价格范围的5%计算人工费总额,根据其 (略) 调整, (略) 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
第3种,人工费根据福 (略) 乡建设厅、 (略) 以 (略) 门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人工费价格指数的 (略) 调整。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调整条件的情形下, (略) (略) 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 (略) 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发生的价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施工期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主要施工机 (略) 价格波动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调整价差:
第1种,根据《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表格》的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的数量和单价(作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设备、 (略) 价格变动累计超过合同包干范围总价±1%的, (略) 分的金额调整合同价, (略) 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不适用)
第2种,根据《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表格》的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的数量和单价(作为基准价),施工期间当月某材料设备、 (略) 价格变动超过基准价±5%的,对该材料、设备、施 (略) 分的金额调整合同价, (略) 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
* .3 其它因素引起的调整
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
* .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
* .1.1合同价格形式
按下列第 * 种方式确定合同价形式。
第 * 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暂定金额与暂定主材单价外均纳入固定总价范围,遇到下列情形按下列方式调整合同价:(不适用)
(1)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的, (略) 分的工程量和变更项目单价增减相应造价;
(2)下列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品质的项目采用有限包干模式,根据经深化后的施工图(含后续双方确认的完善变更)与初步设计图及相应指标(未明确的,按最高投标限价的工程量)对比,实际工程量变化超过(建议±5%)的,超过(建议±5%)部分的工程量按其合同单价的 * %计算价差并调整合同价(按照有利减量不利增量的原则):
a.现浇结构钢筋总量(不含拉结筋、 (略) 等)(列出具体清单);
b.装配式预制构件总量:(列出具体清单);
c.钢结构总量:(列出具体清单);
d.涉及多个子目的,按工程量加权平均的合同单价计算综合单价。
第 * 种: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遇到下列情形按下列方式调整合同价:
(1)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的, (略) 分的工程量和变更项目单价增减相应造价。
(2)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及签证, (略) 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给予调整费用。
(3)根据专用合同条款 * .1约定增减相应的造价。
第 * 种: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承包人完成详勘(如有)与初步设计后编制设计概算与模拟清单报发包人确认,同时根据初步设计文件与模拟清单编制承包项目金额并报送发包人审查,承包项目金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如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经发包人组织评审认定为系初步设计不合理原因的,承包人应无偿修改初步设计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或承包人在编制初步设计时已遇到合同约定调整情形等原因造成,双方按 (略) 理。在承包项目金额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相应金额(不含预备费)的前提下,设计概算由发 (略) 门批准后, (略) 门审核(如需)的模拟清单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不适用)
* .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
(1)承包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模拟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概算、 (略) 文件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内容提出异议的,中标后不再调整。发包人未对承包人及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 (略) 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2)除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物价波动情形外,其它物价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
(3)除属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变更及可调整量差情形外, (略) 文件规定的发包人要求范围内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完善而出现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合同价格;
(4)计价依据调整,但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
(5)承包人项目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增加,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计与施工之间协调不周、管理不善造成返工浪费、施工机械设备选型增加费用、与第 * 人的分包、采购、劳资、融资纠纷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6)不计取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
(7)若因征地拆迁、政府指令、政策性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 (略) 或部分停建、缓建及取消等,除了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实予以结算外,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亦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
* .1.3模拟清单的合同单价
除本合同专业条款中有其他约定情况外,模拟清单合同单价按下列优先顺序构成:
(1)承包人中标价中已标价的模拟清单的单价(包括根据报价要求的偏差修正);
(2)招标人模拟清单单价乘以(1-合同价下浮率)。
* .1.4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承包方式:
(1)采用模拟清单固定单价、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的专业工程有:\。
* .1.5其他计价约定
1、列入暂定金额的专业工程与设备,承包人完成深化设计后,其造价超过暂定金额(或限额指标)的,经发包人组织专家评审 (略) 人审核后认为设计不合理的,承包人应无偿修改设计,并承担相关设计费用和工期延误等责任。暂定金额因发包人估计不足,导致结算价超过设计概算的, (略) 分由发包人承担。
2、经批复的概算不得突破,按规定可以调整概算的情形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价超过概算的, (略) 分由承包人承担。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 *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 * %的预付款,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扣回预付款的 * %;②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将剩余的预付款扣回。
* .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
* .3.3 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式 * 份,承包人、咨询人各1份、发包人2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按通用条款 * .3.2 要求;2.监理单位批准的本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工作量统计报表。
对 * .3.3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款申请单和 * .3.4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补充调整如下:
施工图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分别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按 (略) 过程结算。
( * )设计费进度付款约定:
(1)全部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向承包人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 %;
(2)施工图预算(承包项目金额)经 (略) 机构编制完成后 * 天内,向承包人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 %;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交付使用后 *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 %;
(4)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评审机构审核后 * 天内,发包人付清设计费结算价款(以结算审核价作为计费基数)。
在每次付款时,承包人(设计方)应向发包人提供付款申请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进度付款约定:
(1)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 工 (略) (略) 转账形式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约定如下:
①施工期间,每月按照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 %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并交付使用后 * 天内,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 %。
③剩余工 (略) 门审定且工程档案按照第 * . * 项要求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 * %,预留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保金。
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的通知》( (略) 发〔 * 〕8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规 (略) 分单独支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应与发包人、 (略) 签订《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 * 并签订《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注:上述付款均在资金到位后且承包人提供完 (略) 支付。
( * )建筑安装工程费过程结算
(1)本项目按以下 (略) 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如下:分桩基础完成、
地下室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外墙装饰完成、竣工验收等施工节点;
(2)承包人施工到上述施工节点并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报送至该节点的过程结算款,发包人应在约 (略) 审核。经审核,已完施工节点工程结算款未超出相应节点概算金额的,按该施工节点实际工程款(预留质保金)支付;超出相应节点概算金额的,暂按节点概算金额(预留质保金)支付。
(3)下 * 个施工节点结算时应当扣除双方已确定的上 * 个节点结算工程款(且不再修改),施工节点结算后由于发包人原因新增的工程款归入下 * 个节点办理。
(4)施工节点结算时发现超概的,属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发包人应当 (略) 门修正概算;概算修正后,在下 * 个施工节点结算时 * 并支付上 * 个节点未支付的结算款。
* .4 质量保证金
* .4.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 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方式及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 (略) 保函;
(2) 采取以下B种方式预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A.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过程结算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B.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
C.其他预留方式:/ 。
(3) 其他方式:/。
* .4.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将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 (略) 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略) 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5 竣工结算
* .5.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方式的约定:
( *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方式
施工图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 (略) 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计价格[ * ] *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 %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 * ;附加调整系数等为1.0),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比 * %,设计费按实结算,实际以工程结算审核价作为计费基数,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和调整系数以及下浮幅度核定最终结算价款。
( *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方式
按上述专用合同条款 * .1款合同价格形式的计价方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 条约定的价格调整情形办理竣工结算。其中:
1、暂定金额中按实结算的专业工程
暂定金额采用限额设计、按实结算的,且属 (略) 组织施工的(经过招标确定分包商的应按 * . (略) 结算),按照下列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确定结算造价(以下简称“按实结算办法”):
a. 计价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b. 预算定额:《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装配式建筑预算定额说明》(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FJYD- 点击查看>> )及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 * 日以前)。
c. 费用定额:《 (略)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版) (略) 补充调整文件(截止 * 日以前)。
d. 人材机价格:
(1)人工费指数: * 预算定额基价及人工费动态指数为1. * 。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 年第3季度 (略) 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3)材料设备价格:参考《 (略) 建设工程信息》( * 年4月) (略) 区信息价(省刊)、定额基期价格、市场询价。
e.取费标准
1. 专业类别: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
2.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 。
3. 税率:按9% 。
4. 优质工程增加费:/ 。
f、按上述计算的综合单价下浮(合同价下浮率)%。
2、模拟清单的工程量
固定单价按实计量的工程量,按本项目模拟清单编制依据中有关工程量 (略) 计量并办理结算。
3、模拟清单的结算单价
承包人投标时已标价工程量模拟清单中有适用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承包人投标时已标价工程量模拟清单中无适用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承包人投标时没有提交投标报价的,但招标人的模拟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综合单价的,则按照招标人的模拟清单类似子目综合单价×(1-合同下浮率)确定该项综合单价;
承包人投标时没有提交投标报价的,且招标人的模拟清单中也没有有类似子目综合单价的,则按照同“按实结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
模拟清单合同单价,遇到下列变更的按照本款约定结算:
(1) (略) 人的模拟清单相应单价的偏差高于 * %或低于 * %的, (略) 人模拟清单编码、特征、内容后出现意思表达差异的,中标后出现工程量变化, (略) 人相应单价, (略) (略) 较低的单价、 (略) (略) 较高的单价。属于承包人 (略) 增加的模拟清单出现变更的,其单价与发包 (略) 门审核(如需)的单价的偏差不高于 * %且不低于 * %的,则按中标人的 (略) ;否则同“按实结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
(2)属于主材发生变更或暂定主材单价的项目,根据招标人模拟清单的主材数量与单价,材料价差按主材单价价差乘以主材数量计算,材料价差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
(3)属于变化工程量的项目(对比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工程量变化在± * %以内的,执行模拟清单合同单价;工程量变化超过± * %的,合同双方认为合同单价合理的, (略) 合同单价。工程量变化超过± * %的,合同中有 * 方 (略) 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则增加或减 (略) 分同“按实结算办法”确定综合单价( (略) 原单价);
(4)同时发生上述第1、2、3种情形的项目,按 (略) 。
(5)属于模拟清单之外的项目,或主材变化大已难以采用价差调整的项目,或承包人 (略) 增加的模拟清单出现变更的,同“按实结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
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
(1)纳入固定价格范围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按项包干,涉及变更的情形按 (略) 理:
a.发包人变更建设范围、建设规模的,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变更前后相应造价同比例调整。
b.发包人变更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不调整。
c.市场价格波动的价差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不调整;
d.政府监管要求变化影响总价措施项目费的,按有关 (略) 调整。
(2)暂定金额按实结算的专业工程,其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按下列方式结算:
(略) 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5、其他项目清单
列入包干的结算不再调整;未列入包干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下列约定结算: (略) 审批手续后,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按月据实结算。
(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结算方式
列入固定价格的结算不再调整;发生变更的,或暂定单价的设备,按本合同 * .4款约定定价方式确定设备单价并重新计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设备单价/(1+设备增值税税率)×(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经双方定价后的设备单价应当考虑承包人的总承包管理费,且不参与下浮。
* .5.2 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及竣工结算资料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 (略) 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工程移交单、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核对报告、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 (略) 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以及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份数为 * 式 * 份,非原始资料需注明原 (略) 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
竣工结算的其它约定:/
* .5.3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 (略) 机构审核时间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审核且资金到位后 * 天内支付。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 (略) 。
* .6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后7天内完成支付。
*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 .1 竣工试验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 * 号)、《 (略) 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 * 年版)、《 (略) 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办法》(闽建综〔 * 〕8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点击查看>> 4)等有关规范要求。
竣工资料份数: * 式 * 份, (略) 门1份、发包人2份。
* .3 竣工验收
* .3.5 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后 * 次提交经监理审查通过的完整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7 (略)
* .7. (略) 及费用承担: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 (略) * 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 (略) 地的时限:承包人必须按照通用合同条 (略) 人通知的期限要求及时撤离。如逾期不撤的,发包人将予以强制撤除,其产生的费 (略)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 .9 竣工后试验(执行通用条款 * .9[ B]款)
* .9 竣工后试验的其它约定:
(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 程设备;
(2)承包人应提供 (略) (略) 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 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3)承包人应 (略) 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 *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 (略) 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设备的保修除了满足上述相关要求之外,主要的配件、部 (略) 家承诺的保修年限提供保修。
* .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略) 令第 * 号)执行。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竣工 (略) 有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质量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工程为2年。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各方面保修服务,包 (略) 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作 * 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 * 十 * 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
保修要求为: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机电产品的缺陷,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缺陷修复通知之日起 * 小时内派人修复,其他缺陷修复响应时间为3天。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复,其所需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内双倍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3个小时内 (略) 抢修。
* .保险
* .1 设计和工程保险
* .1.1 发包人投保(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等保险有关内容如下:
投保险种: (略) 投保建设工程 * 切险(包括建筑工程 * 切险、安装 工程 * 切险、第 * 者责任险)等保险。
保险范围: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施工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 (略) 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国家 (略) 。
保险受益人:发包人。
保险金额:按国家 (略) 。
保险期限:自设备、工机具和材料、 (略) 之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止。
* .1.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投保第 * 者责任险。
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 (略) 门规定的最低赔偿金额。
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4 其他保险
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保险的约定:承包人 (略) 配备的人员、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其保险的投保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按国家 (略) ,其费用 (略) 承担。
需要投保其他项目的保险金额及期限等约定:按国家 (略) 。
* .5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5.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明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应由承包人购买的保险应在开工前购买,并向发包人提供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关于不可抗力其他情形的约定: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政府征收征用、 (略) 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造成已完工程损坏的强度等级的风、雨、雪、洪、震等属于不可抗力,其强度等级以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的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 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 (略) 人要求照管工程 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2 对承 (略) 理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
增加:
(4)承包人发生第 * .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形,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的, (略) 分合同价格的5%- * %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发生第 * .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或存在违法分包、 (略) 为,根据违约情形,可按合同价格的5%- * %计扣违约金。
(6)承包人发生第 * .1.1(4)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按采购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价款的2倍支付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第6.1.4项约定的“ * 控材料目录”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略) 采购材料金额的 * %- * %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 (略) 。
(8)承包人发生第 * .1.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发生工期延误的,按第 * .5款[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9)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验收的,除承担重做、返工及赔偿责任外,按合同价格的 * %支付违约金。
( * )承包人发生第 * .1.1(7)目约定的违约情形, (略) 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缺陷修复费用的 * %支付违约金。
( * )承包人发生第 * .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除赔偿损失外,按合同价格的 * %支付违约金。
( * )承包人有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作假,或诱导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作假的,可视情节按3万元- * 万元/次计扣违约金。
( * )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 * 方有权审核单位审核后,核减率超过 * %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有违约金、赔偿金,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 * )发生专用条款 * .1.1承包人违约情形后,发包人可根据违约情形兑取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 .2发包人违约
删除通用条款中 * .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款;
删除通用条款中 * .2.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条款”款。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经 (略) 协商不成,可采取下列(2)种方式解决争议:
(1) (略) 申请仲裁;
(2) (略) (略) 提起诉讼。
* .3 争议评审
* .3.1 争议评审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组决定:/。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成立争议评审组评审。
(1)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2)提交争议评审机构组织争议评审组。
* .3.8 争议评审费用的承担:/。
* .4 调解
关于争议调解机构:/。
关于调解费用的约定:/。
(1)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0.5?以下,尽量减少轻伤事故。
(3)杜绝火灾事故;
(4)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5)杜绝高坠事故;
(6)杜绝物体打击事故。
如未达到上述目标,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略) 罚,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 (略) (略) 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①建立质量责任制, (略) 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② (略) 工人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 (略) 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 (略) 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 (略) 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 (略) 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上 * 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 * 道工序的施工。
③分项 (略) (略) 挂牌管理,标明企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④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验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⑤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⑥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度、管理、 (略) 检查。
⑦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 (略) (略) 罚,每次 5 万元,处罚后,承包人仍应当对质量问题予以修复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凡在 * 天内连续 * 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 3 万元以上,发包人按照承 (略) , (略) 。
* .3.1 对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应确保:
(1)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4)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存在将工程款 (略) 为。
* .3.2 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各种材料款项,发包人可直接向工人或材料供应商支付工资及相关材料款,并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 .3.3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供应合同、班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若有)等。
* .3.4 承包人应当按照《 (略)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 ]5 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略) 办法》( (略) 发[ * ] * 号)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 (略) 门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 (略) 理,每发生 * 次罚款 * 万元。
* .4.1 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已对 (略) 地形、地貌和特征、合同性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付款方式、工期 (略) 有合同内容已完全了解,并无任何异议。如发包人能够证明损失超过违约金标准的, (略) 分由承包人据实赔偿,不以合同工程款总额为赔偿上限。
* .4.2 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款及风险包干系数,系承包人在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各种风险,在平等 (略) 基础上的优惠让利, (略) 本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以及承包 (略) 做的承诺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4.3 承包人承诺将按照发包人的工作流程和格式要求,申请或提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付款申请、变更申请、索赔申请/报告、工程进度更新报告等,若承 (略) (略) 发包人工作流程和格式要求,则发包人可以延迟或不予批准有关付款和变更申请。
* .4.5 清理的淤积物必须及时清理外运,运输过程应做好封闭措施,禁止滴、洒、漏现象,若没有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出现被市 (略) 门处罚或扣留运输车辆及工具等事件的, (略) 承担责任。
* .4.6 双方应签订《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发包 (略)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略) 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扣违约金通知书。
* .4.7 承包人应按下述 (略) ,若发生破坏水源、生态环境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 * 切后果,发包 (略) (略) 罚, (略) 罚 * 万元。
①严格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略) 门 (略) 项目施工;
②项目建设 (略) 地配备截排水沟、导流沟、尘沙池、隔油池 (略) 理设施, (略) 理后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周 (略) (略) 理不外排;
③ (略) 地采取喷淋洒水、整压便道等措施,防止尘土飞扬。运输渣土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洒、漏。施工过程使用的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采取设置围挡、 (略) 等措施;
④ (略) 监管,严格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水环境质量。
* .4.8 双方确认, (略) 称的罚款、处罚等均指的是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的违约事实,在 (略) 罚金限额内单方确定具体的违约金额。
* .1 承包人设计要求
(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 (略) 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环保、人防、 (略) 门及发包人有提出相关的优化设计要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 (略) 提的优化设 (略) 相应的优化设计;其费用均包含在相应设计费中,招 (略) 补偿费用;每次设计方案优化均应提供设计文本及其电子文档。
(2)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已支付设计费的,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发包人享有承包人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在本工程项目的使用权。
(3)若确需要另择 (略) 专项设计的,由承包人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 (略) 门审核同意。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设计单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 (略) 指定分包设计单位。且由承包人负责对分包设计单位的 (略) 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方及 (略) 解释设计意图、施工内容和设计交底,施工期间应及时 (略) 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参加竣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5)承包人应当由按投标文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并参加发包人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及时签发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及工程联系单等各类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6)工程建设中,承包人应 (略) 技术要求,分别派驻工地相应专业的工地设计代表, (略) 理施工中技术问题,参加施工期间的各种例会和本工程的质量事故分析、交工、竣工验收,提出质量事故 (略) 理方案,配 (略) 门校核工程是否按图施工,做好技术交 (略) 控制点的交转工作,及时做好设计优化,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并负责按规定的程序适时变更设计。承包人 (略) 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 (略) 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7)对于发包人或发 (略) 单位提出的图纸问题,承包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需补充或完善设计的,承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或图纸, (略) 解决 (略) 的交通车辆(设计费已包含派驻人员的食宿 、 交通等费用 ), 每 延 误 * 天 处 罚 * 元.如有重大变更修改,则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 (略) 商定时间,每超过商 (略) 罚 * 元。
(8)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要求,参加有关隐蔽工程的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如有的话)和配套设备的交验:参加有关配套设备的单机试车或联动试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9)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意见、 (略) 或图审单位评审意见修改设计, (略) 收费。因政府审查要求修改设计则不另支付设计费。
( * )设计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设计人员 * 同前往外地考察,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承包人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承包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 * )违约责任:
a、 (略) 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 (略) 的实际工作量,不足 *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 * 半支付;超过 * 半时,按该阶段 (略) 支付.
b、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 (略) 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但 (略) 分设计费的 * %。承包人应购买足额设计保险, (略) 赔款全额交付发包人,具体赔付方式 (略) 《设计保险赔付条款》之规定,保险公司赔款低于上述赔偿金的,剩余款项由承包人承担。
* .2 关于建筑材料 (略) 置办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依法发包给土方施工分包单位的或将土方运输发包给运输单位运输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车辆和驾驶员)。
* .3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 .4 本工程项目在具体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除 (略) 报 (略) 外, (略) “闽建建[ * 号 (略) 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略) 安全员的数量应按“建质[ * ] *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标准配置。以上人员应及时到岗到位,且不得变动,并接受发包人的指纹考勤。
* .5 (略) 工程项目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 .6承包人应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
* .7承包人应该配备柴油发电机以满足停电、施工用电容量不足等情况下施工用电的要求,由此实际产生的其他增加费用及工期影响 (略) 承担。
* .8发包人在施工前已提供施工道路的通畅,在施工期间道路的维护 (略) 负责, (略) 支付费用。
* .9若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 . * 承包人在 (略) 实地查看本 (略) 地,今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 . *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 (略) 对无拖欠农民工 (略) 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 (略) 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专户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 (略) 门报备。
其他未尽述内容按《 (略) 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 (略) 发[ * ]8 (略) 。
* . * 施工单位应按照《 (略) 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 * ]3号) (略)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 . * 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弃土证及 (略) 外运,造成发包人被罚款,则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 (略) 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而造 (略) 罚,均 (略) 负责。
* . * 当砼构件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 (略) 理程序办理,不得擅自修复,如发现擅自修复按 * 0 元每次/ (略) 罚款。承包人送材料检测时,每发生 * 次材料检测不合格按 * 0 元/次处罚。
* . * 综合验收时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质监资料不齐而导致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出具不合格意见书的,每发生 * 次按 3 万/次处罚。
* . *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出现在上 * 道工序尚未按规定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 * 道工序施工、材料检验批未报验、将不合格材料投入工程使用、 (略) 分项工程报验后被发现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等情形之 * 而被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通知单的,除必须按规定整改到位之外,发包人还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 元人民币/次;承包人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 (略) 赔偿责任。
* . * 若 (略) 暂定内容和数据指标出入较大或项目建设整体被取消,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 . * 根据项目发展进度的需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进度要求调整建设进度,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 . * 承包人应按照《 (略) 市 (略) (略) 关于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略) 〔 * 〕 * 号) (略) 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预存相应足额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 * 承包人 (略) 置管理需符合宁建筑[ * ] * 号文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明 (略) 置费用清单和施工 (略) 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
* . *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略) 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文)等 (略) 。
* . * 按照闽建筑[ * ] * 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 * 体化企业。
* . *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 ] * 号)有关规定 (略) 劳务实名制管理。
* . * 承包人应根据关于实施《建设 (略)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 * 〕3号)规定,
* . * 承包人应按照《 (略) 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略) 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方案》、《 (略) 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 . * 承包人若非建机 * 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 体化”服务业务作为 (略) 分包,分包的第 * 人必须为已进入 (略) 省住建厅建机 * 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 . * 根据《关于进 * 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略) 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规定,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 * 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 (略) 扬尘防治措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略) 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 (略) 承建 (略) 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该 (略) 。
* . *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遵照《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 * 〕5号)执行。
* . * 施工单位应按照《 (略)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 * ] * 号) (略) 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 (略) 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 . * 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项目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 (略) 门竣工备案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
* . * 档案管理要求:①本项目文件材料整理,归档质量必须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 * 般要求》(GB/T 点击查看>> 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 - * )及相关专业档案规范要求。②必须按要求完/竣工资料份数向业主单位移交本项目档案,并按 (略) 门( (略) 门)的要求(清单),提供1套工程项目材料 (略) 门( (略) 门)归档。③向业主单位移交的项目档案必须是原件(如外单位提供给本单位文件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④在本项目完/竣工验收之后 * 个月内,承包人将收集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按 (略) 整理, (略) 门验收要求,同时 (略) 数字化后 * 并向业主单位移交,档案编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本项 (略) 期间涉及到的违约金均由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 . * 如该项目获得 (略) 省优质工程奖,则按闽建筑【 * 】 * 号文件规定的优质工程增加费兑现 (略) 省优质工程奖励金。否则罚款 点击查看>> 元。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 、现场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 :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如有)
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如有)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 、现场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履约担保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 (略) 与你方订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下称合同),向你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1.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担保保证期间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 * 日止。
4.在保证期间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最高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 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 * .1条约定的同 *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履约保证保险(凭证)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保险。
1.保险单号:。
2.履约保证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ê?è__________元)。
3.保险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 * 日止。
4.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变。
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 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 * .1条约定的同 *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7.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险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备注:本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支付担保
保函编号:
致(承包人名称,下称受益人):
鉴于(发包人名称,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的(项目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工程款支付保证:
1.本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至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工程款的应付款之日后 * 日止。
4.在本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及被保证人未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 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 * .1条约定的同 *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支付保证保险(凭证)
(承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你方要求发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支付保证保险,作 (略) 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我方同意为发包人出具支付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
1.我方在此代表发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大写)(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责任,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于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2.我方放弃你方应先向发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力。
3.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变。
4.本支付保证保险直至发包人依据合同付清应付给你方按合同约定的 * 切款项后 * 天内 * 直有效。
5.因本保险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 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 * .1条约定的同 *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6.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险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备注:本支付保证保险(凭证)格式可以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 致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____________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 (略) (略) 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日 期:
附件 * :质量保证金保函
质量保证金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我方接受承包人的请求,愿 (略) 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 、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 、本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止。
*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承包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我方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 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 * .1条约定的同 *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 、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发包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 (略) 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 、本保函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备注:本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第 * 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1.工程总承包费由工程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组成。其中:
(1)工程总承包 (略) 有项目均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其中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2)建筑安装 (略)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包括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费组成。
2.工程 (略) 模拟清单计价。模拟清单中列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要发生和可能要发生的各类项目清单、设备清单与费用清单。
3.模拟清单由工程勘察设计费清单、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工程建设其他费清单组成,同时列出暂定金额。其中:
(1)建筑安装工程 (略) 分项工程模拟清单、单价措施项目模拟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模拟清单同时列出综合单价,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同时列出单价,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中有些项目同时列出主材数量与单价。
4.招标人应当根据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包括《 (略) 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现行国家计价与计量规范及 (略) 省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下同)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 (略) 补充完善。其中本章第2-4节内容,招标人应当根据采用的合同价形式选择编写。
5.模拟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计价表格详见《 (略) 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附表的格式。
6.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的合同价形式。其中, (略) ,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略) ,建造做法较固定,具有类似项目可参照,如安置房、办公楼等,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略) ,建造做法及材料设备选型难以确定或施工技术较为复杂的,宜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
(下列第2-4节内容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
1. (略) 人另册提供(随附电子文档)。
2. (略) (略) 分,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应与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章节内容 * 起阅读和理解。
3.模拟清单中的暂定金额包括下列费用项目:
(1)勘察费(如有):详见模拟清单及编制说明。
(2)暂定金额并按实结算的专业工程:详见模拟清单及编制说明。
(3)暂定金额并按模拟清单固定单价的专业工程:详见模拟清单及编制说明。
(4)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详见模拟清单及编制说明。
(5)暂定单价的设备及工器具:详见模拟清单及编制说明。
(6)工程建设其他费:/元。
前款第(2)、(5)、(6)项的费用项目, (略)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并择优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4.模拟清单编制依据: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
(2)发包人要求。
(3)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
(4)概算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5)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招标人模拟的施工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 版》(修订版)。
5.模拟清单中综合单价的编制依据:
(1)预算定额:《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装配式建筑预算定额说明》(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FJYD- 点击查看>> )及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 * 日以前)。
(2)费用定额:《 (略)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版) (略) 补充调整文件(截止 * 日以前)。
其中:计取企业管理费时的专业类别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时的专业类别为/,工程税率为按9%,其他按费用定额规定。
(4)人工费: * 预算定额基价及人工费动态指数为1. * 。
(5)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 年第3季度 (略) 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6)材料设备价格:参考《 (略) 建设工程信息》( * 年4月) (略) 区信息价(省刊)、定额基期价格、市场询价。
(7)类似工程综合 (略) 询价。
(8)具体详模拟清单编制说明。
6.模拟清单按照本项目的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技术参数、规格型 (略) 描述,未描述的由承包人深化设计确定。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难以 (略) 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设备,以暂定方式列出,并在模拟清单“是否暂定”栏目中标注“暂定”。
7./。
1. (略) 人另册提供(随附电子文档)。
2. (略) (略) 分,供投标报价参考,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章节内容 * 起阅读和理解。
3.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查看>> 元,其中设计费 点击查看>> . * 元、建安费用 点击查看>> 元(含暂定金额 点击查看>> . * 元)。
4.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1)本项目模拟清单
(2)模拟清单中列出的编制依据。
(3)发包人要求。
5.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包括预备费。
第 * 节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构成投标总价的均需填写价格,且只允许有 * 个报价。投标总价组成不完整,或出现漏项、错项的,均视为该费用己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投标报价依据:
(1)本项目模拟清单。
(2)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3)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及相关资料。
(4) (略) 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
(5)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7)市场价格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3. (略) 人的模拟清单结合 (略) 报价。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工程量(数量)和价格(费用) (略) 填报,模拟清单中的单价和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工程量(数量)和价格(费用)仅供投标人参考。
(2)投标人认为模拟清单中的清单条目不足、不符合投标人拟定的方案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可增加模拟清单,但必须同时填报投标人的价格和数量。
(3)其他:(其他,由招标人具体列出)。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工程量(数量)按照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工程量(数量)填报,且不作修改;价格(费用) (略) 填报。模拟清单中的单价和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价格(费用)仅供投标人参考。
(2)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模拟清单不作增加、删除、修改。
(3)其他:/。
4.,投标人对下列情形无需报价:
(1)未构成投标人投标总价的模拟清单。
(2) (略) 人列出相应模拟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中的主材数量与单价。
5. 投标报价组成中存在下列情形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
(1) (略) 人的模拟清单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 %或低于 * %,结算时出现工程量变化的, (略) 人的相应综合单价, (略) (略) 较低的单价、 (略) (略) 较高的单价;
(2) (略) 人模拟清单中的清单条目时,修改其编码、特征、内容后出现意思表达差异的,结算时出现工程量变化的, (略) 人的模拟清单相应综合单价, (略) (略) 较低的单价、 (略) (略) 较高的单价。
6.中标人在签 (略) 检查中标价组成中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存在下列情形的,需在签订合同前按照中标价 (略) 修正,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按照以下约定罚减相应金额:
(1) (略) 人提供的不 * 致, (略) 人暂定金额及其组成 * 致。未修正的,被减少的暂定金额视为承包人优惠,在结算时罚减相应金额。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 (略) 人提供的不 * 致, (略) 人工程量 * 致。未修正的,被减少的工程量对应的金额视为承包人优惠,在结算时罚减相应金额。
(3)投标总价中的模拟清单计价表格之间的数据互有关联,同 * 表格中的数据汇总与合计数据不 * 致的、关联表格之间数据不 * 致的,修正为 * 致。未修正的,按照绝对值累计(因“ * 舍 * 入”引起的计算误差视为细微偏差,不予累计),该累计值视为承包人优惠,在结算时罚减相应金额。
7.投标人 (略) 核对模拟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发现与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不 * 致的, (略) 人提出。
第 * 章发包人要求* 、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合建项目;
1.2建设地点: (略) ( (略) )西南侧、沈海高速公路复线东侧。
1.3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 6.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9. * ㎡,地下建筑面积为 * . * ㎡.建设内容含:综合楼1栋(地上 * 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 * 6. * ㎡),合建建筑分为普通教室、实验实习 (略) 所、 (略) 、室内体育用房、培训学员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电气、空调通风、 (略) 、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附属工程。本招标项目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及总承包模式,预制 (略) 。
1.4建筑等级 * 级,屋面防水等级1级。
1.5建筑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高层综合楼建筑,耐火等级为 * 级。
1.6主要结构体系:钢筋砼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
1.7周边环境与交通情况:用地相对平坦,交通便利。
1.8用地内建设园林式绿化地,使周围环境清爽宜人,绿化率应达到 * %。
1.9本工程的环保、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节能、市政配套等要求按 (略) 省及 (略) (略) 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
* 、功能需求
1、功能需求任务书
(略) 合建项目力求使用功能多样化,每个功能空间相互连贯却又相互独立,人流系统互不影响。 (略) (略) 地条件和当地气候特征、地貌特征及人文特征。功能区间清晰合理,尊重上位相关规划要求,与环境融为 * 体。交通组织安全、便捷及流畅。
总平面图指标 | |||||
序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值 | ||
建设用地面积 | ㎡ | * 2 | |||
2 | 总建筑面积 | ㎡ | * 6. * | ||
其中 | ⑴地上建筑面积 | ㎡ | * 9. * | ||
(1)地下建筑面积 | ㎡ | * . * | |||
3 | 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 ㎡ | * 8. * | ||
其中(含规划、保留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地下建筑面积) | ⑴ | 综合楼 | ㎡ | * 6. * | |
归属 (略) * 8. * ㎡, (略) * . * ㎡ | |||||
(2) | 门卫 | ㎡ | * | ||
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 ㎡ | * . * | |||
其中 | (1)地下建筑面积 | ㎡ | * . * | ||
(2)非机动车停车棚面积 | ㎡ | * .9 | |||
(3)入口雨棚面积 | ㎡ | * . * | |||
4 | 容积率 | 1. * | |||
5 | 建筑占地面积 | ㎡ | * . * | ||
6 | 建筑密度 | % | * % | ||
7 | 绿地面积 | ㎡ | * | ||
8 | 绿地率 | % | * % | ||
9 | 机动车车位数 | 辆 | * | ||
* | 宿舍间数 | 间 | * | ||
其中双人间 * 间,单人间 * 间,容纳人数 * 人 |
2、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活动室、阅览室、宿舍、附属食堂、 (略) 、辅助用房功能需求分述如下:
(1) (略) (略) 功能区说明
(略) (略) 功能区 | |||
* 、教学及辅助用房 | 1.普通教室 | 教室 | * 间 |
功能教室 | 2 间 | ||
大教室(阶梯教室) | 1 间 | ||
讨论室 | 3 间 | ||
2.专用教室 | 化学实验室 | 1 间 | |
生物实验室 | 1 间 | ||
物理实验室 | 1 间 | ||
计算机室 | 1 间 | ||
(略) 机房 | 1 间 | ||
教育心理实验室 | 1 间 | ||
创客实验室 | 1 间 | ||
录播室 | 1 间 | ||
远 (略) | 1 间 | ||
人机对话教室 | 1 间 | ||
3.教研组 | * 间 | ||
4.辅助用房 | 包含门厅、 休息厅等 | ||
* 、体育活动室 | 1 间 | ||
* 、阅览室 | 2 间 | ||
* 、宿舍 | 其中双人间 * 间,单人间 * 间,容纳人数 * 人 | ||
* 、附属食堂 | 1.附属厨房及配套用房 | 包含附属厨房及餐厅门厅等 | |
2.餐厅 | 可容纳 * 人同时就餐 | ||
* 、 (略) | |||
* 、设备用房 | 1.地下设备用房 | 水泵房、 消防水池、 | |
2.地上设备用房 | (略) 、发电机房 |
(2) (略) (略) 功能区说明:
(略) 功能区面积指标表 | |||
* 、教学及辅助用房 | 1.普通教室 | 教室 | 2 间 |
功能教室 | 1 间 | ||
讨论室 | 3 间 | ||
2.专用教室 | 化学实验室 | 1 间 | |
生物实验室 | 1 间 | ||
物理实验室 | 1 间 | ||
培训室 | 2 间 | ||
计算机室 | 2 间 | ||
(略) 室 | 1 间 | ||
创客实验室 | 1 间 | ||
录播室 | 1 间 | ||
远 (略) | 1 间 | ||
3.教研组 | * 间 | ||
4.辅助用房 | 包含门厅、 休息厅等 | ||
* 、 体育活动室 | 1 间 | ||
* 、 阅览室 | 2 间 | ||
* 、 设备用房 | 地下设备用房 | 水泵房、 消防水池、 | |
地上设备用房 | 电信机房、电视机房、 变配电房 |
3、主要设计要求
(1) (略) 合建项目的建设将大幅改善教师进修培训的条件,多方位地满足了前来进修的教师培训期间饮食、住宿及休闲的便利。
(2)教学用房及配套设施提高了教学的质量及教学环境,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培训成效, (略) 学术、教学经验的交流。
(3)在简约现代风格的前提下,大方简约、线条流畅的建筑外形与本身的 (略) 环境达到完美的融合。
(4)简洁、实用、经 (略) 空间的设计中,力求在追求建筑整体统 * 的风格中体现多元化的文化内涵以及 * 定的视觉冲击力,在构造高雅与华贵空间的同时,创造出别具 * 格且属于校园的文化氛围。
(5) (略) 合建项目为简约的现代式建筑风格,具有 * 定的人文性、艺术性以及学术性, * 层及以上平面的设计中,每间宿舍均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房间方正,尺度适宜。
(6)各功能空间均有良好的空间尺度和视觉效果,并拥有充足的光照和良好的视野。
4、建筑设计
(略) 合建项目周围绿树环绕,环境优美。立面造型采用功能与 (略) 理手法,充分呈现了现代主义建筑气息,造 (略) 处理,使整体立面层次丰富而不失端庄。外墙采用冷色的新型材料,使外观造型在现代风格的前提下,与周边其他建筑风格达到统 * 的协调,契合规划理念,达到与当地的地域风格和校园文化完美融合。于此同时着重突出整 (略) 市道路的体量关系。
5、编制依据
(1)《中华 (略) 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 (略)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 〕 * 号)
(5)《 (略)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 〕 * 号)
(6)《 (略) 市人民政府文件》(宁政文〔 * 〕 * 号)
(7)《 (略) 市规划 (略) 议纪要》(〔 * 〕2号)
(8)《 (略) (略) (略)
合建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宁自然资函〔 * 号)
(9)《 (略)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 (略) 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
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 * 〕 * 号)
( * )《 (略) 省 (略) 门关于印发 (略) 省教 (略) 动计划
( 点击查看>> 年)》(闽教师〔 * 〕 * 号)
( * )《 (略) 性研究指南》(国家计委办公厅)
( * )《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
( * )业主提供的其他资料
6、参考品牌
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如下表,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中标后,承包人原则上在参考品牌范围内采购;但在实施中遇到下列情况,承包人、 (略) 人中任何 * 方均可以提出更换品牌, (略) 选材料设备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的前提下,协商确定采购其他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并询价定价与调整价差(承发包双方协商无法达成 * 致的, (略) 原参考品牌):
(1)参考品牌材 (略) 价格与本项目模拟清单确定的主材或设备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清单价格的, (略) 采购价低于清单价格 * %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承包人应选用参考品牌中的 * 种用于工程使用。承包人可以选择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的其他材料和设备,但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发包人将拒绝使用该材料设备,且拒绝验收。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参考品牌1 | 参考品牌2 | 参考品牌3 |
1 | 瓷砖 | 大将军 | 东鹏瓷砖 | 马可波罗 |
2 | 轻钢龙骨 | (略) 龙牌 | 哈迪牌 | 港鑫 |
3 | 灯具 | * 雄激光 | 欧普照明 | 雷士照明 |
4 | 开关插座 | 西门子 | 西蒙 | 正泰 |
5 | 电线电缆 | (略) 太阳 | 秋时源 | 辉阳电线 |
6 | PPR管 | 伟星 | 金德 | 日丰 |
7 | 排水管 | 亚通 | 正泰 | 宏福 |
8 | 板材 | 兔宝宝 | 柏华 | 莫干山 |
9 | 洁具 | 法恩莎 | 恒洁 | 箭牌 |
* | 水泥漆 | * 棵树 | 立邦 | ICI |
* | 高低压开关柜 | 中能电气 | 雷格思 | 埃尔法 |
* | 变压器 | 雷格思 | 弗瑞克 | (略) 亿力 |
* | 电梯 | 巨人通力 | 西继迅达 | 希姆斯 |
* | 多联机空调 | 海信 | 格力 | 美的 |
* | 商用电磁炉 | 沁鑫 | 斯玛博 | 长晟 |
* | 低消音离心风机 | 林发 | 鼎风 | 双枪 |
* | 消毒柜 | 帅盾 | 喜将 | 康宝 |
* | 油烟 * 体机 | 君竹 | 华名策 | 格利达 |
* | 综合布线 | 美势 | UCS | 艾的思 |
* | 调音台 | PEAVEY | MOTIVITY | 声艺 |
* | (略) 理器 | MOTIVITY | PEAVEY | WILLES |
* | 功放 | KV2 | PEAVEY | MOTIVITY |
* | 音箱 | KV2 | PEAVEY | MOTIVITY |
* | LED显示系统 | 利亚德 | 洲明 | 高科 |
* | 矩阵 | MOTIVITY | AVMEDIA | WILLES |
* | (略) 络系统 | 锐捷 | Aruba | AVAYA |
* | 背景音乐系统 | ITC | 精鑫 | LISTENPA |
* | 视频监控系统 | 星网锐捷 | 思科 | 霍尼韦尔 |
* | 安全防范系统 | * | 北信源 | (略) 科 |
* | 信息公告系统 | ITC | 精鑫 | LISTENPA |
* | BA系统 | 微科MEKI | (略) HAILIN | 诚悦达CYD |
* | 信息机房 | 华为 | 施耐德 | 维谛 |
* | 景观亮化 | Itc | 3a | SENLANG |
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 (略) 合建项目总承包(EPC)
设计单位: (略) 省 (略)
序号 | 图名 | 出图日期 | 备注 |
…… | …… | …… | …… |
“已完成的设计图纸”指方案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等,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1. (略) 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如有)。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根据发包阶段,如有上述资料,招标人应当提供)。
5.其他资料。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略)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月日
目 录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 、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 、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十 * 、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十 *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十 * 、其他资料(资格文件)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略) 会信用代码 | ||||||||
承担主体工程 | (主体工程设计和(或)主体工程施工)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资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略) | 中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初级职称人员 | |||||||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 (略) 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 (略) 作出判断。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略) 应以视为 (略) 评定。
4.未如实填写“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略) 理。
* 、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分包单位名称 | |||||||
(略) 会信用代码 | |||||||
分包工程 | (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 | ||||||
企业资质等级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分 包 理 由 | |||||||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其中,分包单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 (略) 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 (略) 作出判断。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分包单位:(盖分包单位公章)
注:1. 投标人需要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的须填写此表,并加盖投标人和拟分包单位公章。
2. 分包单位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略) 应以视为 (略) 评定。
4.未如实填写“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略) 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职务:手机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如果有)
分包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职务:手机号码:
系(分包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分包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性别:手机号码:
单 位:部门: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 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体现聘用企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同第 * 章第 * 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规定)。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 (略) 扫描并上传。
*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执业资格 | |||||||
注册编号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略)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
* 、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所在单位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略)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
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
* 、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所在单位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执业资格 | |||||||
注册编号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略)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 (略) 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 (略) 人 (略) 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 (略) 在 (略) 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略) 人交纳万元违约金 ; (略) 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基本存款账户 (略)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存款账户 | 开户名称: | |
账号: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应附上 (略) 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略) 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同信息 | 竣工验收信息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
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万元) | 工程总承包合同标注项目负责人 | 竣工备案编号(或竣工验收编号) |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注项目负责人 | 实际造价(万元) | 实际面积(平方米) | 其他工程特征指标 | 工程质量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近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的, (略) 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 (略)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 (略) (略) (略) 的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 (略)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 (略) (略) 的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略) 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上表中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或竣工验收编号)为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记录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
十 * 、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项目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合同信息 | 施工许可信息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
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万元) | 工程总承包合同标注项目负责人 | 施工单位名称 | 施工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 (略) 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 (略)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 (略) (略) (略) 的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 (略)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 (略) (略) 的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3、上表中的项目编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记录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
十 *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十 * 、其他资料(资格文件)
说明: (略) 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项目名称) (略)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月日
目 录
* 、投标函
* 、投标函附录
* 、已标价模拟清单
* 、其他资料(商务文件)
*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工期 日历天,按 (略) 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 (略) 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 (略) 会统 * 信用代码)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略) 会统 * 信用代码) 。
3.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6) (略) 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 (略) 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 (略) 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 (略) (略) 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7.我方在此声明,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 * 方提供的资料) (略) 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 (略) (略) 门按照 (略) 处理。同时,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
2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 ||
3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
4 | 设计质量标准 | * .1.1 | ||
5 | 采购质量标准 | * .1.1 | ||
6 | 施工质量标准 | * .1.1 | ||
7 | 缺陷责任期 | * .1 | ||
8 | 分包 | 4.3 | 按招标 (略) | |
9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1 | 签约合同价的 % | |
* | 预付款额度 | * .2.1 | 签约合同价的 % | |
* | 进度款付款时间 | * .3.3 | 按招标 (略) | |
*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4. | 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 (略) 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 、已标价模拟清单
已标价模拟清单应当按照第 * 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我省有关计价和计量规 (略) 编制。
* 、其他资料(商务文件)
说明: (略) 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 、其他材料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略) 文件
( * 年版)
投资项目统 * 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合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E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省 (略) (略)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李永科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余乐、杨海京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 日
使用说明
* 、《 (略) 文件( * 年版)》(以下简称“ (略) 文件”)是根据《 (略) 文件》( * 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略)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略) 。
* 、《 (略) 文件》包括第 * 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章“评标办法”、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 * 章“发包人要求”、第 * 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 、《 (略) 文件》中第 * 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 * 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 * 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 、《 (略) 文件》第 * 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 (略) 文件(如果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 、《 (略) 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 * 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略)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 (略) 条款,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 (略) 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 (略) 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的内容,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 (略) 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 、《 (略) 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果有)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略) 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 * 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 * 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略) 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 、《 (略) 文件》由福 (略) 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 (略) (略) (zj 点击查看>> ) (略) 投标分会购买纸质文本。对《 (略) 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 (略) 投标分会反映。参加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 (略) 有限公司吴勇洛、张琳
2、 (略) 建纬( (略) ) (略) 林桢、黄宏起
3、 (略) 省建设 (略) 高雄映、翁宇星
4、 (略) (略) 郭亮
5、 (略) 省闽 (略) 有限公司郑宇
6、天 (略) 有限公司傅 (略) 、黄俊莉、陈思慧
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资料中的错误(执行通用条款1. * 款) *
* .9 竣工后试验(执行通用条款 * .9[ B]款) *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本招 (略) 合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 (略) 市 (略) (略) (略)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 * 】 *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省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 (略) (略) (略) 共同出资,招标人为 (略) 省 (略) (略) , (略)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 1. * 万元, (略) 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
2. (略) 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 (略) ( (略) )西南侧、沈海高速公路复线东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 6.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9. * ㎡,地下建筑面积为 * . * ㎡.建设内容含:综合楼1栋(地上 * 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 * 6. * ㎡),合建建筑分为普通教室、实验实习 (略) 所、 (略) 、室内体育用房、培训学员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电气、空调通风、 (略) 、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附属工程。本招标项目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及总承包模式,预制 (略)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 (略) 和土壤检测)、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服务。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略) (略) 地平整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主体工程(含地下室)、装修装饰、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通风空调、室外总体工程、园林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 (略) (略) 施工内容。③采购范围:与工程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历天内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的正式图(含电子版);③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注: (略) 人的需要,分期分阶段作业(如有)分别提交设计成果报告及报审;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2)工程施工起始时间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次日起开始 * 日历天内竣工验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略) 国家、 (略) 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 (略) 门的审查。装配式建筑应符合《 (略) 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 〕4号) (略) 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设计阶段预评价。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应符合《 (略) 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 〕4号) (略) 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本项目要求争创 (略) 省优质工程奖。2.7.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 (略) 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 * :
(1)设计资质要求: (略) (略) 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 * 级 (略) 业设计 * 级及以上 (略) 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略)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 (略) 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 *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 (略) 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略) 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 * ]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 (略) (略) 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 (略)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和人员以新版信息公 (略) 台(http:/ 点击查看>> )的数据为准。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 (略) 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 (略) (略) 商( (略) 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 (略) 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门 (略) 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略) 商为 (略) 的,投标人 (略) 商的营业执照和 (略) 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参 (略) 商应为列入福 (略) 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的装 (略) 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略) 项目中,仅限作为 * 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否则将否决该预 (略) (略) 有投标。
3. *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 (略) 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 (略) 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 (略) 确定中标: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 * : * : * ( (略) 时间,下同)至 * 日 * : * : * 通过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 点击查看>> ) (略) 文件等相关资料。 (略) 文件使用 (略) 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略) 版)打开。 (略) 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略) 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略) 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 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或 (略) 市年度投标 (略) 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提交( (略) 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日 * : *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
8.2履约担保形式: (略) 保函或现金( (略) 转账)形式之 * 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 日 * : * : *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 . 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省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路 * 号,邮编: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区西 * 环中路 * 号通用技术大厦 * ,邮编: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联系人:章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市公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 (略) (略) 建筑业科
地址: (略) 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8层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公 (略)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镜 (略) 路9号( (略) 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1:确认函(格式)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姓名章)
年月日
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
(1)本附表各项应 * * 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 * 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本附表是本章第 * 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 (略) ,以本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略) 省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路 * 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箱:/ | ||
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区西 * 环中路 * 号通用技术大厦 * 联系人:章先生 传真:/ 电子邮箱:/ | ||
3 | 1.1.4 | 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合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投资项目统 * 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报建编号: 点击查看>> 标段名称(如果有): (略) 合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1个标段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个标段 | ||
4 | 1.1.5 | 建设地点 | |||
5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 (略) (略) (略) 共同出资 出资比例: * % | ||
6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7 | 1.3.1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详投标邀请书第2.2款 投资总额: * 1. * 人民币万元。 | ||
8 | 1.3.2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
9 | 1.3.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 ||
* | 1.3.4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详投标邀请书第2.7.1款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详投标邀请书第2.7.2款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如果有): | ||
* | 1.4.1/1. * .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 * : (1)设计资质要求: (略) (略) 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 * 级 (略) 业设计 * 级及以上 (略) 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略)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 (略) 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 (略)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 *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略) (略) 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 * 章第 * 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 * 章第 * 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项“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9.其他要求: (略) 文件“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除招标文件规定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必须 * 人 * 职,不得由 * 人兼任多个岗位。 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略) 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①提供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 (略) 门颁发的执业 (略) 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专业以 (略) 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提供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其 (略) (略) (略) 保 (略) 署单位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 (略) 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应包括年审及变更等记录页(如有); ④“社保缴费证明” (略) 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 * 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 * 个 (略) 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⑤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 (略) 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 (略) 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 (略) 人 (略) 理: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 (略) 在 (略) 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略) 人交纳 * 万元违约金; (略) 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 ||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 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踏勘集中地点:/ | ||
* | 1. *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
* | 1. * .1 | 主体工程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主体工程的设计或主体工程的施工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规定。 | ||
* | 1. *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 2.2.1/4.1.3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3.1.4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 |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点击查看>> 元,其中:(1)建筑安装工程费: 点击查看>> 元(含暂定金额 点击查看>> . * 元);(2)施工图设计费 点击查看>> 元;2、施工图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 (略) 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计价格[ * ] *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 %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 * ;附加调整系数等为1.0),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比 * %。注:本项目设计费包括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 (略) 和土壤检测)、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服务、各阶段展示图、设计变更以及配 (略) (略) 门要求对 (略) 评审、 (略) 可能 (略) 费及会务费等费用。 | ||
* | 3.2.4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 日历天。 |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④或⑤的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略) (略) 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略) 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 (略) 转账单上注明“E 点击查看>> 投标保证金”, (略) 文件要求注 (略) 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 (略) 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 (略) 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略) 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略) 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 * 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 (略) 帐号: 户名: (略) 市公 (略) 帐号: 点击查看>> (略) : (略) (略) (略)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略) 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银行保函能 (略)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 (略) (略) 验证真伪,并在 (略) 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 (略) 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略) 工程担保的地区):不适用 担保保函能 (略)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 (略) (略) 验证真伪,并在 (略) 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保险能 (略) 且无需任何授 (略) (略) 验证真伪,并在 (略) 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略) 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宁建筑[ * ] * 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 (略) 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 (略) 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 (略) 转账单、银行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 (略) 分。 ②根据 (略) 省 (略) 发布的" (略) 省 (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 (略) 解密或参加开标。本项目允许使用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 (略) 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采用电子保函应由与 (略) 市公 (略) 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 (略) 或保险公司开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需经 (略) 市公 (略) 在线验证,是否验证成功以 (略) 市公 (略) 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应符合《关于闽建筑〔 * 〕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 * 〕1号)附件要求,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 * 致。 | ||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 | ||
* | 3.6.1 | 要求提交的投标 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不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 ||
* | 3.6.3 | 签字或盖章特殊 要求 | |||
* | 3.6.4 | 投标文件编制和 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略) 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略) 版)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国泰 (略)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ndtf)格式1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平台);(2)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略) 版)制作,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至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 ||
* | 4.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 (略)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公 (略) 名称: (略) 市公 (略) 地址: (略) 市镜 (略) 路9号 (略) 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 | 4.1.5 | 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 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交地点: (略) 市公 (略) 密封要求:无须密封,变更材 (略) 提交 | ||
* | 5.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 * 日 * : * : * | ||
* | 5.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略) 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 * 分钟)内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 * 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使用远程解密功能 (略) 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若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 (略) 承担,电子 (略) 络最后上传的 * 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 (略) (略) 理请致国泰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
* | 5.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 若为投标人 (略) 络故障, (略) 更换 (略) 络问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略) ; (2) 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 (略) 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由公 (略) 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同时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 (略) 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 (略) 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 (略) 开标或重 (略) 进行评标。 | ||
* | 6.1.1 | (略) 的组建 | (略) 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7人。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 (略) 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 6.3.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 ||
* | 6.3.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
* | 6.3.3/7.1.1 |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家 | ||
* | 7.2/7.3/8.3 |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略) 发布媒介 (略) | |||
* | 7.5.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 履约担保形式: (略) 保函或现金( (略) 转账)形式之 * 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 | 7.6.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略) 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 ||
* | 9.2.3 | (略) 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宁 (略) (略) 建筑业科 地址: (略) 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8层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 | *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上的名称如因变 更而改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变更手续。 2、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 (略) 理意见按《 (略) 项目电子投标文件 (略) 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 * 〕 * 号文和闽建筑〔 * 〕1 (略) 。 3、根据《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 号)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 (略) 会发 (略) 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 日至 * 日届满的,统 * 延期至 * 日。 * 、 * 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略) 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 * 日。 * 、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 (略) 投标等活动。 4、根据《关于进 * 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 (略) 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 * 〕 * 号)要求,自 * 日起, (略) (或投标邀请书)应当写明“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 (略) 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 (略) 纳税义务。” 5、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 * ]3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名称、其法定代表人及项 (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单位名称、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略) 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注: (略) 通知:“检察机关自 * 年8月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中标人应登录“中 (略) ”对单位名称、其法定代表人及项 (略) (略) 贿犯罪记录的查询, (略) 代理。 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5套。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留下在评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能随时联系的、真实的、处于开机状态的手机号码等,以便出现特殊情况时能随时联系。 8、投标单位中标后,凡无故放弃中标、不提交履约担保金、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情况的, * 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略) (略) 门有权 (略) 为在省统 * 公共平台上记录。 9、本工程项目中标人中标后不允许以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如承包 (略) 转包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发包人有 (略) 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中止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 、若政策性调整、征地工作未完成、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时,招标人只对已发生的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中标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中标 (略) 施工,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 ||
* | * .2 | 电子招标投标 其他要求 |
1.1.1根据《 (略) 投标法》、《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1.3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划分标段的, (略) 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明确。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1.3 项目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 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2 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3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略) 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人须知 (略) 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 (略) 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 (略) 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限无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限无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7)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4.2 投标人和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的 (略) 人;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项目(标段) (略) 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项目(标段)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8) (略) (略) 门责令停业;
(9)本项目(标段)投 (略) 于被县级及 (略) (略) 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 * )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 (略) ;
( *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 (略) (略) (略) 或福 (略) 乡建设厅认 (略) 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略) 于被福 (略) 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 * ) (略) 公正性;
( *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 * )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作为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 * )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略) 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 (略) 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略) (略) 踏勘的,视同对 (略) 已经了解。
1.9.2 投标 (略) 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 (略) 人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 疑问(略) 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 日)前,以不署名、 (略) 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 (略) 文件的澄清、修改。
1. * 主体工程分包1. * .1主体工程允许分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1. * .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 (略) 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规定,并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上相应资料。
1. * 偏离(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除本投标须知第2. (略) 文件内容外, (略) 期间根据本章第1. * 款和第2.2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 (略) 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 * 内容的表述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 (略) (略) 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 * 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 (略) 文件的澄清、修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略) 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3.1.1 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主体工程拟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果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5)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6)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7)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9)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 * )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 *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 * )其他资料。
3.1.2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模拟清单(如果有);
(4)其他资料。
3.1.3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建议书;
(2)承包人实施方案。
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 (略) 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 (略) (略) 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 (略) 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 * 致。投 (略) 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附件2-2、附件2-3。 (略) 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 (略) 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 (略) 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下同)的收取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 (略) 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 (略) 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规定,下同)或投标保函原件。
3.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须知第3.4.3项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 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3.4.5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略) 人订立合同、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 (略)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 * ;
(4)因中 (略) 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3.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3.6.1.1资格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 *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编制。
3.6.1.2商务文件应当按照第 * 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编制。
3.6.1.3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编制。
3.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另有说明外,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 (略) 是指加盖单位的电子公章, (略) 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3.6.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获得或证明材料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投标保函,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 * 条及以 (略) 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
(3) (略) 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 * 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 (略) 替换或者撤回。
4.1.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4.1.5投标人以投标保函( (略) 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电子保函和电子保险外),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 (略) 人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4.1.6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1.7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略) 。
5.开标5.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规定的时间在公 (略)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 (略) 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解密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 (略)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5.3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4) (略) 有投标人公布, (略) 文 (略) 评审。其中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电子交易平台对接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及 (略) 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 (略) (略) 的“福 (略) 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获取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 * 致, (略) 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5.4设有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对随机参数抽取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评标6.1 (略)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 (略) 的工程总承包 (略) 人数应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最高投标限价超过5亿元的工 (略) 人数不少于9人。房屋建筑 (略) 专家成员应包含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 * 级注册建筑师。 (略) 项目相应的工程设计类主导专业注册资格专家。
(2) (略) 人代表应当熟悉评标操作要求(包括电子评标系统操作,如有)且胜任本项目评标工作,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 (略) 。招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代表, (略)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3)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 (略) 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 (略) 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6.1. (略) 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 (略) 、 (略) 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 (略) 成员。 (略) 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6.1. (略) 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名专家评 (略) 负责人。 (略) 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 (略) 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略) 负 (略) 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6.3. (略) 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6.3.2. (略) 文件, (略) 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3.2. (略) 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招标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3.2. (略) 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 (略) 审查、确认, (略) 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 * 致。如有不 * 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 (略) 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6.3.2.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 * 分 (略) 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6.3.2.5评标过程中, (略) 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 (略) 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略) (略) 评审。
6.3.2.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 (略) 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 (略) 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略) 可否决其投标。 (略) 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须知附件2-5和附件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6.3.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 (略) 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3.2. (略) 成员的评审意见不 * 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 (略) 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略)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2.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 (略)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6.3.2. *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 (略) 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投标。
6.3. (略) 完成评标后,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7)。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略) 成员名单;
(3)初步评审情况;
(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和签 (略) 理的事宜;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8)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6.3.4评标报告 (略) 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 (略) 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略)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5评标结束后,由招 (略) 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 (略) 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7.1.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 日内, (略) 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8)。 (略) 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1. (略)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略)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略)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略) 。
7.1.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略) 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略) 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 * 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 * 日,下同),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略) 所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 )招标项目名称;
( * ) (略) 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 * )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 *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证书名称和注册编号;
( * )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 *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
( *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十)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3中标结果公示(略) 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略)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 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 )招标项目名称;
( * )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 * ) (略) 成员名单。
7.4 中标通知7.4.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 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金额、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 (略) 文件中提供的格式( (略) 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 (略) (略) (略) 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格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 %。
7.5.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7.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内, (略) 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总承包合同。
7.6.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 (略) 投标法》和《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 (略)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 致。招标人和中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 (略)8. (略) 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3)法律、 (略) 的其他情形。
8. (略) 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略) 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略) 省招标投标条例》 (略) 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8. (略) 的, (略)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 (略) 收取的现金投标 (略)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有收取投标保函原件的,退还投标保函原件。
9.异议、投诉9.1异议9.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使用本单位的 (略)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 (略) 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9.1. (略) 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略) 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 *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 (略) 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1. (略) 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 * 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 *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 )超过异议时效的。
9.1. (略) 文件或评标 (略) 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 (略) 会公开, (略) 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 * 阶段招投标活动。
9.2投诉9.2.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 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线上投诉或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略) 投 (略) 理办法》(国家 (略) 委 * 号令)的要求。采用线上投诉的, (略) 项目的监督机关提出投诉。
9.2. (略) 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 (略) 投 (略) 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 (略) 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9.2.3本项目招 (略) 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 . 电子招标投标* .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 (略) 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 (略) 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 (略) 开标或重 (略) 进行评标。
* .2电子招标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
投 (略) 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工程总承包投标,(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 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 * 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略) 人订立合同、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 (略)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 * ;
4、因中 (略) 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 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略) 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略) 址:(必填)
银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件2-2: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工程总承包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 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 * 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略) 人订立合同、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 (略)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 * ;
4、投标人中标后, (略) 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 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略) 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略) 址:(必填)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附件2-3: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被保险人:(招标人名称):
鉴于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接受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保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投保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向被保险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兹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 * 条时,保证在7日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款项。
1、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保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略) 人订立合同、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 (略)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 * ;
4、投标人中标后, (略) 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
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 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保证保险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略) 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略) 址:(必填)
保险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1)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投标人代表号 | 投标人名称 | 主体工程拟分包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号码 | 投标 保证金(元)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解密 情况 | 备注 | ||||
社会统 * 信用代码 | 承担任务 | (略) 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如需,读取评价系统公布的相关信用数据) | 社会统 * 信用代码 | 承担任务 | (略) 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如需,读取评价系统公布的相关信用数据) | ||||||||
1 | 投标人1 | 分包人1 | |||||||||||
□主体工程设计 □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 | 设计信用分: 施工信用分: | □主体工程设计 □主体工程施工 | 设计信用分: 施工信用分: | ||||||||||
2 | 投标人2 | 分包人2 | |||||||||||
□主体工程设计 □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 | 设计信用分: 施工信用分: | □主体工程设计□主体工程施工 | 设计信用分: 施工信用分: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略) 项目的承担设计任务企业季度信用情况:年份,第季度,分值类别为(房建或市政)。 (略) 项目的承担施工任务企业季度信用情况:年份,第季度,分值类别为。 |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2)
投标人代表号 | 投标人名称 | 社会统 * 信用代码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 | 备注 | ||
记录 时间 | 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 | 是否雷同 | ||||
1 | ||||||
2 | ||||||
…… | ||||||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 (略)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略) 。
(略) (略) 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问题的澄清、说明
编号:
(项目名称及标段) (略)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评标报 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年月日
*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1. 招标项目名称:。
2. 报建编号:。
3. 招标项目编号:。
4. 招标方式:。
5. 招标人:。
6. 招标代理机构:。
7. 工程建设地点:。
8. 工程建设规模: 。
9. 招标范围和内容:。
* . 工期要求:。
* . 工程质量:。
* .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年月日。
*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 .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 . 开标平台:。
* . 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共收到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
* . 评标地点:。
* . 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3.其他:。
* 、 (略) 成员名单1. (略) 组成: (略) 总人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
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
3. (略) 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名称 | 评委会任职 |
主任 | ||||
委员 | ||||
委员 | ||||
委员 | ||||
…… | ` | 委员 |
1.形式评审情况:。
2.资格评审情况:。
3.响应性评审情况:。
* 、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略) 按第 * 章“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本项目得分满分 * 分,由投标报价、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组成。 (略) 在对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实施暗标式评审。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得分A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B | 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C | 工程业绩得分D | 资信 得分E | 总得分 | 排序 |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 (略) 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略) 核对:
(1) (略)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 (略) 列为“ (略) 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 (略) 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 (略)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 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经查询:拟推荐候选人(是/否)出现上述情形;核对结论:。
(略) 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推荐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最终总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第 * 中标候选人 | |||||
... |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备注 |
(注: (略) 应根据开标记录表情况以及评标过程情况, (略) 有投标文件雷同的具体情况)
* 、签 (略) 理的事宜(略) 成员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略) (略) 制定。
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范围:。
中标价:。
工期: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类型及证书编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商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
年月日
附件2-9: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中标结果通知书
各投标人: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略) 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
年月日
第 *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上的单位名称 * 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完整提供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 * 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 |||
2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营业执照 |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资质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类似工程业绩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和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3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2.1、3.2.3、3.2.4条款和第 * 章第 * 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4.1、3.4.2、4.1.5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主体工程分包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 * .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偏离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 * 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4.1.2、4.1.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的解密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人对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6.3.2.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4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投标报价: * 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4分 资信: * 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 |
5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其中: 1、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第 * 位及以后不计)。 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7%~9%(含7%,不含9%),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略) 完成初步评审、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 * 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 * 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 * 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 * 位。 3、暂定金额: 点击查看>> 元, 设计费: 点击查看>> 元。 | |
6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B=|ai-A|÷A× * %。其中: 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第 * 位及以后不计); 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7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 分) | 投标报价评分 |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 * ×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第 * 位及以后不计。 |
2.2.4(2)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5分) |
| |||||||||||||||||||||||||||||
8 | 注: 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 (略) 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 (略) 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 * %或高于 * %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 * 字)。 3. (略) 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 (略) (略) 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 * 个最高评分和 * 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略) 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 (略) (略) 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 * 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 * 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 * 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 * 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第 * 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的 * %,视为不合格,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5分) |
| |||||||||||||||||||||||||||||
9 | |||||||||||||||||||||||||||||||
注: 1.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 (略) 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 (略) 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 * %或高于 * %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 * 字)。 3. (略) 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 (略) (略) 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 * 个最高评分和 * 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略) 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 (略) (略) 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 * 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 * 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 * 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 * 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第 * 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 * %,视为不合格,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2.2.4(4) | 业绩评分标准 (3-5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或(和)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第1种: (略)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 0㎡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 (略) 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 (略)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 (略) (略) (略) 的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 (略)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 (略) (略) 的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略) 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 * 指标特征不 * 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 * 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第2种: (略)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 0㎡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 (略) 分包的,应当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分包)合同。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施工承包(分包)合同(如有)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d. (略) 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 (略)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 (略) (略) (略) 的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 (略)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 (略) (略) 的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略)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 0㎡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 * 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d. (略) 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 (2)投标人提供 (略)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 (略) (略) (略) 的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 (略)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 (略) (略) 的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略) 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 |||
3.获奖业绩(≤1分) | 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不适用的工程, (略)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 (4)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 |||
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 * 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不适用的工程, (略) 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 * 年内( (略) 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 (中 (略) 、省级(直辖市) (略) (略) 门、省 (略) 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省(含直辖市) (略) 文件中列明,如 (略) 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4)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 ||||
* | 2.2.4(5) | 资信评分标准 ( * - * 分) | 1.企业资质资格(≤2分) |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 * 级 (略) 业设计 * 级及以上 (略) 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的 * 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在福 (略) 乡建设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 (略) 页截图,否则不得分)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
2.设计施工 * 体化(1分) | 主体工程设 (略) 由独 (略) 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 (略) 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 注:分包单位为 (略) 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 (略)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 (略) 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 * %的 (略) 。 | |||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不要求。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以 (略) 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 * 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 * 个月及 (略) 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配备BIM技术人员不要求( (略) 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 (略) 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 * 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 * 个月及 (略) 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
4.企业信用评价( * 分) |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 (略) 省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 (略) 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 日前(含 *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 * 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 (略) 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zj 点击查看>> )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 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 (略) 乡建设厅的 (略) 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 * 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 * 章第 * 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 * 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 (略) 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 (略) 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 日前(含 *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 * 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zj 点击查看>> )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 * 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 (略) 乡建设厅的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 * 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 * 章第 * 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 * 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 (略) 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出现 * 个或 * 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相同时, (略) 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高低、资信分高低、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如有)高低、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如有) (略) 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排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项。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项。
说明: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 个阶段,前 * 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 * 阶段的评审。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2)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5)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6项。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
(2)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9项;
(4)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项;
(5)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项。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3.1.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需的信息和数据。 (略) 文件, (略) 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1. (略) 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 (略) 审查、确认, (略) 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 * 致。如有不 * 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 (略) 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2初步评审3.2.1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出现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 * 致的, (略) 按文字数额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2.3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数据不 * 致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3.3 详细评审3.3.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技术文件采取评分制评审或合格制评审,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 (略) 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3.3 投标人得分=A+B+C+D+E。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 (略) 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略) 核对:
(1) (略)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 (略) 列为“ (略) 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 (略) 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 (略)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 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 (略) 按照规定的 (略) 评审内容后,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
3.4.4 (略) (略) 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3.4.5 (略)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3.5 附则3.5. (略) 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返回前面环节予以纠正的, (略) 研究同意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K值已抽取的,除本章第3.5.2款规定外,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3.5.2在抽取K值过程中, (略) 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已抽取的K值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3.5.3 所有 (略) 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略) 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略) 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工程建设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税合同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金_______(¥________元)。其中,
包含暂定金额:(大写) ____ 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的增值税税率为9%, (略) 合同过程中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应按最新颁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
2.合同价下浮率=1-(签约合同价-施工图设计费-暂定金额)/(最高投标限
价-施工图设计费-暂定金额)。
3.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
(1)施工图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 合同价格形式及结算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所在单位:;
设计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
采购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
施工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承包人建议书;
( * )价格清单;
( *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 类内容的合同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 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 * 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份,承包人执___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略) 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略) :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略) 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 (略) 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 (略) 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 (略) 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及附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略) 文 (略) 提交给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资料。
1.1.1.8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9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 * 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 *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代 (略) 义务的负责人。
1.1.2.5 设计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 施工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 分包人: (略) 分包 (略) 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 咨询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及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略) 企业、监理企业等。
1.1.2. *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略) 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 *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咨询人按第 * .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咨询人按第 * .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款、第 * .4款和第 * .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 .3.5项的约定确定。
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 * .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 * . (略) 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日之前 *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 * . (略) 的试验。
1.1.4.9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
1.1.4. *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 * . (略) 的试验。
1.1.4. * 国家验收:是 (略) 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定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定金额:包括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数量或价格的专业工程、设备、服务等;尚未确定发生与否或不可预见的暂列金额;以及对难以明确具体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要求或难以确定 (略) 家要求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1.5.5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 .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 (略) 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 * 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 (略) 做的改变。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对文义的理解,以中文注释为准。
1.3 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适用于本合同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合同协议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 )承包人建议书;
( * )价格清单;
( *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 (略) 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咨询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 (略) 。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 (略) 。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 * 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 * 方。
1.6.4 文件的照管
承 (略) 保留 * 份合同、发包人要 (略) 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略) 有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可以专人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 * 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各方确认该送达方式和地 (略) 理(诉讼、仲裁或调解)时的送达方式和地址。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 (略) 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 (略) 转让给第 * 人,也不得将合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化石、文物
1. * .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 (略) 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咨询人和承包 (略) 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 *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知识产权
1.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 * .2 (略) 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 * .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 *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 * 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A)
1. * .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 * .2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错误(B)
1. * .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 (略) 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 * .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存在错误的, (略) 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 * .3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和提供的资料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 (略) 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 * 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 (略) 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 (略) 损失。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及其委派的工程师等工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等工作人员及职务、职权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 (略) 人按第 * .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2.3 (略) 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略) 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 (略) 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5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6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7 其他义务
(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1 咨询人的职责和权限
3.1.1 咨询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咨询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略) 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略) 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 (略) 人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通知承包人。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更换时,应提前 * 天通知承包人。咨询人项目负责人超过 (略) 职责的,应 (略) 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咨询人员
3.3.1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可 (略) (略) 其指派的 (略) 工作。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略) 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略) 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 (略) 人项目负责人的同意,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咨询人项目负 (略) 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 (略) 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咨询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略) 人项目负 (略) 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 (略) 人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异议,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项目负责人不应将第3.5 (略) 人项目负责人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 (略) 人员。
3.4 咨询人的指示
3.4.1 咨询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咨询人的 (略) 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 (略) 人项 (略) 人项目负责人 (略) 人员签字。
3.4.2 (略) 人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 (略) 。
3.4.3 在紧急情况下,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略)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咨询人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咨询人在 * 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 (略) 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人项目负责人或按第3.3.1 (略) (略) 取得指示。
3.4.5 (略) 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5 商定或确定
3.5.1 (略) 人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 (略) 人项目负责 (略) ,按照第 * (略) 人项目负责人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 (略) 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 (略) 工作,并对工作中的 (略) 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 (略) 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 (略) 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 .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 .4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略) 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4.1. * 其他义务
(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 (略) (略) 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 * 人。
4.3.2 承包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 (略) 分包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承包 (略) 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 * 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 (略) 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 (略) 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 (略) 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2 (略) 职责的, (略) 人同意,并 (略) 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 (略) 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 (略) 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 (略) 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 (略) 人。
4.5.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 天内,向咨询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 (略) 人的同意, (略) 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 (略) 。
4.6.2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
4.6.3 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 (略) 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 (略) 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咨询人有权随时检查。咨询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
4.6.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连续超过3天的, (略) 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 (略) 人许可擅自 (略) 连续超过3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 (略) 有效管理。咨询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
4. * (略) 查勘
4. * .1 发包人应向承包 (略) 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 (略) 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 * .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4. * .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 * .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 (略) 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咨询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 (略) 。咨询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 * 进度计划
4.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 (略) 、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 (略) 人。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咨询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咨询人批准。
4.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 * .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咨询人批准;咨询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咨询人批准。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咨询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4. * 质量保证
4. * .1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咨询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 (略) 审查。
4. * .2 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咨询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
4. * .3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 * 般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 (略) 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 (略) 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 (略) 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 (略) 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 条或第 * . (略) 。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 (略) 。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 .5 (略) 。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略) 理。
发包人 (略)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 .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咨询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 (略) 人, (略) 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 (略) 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 (略) 人的书面说明,对承 (略) 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 (略) 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 (略)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 条、第1. * 款的有关约定。
(略) 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其中:
(1)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承包人应当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因其施工图设计原因(非发包人的要求)造成造价超出概算的, (略) 分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后,承包人实施中认为需要修改或优化的,应当事先测算是否超出概算,将修改方案与是否超出概算的评估文件同时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承包人对是否超出概算的评估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因承包人测算不准造成超出概算的, (略) 分的造价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修改或优化事先未经发包人同意即实施的, (略) 分的造价不予支付; (略) 分,事后经发包人确认同意修改的则从合同价中扣减相应造价,事后经发包人确认不同意修 (略) 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 (略) 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 (略) 培训的,应在第 * .3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 (略) 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略) 人。
5.5.2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的份 (略) 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 (略) 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咨询人应按照第5.3 (略) 审查。
5.5.3 承包 (略) 人提交竣工文件,在咨询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 .3款和第 * .5款约定完成验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 (略) (略) 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 (略) 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咨询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 .3款和第 * .5款约定完成验收。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 (略) 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 (略) 改正。第1. * 款发包人要求及提供的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 (略) 人批准。 (略) 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 (略)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 (略) 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 (略) 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略) 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6.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咨询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 (略) 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6.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 (略) 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 (略) 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6.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 (略) 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1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 (略) 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 (略) 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 (略) 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 (略) 人提出申请。
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 (略) 业习惯来实施。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1 咨询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咨询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咨询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 (略) 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 (略) 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咨询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略) 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略) 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咨询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1 (略) (略) 外设施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 (略) 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 (略) 门的检查和监督。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1 (略)
9.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略) 人批准。
9.1.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9.2 施工测量
9.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2.2 咨询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 (略)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 (略) 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 (略) 人。
9.4 咨询人使 (略)
咨询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 .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 .1.1 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 (略) 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 (略) 安全检查。
* .1.2 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 .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 .2.1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 (略) 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 (略) 人批准。
* .2.2 承包人按照合同 (略) 勘察的, (略) 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 .2.3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略) 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 (略) 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2.4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 .2.5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 .2.6 (略) 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 (略) 人批准。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2.7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 .2.8 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2.9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3 治安保卫
* .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3.2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咨询人批准。自承包人 (略) ,至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期间, (略) 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 .4 环境保护
* .4.1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 .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 (略) 人批准。
* .4.3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 .5 (略) 理
(略) 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 (略) 人,咨询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 (略)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 (略) 。 (略) 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1 开始工作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咨询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咨询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 (略) 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 .3款约定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 .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4. * .2 (略) 。
(l)变更;
(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 (略) 审查;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5)发包人按第9.3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发包人按第6.2款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 (略) 相关义务;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 .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咨询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 (略) 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 .7 行政审批迟延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略) 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 (略) 政审批报送。 (略) 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 .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 .1.1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 (略) 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 (略) 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1.2 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
(2)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
* .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 .2.1 (略) 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略) 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
(2)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3)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
(4)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咨询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 (略) 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
* .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 .4.1暂停工作后,咨询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咨询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 (略) 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5 暂停工作 * 天以上
* .5.1咨询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之外, (略) 人提交书面通知, (略) 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暂 (略) 或部分继续工作。如咨询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 (略) 人,将工 (略) 分按第 * 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 (略) 理。暂停工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 .2.1 (略) ,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5.2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如承 (略) 人暂停工作指示后 * 天内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1.2 (略) 。
* .1 工程质量要求
*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略) 。
*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咨询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 (略) 工程内容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 (略) 人审查。
* .3 咨询人的质量检查
咨询 (略) 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 (略) 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 (略)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 (略) 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 (略) (略) 的其他工作。咨询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4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4.1 (略) 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 (略) 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咨询 (略) 检查。经咨询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咨询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 (略) 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咨询人重新检查。
* .4.2 (略) 检查
咨询人未按第 * .4.l项约 (略) 检查的,除咨询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 (略) 人,咨询人应签字确认。咨询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 .4.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4.3 咨询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4.1项或第 * .4.2项覆 (略) 位后,咨询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4.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 (略)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咨询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 清除不合格工程
* .5.1 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咨询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 .1.2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略) 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 (略) 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1.3 咨询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咨询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 (略) 人,咨询人应签字确认。
* .1.4 咨询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 (略) 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现场材料试验
* .2.1 承包人根据 (略)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2.2 咨询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 (略)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咨询人认为必要时,应由 (略) 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 (略) 人批准。
* .1 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可按第 * .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 (略) 。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 (略) 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2.1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 (略) 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咨询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3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2.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3 变更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程序如下:
* .3.1 变更的提出
(1) (略) 过程中,咨询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咨询人按第 * .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 (略) 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形的, (略) 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咨询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 (略) 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 (略) 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 (略) 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咨询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3.2 变更估价
咨询人应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 * .2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3.3 变更指示
(1)变更 (略) 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 .4 暂定金额
* .4.1 发包人在模拟清单中列为暂定金额的服务、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 (略)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择优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方式及权利义务作出具体约定。
* .4.2 发包人在模拟清单中列为暂定金额的服务、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 (略) 项目的,由承包人择优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后, (略) 文件关于暂定金额项目的计价规定及 (略) 核实,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认后该价格与暂定金额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关于暂定金额项目中询价项目的定价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暂定主材单价
发包人在模拟清单列为暂定单价的主材,参照 * . (略) 。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略) 文 (略) 理。需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其单价和采 (略) 人复核确认,经咨询人确认后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2.1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 * .1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 .2.2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2.3 双方无法达成 * 致时,咨询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格。
* .3 其它因素引起的调整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它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
* .1 合同价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 (略) 的调整;
(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合同约 (略) 分按照实际完成 (略) 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 (略) 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作。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
* .3.1 付款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过程结算按施工节点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 .3.2 支付分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4. * .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已完施工节点结算款,汇总形成月度或节点支付分解报告。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 (略) 分解。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 (略) 分解。
(4)建筑安装工程费。除第 * .1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4. * .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 (略) 分解。
承包人应 (略) 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 (略) 人审批,咨询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咨询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 (略) 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 (略) 人批复。
* .3.3 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或过程结算款支付前,按咨询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咨询人提交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付款金额总额;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3)当期根据第 * .1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4)当期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5)当期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6)当期根据第 * .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
(7)当期根据第 * .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8)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 .3.4 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咨询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证书。咨询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 (略) 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咨询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 (略) 人收到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或过程结算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咨询人出具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证书, (略) 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作。
(4)进度付款或过程结算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略) 。
* .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咨询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咨询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 质量保证金
* .4.1 咨询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4.2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 *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4.3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略) 责 (略) 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 .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5 竣工结算
* .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算方式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2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 (略) 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竣工结算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咨询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咨询人和承包人协商后, (略) 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5.3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咨询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咨询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 (略) 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咨询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 (略) 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 (略) 。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4(4) (略) 。
* .6 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 (略) 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略) 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咨询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 (略) 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咨询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 (略) 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略) 。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4(4) (略) 。
* .1 竣工试验
* .1.1承包人按照第5.5款和第5.6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 .1.2承包人应提前 * 天将 (略) 竣工试验 (略) 人,咨询人应在该日期后 * 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 (略) :
(1)第 * 阶段, (略) 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 * 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 * 阶段试验;
(2)第 * 阶段, (略) 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 (略) ;
(3)第 * 阶段,当工 (略) 时,承 (略) 人, (略) 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 .1.3 承包人应按 (略) 工程及工 (略) 。 (略) 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 (略) 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 .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 (略) 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 (略) 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咨询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略) 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 (略) 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咨询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咨询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3 竣工验收
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 .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 (略) 处理。
* .3.1 咨询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 (略) 的工作内容。 (略) (略) 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略) 人同意为止。咨询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提 (略) 竣工验收。
* .3.2 咨询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提 (略) 工程验收。
* .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 (略) 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 .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咨询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 (略) (略) 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 .3.1项、第 * .3.2项和第 * .3.3 (略) 。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略) 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 (略) 验收的除外。
* .4 国家验收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5 区段工程验收
* .5.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 (略) 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 (略) 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 .2款与第 * .3 (略) 。验收合格后,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 (略)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5.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6 (略)
* .6.1 (略) 是指合同 (略) 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略) 。
* .6.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2 (略) 修复。
* .7 (略)
*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 (略) (略) 清理, (略) 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略) 地内残留 (略) (略) ;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 (略) 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 (略) 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 (略) (略) 清理;
(5)咨询人 (略) 地清 (略) 完成。
* .7.2 (略) 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8 (略) * 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 天内, (略) 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 (略) (略) 地。
* .9 竣工后试验(A)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1)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2)根据承包商按照第5.6款提供的手册,以及承包人给 (略) 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提前 *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日期出席竣工后试验, (略) 进行,承包人应对检验数据予以认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 (略) 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9 竣工后试验(B)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
(2)承包人应提供 (略) (略) 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3)承包人应 (略) 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 *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 (略) 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 (略) 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 .2 缺陷责任
* .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2.3 咨询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2. (略) 。
*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 .4 进 * 步 (略)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 .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 天内,由咨询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1 设计和工程保险
* .1.1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 * 者责任险。
* .2 工伤保险
* .2.1 承包人员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略) (略) (略) 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 .2.2 发包人员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略) (略) 此项保险。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 (略) (略) 此项保险。
* .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4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5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5.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 .5.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略) 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 (略) 人。
* .5.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5.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5.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5.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略) 。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2.1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略) 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略) 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 (略) 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2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2.4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3项约定,由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 .1 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 * 的,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第6.3款或第7.4款的约定, (略) 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
(4)承包人违反第6.5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 (略) 修复, (略) (略) 修补;
(8)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9)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 .1.2 对承 (略) 理
(1)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 (略) 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2)承包人发生第 * .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第 * .1.3项、第 * .1.4项、第 * .1. (略) 理。
(3)承包人发生除第 * .1.1(6)目和第 * .1.1(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咨询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 .1.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咨询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 天内,承包 (略) ,发包人派 (略) (略) 交接手续,发 (略) 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4 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 天内,咨询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 * 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第 * .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略) 。
* .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 *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
* .1.6 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咨询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违约
* .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 .2.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 .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 .2.1项约定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3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承包人发出解除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2.4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 (略) 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守第 * .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咨询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咨询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 (略) 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1)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略) 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
(2)咨询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咨询人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略) 。
*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3.1 承包人按第 * .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3.2 承包人按第 * .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 发包人的索赔
* .4.1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 .3款的约定相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4.2 发包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调解机构调解。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或不愿调解或不接受调解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 争议评审
*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或提交争议评审机构组织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 (略) 人。
*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 (略) 人。
* .3.4 除争议评审机构评审规则另有规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 步提供补充材料。
* .3.5 除争议评审机构评审规则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 (略) 人项目负责 (略) 。
* .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咨询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 (略) 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 (略) 人项目负责 (略) 。
* .3.8 除专用合同条款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
* .4 调解
* .4.1 在提起诉讼、仲裁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略) 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略) 。
* .4.2除专用合同条款或双方另有约定外,调解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9 其他合同文件: (略) 文件及补充通知(修改答疑)、合同补充协议、模拟清单、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记录、发包人要求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3 承包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中标人名称)。
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职
称证书编号)。
1.1.2.5 设计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职称证书编号) 。
1.1.2.6 施工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职称证书编号) 。
1.1.2.7 采购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中标人名称)。
1.1.2.8分包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中标人名称)。
1.1.2.9 咨询人:( (略) 人, (略) 结果填入)。
1.1.2. *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略) 人, (略) 结果填入)。
1.1.3 工程和设备
1.1.3. * 永久占地: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 * 临时占地:双 (略) 过程中确定。
1.1.4.5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1.3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地区 (略)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标准和规范细则条款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略) 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发包人要求;
(8)本招标文件模拟清单及计价规定
(9)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 * )价格清单
( * )技术标准和规范;
( *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但当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或在施工过程中提交的任何供发包人批准的资料, (略) 文件要求不符,或与发包人的指令或本意不符的情况,而发包人又未作说明,则不能视为发包人已接受或认可。 (略) 文件要求和发包 (略) 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修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略) 人提供的文件及数量:承包人 (略) 有施工图纸的设计并按计划通过相关审查(含消防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及其他各专业工程施工图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 * 份、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 * 份、全部存档图纸的光盘(CAD格式)两套、各阶段展示图及电子文档、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未加密且格式为DWG的施工图CAD电子文档2份。按规定需 (略) 门审批的文件份数 (略) 提供, (略) 增加。
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均由承包人负责送达指定地点。
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咨询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 天内批复。需经发包人批准的,咨询人在 * 天内审核完毕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 天内批复。
提供时间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
其它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或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形式。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数量:1套。
提供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即提供。
发包人对前期资料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 * 者提供。
1.6.4文件的照管
(略) 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保存 * 套图纸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 (略) 人及其发包人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1.7 联络
1.7.3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形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待定。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待定。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待定。
1. * 知识产权
1. * .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享有。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 (略) 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署名权属于承包人,其他知识产 (略) 有。承包人对 (略) 宣传或出版,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及施工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 *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1. * .1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 * .2 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 * 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资料中的错误(执行通用条款1. * 款)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资料中的错误(A)”款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1. * 发包人要求和提供资料中的错误(B)1. * .1”
1. * .2 关于发包人要求和提供资料中的错误的其它约定:承包人应认真阅
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 * (略) 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 (略) 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其它人员
姓名:,职务:,职权:。
姓名:,职务:,职权:。
2.3 (略) 地
发包 (略) 地的时间:发包人应按照预定的开工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开工条件的建设用地。
发包 (略) 施工条件包括:(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将本合同 (略) 地范围红线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供参考, (略) 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燃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确认, (略) 实地考察及必要的技术分析,对其进 * 步做出独立判断和结论,并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不受到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
(2)由发包人提供施工 (略) 需水、电接驳点, (略) 接驳。在接驳点后由承包人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承包人根据 (略) (略) 内的水电管线,所需费用(含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临时用地、 (略) (略) 有费用及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5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发包人有提供支付担保,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 %。支付担 (略) (略) 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 (略) 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7 其他义务
(略) 的其他义务的约定:/。
3. 咨询人
3.1咨询人的职责和权限
3.1.1 (略) 人的职权:须根据发包人批准 (略) 使权力。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或事后确认的权限:
(1)按通用条款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2)确定通用条款第4. *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通用条款第 * .1款发布开工通知;
(4)按第 * .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5)根据第 * .4款发布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6)确定第 * .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咨询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略) 动,咨询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 (略) (略) 必须的指令,承 (略) ,由此造成的 (略) 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3.4 (略) 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将通用条款第3.5款约定的确定权力授权 (略) (略) 使:咨询人项目负责人不应将通用条款第 3.5 (略) 人项目负责人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 (略) 人员。
4. 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不属于承包人工作内容的特别约定:/。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及费用承担:满 (略) (略) 的工 作办公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 支付。
4.1. * 其它义务
(略) 的其他义务:
1)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略) 在地有关安全生 产、 (略) 市管 (略) 。竣工(交工)前,承包人应将搭设 (略) 拆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协议的除外)并清理至监理工程师满意。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相应款项,并参照《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 (略) 发【 * 】8号)执行。
3)承包人应按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应符 (略) 门的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防护与监测措施,确保施工及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古树名木和交通 (略) 人等安全,并 (略) 需要,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照 明、围护设施、警示标识,承担安全保卫工作。 (略) 产生的 * 切费用均已包含 在合同价中。如因施工导致损坏或产生安全事故或隐患,其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文明施工措施费(若有) (略) (略) 门规定计取。
4)有关施工道路交通、渣土、环卫、夜间施工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办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承包人应科学安排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音、粉尘等对 周边单位及居民正常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同 (略) 理好与周边单位及 居民关系,自行妥善 (略) 对工程施工的干扰影响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 应费用。
6)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同 (略) 地及 周边环境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必须向发包 (略) 供设备的操作人员培训课程,直至发包人 的操作人员可以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为止,并要求设备制造商直接向发包人提供保修服务,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保修 期满之后的设备维护维修的计划和优惠的收费承诺。
8)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报告。
9)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 * 式 * 份(若发包人要求增加份 数,则发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免费绘制),并应交付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的 完整的内业资料 * 式 * 份,包括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 修材料“ * 证”、机电设备“ * 证”和说明书等(其中 * 套为原始材料)。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 * 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款。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协 (略) (略) 门完成档案报备工作。
4.2 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的方式: (略) 保函或现金( (略) 转账)形式之 * 提交。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 日历天内,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略) 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履约担保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 %。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2关于分包人及分包项目的约定:
主体工程分包单位:根据投标文件承诺的分包单位填入。
主体工程分包工作范围:分包工作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关于分包的其它约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 (略) 分包时应经发包人同意。
4.3.5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 (略) 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 (略) 分包。
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 (略) * 施工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3.6 关于分包的其它约定:
(1)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而致使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2)未 (略) 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略) 施工安全、质 量、进度情况的,经咨询人核实后,发包人可按造价直接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人,由此产生的 * 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4.5.5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职责、权限:
承包人授权项目负 (略) 该项目合同范畴内的 * 切事务。负责本项目实 (略) 有授权范围内的事物, (略) 使项目建设期间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主持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日常工作;负责工程联络及有关技术、经济签证工作;负 (略) 门的手续申办以及对发包人、咨询人及其 (略) 协调工作;工程验收及竣工交付;以及 (略) 使本合同约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 (略) 分权利和职责。委派人员如有权签证,则需项目负责人的书面通 (略) 人明确其权限和范围。
(2)项目负责人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其他管理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①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②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告、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竣工报验单;
③签署确认竣工结算、签署竣工文件;
④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申请工程延期;
⑤根据工程项目的 (略) 项目管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向咨询人或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安排状况,经咨询人审查后报备发包人(或发包人审查后备案)。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 (略) 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略) 人或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总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6.5 (略) 。
4.6.2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设计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 (略) 管理人员包括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机管(械)员、 试验员、造价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 (略) 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咨询人或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咨询人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
4.6.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程序及相关约定:
(1)如承包人要求更换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设计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的请求被接纳,则承包人派出的接替人员的注 册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级应不低于被接替人员的证书等级, 其专业水平、管理能力和经验 (略) 人和发包人的考核认可。
(2)因特殊情况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或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变更项目内容和理由报原备案机构备案,变更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 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发生了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
a 、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 (略) 证明)两个月 (略) 职责;
b 、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该工作岗位的;
c、无能力 (略)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d 、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e、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f 、死亡的;
g、因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职的。
(3)除上述(2)原因外,对于本款(1)所述更换人员的,承包人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更换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每人次 按 *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更换其他管理及技术人员的每人次按 3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违约金或因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
(4)本合同 4.6.2 款所称的 (略) 管理人员按 (略) :以周为周期, (略) 申报的设计代表、管理人员每个 (略) 的出勤率每周不少于 * 天,每天至少有 * 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 现场主持工作。周末或节假日应轮流值班、调休的管理 (略) 人申报,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略) 管理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视为缺勤。承包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缺勤的,每 * 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其他管理人员缺勤的,每 * 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元人民币。
(5)因 (略) 管理人员缺勤承担违约金连续两周金额累计超过 * 0 元及以上或 * 周内金额超过 * 元以上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 (略) 罚金额,并责令承包人在 * 周内改正,派出符合要求的 (略) 管理人员。
(6)上述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或违约金金额,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咨询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4.7.1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咨询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机管(械)员、试验员、造价员、安全员 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 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必须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书面通知之 日起 * 日内更换,否则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4.6.5 款第(3)项约定承担违 约赔偿责任。 。
4.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4. * .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其他约定: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 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 包括气候条件。
4. * .3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 (略) 必要资料, (略) 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 * 进度计划
4.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的内容: (略) 署(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 (略) 项目经理责任制, (略) 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 (略) 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资源供应计划(按照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 (略) 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 (略) 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实施难点和对策。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进度计划 。
咨询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应在收到进度计划7天内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发包人批准。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咨询人审核、发包人批准。
4.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实施本合同工程。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4. * .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咨询人批准。
咨询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咨询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7天内批复。咨询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仍应符合本合同工期的要求,且发包人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按本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的义务和逾期违约的责任。
5. 设计
5.1.1增加:若因征地问 (略) 门要求, (略) 设计变更的,中标单位应服从调整。
5.3 设计审查
5.3.1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 天(不含图审机构审查时间)。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或设计文件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 说明,对承 (略) 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 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
5.3.3 设计文件 (略) 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 (略) 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对 (略) 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 * 条、第 1. * 款的有关约定。
(略) 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
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委 (略) 审查,如被认定因承包 人过失而过度设计(超标准设计)的,承包人除应无条件修改外,还应按过度设计(超标准设计)部分造价的 *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5 竣工文件
5.5.1 (略) 人提交竣工记录的份数及形式: * 份,书面或电子档形式,咨询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份数。
5.5.2 (略) 人提交竣工图纸的份数及形式: * 份,书面或电子档形式,咨询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份数。
5.5.3 (略) 人提交竣工文件的时间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提交。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暂不予拨付工程款。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负责完成政 (略) 门档案报备工作。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 (略) (略) 有材料及设备的各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级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地方及设计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略) 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技术参数、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前 * 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 (略) 。
(2) (略) (略) 有主要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 (略) 人 * 方共同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 * 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略) 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咨询人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 (略) 日期等以供核对。
(3)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供应材料设备 * 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4)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
(5)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 (略) 发生的 * 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 (略) (略) 业等标准要求。
(8) (略) 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略) 有灯具、 * 金及配套件等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和没有缺陷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制造商的书面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以确认材料、 * 金及配套件符合要求。发包人确认后,材料和 (略) 并投入使用,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 (略) 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发包人对任何材料的认可并不分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约定:无。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2 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承担: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 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8.交通运输
8.1 (略) (略) 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承包人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提 (略) 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的费用承担: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 (略) 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9. 测量放线
9.1 (略)
9.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略) 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承包人 (略) (略) 人批准的期限:应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提交。
*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 .2.1 承包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批准的期限:承包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略) (略) 前 * (略) 人批准。
(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项目 (略) (略) 门、安 (略) 门的建筑施工安全、 (略) 环境与 卫生标准规定施 (略) 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 行。
(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 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 (略) (略) 费用由承包人 * 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 (略) 人 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 权不予支付费用。
增加:
* .2. *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略) 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 (略) (略) (略) 门的规定组织施工; (略) 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 (略) 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略) 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略) 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情况,除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外,可根据情况轻 (略) 以 * 元~ * 0 元不等的违约金,违约金由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 .开始工作和竣工
* .1 开始工作
承包人开始工作的条件和时间:经 (略) 人发出开工通知。咨询 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 工作日期起计算。因发包 (略) 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发出 开始工作通知的,工期顺延。
* .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l)变更;
(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 (略) 审查;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5) 发包人按第 9.3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发包人按第 6.2 款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
(1)7 级以上的地震;
(2)风力 8 级(含 8 级)以上台风( (略) 为准);
(3)日降雨量达到 * 毫米的大、暴雨( (略) 为 准);
(4)日气温超过 * ℃的高温大于 3 天或日气温低于 -3 ℃的严寒大于 3 天。
以上情况应对施工造成实际影响为准。上述不可抗力的 * 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 7 日内提供详情及 (略) 或 (略) 或 (略) 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 .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约定:总工期每延误 * 天违约金为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由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合同价的 *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超过上限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除上述要求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 .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 .工程质量
* .1工程质量要求
*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略)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略) 国家、 (略) 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 (略) 门的审查。装配式建筑应符合《 (略) 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 〕4号) (略) 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设计阶段预评价。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应符合《 (略) 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 〕4号) (略) 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并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本项目要求争创 (略) 省优质工程奖。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 (略) 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 (略)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承包人应当按 (略) 门的要求 改,直至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由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增加以下条款:
(1)建立质量责任制, (略) 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 (略) 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 (略) 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 (略) 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 (略) 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 同 (略) 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 批量生产。
(3) (略) (略) 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序和质量要求, 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资料原件。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与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 (略) 检查。 安全文明各项措施( (略) * 周围墙,大门,出入口标准洗车台, (略) 地、 (略) 理, (略) ,场地排水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标志、标牌、 标语,专人卫生保洁,保安、保健急救措施,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和绿 化等)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记录, (略) 分,今后在文明施工专款中予以扣除。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 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 人有权 (略) (略) 罚。凡在 * 天内连续 * 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 3 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按照承 (略) ,课以相应违约条款的 2 至 3 倍的违约金(质量、 (略) )。
(8)承包人不得 (略) 填方, (略) 地时应清理干净。
(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问题整改不力(指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 人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或两次以上整改仍未合格的)、未及时或未按 规范编制内业资料、未及时 (略) 分项中间验收,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及 (略) 检验检测,发包人有权对 (略) 以 * 元以上 * 0 元以下 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要求整改到位。
* .变更
*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的奖励:/。
* .3 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的约定:
* .3.1 设计变更:第 * 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所有补充或变更的设计文件均视为设计变更。
* .3.2 变更单分类管理, * 类是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或承包人合理性建议受到发包人采纳而引起的变更。 * 类是承包人图纸存在错漏碰缺、设计图纸未达到发包人设计要求或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这两类变更分开编号,分类归档。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单,承包人收到变更
通知书并完成设计变更文件后,填写工程联系单报发包人确 (略) 实际变更;因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予以确认。所有变更均按照 (略) (略) 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施工图设计未达到发包人实际使用需求(以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招标
文件、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联系函中提及的要求为准)的,图纸存在错漏碰缺的,设计深度不足的,承包人应补充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直至符合相关要求。承包人应将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报监理人确认并报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后备案,由此产生的新增设计及施工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 (略) 支付,同时关键节点工期不予以顺延。承包人设计图纸的错漏碰缺不得以发包人设计任务书不明确,技术要求不清楚为由对抗发包人。因专业工程施工导致需对已完成工程结 (略) 开槽(孔、洞)、加固或修补等,或对需结构(局部) (略) 调整变更的,由此产生的新增施工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 (略) 支付。变更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从结算中扣除。
* .3.3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 (略) 人、发包人确认。经发包人审批完成后,且归属发包人责任的才能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联系单的7个工作日内应走完审批流程。联系单 * 式 * 份,审批后发包人两份,咨询人、承包人各留 * 份。联系单要求如下:
(1)联系单签证单编号应连续有效。
(2)事由应描述清楚,作为往来的联系文件。涉及到量、价的确认应与联系单对应填写工程签证单。
(3)完整齐全的工程联系单原件及附件应由发包人签字后才能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设计变更单汇总表、工程联系单及联系单汇总表的 (略) 制定,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 .4 暂定金额
* .4.1 关于暂定金额项目选择分包商、供应商的约定:发包人在模拟清单中列为暂定金额的服务、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 (略)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择优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 .4.2 关于暂定金额项目的定价约定:
1、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 (略) 承接完成的专业工程,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 .5“竣工结算” (略) 。
2、暂定金额中, (略) 的专业工程、设备或服务,按中标供应商(或分包商)成交价加上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作为办理签价手续确定价格的依据,即不含税成交价×(1+总承包服务费费率1.5%)×(1+增值税税率9%)。总承包服务费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和配合费,费率按1.5%计取(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暂定金额中, (略) 的专业工程、设备或服务,由双方询价定价,即在明确相应专业工程、设备或服务的具体需求(如设备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要求与品质、厂家品牌范围、服务工作内容)基础上,由承包人提出价格(含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按1.5%计取),发包人根据其询价情况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价格(含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按1.5%计取),办理签价手续作为双方定价的依据。
如双方无法协商 * 致的,承包人应当通过合同约定的竞争性方式确定供应商(或分包商),并按下列方式办理签价手续:
(1)供应商(或分包商)报价加上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未超过暂定金额的,承发包双方按供应商(或分包商)报价加上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办理签价手续作为双方定价的依据。
(2)供应商(或分包商)报价加上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费超过暂定金额的,承包人与供应商(或分包商)签订合同前,其价格应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该报价的,应当调整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具体需求,再按上述程序询价定价。
* .4.3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暂 (略) 人报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 .5 暂定单价主材
发包人在模拟清单中暂定单价的主材,参照 * .4暂定金 (略) 。
* .价格调整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固定价格合同 (略) 价格波动引起调整合同价的情形,调整方式如下:
(1)施工期 (略) 门发布人工费指数或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调整价差。
第1种,按《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表格》的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的人工费总额,根据其 (略) 调整, (略) 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
第2种,按固定价格范围的5%计算人工费总额,根据其 (略) 调整, (略) 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
第3种,人工费根据福 (略) 乡建设厅、 (略) 以 (略) 门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人工费价格指数的 (略) 调整。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调整条件的情形下, (略) (略) 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 (略) 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发生的价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施工期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主要施工机 (略) 价格波动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调整价差:
第1种,根据《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表格》的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的数量和单价(作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设备、 (略) 价格变动累计超过合同包干范围总价±1%的, (略) 分的金额调整合同价, (略) 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不适用)
第2种,根据《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表格》的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的数量和单价(作为基准价),施工期间当月某材料设备、 (略) 价格变动超过基准价±5%的,对该材料、设备、施 (略) 分的金额调整合同价, (略) 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
* .3 其它因素引起的调整
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
* .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
* .1.1合同价格形式
按下列第 * 种方式确定合同价形式。
第 * 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暂定金额与暂定主材单价外均纳入固定总价范围,遇到下列情形按下列方式调整合同价:(不适用)
(1)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的, (略) 分的工程量和变更项目单价增减相应造价;
(2)下列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品质的项目采用有限包干模式,根据经深化后的施工图(含后续双方确认的完善变更)与初步设计图及相应指标(未明确的,按最高投标限价的工程量)对比,实际工程量变化超过(建议±5%)的,超过(建议±5%)部分的工程量按其合同单价的 * %计算价差并调整合同价(按照有利减量不利增量的原则):
a.现浇结构钢筋总量(不含拉结筋、 (略) 等)(列出具体清单);
b.装配式预制构件总量:(列出具体清单);
c.钢结构总量:(列出具体清单);
d.涉及多个子目的,按工程量加权平均的合同单价计算综合单价。
第 * 种: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遇到下列情形按下列方式调整合同价:
(1)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的, (略) 分的工程量和变更项目单价增减相应造价。
(2)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及签证, (略) 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给予调整费用。
(3)根据专用合同条款 * .1约定增减相应的造价。
第 * 种: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承包人完成详勘(如有)与初步设计后编制设计概算与模拟清单报发包人确认,同时根据初步设计文件与模拟清单编制承包项目金额并报送发包人审查,承包项目金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如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经发包人组织评审认定为系初步设计不合理原因的,承包人应无偿修改初步设计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或承包人在编制初步设计时已遇到合同约定调整情形等原因造成,双方按 (略) 理。在承包项目金额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相应金额(不含预备费)的前提下,设计概算由发 (略) 门批准后, (略) 门审核(如需)的模拟清单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不适用)
* .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
(1)承包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模拟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概算、 (略) 文件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内容提出异议的,中标后不再调整。发包人未对承包人及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 (略) 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2)除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物价波动情形外,其它物价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
(3)除属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变更及可调整量差情形外, (略) 文件规定的发包人要求范围内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完善而出现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合同价格;
(4)计价依据调整,但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
(5)承包人项目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增加,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计与施工之间协调不周、管理不善造成返工浪费、施工机械设备选型增加费用、与第 * 人的分包、采购、劳资、融资纠纷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6)不计取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
(7)若因征地拆迁、政府指令、政策性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 (略) 或部分停建、缓建及取消等,除了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实予以结算外,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亦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
* .1.3模拟清单的合同单价
除本合同专业条款中有其他约定情况外,模拟清单合同单价按下列优先顺序构成:
(1)承包人中标价中已标价的模拟清单的单价(包括根据报价要求的偏差修正);
(2)招标人模拟清单单价乘以(1-合同价下浮率)。
* .1.4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承包方式:
(1)采用模拟清单固定单价、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的专业工程有:\。
* .1.5其他计价约定
1、列入暂定金额的专业工程与设备,承包人完成深化设计后,其造价超过暂定金额(或限额指标)的,经发包人组织专家评审 (略) 人审核后认为设计不合理的,承包人应无偿修改设计,并承担相关设计费用和工期延误等责任。暂定金额因发包人估计不足,导致结算价超过设计概算的, (略) 分由发包人承担。
2、经批复的概算不得突破,按规定可以调整概算的情形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价超过概算的, (略) 分由承包人承担。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 *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 * %的预付款,承包人应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①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扣回预付款的 * %;②完成工程总量的 * %时,将剩余的预付款扣回。
* .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
* .3.3 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式 * 份,承包人、咨询人各1份、发包人2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按通用条款 * .3.2 要求;2.监理单位批准的本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工作量统计报表。
对 * .3.3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款申请单和 * .3.4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补充调整如下:
施工图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分别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按 (略) 过程结算。
( * )设计费进度付款约定:
(1)全部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向承包人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 %;
(2)施工图预算(承包项目金额)经 (略) 机构编制完成后 * 天内,向承包人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 %;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交付使用后 *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 %;
(4)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评审机构审核后 * 天内,发包人付清设计费结算价款(以结算审核价作为计费基数)。
在每次付款时,承包人(设计方)应向发包人提供付款申请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进度付款约定:
(1)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 工 (略) (略) 转账形式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约定如下:
①施工期间,每月按照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 %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并交付使用后 * 天内,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 %。
③剩余工 (略) 门审定且工程档案按照第 * . * 项要求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 * %,预留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保金。
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的通知》( (略) 发〔 * 〕8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规 (略) 分单独支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应与发包人、 (略) 签订《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 * 并签订《 (略) 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注:上述付款均在资金到位后且承包人提供完 (略) 支付。
( * )建筑安装工程费过程结算
(1)本项目按以下 (略) 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如下:分桩基础完成、
地下室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外墙装饰完成、竣工验收等施工节点;
(2)承包人施工到上述施工节点并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报送至该节点的过程结算款,发包人应在约 (略) 审核。经审核,已完施工节点工程结算款未超出相应节点概算金额的,按该施工节点实际工程款(预留质保金)支付;超出相应节点概算金额的,暂按节点概算金额(预留质保金)支付。
(3)下 * 个施工节点结算时应当扣除双方已确定的上 * 个节点结算工程款(且不再修改),施工节点结算后由于发包人原因新增的工程款归入下 * 个节点办理。
(4)施工节点结算时发现超概的,属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发包人应当 (略) 门修正概算;概算修正后,在下 * 个施工节点结算时 * 并支付上 * 个节点未支付的结算款。
* .4 质量保证金
* .4.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 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方式及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 (略) 保函;
(2) 采取以下B种方式预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A.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过程结算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B.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
C.其他预留方式:/ 。
(3) 其他方式:/。
* .4.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将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 (略) 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略) 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5 竣工结算
* .5.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方式的约定:
( *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方式
施工图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 (略) 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年修订本)》(计价格[ * ] *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 %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 * ;附加调整系数等为1.0),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比 * %,设计费按实结算,实际以工程结算审核价作为计费基数,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和调整系数以及下浮幅度核定最终结算价款。
( *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方式
按上述专用合同条款 * .1款合同价格形式的计价方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第 * 条约定的价格调整情形办理竣工结算。其中:
1、暂定金额中按实结算的专业工程
暂定金额采用限额设计、按实结算的,且属 (略) 组织施工的(经过招标确定分包商的应按 * . (略) 结算),按照下列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确定结算造价(以下简称“按实结算办法”):
a. 计价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b. 预算定额:《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装配式建筑预算定额说明》(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FJYD- 点击查看>> )及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 * 日以前)。
c. 费用定额:《 (略)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版) (略) 补充调整文件(截止 * 日以前)。
d. 人材机价格:
(1)人工费指数: * 预算定额基价及人工费动态指数为1. * 。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 年第3季度 (略) 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3)材料设备价格:参考《 (略) 建设工程信息》( * 年4月) (略) 区信息价(省刊)、定额基期价格、市场询价。
e.取费标准
1. 专业类别: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
2.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 。
3. 税率:按9% 。
4. 优质工程增加费:/ 。
f、按上述计算的综合单价下浮(合同价下浮率)%。
2、模拟清单的工程量
固定单价按实计量的工程量,按本项目模拟清单编制依据中有关工程量 (略) 计量并办理结算。
3、模拟清单的结算单价
承包人投标时已标价工程量模拟清单中有适用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承包人投标时已标价工程量模拟清单中无适用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承包人投标时没有提交投标报价的,但招标人的模拟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综合单价的,则按照招标人的模拟清单类似子目综合单价×(1-合同下浮率)确定该项综合单价;
承包人投标时没有提交投标报价的,且招标人的模拟清单中也没有有类似子目综合单价的,则按照同“按实结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
模拟清单合同单价,遇到下列变更的按照本款约定结算:
(1) (略) 人的模拟清单相应单价的偏差高于 * %或低于 * %的, (略) 人模拟清单编码、特征、内容后出现意思表达差异的,中标后出现工程量变化, (略) 人相应单价, (略) (略) 较低的单价、 (略) (略) 较高的单价。属于承包人 (略) 增加的模拟清单出现变更的,其单价与发包 (略) 门审核(如需)的单价的偏差不高于 * %且不低于 * %的,则按中标人的 (略) ;否则同“按实结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
(2)属于主材发生变更或暂定主材单价的项目,根据招标人模拟清单的主材数量与单价,材料价差按主材单价价差乘以主材数量计算,材料价差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
(3)属于变化工程量的项目(对比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工程量变化在± * %以内的,执行模拟清单合同单价;工程量变化超过± * %的,合同双方认为合同单价合理的, (略) 合同单价。工程量变化超过± * %的,合同中有 * 方 (略) 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则增加或减 (略) 分同“按实结算办法”确定综合单价( (略) 原单价);
(4)同时发生上述第1、2、3种情形的项目,按 (略) 。
(5)属于模拟清单之外的项目,或主材变化大已难以采用价差调整的项目,或承包人 (略) 增加的模拟清单出现变更的,同“按实结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
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
(1)纳入固定价格范围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按项包干,涉及变更的情形按 (略) 理:
a.发包人变更建设范围、建设规模的,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变更前后相应造价同比例调整。
b.发包人变更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不调整。
c.市场价格波动的价差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不调整;
d.政府监管要求变化影响总价措施项目费的,按有关 (略) 调整。
(2)暂定金额按实结算的专业工程,其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按下列方式结算:
(略) 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5、其他项目清单
列入包干的结算不再调整;未列入包干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下列约定结算: (略) 审批手续后,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按月据实结算。
(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结算方式
列入固定价格的结算不再调整;发生变更的,或暂定单价的设备,按本合同 * .4款约定定价方式确定设备单价并重新计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设备单价/(1+设备增值税税率)×(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经双方定价后的设备单价应当考虑承包人的总承包管理费,且不参与下浮。
* .5.2 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及竣工结算资料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 (略) 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工程移交单、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核对报告、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 (略) 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以及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份数为 * 式 * 份,非原始资料需注明原 (略) 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
竣工结算的其它约定:/
* .5.3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 (略) 机构审核时间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审核且资金到位后 * 天内支付。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 (略) 。
* .6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后7天内完成支付。
*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 .1 竣工试验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 * 号)、《 (略) 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 * 年版)、《 (略) 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办法》(闽建综〔 * 〕8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点击查看>> 4)等有关规范要求。
竣工资料份数: * 式 * 份, (略) 门1份、发包人2份。
* .3 竣工验收
* .3.5 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后 * 次提交经监理审查通过的完整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7 (略)
* .7. (略) 及费用承担: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 (略) * 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 (略) 地的时限:承包人必须按照通用合同条 (略) 人通知的期限要求及时撤离。如逾期不撤的,发包人将予以强制撤除,其产生的费 (略)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 .9 竣工后试验(执行通用条款 * .9[ B]款)
* .9 竣工后试验的其它约定:
(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 程设备;
(2)承包人应提供 (略) (略) 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 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3)承包人应 (略) 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 *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 (略) 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设备的保修除了满足上述相关要求之外,主要的配件、部 (略) 家承诺的保修年限提供保修。
* .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略) 令第 * 号)执行。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竣工 (略) 有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质量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工程为2年。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各方面保修服务,包 (略) 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作 * 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 * 十 * 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
保修要求为: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机电产品的缺陷,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缺陷修复通知之日起 * 小时内派人修复,其他缺陷修复响应时间为3天。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复,其所需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内双倍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3个小时内 (略) 抢修。
* .保险
* .1 设计和工程保险
* .1.1 发包人投保(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 * 切险或安装工程 * 切险等保险有关内容如下:
投保险种: (略) 投保建设工程 * 切险(包括建筑工程 * 切险、安装 工程 * 切险、第 * 者责任险)等保险。
保险范围: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施工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 (略) 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国家 (略) 。
保险受益人:发包人。
保险金额:按国家 (略) 。
保险期限:自设备、工机具和材料、 (略) 之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止。
* .1.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投保第 * 者责任险。
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 (略) 门规定的最低赔偿金额。
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4 其他保险
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保险的约定:承包人 (略) 配备的人员、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其保险的投保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按国家 (略) ,其费用 (略) 承担。
需要投保其他项目的保险金额及期限等约定:按国家 (略) 。
* .5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5.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明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应由承包人购买的保险应在开工前购买,并向发包人提供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关于不可抗力其他情形的约定: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政府征收征用、 (略) 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造成已完工程损坏的强度等级的风、雨、雪、洪、震等属于不可抗力,其强度等级以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的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 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 (略) 人要求照管工程 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2 对承 (略) 理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
增加:
(4)承包人发生第 * .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形,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的, (略) 分合同价格的5%- * %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发生第 * .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或存在违法分包、 (略) 为,根据违约情形,可按合同价格的5%- * %计扣违约金。
(6)承包人发生第 * .1.1(4)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按采购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价款的2倍支付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第6.1.4项约定的“ * 控材料目录”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略) 采购材料金额的 * %- * %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 (略) 。
(8)承包人发生第 * .1.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发生工期延误的,按第 * .5款[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9)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验收的,除承担重做、返工及赔偿责任外,按合同价格的 * %支付违约金。
( * )承包人发生第 * .1.1(7)目约定的违约情形, (略) 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缺陷修复费用的 * %支付违约金。
( * )承包人发生第 * .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除赔偿损失外,按合同价格的 * %支付违约金。
( * )承包人有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作假,或诱导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作假的,可视情节按3万元- * 万元/次计扣违约金。
( * )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 * 方有权审核单位审核后,核减率超过 * %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有违约金、赔偿金,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 * )发生专用条款 * .1.1承包人违约情形后,发包人可根据违约情形兑取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 .2发包人违约
删除通用条款中 * .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款;
删除通用条款中 * .2.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条款”款。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经 (略) 协商不成,可采取下列(2)种方式解决争议:
(1) (略) 申请仲裁;
(2) (略) (略) 提起诉讼。
* .3 争议评审
* .3.1 争议评审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组决定:/。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成立争议评审组评审。
(1)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2)提交争议评审机构组织争议评审组。
* .3.8 争议评审费用的承担:/。
* .4 调解
关于争议调解机构:/。
关于调解费用的约定:/。
(1)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0.5?以下,尽量减少轻伤事故。
(3)杜绝火灾事故;
(4)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5)杜绝高坠事故;
(6)杜绝物体打击事故。
如未达到上述目标,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略) 罚,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 (略) (略) 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①建立质量责任制, (略) 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② (略) 工人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 (略) 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 (略) 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 (略) 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 (略) 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上 * 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 * 道工序的施工。
③分项 (略) (略) 挂牌管理,标明企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④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验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⑤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⑥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度、管理、 (略) 检查。
⑦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 (略) (略) 罚,每次 5 万元,处罚后,承包人仍应当对质量问题予以修复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凡在 * 天内连续 * 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 3 万元以上,发包人按照承 (略) , (略) 。
* .3.1 对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应确保:
(1)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4)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存在将工程款 (略) 为。
* .3.2 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各种材料款项,发包人可直接向工人或材料供应商支付工资及相关材料款,并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 .3.3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供应合同、班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若有)等。
* .3.4 承包人应当按照《 (略)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 ]5 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略) 办法》( (略) 发[ * ] * 号)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 (略) 门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 (略) 理,每发生 * 次罚款 * 万元。
* .4.1 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已对 (略) 地形、地貌和特征、合同性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付款方式、工期 (略) 有合同内容已完全了解,并无任何异议。如发包人能够证明损失超过违约金标准的, (略) 分由承包人据实赔偿,不以合同工程款总额为赔偿上限。
* .4.2 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款及风险包干系数,系承包人在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各种风险,在平等 (略) 基础上的优惠让利, (略) 本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以及承包 (略) 做的承诺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4.3 承包人承诺将按照发包人的工作流程和格式要求,申请或提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付款申请、变更申请、索赔申请/报告、工程进度更新报告等,若承 (略) (略) 发包人工作流程和格式要求,则发包人可以延迟或不予批准有关付款和变更申请。
* .4.5 清理的淤积物必须及时清理外运,运输过程应做好封闭措施,禁止滴、洒、漏现象,若没有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出现被市 (略) 门处罚或扣留运输车辆及工具等事件的, (略) 承担责任。
* .4.6 双方应签订《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发包 (略)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略) 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扣违约金通知书。
* .4.7 承包人应按下述 (略) ,若发生破坏水源、生态环境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 * 切后果,发包 (略) (略) 罚, (略) 罚 * 万元。
①严格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略) 门 (略) 项目施工;
②项目建设 (略) 地配备截排水沟、导流沟、尘沙池、隔油池 (略) 理设施, (略) 理后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周 (略) (略) 理不外排;
③ (略) 地采取喷淋洒水、整压便道等措施,防止尘土飞扬。运输渣土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洒、漏。施工过程使用的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采取设置围挡、 (略) 等措施;
④ (略) 监管,严格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水环境质量。
* .4.8 双方确认, (略) 称的罚款、处罚等均指的是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的违约事实,在 (略) 罚金限额内单方确定具体的违约金额。
* .1 承包人设计要求
(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 (略) 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环保、人防、 (略) 门及发包人有提出相关的优化设计要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 (略) 提的优化设 (略) 相应的优化设计;其费用均包含在相应设计费中,招 (略) 补偿费用;每次设计方案优化均应提供设计文本及其电子文档。
(2)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已支付设计费的,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发包人享有承包人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在本工程项目的使用权。
(3)若确需要另择 (略) 专项设计的,由承包人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 (略) 门审核同意。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设计单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 (略) 指定分包设计单位。且由承包人负责对分包设计单位的 (略) 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方及 (略) 解释设计意图、施工内容和设计交底,施工期间应及时 (略) 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参加竣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5)承包人应当由按投标文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并参加发包人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及时签发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及工程联系单等各类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6)工程建设中,承包人应 (略) 技术要求,分别派驻工地相应专业的工地设计代表, (略) 理施工中技术问题,参加施工期间的各种例会和本工程的质量事故分析、交工、竣工验收,提出质量事故 (略) 理方案,配 (略) 门校核工程是否按图施工,做好技术交 (略) 控制点的交转工作,及时做好设计优化,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并负责按规定的程序适时变更设计。承包人 (略) 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 (略) 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7)对于发包人或发 (略) 单位提出的图纸问题,承包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需补充或完善设计的,承包人应在 *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或图纸, (略) 解决 (略) 的交通车辆(设计费已包含派驻人员的食宿 、 交通等费用 ), 每 延 误 * 天 处 罚 * 元.如有重大变更修改,则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 (略) 商定时间,每超过商 (略) 罚 * 元。
(8)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要求,参加有关隐蔽工程的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如有的话)和配套设备的交验:参加有关配套设备的单机试车或联动试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9)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意见、 (略) 或图审单位评审意见修改设计, (略) 收费。因政府审查要求修改设计则不另支付设计费。
( * )设计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设计人员 * 同前往外地考察,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承包人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承包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 * )违约责任:
a、 (略) 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 (略) 的实际工作量,不足 *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 * 半支付;超过 * 半时,按该阶段 (略) 支付.
b、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 (略) 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但 (略) 分设计费的 * %。承包人应购买足额设计保险, (略) 赔款全额交付发包人,具体赔付方式 (略) 《设计保险赔付条款》之规定,保险公司赔款低于上述赔偿金的,剩余款项由承包人承担。
* .2 关于建筑材料 (略) 置办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依法发包给土方施工分包单位的或将土方运输发包给运输单位运输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车辆和驾驶员)。
* .3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 .4 本工程项目在具体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除 (略) 报 (略) 外, (略) “闽建建[ * 号 (略) 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略) 安全员的数量应按“建质[ * ] *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标准配置。以上人员应及时到岗到位,且不得变动,并接受发包人的指纹考勤。
* .5 (略) 工程项目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 .6承包人应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
* .7承包人应该配备柴油发电机以满足停电、施工用电容量不足等情况下施工用电的要求,由此实际产生的其他增加费用及工期影响 (略) 承担。
* .8发包人在施工前已提供施工道路的通畅,在施工期间道路的维护 (略) 负责, (略) 支付费用。
* .9若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 . * 承包人在 (略) 实地查看本 (略) 地,今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 . *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 (略) 对无拖欠农民工 (略) 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 (略) 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工资专户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企 (略) 门报备。
其他未尽述内容按《 (略) 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略) 办法》 (略) 发[ * ]8 (略) 。
* . * 施工单位应按照《 (略) 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 * ]3号) (略)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 . * 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弃土证及 (略) 外运,造成发包人被罚款,则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 (略) 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而造 (略) 罚,均 (略) 负责。
* . * 当砼构件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 (略) 理程序办理,不得擅自修复,如发现擅自修复按 * 0 元每次/ (略) 罚款。承包人送材料检测时,每发生 * 次材料检测不合格按 * 0 元/次处罚。
* . * 综合验收时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质监资料不齐而导致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出具不合格意见书的,每发生 * 次按 3 万/次处罚。
* . *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出现在上 * 道工序尚未按规定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 * 道工序施工、材料检验批未报验、将不合格材料投入工程使用、 (略) 分项工程报验后被发现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等情形之 * 而被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通知单的,除必须按规定整改到位之外,发包人还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 元人民币/次;承包人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 (略) 赔偿责任。
* . * 若 (略) 暂定内容和数据指标出入较大或项目建设整体被取消,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 . * 根据项目发展进度的需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进度要求调整建设进度,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 . * 承包人应按照《 (略) 市 (略) (略) 关于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略) 〔 * 〕 * 号) (略) 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预存相应足额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 * 承包人 (略) 置管理需符合宁建筑[ * ] * 号文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明 (略) 置费用清单和施工 (略) 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
* . *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略) 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文)等 (略) 。
* . * 按照闽建筑[ * ] * 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 * 体化企业。
* . *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 ] * 号)有关规定 (略) 劳务实名制管理。
* . * 承包人应根据关于实施《建设 (略)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 * 〕3号)规定,
* . * 承包人应按照《 (略) 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略) 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方案》、《 (略) 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 . * 承包人若非建机 * 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 体化”服务业务作为 (略) 分包,分包的第 * 人必须为已进入 (略) 省住建厅建机 * 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 . * 根据《关于进 * 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 (略) 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 * ] * 号)规定,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 * 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 (略) 扬尘防治措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略) 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 (略) 承建 (略) 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该 (略) 。
* . *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遵照《 (略)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 * 〕5号)执行。
* . * 施工单位应按照《 (略)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 * ] * 号) (略) 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 (略) 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 . * 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项目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 (略) 门竣工备案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
* . * 档案管理要求:①本项目文件材料整理,归档质量必须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 * 般要求》(GB/T 点击查看>> 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 - * )及相关专业档案规范要求。②必须按要求完/竣工资料份数向业主单位移交本项目档案,并按 (略) 门( (略) 门)的要求(清单),提供1套工程项目材料 (略) 门( (略) 门)归档。③向业主单位移交的项目档案必须是原件(如外单位提供给本单位文件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④在本项目完/竣工验收之后 * 个月内,承包人将收集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按 (略) 整理, (略) 门验收要求,同时 (略) 数字化后 * 并向业主单位移交,档案编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本项 (略) 期间涉及到的违约金均由 (略) 转账方式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 . * 如该项目获得 (略) 省优质工程奖,则按闽建筑【 * 】 * 号文件规定的优质工程增加费兑现 (略) 省优质工程奖励金。否则罚款 点击查看>> 元。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 、现场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 :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如有)
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如有)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 、现场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履约担保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 (略) 与你方订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下称合同),向你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1.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担保保证期间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 * 日止。
4.在保证期间内,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最高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 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 * .1条约定的同 *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履约保证保险(凭证)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保险。
1.保险单号:。
2.履约保证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ê?è__________元)。
3.保险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 * 日止。
4.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变。
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 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 * .1条约定的同 *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7.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险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备注:本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支付担保
保函编号:
致(承包人名称,下称受益人):
鉴于(发包人名称,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的(项目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工程款支付保证:
1.本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至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工程款的应付款之日后 * 日止。
4.在本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及被保证人未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 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 * .1条约定的同 *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支付保证保险(凭证)
(承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你方要求发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支付保证保险,作 (略) 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我方同意为发包人出具支付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
1.我方在此代表发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大写)(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责任,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于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2.我方放弃你方应先向发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力。
3.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变。
4.本支付保证保险直至发包人依据合同付清应付给你方按合同约定的 * 切款项后 * 天内 * 直有效。
5.因本保险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 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 * .1条约定的同 *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6.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险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备注:本支付保证保险(凭证)格式可以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 致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____________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 (略) (略) 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日 期:
附件 * :质量保证金保函
质量保证金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我方接受承包人的请求,愿 (略) 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 、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 、本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止。
*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承包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我方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 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 * .1条约定的同 *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 、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发包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 (略) 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 、本保函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备注:本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第 * 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1.工程总承包费由工程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组成。其中:
(1)工程总承包 (略) 有项目均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其中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2)建筑安装 (略)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包括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费组成。
2.工程 (略) 模拟清单计价。模拟清单中列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要发生和可能要发生的各类项目清单、设备清单与费用清单。
3.模拟清单由工程勘察设计费清单、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工程建设其他费清单组成,同时列出暂定金额。其中:
(1)建筑安装工程 (略) 分项工程模拟清单、单价措施项目模拟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模拟清单同时列出综合单价,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同时列出单价,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中有些项目同时列出主材数量与单价。
4.招标人应当根据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包括《 (略) 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现行国家计价与计量规范及 (略) 省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下同)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 (略) 补充完善。其中本章第2-4节内容,招标人应当根据采用的合同价形式选择编写。
5.模拟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计价表格详见《 (略) 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附表的格式。
6.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的合同价形式。其中, (略) ,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略) ,建造做法较固定,具有类似项目可参照,如安置房、办公楼等,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略) ,建造做法及材料设备选型难以确定或施工技术较为复杂的,宜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
(下列第2-4节内容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
1. (略) 人另册提供(随附电子文档)。
2. (略) (略) 分,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应与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章节内容 * 起阅读和理解。
3.模拟清单中的暂定金额包括下列费用项目:
(1)勘察费(如有):详见模拟清单及编制说明。
(2)暂定金额并按实结算的专业工程:详见模拟清单及编制说明。
(3)暂定金额并按模拟清单固定单价的专业工程:详见模拟清单及编制说明。
(4)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详见模拟清单及编制说明。
(5)暂定单价的设备及工器具:详见模拟清单及编制说明。
(6)工程建设其他费:/元。
前款第(2)、(5)、(6)项的费用项目, (略)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并择优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4.模拟清单编制依据: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
(2)发包人要求。
(3)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
(4)概算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5)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招标人模拟的施工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 版》(修订版)。
5.模拟清单中综合单价的编制依据:
(1)预算定额:《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装配式建筑预算定额说明》(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FJYD- 点击查看>> )、《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 点击查看>> ~FJYD- 点击查看>> )及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 * 日以前)。
(2)费用定额:《 (略)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版) (略) 补充调整文件(截止 * 日以前)。
其中:计取企业管理费时的专业类别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时的专业类别为/,工程税率为按9%,其他按费用定额规定。
(4)人工费: * 预算定额基价及人工费动态指数为1. * 。
(5)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 年第3季度 (略) 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6)材料设备价格:参考《 (略) 建设工程信息》( * 年4月) (略) 区信息价(省刊)、定额基期价格、市场询价。
(7)类似工程综合 (略) 询价。
(8)具体详模拟清单编制说明。
6.模拟清单按照本项目的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技术参数、规格型 (略) 描述,未描述的由承包人深化设计确定。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难以 (略) 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设备,以暂定方式列出,并在模拟清单“是否暂定”栏目中标注“暂定”。
7./。
1. (略) 人另册提供(随附电子文档)。
2. (略) (略) 分,供投标报价参考,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章节内容 * 起阅读和理解。
3.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查看>> 元,其中设计费 点击查看>> . * 元、建安费用 点击查看>> 元(含暂定金额 点击查看>> . * 元)。
4.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1)本项目模拟清单
(2)模拟清单中列出的编制依据。
(3)发包人要求。
5.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包括预备费。
第 * 节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构成投标总价的均需填写价格,且只允许有 * 个报价。投标总价组成不完整,或出现漏项、错项的,均视为该费用己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投标报价依据:
(1)本项目模拟清单。
(2)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3)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及相关资料。
(4) (略) 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
(5)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7)市场价格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3. (略) 人的模拟清单结合 (略) 报价。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工程量(数量)和价格(费用) (略) 填报,模拟清单中的单价和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工程量(数量)和价格(费用)仅供投标人参考。
(2)投标人认为模拟清单中的清单条目不足、不符合投标人拟定的方案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可增加模拟清单,但必须同时填报投标人的价格和数量。
(3)其他:(其他,由招标人具体列出)。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工程量(数量)按照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工程量(数量)填报,且不作修改;价格(费用) (略) 填报。模拟清单中的单价和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价格(费用)仅供投标人参考。
(2)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模拟清单不作增加、删除、修改。
(3)其他:/。
4.,投标人对下列情形无需报价:
(1)未构成投标人投标总价的模拟清单。
(2) (略) 人列出相应模拟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模拟清单中的主材数量与单价。
5. 投标报价组成中存在下列情形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结算单价:
(1) (略) 人的模拟清单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 %或低于 * %,结算时出现工程量变化的, (略) 人的相应综合单价, (略) (略) 较低的单价、 (略) (略) 较高的单价;
(2) (略) 人模拟清单中的清单条目时,修改其编码、特征、内容后出现意思表达差异的,结算时出现工程量变化的, (略) 人的模拟清单相应综合单价, (略) (略) 较低的单价、 (略) (略) 较高的单价。
6.中标人在签 (略) 检查中标价组成中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存在下列情形的,需在签订合同前按照中标价 (略) 修正,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按照以下约定罚减相应金额:
(1) (略) 人提供的不 * 致, (略) 人暂定金额及其组成 * 致。未修正的,被减少的暂定金额视为承包人优惠,在结算时罚减相应金额。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 (略) 人提供的不 * 致, (略) 人工程量 * 致。未修正的,被减少的工程量对应的金额视为承包人优惠,在结算时罚减相应金额。
(3)投标总价中的模拟清单计价表格之间的数据互有关联,同 * 表格中的数据汇总与合计数据不 * 致的、关联表格之间数据不 * 致的,修正为 * 致。未修正的,按照绝对值累计(因“ * 舍 * 入”引起的计算误差视为细微偏差,不予累计),该累计值视为承包人优惠,在结算时罚减相应金额。
7.投标人 (略) 核对模拟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发现与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不 * 致的, (略) 人提出。
第 * 章发包人要求* 、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合建项目;
1.2建设地点: (略) ( (略) )西南侧、沈海高速公路复线东侧。
1.3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 6.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 9. * ㎡,地下建筑面积为 * . * ㎡.建设内容含:综合楼1栋(地上 * 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 * 6. * ㎡),合建建筑分为普通教室、实验实习 (略) 所、 (略) 、室内体育用房、培训学员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电气、空调通风、 (略) 、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附属工程。本招标项目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及总承包模式,预制 (略) 。
1.4建筑等级 * 级,屋面防水等级1级。
1.5建筑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高层综合楼建筑,耐火等级为 * 级。
1.6主要结构体系:钢筋砼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
1.7周边环境与交通情况:用地相对平坦,交通便利。
1.8用地内建设园林式绿化地,使周围环境清爽宜人,绿化率应达到 * %。
1.9本工程的环保、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节能、市政配套等要求按 (略) 省及 (略) (略) 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
* 、功能需求
1、功能需求任务书
(略) 合建项目力求使用功能多样化,每个功能空间相互连贯却又相互独立,人流系统互不影响。 (略) (略) 地条件和当地气候特征、地貌特征及人文特征。功能区间清晰合理,尊重上位相关规划要求,与环境融为 * 体。交通组织安全、便捷及流畅。
总平面图指标 | |||||
序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值 | ||
建设用地面积 | ㎡ | * 2 | |||
2 | 总建筑面积 | ㎡ | * 6. * | ||
其中 | ⑴地上建筑面积 | ㎡ | * 9. * | ||
(1)地下建筑面积 | ㎡ | * . * | |||
3 | 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 ㎡ | * 8. * | ||
其中(含规划、保留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地下建筑面积) | ⑴ | 综合楼 | ㎡ | * 6. * | |
归属 (略) * 8. * ㎡, (略) * . * ㎡ | |||||
(2) | 门卫 | ㎡ | * | ||
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 ㎡ | * . * | |||
其中 | (1)地下建筑面积 | ㎡ | * . * | ||
(2)非机动车停车棚面积 | ㎡ | * .9 | |||
(3)入口雨棚面积 | ㎡ | * . * | |||
4 | 容积率 | 1. * | |||
5 | 建筑占地面积 | ㎡ | * . * | ||
6 | 建筑密度 | % | * % | ||
7 | 绿地面积 | ㎡ | * | ||
8 | 绿地率 | % | * % | ||
9 | 机动车车位数 | 辆 | * | ||
* | 宿舍间数 | 间 | * | ||
其中双人间 * 间,单人间 * 间,容纳人数 * 人 |
2、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活动室、阅览室、宿舍、附属食堂、 (略) 、辅助用房功能需求分述如下:
(1) (略) (略) 功能区说明
(略) (略) 功能区 | |||
* 、教学及辅助用房 | 1.普通教室 | 教室 | * 间 |
功能教室 | 2 间 | ||
大教室(阶梯教室) | 1 间 | ||
讨论室 | 3 间 | ||
2.专用教室 | 化学实验室 | 1 间 | |
生物实验室 | 1 间 | ||
物理实验室 | 1 间 | ||
计算机室 | 1 间 | ||
(略) 机房 | 1 间 | ||
教育心理实验室 | 1 间 | ||
创客实验室 | 1 间 | ||
录播室 | 1 间 | ||
远 (略) | 1 间 | ||
人机对话教室 | 1 间 | ||
3.教研组 | * 间 | ||
4.辅助用房 | 包含门厅、 休息厅等 | ||
* 、体育活动室 | 1 间 | ||
* 、阅览室 | 2 间 | ||
* 、宿舍 | 其中双人间 * 间,单人间 * 间,容纳人数 * 人 | ||
* 、附属食堂 | 1.附属厨房及配套用房 | 包含附属厨房及餐厅门厅等 | |
2.餐厅 | 可容纳 * 人同时就餐 | ||
* 、 (略) | |||
* 、设备用房 | 1.地下设备用房 | 水泵房、 消防水池、 | |
2.地上设备用房 | (略) 、发电机房 |
(2) (略) (略) 功能区说明:
(略) 功能区面积指标表 | |||
* 、教学及辅助用房 | 1.普通教室 | 教室 | 2 间 |
功能教室 | 1 间 | ||
讨论室 | 3 间 | ||
2.专用教室 | 化学实验室 | 1 间 | |
生物实验室 | 1 间 | ||
物理实验室 | 1 间 | ||
培训室 | 2 间 | ||
计算机室 | 2 间 | ||
(略) 室 | 1 间 | ||
创客实验室 | 1 间 | ||
录播室 | 1 间 | ||
远 (略) | 1 间 | ||
3.教研组 | * 间 | ||
4.辅助用房 | 包含门厅、 休息厅等 | ||
* 、 体育活动室 | 1 间 | ||
* 、 阅览室 | 2 间 | ||
* 、 设备用房 | 地下设备用房 | 水泵房、 消防水池、 | |
地上设备用房 | 电信机房、电视机房、 变配电房 |
3、主要设计要求
(1) (略) 合建项目的建设将大幅改善教师进修培训的条件,多方位地满足了前来进修的教师培训期间饮食、住宿及休闲的便利。
(2)教学用房及配套设施提高了教学的质量及教学环境,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培训成效, (略) 学术、教学经验的交流。
(3)在简约现代风格的前提下,大方简约、线条流畅的建筑外形与本身的 (略) 环境达到完美的融合。
(4)简洁、实用、经 (略) 空间的设计中,力求在追求建筑整体统 * 的风格中体现多元化的文化内涵以及 * 定的视觉冲击力,在构造高雅与华贵空间的同时,创造出别具 * 格且属于校园的文化氛围。
(5) (略) 合建项目为简约的现代式建筑风格,具有 * 定的人文性、艺术性以及学术性, * 层及以上平面的设计中,每间宿舍均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房间方正,尺度适宜。
(6)各功能空间均有良好的空间尺度和视觉效果,并拥有充足的光照和良好的视野。
4、建筑设计
(略) 合建项目周围绿树环绕,环境优美。立面造型采用功能与 (略) 理手法,充分呈现了现代主义建筑气息,造 (略) 处理,使整体立面层次丰富而不失端庄。外墙采用冷色的新型材料,使外观造型在现代风格的前提下,与周边其他建筑风格达到统 * 的协调,契合规划理念,达到与当地的地域风格和校园文化完美融合。于此同时着重突出整 (略) 市道路的体量关系。
5、编制依据
(1)《中华 (略) 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 (略)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 〕 * 号)
(5)《 (略)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 〕 * 号)
(6)《 (略) 市人民政府文件》(宁政文〔 * 〕 * 号)
(7)《 (略) 市规划 (略) 议纪要》(〔 * 〕2号)
(8)《 (略) (略) (略)
合建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宁自然资函〔 * 号)
(9)《 (略)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 (略) 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
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 * 〕 * 号)
( * )《 (略) 省 (略) 门关于印发 (略) 省教 (略) 动计划
( 点击查看>> 年)》(闽教师〔 * 〕 * 号)
( * )《 (略) 性研究指南》(国家计委办公厅)
( * )《 (略) 市总体规划( 点击查看>> )》
( * )业主提供的其他资料
6、参考品牌
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如下表,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中标后,承包人原则上在参考品牌范围内采购;但在实施中遇到下列情况,承包人、 (略) 人中任何 * 方均可以提出更换品牌, (略) 选材料设备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的前提下,协商确定采购其他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并询价定价与调整价差(承发包双方协商无法达成 * 致的, (略) 原参考品牌):
(1)参考品牌材 (略) 价格与本项目模拟清单确定的主材或设备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清单价格的, (略) 采购价低于清单价格 * %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承包人应选用参考品牌中的 * 种用于工程使用。承包人可以选择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的其他材料和设备,但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发包人将拒绝使用该材料设备,且拒绝验收。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参考品牌1 | 参考品牌2 | 参考品牌3 |
1 | 瓷砖 | 大将军 | 东鹏瓷砖 | 马可波罗 |
2 | 轻钢龙骨 | (略) 龙牌 | 哈迪牌 | 港鑫 |
3 | 灯具 | * 雄激光 | 欧普照明 | 雷士照明 |
4 | 开关插座 | 西门子 | 西蒙 | 正泰 |
5 | 电线电缆 | (略) 太阳 | 秋时源 | 辉阳电线 |
6 | PPR管 | 伟星 | 金德 | 日丰 |
7 | 排水管 | 亚通 | 正泰 | 宏福 |
8 | 板材 | 兔宝宝 | 柏华 | 莫干山 |
9 | 洁具 | 法恩莎 | 恒洁 | 箭牌 |
* | 水泥漆 | * 棵树 | 立邦 | ICI |
* | 高低压开关柜 | 中能电气 | 雷格思 | 埃尔法 |
* | 变压器 | 雷格思 | 弗瑞克 | (略) 亿力 |
* | 电梯 | 巨人通力 | 西继迅达 | 希姆斯 |
* | 多联机空调 | 海信 | 格力 | 美的 |
* | 商用电磁炉 | 沁鑫 | 斯玛博 | 长晟 |
* | 低消音离心风机 | 林发 | 鼎风 | 双枪 |
* | 消毒柜 | 帅盾 | 喜将 | 康宝 |
* | 油烟 * 体机 | 君竹 | 华名策 | 格利达 |
* | 综合布线 | 美势 | UCS | 艾的思 |
* | 调音台 | PEAVEY | MOTIVITY | 声艺 |
* | (略) 理器 | MOTIVITY | PEAVEY | WILLES |
* | 功放 | KV2 | PEAVEY | MOTIVITY |
* | 音箱 | KV2 | PEAVEY | MOTIVITY |
* | LED显示系统 | 利亚德 | 洲明 | 高科 |
* | 矩阵 | MOTIVITY | AVMEDIA | WILLES |
* | (略) 络系统 | 锐捷 | Aruba | AVAYA |
* | 背景音乐系统 | ITC | 精鑫 | LISTENPA |
* | 视频监控系统 | 星网锐捷 | 思科 | 霍尼韦尔 |
* | 安全防范系统 | * | 北信源 | (略) 科 |
* | 信息公告系统 | ITC | 精鑫 | LISTENPA |
* | BA系统 | 微科MEKI | (略) HAILIN | 诚悦达CYD |
* | 信息机房 | 华为 | 施耐德 | 维谛 |
* | 景观亮化 | Itc | 3a | SENLANG |
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 (略) 合建项目总承包(EPC)
设计单位: (略) 省 (略)
序号 | 图名 | 出图日期 | 备注 |
…… | …… | …… | …… |
“已完成的设计图纸”指方案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等,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1. (略) 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如有)。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根据发包阶段,如有上述资料,招标人应当提供)。
5.其他资料。
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略)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月日
目 录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 、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 、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十 * 、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十 *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十 * 、其他资料(资格文件)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略) 会信用代码 | ||||||||
承担主体工程 | (主体工程设计和(或)主体工程施工)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资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略) | 中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初级职称人员 | |||||||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 (略) 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 (略) 作出判断。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略) 应以视为 (略) 评定。
4.未如实填写“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略) 理。
* 、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分包单位名称 | |||||||
(略) 会信用代码 | |||||||
分包工程 | (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 | ||||||
企业资质等级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分 包 理 由 | |||||||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其中,分包单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 (略) 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 (略) 作出判断。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分包单位:(盖分包单位公章)
注:1. 投标人需要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的须填写此表,并加盖投标人和拟分包单位公章。
2. 分包单位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略) 应以视为 (略) 评定。
4.未如实填写“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略) 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职务:手机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如果有)
分包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职务:手机号码:
系(分包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分包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性别:手机号码:
单 位:部门: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 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体现聘用企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同第 * 章第 * 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规定)。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 (略) 扫描并上传。
*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执业资格 | |||||||
注册编号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略)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
* 、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所在单位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略)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
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
* 、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所在单位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执业资格 | |||||||
注册编号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略)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 (略) 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 (略) 人 (略) 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 (略) 在 (略) 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略) 人交纳万元违约金 ; (略) 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基本存款账户 (略)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存款账户 | 开户名称: | |
账号: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应附上 (略) 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略) 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同信息 | 竣工验收信息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
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万元) | 工程总承包合同标注项目负责人 | 竣工备案编号(或竣工验收编号) |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注项目负责人 | 实际造价(万元) | 实际面积(平方米) | 其他工程特征指标 | 工程质量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近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的, (略) 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 (略)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 (略) (略) (略) 的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 (略)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 (略) (略) 的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略) 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上表中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或竣工验收编号)为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记录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
十 * 、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项目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合同信息 | 施工许可信息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
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万元) | 工程总承包合同标注项目负责人 | 施工单位名称 | 施工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 (略) 文件第 * 章“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 (略)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 (略) (略) (略) 的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 (略)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 (略) (略) 的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3、上表中的项目编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略)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略) 业信息公 (略) 台记录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
十 *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十 * 、其他资料(资格文件)
说明: (略) 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项目名称) (略)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月日
目 录
* 、投标函
* 、投标函附录
* 、已标价模拟清单
* 、其他资料(商务文件)
*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工期 日历天,按 (略) 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 (略) 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 (略) 会统 * 信用代码)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略) 会统 * 信用代码) 。
3.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6) (略) 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 (略) 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 (略) 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 (略) (略) 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7.我方在此声明,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 * 方提供的资料) (略) 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 (略) (略) 门按照 (略) 处理。同时,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
2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 ||
3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
4 | 设计质量标准 | * .1.1 | ||
5 | 采购质量标准 | * .1.1 | ||
6 | 施工质量标准 | * .1.1 | ||
7 | 缺陷责任期 | * .1 | ||
8 | 分包 | 4.3 | 按招标 (略) | |
9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1 | 签约合同价的 % | |
* | 预付款额度 | * .2.1 | 签约合同价的 % | |
* | 进度款付款时间 | * .3.3 | 按招标 (略) | |
*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4. | 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 (略) 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 、已标价模拟清单
已标价模拟清单应当按照第 * 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我省有关计价和计量规 (略) 编制。
* 、其他资料(商务文件)
说明: (略) 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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