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未来城防火门安装工程采购
万科未来城防火门安装工程采购
距报名时间截止0天4小时58分32秒
立即报名中建二局华东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劳务招标招标公告
为满足我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项目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及洽谈合作事宜。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完成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施工部位以招标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详见分包工作内容及施工图纸(详见招标清单)。
1.3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南京靖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面中建二局项目部。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建二局当年合格分供方名录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2.2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5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7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合作过、接受商票(含业主商票)支付的单位同等价格下,优先中标。
2.8在报名截止后,供方云筑网企业信息中显示的企业联系人须为自然联系人且不同人名须不同联系方式,不可一致。
2.9如投标供方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视为无效投标。
2.10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本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评标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税率相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必须符合现行国标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
六、结算方式
6.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
6.2投标方每月20日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招标方确认。未经招标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方不予计量。投标方每月上报完毕,经招标方审核后开具《分包月度结算表》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当月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6.3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招标方确认合格的投标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6.4月度结算的对象为投标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招标方确认的工作量。
6.5当投标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招标方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投标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招标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完产值,并且招标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投标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6.6投标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7投标方每月20日之前上报的工程量中应包含现场签证在内,现场签证必须有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等人员签字,签字齐全才能生效。当月合同外内容当月办理签证,过期不补,对滞后(非当月的施工内容)报给招标方的签证单,招标方有权拒收并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费用签认。若投标方不按时上报工程量,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支付的,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8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投标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招标方,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完工三个月内仍未递交分包结算且未签字盖章确认结算额的,将停止支付工程款。
6.9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新增项目,双方可参照固定综合单价确认新增项目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6.10遇有拆改内容的,作签证处理。双方必须参照相近或相似定额进行约定计量方式,并完善计价明细(如人、材、机等费用),对于直接签认价款额度的签证内容,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时不予确认,并将参照相应定额进行价款的确定。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本招标结算方式为: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
7.2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4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5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6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7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8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9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招标文件获取
采用网络招标形式,投标方需自行在云筑网平台(http://www.yzw.cn/)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以招标人网络通知为准),可直接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九、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十、报名截止时间:以云筑网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十一、报价清单:详见报价单(附件)
十二、联系方式报价清单:
招标负责人:陈纱纱
联系方式:15252456252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报价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合价 | 安全生产费(元)(2%) | 计算规则 | 说明 | |
1 | 钢制防火门 | ㎡ | 1040.83 | |||||||||
2 | 木质防火门 | ㎡ | 11551.18 | |||||||||
3 | 盖缝条 | 米 | 29976.9 | |||||||||
4 | 灌浆 | 樘 | 408 | |||||||||
5 | 打胶 | 米 | 906.3 | |||||||||
6 | 合计 |
万科未来城项目
防火门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2B-HD-WKWLC-LWFB-008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方全里 电话:17747273904
技术联系人:周宁飞 电话:17682373293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6、甲供材料、设备
7、工期及进度
8、质量标准
9、安全目标
10、文明施工目标
11、C1形象目标
12、投标报价
13、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4、中标单位的要求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
17、评标及定标
18、合同授予标准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第二部分 附件1-4
附件1投标报价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投标承诺函
附件5合同范本
投标须知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1.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1.3建设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4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325000㎡,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90000㎡,地上建筑面积为235000㎡。
1.5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所有潜在的履行能力强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云筑集采平台(https://www.yzw.cn/)线上进行。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
1本工程招标范围:南京万科未来城项目一二期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工程具体施工部位及做法以甲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以甲方下发工作任务为准,若乙方未经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私自施工部分,不予计价,并承担返工及其他后果。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质量、进度等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 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补偿。
3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承包 ,削减,乙方无条件接受,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防火门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经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及总包方认可的结构图纸、建筑图纸、装饰图纸、工程变更、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内有关防火门的所有防火门安装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防火门运输、安装、成品保护、灌浆、打胶等全部工作。
1、防火门的运输、安装施工。
2、防火门的检测、成品保护等
3、相应的包装运输、材料损耗、二次搬运、现场加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场地清洁、成品保护、垃圾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高层降效等措施费用。
4、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并由分包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总包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方案调整劳务工作内容或直接从分包方的承包范围划出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6、甲供材料、设备
6.1甲供材料:钢制\木制防火门、五金配件。
6.2甲供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一级箱、二级箱及工地大灯照明。
7、工期及进度
7.1开、竣工日期
7.1.1本工程开竣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7.1.2其他相配套的在上述未列明的工程的工期应与上述工程工期相同。
7.1.3所谓“竣工”,是指工程通过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且所有报批手续及检查、核验等手续已经办完。
7.2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
7.2.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将详细的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计划书呈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得无故修改。甲方的批准、修改和不批准均不免除乙方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7.2.2乙方应在每阶段工程开始施工前7日内将该阶段的详细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和执行。
7.2.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24小时连续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在甲方认为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时,可要求乙方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乙方须自费支付抢工的额外支出。
7.2.4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计划书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该工程施工,并就应采取的措施,确切的施工方法等向乙方做出指示。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修正方案提交给甲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后,可复工。乙方须承担此相关费用。
7.2.5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月开始前3天向甲方提供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签月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7.2.6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周末向甲方提供下周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质量标准
8.1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符合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同时,分包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标段在合理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发生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超出国家规范允许值的渗漏、沉陷或塌陷等质量问题;必须满足第三方实测实量的要求,并保证每月和季度评分达到“优秀”。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分包方负责。如因乙方施工质量瑕疵或者由此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影响总包方及其他分包方按时竣工,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8.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监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
9、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创“江苏省三星级文明工地。
10、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省、南京市现行相关规定。
11、C1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2、投标报价
12.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清单,不随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的波动而变化。此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工器具、管理费、利润、税金、抢工费及应由乙方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综合保险费、风险费等。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即按照国家及当地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12.2工程量计算
12.2.1工程量确认:依据图纸、变更及《万科未来城项目二结构工程报价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按月办理结算。当月结算节点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止。分包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结算资料(分包月度考核表),并找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包方商务部并办理当月的预结。若分包方不按时上交分包月度考核表,则本月不予结算工程款,进度款不予支付。
12.2.2如有与甲方技术部提供施工图不符的增加部分,甲方应向乙方下发指令单,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入结算。
12.2.3、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费占到合同结算额的2%。
13、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3.1工程结算
13.1.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
a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分包最终完工结算以甲方商务部审核的结果为最终结算金额。
b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c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
d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13.1.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商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3.2工程款支付
13.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3.2.2月度付款,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
13.2.3春节前支付至确认产值的80%;
13.2.4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
13.2.5办理完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同时开齐整个结算额的工程款发票);
13.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剩余5%。
13.2.7付款前分包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以及相应的完税凭证,按产值开票。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3.2.8因乙方不能及时办理付申请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时,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3.2.9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13.2.10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4、中标单位的要求
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乙方除需组织和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不限于下列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4.1配备项目班子包含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1人、施工员3人,以上人员具有上岗证且不得兼职,施工期间必需配全,如果缺少、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按10万元/人·年向乙方收取费用,甲方再另行安排人员。
14.2特殊工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质检员、电工各1人、测量工1人;
14.3乙方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参加甲方组织的交底工作。
14.4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保证:
严禁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后果自负;
14.5务工人员证件齐全(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4.6按时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
14.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4.8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
14.9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4.10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4.11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4.12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否则每天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14.13施工过程中乙方需每天安排专人打扫施工现场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14.14乙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协调。
14.18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就工程施工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乙方应只接受甲方的指令。
14.19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承包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的规定,负责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许可证的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14.20认真履行合同,服从甲方的管理。承担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保修服务的连带责任。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然经过批准,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4.21负责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书面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
14.22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编制甲方各类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甲方企业内部的季、半年、年度工程结算报表等。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4.23乙方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内向甲方要求调整费用的各项申诉,甲方均不予受理。
14.24根据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质量责任和经济费用以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25负责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工作。工程临建的规划设计必须报经甲方批准后,按总平面设计及甲方在场容、场貌的要求进行搭建。
14.26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若接到指示而未执行,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7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及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凡涉及到乙方工作内容的,乙方有义务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14.28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包含甲方投标过程中的答疑、确认函、初设说明等)中明确的甲方承诺及义务,乙方应无条件继承和执行。
14.29甲方在资金不到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并不得起诉甲方,双方应互让互谅,协商解决。
14.30甲方在本地区施工时,向地方政府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其它行业性收费,乙方应按造价比例分摊。
14.31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基础文件,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
14.3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冬、雨季施工发生的除材料外的费用。
14.33乙方现场代表离开现场前,必须向甲方代表请假。否则每离开一天罚款500元。。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商务标
15.1.1投标报价表
1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1.4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5.1.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
15.1.6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5.1.7承诺函
15.2技术标
15.2.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1)公司的管理体系;(2)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3)公司的管理制度;(4)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5)拟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如资料不齐取消其投标资格。
15.2.2主要管理人员履历及相关资格证书
15.2.3特殊工种操作证
15.2.4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须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15.2.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5.2.6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5.2.7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5.2.8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5.2.9中标人其他承诺或说明(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
16、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与开标
1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采用云筑集采平台线上发布,投标单位自行从网上获取(网址https://www.yzw.cn/ )。
1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采取云筑线上投递,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15条内容条目排序后将盖章的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命名要求:投标单位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二结构工程投标文件)上传至云筑网,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网上发布的“回标截止时间”。
16.3招标单位自行开标,对开标情况投标单位无权知悉,招标单位会在开标后,对其是否中标给予通知,但不做出任何解释。
17、评标及定标
17.1定标原则:原则上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对要求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及奖惩办法亦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17.2定标时间:开标后7日内确定中标人,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定标后招标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17.3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18、合同授予标准
18.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8.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18.3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9.1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9.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附件1:投标报价表
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报价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合价 | 安全生产费(元)(2%) | 计算规则 | 说明 | |
1 | 钢制防火门 | ㎡ | 1040.83 | |||||||||
2 | 木质防火门 | ㎡ | 11551.18 | |||||||||
3 | 盖缝条 | 米 | 29976.9 | |||||||||
4 | 灌浆 | 樘 | 408 | |||||||||
5 | 打胶 | 米 | 906.3 | |||||||||
6 | 合计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作为我公司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代表我以本公司的名义与贵方进行招投标事宜及有关分包合同的洽谈、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等活动,被授权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施工管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且授权(现场负责人)负责班组及工人管理、工程结算、收款、工人考勤确认、工资(生活费)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管理事务。我承认并承诺被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合同约定事项完结。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4
投标承诺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公司自愿承接万科未来城项目二次结构工程,在此对做出以下承诺:
2、若我方中标,保证确定的合同单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且该报价不因天气气温变化、季节变化、工期提前或延后、劳动力市场单价上涨、国家及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设计及技术方案变更等原因而调整。
3、若我方中标,保证不因贵方资金原因在宽限期内未支付进度款而向贵方索赔或停工。
4、若我方中标,保证合同范围内未定价的项目我方先施工后定价,且不因价格偏低而停工、放慢施工速度或降低施工质量。
5、若我方中标,保证按贵方确定的总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6、若我方中标,保证施工过程中因我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8、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转让资质证书供他人挂靠投标等行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附件5
中建二局华东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
防火门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CSCEC2B-HD-WKWLC-ZYFB-019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包方(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单位全称)
分包方(分包方):(单位全称)
基于总包方与南京源宸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业主)签订了关于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需要,总包方将上述工程中的防火门安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方。为明确总分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分包方安全及施工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
分包方详细通讯地址:
分包方邮箱地址:
上述联系方式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如分包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并在总包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上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分包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总包方的,则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且总包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划分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划分。
2.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损耗、包备案、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总包方、监理单位、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总包方享有对分包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按合同总价的10%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责令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具体以总包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过程中以总包方下发的进度节点计划为准,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期考核的结算依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工期一律不给予顺延,分包方也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赔偿。
四、合同类型及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含税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率为3%,税额为¥元,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为¥元(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即:包人工、包辅材、机械(塔吊、施工电梯除外)、包税金、包质量、包工期、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分包方经实地考察万科未来城项目施工情况,参照总包方现场平面布置图,在充分考虑本工程结构特点、工程工期、抢工、现场道路、水平垂直运输、部分区域塔吊无法覆盖、场地狭窄、材料倒运、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等施工难度及其他一切情况,确定上述合同价,最终结算按经总包方确定的图纸及分包方实际完成的施工部位计算,以总包方商务部及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商务部最终审核,方为有效。
五、质量标准及目标
5.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总包方合同要求,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创建省级标化(文明)工地,创建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示范创建试点工程,创建全国绿色示范工程,确保获得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5.2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总包方企业CI相关要求。
5.3其它目标:达到总包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解释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法律解释优先顺序为准。
1)本分包工程合同协议书;
2)经双方同意签订的补充条款或补充信息;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报价资料和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有标价的工程量与设备材料清单;
9)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含业主与监理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0)总包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商务、物资、财务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11)其他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相关资料与文件。
七、承诺
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分包工程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及其他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份数及签订地
合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在除违约责任导致合同中期解除情况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办理完毕、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全部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伍份,总包方持肆份,分包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签订本协议是已熟知总包方及总包方项目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程序,并自愿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程序。
本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上海浦东。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 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总包方: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监 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方: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总包方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总包方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方。
1.5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6分包合同: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方的报价文件、总包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总包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图纸:指由业主、总包方或分包方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指由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总包方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0开工日期:指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方开始施工或总包方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分包合同价格:指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方用以支付分包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4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总包方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5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总包方委托分包方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方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总包方的设备:指由总包方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方的设备:指由分包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总包方提供的设备外,分包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方提供的设备。
1.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1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2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总包方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方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6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总包方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总包方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总包方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方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总包方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7总包方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总包方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8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29暂定数量: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0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1深化设计:指总包方人或分包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总包方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1.32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总包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总包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33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34项目经理:指总包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总包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35分包方现场代表:指分包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36项目部:指中建二局华东公司关于本工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是总包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3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分包方提出并经总包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除非过程计量单据有特殊说明,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38最终结算:指分包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程序经总包方公司审核确定的分包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中所述。
3.承包范围
总包方的招标书中所有内容,并包括分包方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CI工作的等现场用工,本合同约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已明确的但分包方报价书中遗漏项则视为分包方报价中已包括该部分,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具体工作内容见合同专用条款。
4.工作内容
详见专用条款
5.承包方式
详见专用条款
6.工程质量及保修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地方和总包方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工程有评优要求,还应符合优质工程评定标准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
2)质量等级:分包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如工程质量有评优要求还应按照相应优质等级标准进行施工,由总包方质保人员对当月施工的项目进行测评,如未能达到该等级标准,则该部分工程量单价按合约单价的70%结算。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分包方应无条件免费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等级标准要求为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方的材料、机械费及其间接费)由分包方承担。如分包方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此项工作,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进行施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将在分包方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3)试验与检验:分包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件的取样、检验。
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总包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分包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
① 分包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24小时,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总包方在接到分包方通知24小时内进行验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总包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分包方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② 若分包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总包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③ 若总包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分包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总包方承担,影响的施工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分包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分包方负责。
④ 分包方应协助、配合总包方、业主、或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6)保修期:按主合同质量保修规定执行。保修期从整个工程在收到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之日起,至保修期满结束。
7.合同工期
1)开工:分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或以总包方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延期开工:经总包方书面许可可以延期开工 。
3)进度: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总包方确认后执行。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分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总包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①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② 总包方已从业主处获得的工期延长;
③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④ 总包方根据现场变更的实际情况书面同意的工期延长。
5)暂停施工:因分包方工程质量严重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分包方施工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方负责。
6)工期调整:因施工需要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调整。
7)工期延误: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罚款,罚款将在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工期罚款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如果实际罚款金额超过该限额限制的且分包方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该工期时,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对于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施工书面指令7个日历天内未能开始施工的部位,总包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承担因其工作延误造成主合同延误违约导致总包方的损失,此费用不受10%罚款限额的限制。
8)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9)工程竣工
① 分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 施工中总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分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总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8.总包方权利及义务
8.1派驻总包方代表
8.1.1总包方项目经理代表总包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1.2除总包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总包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8.2管理职责、权限
8.2.1总包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责,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监督、考核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方面工作,协调分包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分包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罚款;同时总包方有权收回认为不满意的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权利而另行组织施工,对分包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8.2.2有权对分包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需调换的人员,违章违纪和不遵守项目规章制度的人,随时清退出场,分包方应在该人员退场一周内提供补充人员;
8.2.3总包方定期或不定期按本企业内部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有权责令分包方撤换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8.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总包方负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提供施工现场临水接驳点、临时排污点、提供临电一级、二级电箱,提供工地大灯照明。
8.3.1若总包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总包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分包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总包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8.3.2分包方已经充分了解现场垂直运输设施的布置及安排,分包方也不得因总包方不能完全满足分包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的要求(包括不限于垂直运输设施的存在盲点、垂直运输设施零星不能投入使用),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8.4工程款支付
总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
8.5其他
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分包方权利及义务
9.1派驻分包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9.1.1分包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总包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1.2分包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40个小时。若分包方未经总包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分包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分包方须事先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9.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总包方认为分包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分包方更换,分包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方批准后更换。如分包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总包方满意,将被视为分包方违约,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分包方的违约责任。
9.2工程施工
9.2.1按总包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经招标方批准后实施。若分包方怠于报送该计划,总包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分包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分包方具备约束力。
9.2.2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招标方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9.2.3严格遵照执行总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9.2.4自觉接受总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9.2.5分包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春节期间按总包方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连续施工。
9.2.6按总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招标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2.7现场临建及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总包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若分包方自己购买,则需按总包方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进场工人的安全帽及门禁卡由分包方到总包方统一办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9.2.8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9.2.9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总包方指定堆放地点。
9.2.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2.11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服从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总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分包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中途退场单价办理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9.2.12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总包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分包方若未能按要求完成,总包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来完成分包方未完成的工作,分包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或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总包方从分包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9.2.13分包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地、交通、施工噪音、卫生、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规定,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违约金及对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9.2.14必须执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的相关规定。
9.2.15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因本分包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分包方责任范围内的,由分包方承担费用(包括总包方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总包方免负该等责任。
9.2.16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投标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总包方与其他投标方签订的合同价格加15%予以赔偿。
9.2.17分包方工作应满足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9.2.18分包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总包方指令施工,未经总包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分包方发布指令,分包方应立即报告总包方,经总包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9.3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分包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分包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分包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9.5人员
9.5.1分包方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住宿,并自行解决交通、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
9.5.2分包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总包方备案,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持证上岗率100%),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分包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分包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总包方损失,总包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总包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分包方或得到分包方同意。
9.5.3分包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任何情况下,分包方均不能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总包方的生产进度及工程进展。如果因分包方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a)要求总包方或业主支付工人工资;
b)向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c)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d)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
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分包方不仅需要向总包方支付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总包方有权在该类事件发生后单方终止合同。上述事件发生一次以上的,分包方除向总包方支付前款的费用和赔偿金外,还应向总包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处理事件的费用、赔偿金和违约金按次计算,不作上限约定。
9.5.4分包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总包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总包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分包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总包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分包方补足相应资料。
9.5.5分包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分包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
9.5.6分包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承包方须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9.6禁止转包
分包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总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总包方损失。若分包方违法转包、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已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方承诺如果仍然发生工人或班组讨薪与发包方无任何关联,分包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10.技术资料
10.1图纸
总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及数量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分包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10.2技术交底
施工前,分包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总包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总包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1.1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分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由于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1.2分包方必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部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负责对本施工范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11.3分包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帽由总包方统一配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分包方到总包方统一办理,分包方承担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分包方自行配置,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1.4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接受总包方的安全交底,进场后服从总包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操作,确保安全防护到位,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11.5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总包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符合总包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如有总包方代采购部分防护用品,相应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分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等应符合总包方要求的CI及安全标识。
11.6分包方承担自身施工人员及机械的一切安全责任,在施工期间,分包方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发生。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11.7事故处理: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总包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首先应由分包方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在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甲乙双方再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分清责任、并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处理。
11.8分包方负责对自身人员及机械办理各种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11.9严禁分包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每人每次1000元-10000元。
11.10为确保安全、文明评比达到既定的目标,分包方必须派专人协助总包方共同办理床头卡,胸卡等相关的手续。
11.11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统一指挥,向总包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包括本方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施工人员的上岗证等)。分包方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方;同时分包方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12施工期间,分包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将建筑垃圾堆放到制定位置,存放并处置好分包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
11.13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总包方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方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方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总包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方不按照指令执行,总包方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总包方将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2.安全防护
12.1分包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都必须佩戴按照总包方要求统一编号的安全帽,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分包方到总包方处统一办理,分包方承担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分包方自行配置,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2.2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总包方的安全交底,服从总包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12.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分包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a、严禁分包方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b、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c、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d、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e、不准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
(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b、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c、分包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2.4分包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分包方工人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总包方不承担责任。
13.职业环境健康目标
职业环境健康目标: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本工程由总包方提供的设备和大型机械为:主电箱,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塔吊、井架、电梯(在总包方拆除前)。(项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范围)。
14.2除以上所列机械、设备外,分包方为完成所承包的本工程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提供,以上分包机具进入工地必须在总包方物资部备案,以备退场提供依据。
14.3由分包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需向总包方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且不予免除分包人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却因此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损失的费用。
14.4分包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分包方的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按被盗物资额的十倍给予总包方赔偿。
14.5分包方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材料(包括甲供材)的进场验收、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等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材料(包括甲供材)的场内运输范围包括现场围挡范围以内、围挡外周边及总包方办公区指定地点,该项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14.6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分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总包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分包方必须提前一周向总包方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主要材料损耗控制标准:现场所有材料不得擅自使用,分包方需指派专人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按需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00元/次赔偿。甲供材按照涂布率核算实际用量,损耗已包含在内,若超出限额用量,总包方按照业主供应价格的1.3倍进行违约处罚。
14.7每批次原材均需提供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性文件。材料进场产品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时到达,分包方对本工程开具专项质量保证书,分包方必须确保所供材料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若因材料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分包方承担修补费用及赔偿总包方损失。
14.8材料进场后,项目部有权对材料进行相关检测,若发现不合格产品,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双倍违约扣款,并且同批材料必须退场,分包方无条件进行更换。
14.9分包方使用材料必须满足万科品牌库中所选品牌要求。
15.合同价款
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工人应得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各种保险、证件办理费及各种劳保防护用品的开支等;
2)由分包方为施工需要承担的(除总包方提供的材料费、机械费)所有费用;
3)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分包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费用,其中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总之与承包项目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由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所需的检查、待检、测量及放线等造成的配合、等待等耗费的时间;
5)按照规范及图纸要求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及其配合费用;
6)分包方需按业主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如需)并承担相应的设计费及出图费用;
7)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
8)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保险;
9)因业主原因造成而总包方又未获得索赔的窝工及设备闲置费;
10)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而涉及到的各种风险及管理费和利润;
11)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的处理费;
12)按照总包方有关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应办理的进场证、平安卡、CI标志以及施工形象开支等;
13)本总价已包括2%总价安全生产费、5%总价的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费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同时支付,保证金包含在每期工程预留金中;
14)本总价已包括工完场清的所有费用,并包括在各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和总包方组织的各种检查或参观前,负责施工现场及所属管辖区内的办公室、住宿、食堂卫生及场地清理的费用;
15)夜间施工、交叉施工、非不可抗力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降效费;
16)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分包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16.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变更及结算
16.1工程量的确认
(1) 过程结算工程量确认:分包方每月20日前向总包方报送本月(上月20日—本月20日)的完成实物量报表及经总包方项目部确认的形象进度表,总包方收到报表在5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以下同)内审核完毕;
(2)过程签证变更确认:签证变更即时发生,即时报送(发生后两天内),即时确认(报送后一周内),超过报送时限的签证、变更作废,后期不再予以计量,视为自动放弃此费用;
(3)竣工结算工程量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包方对分包方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确认;
(4)针对上述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最终以专用条款为准。
16.2工程结算
(1)过程结算(月度结算):工程量以总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分包方相应完成部分,单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为准;过程中甲乙双方所签字的中间进度款结算单仅作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分包方不得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审核书之外的资料向总包方主张欠款权利;
(2)变更签证结算:上月确认的签证本月结清,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
(3)竣工结算: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文明施工要求、无环保违章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并且资料全部交齐并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后,工程完工上报完整结算书并经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确认后,3个月内付款比例可提高确权产值的3%,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在上述付款节点基础上3个月内可支付至90%,6个月内可支付至97%,保修期满后支付3%的保修金。保修期内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待保修期满后总包方收到业主保修金款及分包方保修金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扣除保修责任款)支付;如果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及工期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不到主合同要求,结算时总包方将除其相应部分的保证金。
16.3现场签证及变更
(1)现场签证:发生合同外的费用时,分包方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在2天内让总包方现场具体指示人签字及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确认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以及投入的设备、人员清单并附上必要的施工简图,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分包方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视为分包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总包方进行索赔。结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单价(无约定单价按相似单价或根据合同同类单价水平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在最终结算款中支付。对任何有关争议的价款在工程最终结算时解决并支付。合同外增加工程单项涉及费用大于拾万元(含拾万)的,总包方项目部核定工程量及费用后2日内报公司审批。
(2)施工变更: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总包方应在接获发包人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方按照总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施工中分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方的直接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分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总包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分包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总包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分包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总包方不再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一《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16.4竣工结算
分包方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按照总包方的格式要求向总包方提交完整的分包结算书(一式两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总包方项目部在30天内完成初审,通过核对后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结算审核完成后签订终审结算书,办理结算手续。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发出的终审结算书10天内不答复或未提出异议的,即按总包方提出的终审结算书结算(具体结算审核流程为:项目部一审,华东公司省级分公司/事业部二审),最终金额以华东公司审核结算书金额为准。若分包方拒绝提供或自项目完工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拖延提交完整的分包结算书,总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即最终结算金额以总包方委托的华东公司通过邮政EMS方式向分包方邮寄送达的书面函件为准(若分包方拒绝签收,自函件邮寄之日起5天,即视为已送达)或分包方同意由总包方单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数据为准。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计算方法编制,不得高估冒算。一经发现有高估冒算现象,总包方将组织双方人员对分包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逐项核对。如果核减率在10%以内(含10%),总包方不予罚款;如果核减率超过10%,总包方除扣除核减部分外,还将按超过部分的10% 金额作为处罚金额进行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7.工程款支付
17.1工程款支付详见专用条款。
17.2免责条款
17.2.1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总包方财务部的有关制度规定并协助办理有关税务事宜,付款前分包方应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本合同内明确收款账户,由于分包方未及时开具足额的合规合法税务发票或提供账户错误,从而导致总包方财务部无法按时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此项延误不构成总包方延期付款责任,分包方不得借此理由要求总包方支付延期支付利息或故意延缓工程进度。
17.2.2分供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未经总包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增值税发票,由此给总包方认证发票和纳税申报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票面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总包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总包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且不视为总包方违约,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施工。若分供方私自作废、红冲增值税发票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总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分包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总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7.3税率调整
如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本合同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含税价格要做相应的调整。
18.施工验收
18.1分包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施工完毕,应向总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总包方应当在收到分包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总包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总包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总包方的相关损失。
18.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总包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8.3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总包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补,其发生的费用双倍在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8.4本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参加发包人、监理方和总包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分包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分包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分包方负责;
18.5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总包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总包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总包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8.6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质量管理协议书》,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分包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造成总包方经济损失,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7脚手架工程: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总包方编制的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国家建设部的“JGJ59-99”标准,符合南京市关于脚手架工程的有关规定搭设。
19.施工配合
19.1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总包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方配合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9.2分包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总包方应配合分包方工作或确保分包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总包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0.违约责任
2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总包方支付 壹 万元的违约金;
(2)分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结算总价下浮30%;
(3)分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 结算单价下浮30%,分包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如分包方未经总包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外,同时对分包方已完工程结算单价下浮30%。
(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总包方有权收取分包方总价10%违约金,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7)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分包方如不服从总包方指挥,视为违约,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每次收取500~1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出场。
(8)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总包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分包方不能因为总包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每次收取500~1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出场。
(9)若分包方拒收总包方的函、通知、整改单等属实文件,总包方生产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2分包方违约后,甲方要求分包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3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监理人、总包方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下发整改通知单,分包方须无条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总包方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分包人整改,所整改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计算,材料费按进价的双倍计算,自分包方承包费用中扣除;若已经造成影响、不可恢复的,除相关损失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外,分包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当月出现整改通知单(含发包人、监理人、总包方签发)累计为3次及以上时,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降低结算总价。若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发包人、监理人或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违约金,除违约金由分包方承担外,分包方须另行按与违约金金额相等的额度承担违约金。
21.索赔
21.1总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分包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总包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1.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1.3分包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总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总包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索赔。
22.争议
22.1总包方和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上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3)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3.不可抗力
2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总包方与业主签订)中的定义相同。
2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应当暂停工作,则分包方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方向总包方书面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7天向总包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总包方承担;
(2)总包方和分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分包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总包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总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经总包方同意后相应顺延。
2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1在施工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项目经理,总包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总包方和分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分包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4.2施工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总包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总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5.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3)不论何种原因,如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4)总包方接到业主通知,经总包方与业主协商,业主仍要求分包方撤离现场时,本合同终止;分包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且不得以此原因向甲主张任何权利。
5)分包方破产或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按已完工程量结算,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时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尽快将其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1-4款处理方法与5款相同);
6)未经总包方同意,分包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按分包方已完工程款的60%结算;
7)分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程,经总包方督促,分包方在总包方规定时间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时,总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结算按已完工程款的70%计算;
8)分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70%计算,另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6.其他
26.1分包方的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本合同11.1款所述的)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分包方未按总包方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按5000元/人·月从分包方费用中扣除。
26.2分包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总包方负责人请假,待总包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总包方将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500元/次,直至要求分包方更换现场代表。
26.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分包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总包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以上所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分包方拒不签字认可,总包方也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26.4严禁项目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借款,若有,属于个人借款行为,与总包方无关,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方不得向总包方追偿。
26.5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分包方在司法机关存在未结被执行案件,如有任何司法机关向总包方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总包方有权直接将协助执行金额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向有关单位支付,且从分包方任意一期工程款中扣,并作为总包方已付款做账,无需额外征询分包方意见。
26.6违约或者罚款金额,总包方可直接从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总包方未扣除不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可在最终总结算中一次性扣除,如因双方对于扣款事项存在争议而不能达成总结算的,总包方不能支付剩余款项,不视为总包方违约,分包方不能向总包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26.7分包方指定唯一工作电子邮箱:__ ,一切与该合同有关的函件总包方将通过上述电子邮箱发送;总包方函件到达分包方电子邮箱服务器之日起3日内视为分包方已收到该函件,分包方须在收到总包方电子邮件起7日内对该函件内容进行回复,若分包方7日内未进行回复,将视为分包方认可总包方函件的全部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3)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5万 ㎡,其中地下约9万㎡,地上约23.5万㎡
4)项目业态:地下1层,16栋地上27层,2栋地上22层
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2、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包材料消耗(超用量按市场价赔款)、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乙方设计的图纸及施工内容需满足甲方、业主、及设计院要求,需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方验收标准,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特别注明:甲方保留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的权利,乙方不得因此变更协议单价或索赔。
2.2承包范围:
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划分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划分。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防火门的运输、安装施工。
3.2施工要符合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计量相关规则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法规要求。
3.3防火门的检测、成品保护等。
3.4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完工后政府部门的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等。
3.5相应的包装运输、材料损耗、二次搬运、现场加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场地清洁、成品保护、垃圾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高层降效等措施费用。
3.6承担所有检验检测试验费用等政府或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及为此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甲方定样所需的送样发生费用,以及保证政府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关一切保证检测过关的相关费用。
3.7若现场已有外架未拆均可利用,若因工程进度、施工规范等原因无可利用外架,分包商已经自行充分考虑外架或吊篮及脚手架等费用包含至报价综合单价中,费用不调整。
3.8成品保护: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其它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在全部分项完成以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和整体项目完成后的工完场清工作。
3.9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3.10现场临时照明或临时用水的安装。
3.11迎接各级领导及主管单位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等。
3.12工完场清后,由甲方有关部门现场签字验收,现场经理签字审核达标后方可支付进度款。
3.13所有的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附属和配合工作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及的有关工作。
3.14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设计变更,其它甲方根据合同及常规施工所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3.15其他所有现场施工所涵盖的新型墙材施工及一系列配套工序的施工。
3.16施工前的样品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及完工后的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等。
3.17施工前需乙方自行确认实际门洞尺寸,若未实测造成的后期返工等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3.18以上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4、质量验收与保修期:
4.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中所有发包人之其他相关工程质量规定,并须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质量检测要求:工程质量检查问题第一次整改率需达到90%,否则,超过部分按照50元/条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整改率需达到95%,否则,超过部分按照200元/条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分包方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分包方除按照总包方规定的时间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整改完成相应工作并按照以上约定支付违约金外,总包方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视具体情节轻重对乙方按照5000元到10000元进行扣款。如果分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总包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总包方将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完成,除扣除该分项工程造价款项,并追加收取该款项的20%作为工程管理费外,总包方对分包方按照相关扣款条款对分包方进行双倍扣款。
如分包方工程实体质量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分包方对总包方(监理)的合理指令及质量要求拒不执行等,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处以人民币500-10000元/次的违约扣款。
如果分包方在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方面的管理无法满足总包方的要求,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方停工整改的指令;并赔偿相应损失。
4.2施工验收:
4.2.1分包方确保施工质量、技术等规范符合国家标准,分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应按业主及总包方的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当地建委颁发有关的各项文件。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验收时严格按上述规程、规范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分包方应立即按总包方要求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并赔偿总包方的损失(包括总包方请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费用),达不到此标准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4.2.2隐蔽验收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总包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2.3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理,并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分包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理,总包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理,其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对其他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否则,总包方将根据《分包管理手册》的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罚款。
4.2.4本工程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参加业主方、监理方和总包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分包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分包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分包方承担。
4.2.5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分包方在材料、机械运输过程中,注意成品保护,严禁野蛮作业。
4.2.6所有材料按规范及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要求的执行,由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分包送检。材料检测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建设单位指定的检测机构无法检验某类材料,则乙方需自行选择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保修期:
4.3.1分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总包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分包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总包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总包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每人200元/八小时由分包方承担。
4.3.2分包方施工范围内工程,在保修期间(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分包方承担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4.3.3保修金预留比例为分包方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自整个工程在收到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之日起 贰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4.4其余未详事宜均须满足相关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5、合同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具体以总包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过程中以总包方下发的进度节点计划为准,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期考核的结算依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工期一律不给予顺延,分包方也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赔偿。
6、总包方权利及义务
6.1总包方委托现场负责人罗景源负责对本合同的内容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对分包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控制。
6.2负责对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总包方的审查并不免除分包方的任何责任。
6.3监督、考核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材料限额等工作。对分包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整改并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分包方处以违约金。
6.4负责提供一套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
6.5提供给分包方施工作业面的轴线及标高控制点的位置,协调分包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7、分包方权利及义务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7.1分包方委托现场经理 李兵 全面负责本合同的实施,按本工程的规模和总包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总包方的总包管理,根据总包方要求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管理。同时承担总包方与业主的合同中涉及到土方工程的一切责任、并履行义务,并代表分包方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本合同的实施、变更调整、违约处罚等,对执行本合同负主要责任。
7.2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服从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总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分包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同时由此对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7.3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制定的工期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本分项工程进度满足总包方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
1)若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下发的过程进度计划节点施工,分包方应承担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并按过程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分包方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违约金;
2)若分包方总工期无法满足总包方要求,则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违约金;
3)若分包方不能满足总包方节点要求,总包方可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并有权解除合同。
4)若分包方最终总工期达到总包方要求,则过程中节点延误的违约金予以免除。
7.4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按规定及时向总包方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
7.5紧急情况下,分包方有义务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具体工程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6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破坏损失,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7分包方必须满足总包方要求的施工人员和材料,因人员和材料不能满足进度需要按当时延误的工期处10000元/天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7.8本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再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再分包,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7.9分包方应承担因自身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场容场貌等问题所造成的各类违约金并赔偿总包方损失。
7.10分包方自行安排工人食宿交通问题。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除通用条款中约定外,本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8.1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创“江苏省三星级文明工地;
8.2施工过程中,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的文明施工管理,申请工程款时,须由总包方签字确认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8.3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做到下班前15分钟工完场清。分包方单位如不服从总包方指挥,视为违约,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单位收取500元/次/人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单位出场。如文明施工不能满足要求,总包方将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因分包方延时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包方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扣除已完文明施工的费用)。分包方如不配合总包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和观摩等需要,总包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介入,所有费用及损失,由分包方全部承担。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业主、上级及地方政府的各种检查,并按总包的要求提前完成,费用由分包方自理。总包方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及个人可随时进行严厉处罚,不得出现媒体负面报道,如出现负面报道,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关系。
8.4分包人施工人员的住宿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每间住宿人员不少于5人(如人数未达要求房租增加100元/人/月),不允许男女混居。分包方现金交纳押金1000元/间,总包方按 400 元/月*间收费。工人住宿一律由工程承包人统一购置双层床。专业分包人退场后,工人宿舍及外边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项目宿舍住宿人员必须为本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现未在总包做三级安全教育的住宿人员,支付总包方1000元/人违约金,并清退出场。
8.5分包方进场工人的安全帽由总包方统一购买编号,总包方按采购成本向分包方收取费用35元/顶,若分包方购买,则需按总包方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施工大门设置门禁系统,所有工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刷卡进出施工现场(无身份证者严谨进入工地)。
8.6分包方单位进场前须在总包方办公室办理有关进场手续,提供进场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上交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以身份证作为门禁卡刷卡考勤,每月生活费发放以考勤记录为准。安全带、防滑鞋等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自己提供,但必须符合总包方质量标准,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8.7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9、材料供应
9.1租用总包方的材料、周转材料等,由分包方到总包方办理租用手续,分包方负责保管和使用用毕归还,丢失和损坏赔偿所发生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未经总包方项目经理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取用总包方和其他分包的材料设备,否则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加倍重罚。材料的运输、倒运、保管均由分包方负责。材料的装卸、驳运、保管、归还到总包方指定地点等均由分包方负责。
9.2分包方采购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事先征得总包方确认,经业主、总包方限定或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除非经业主、总包方事先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不予结算。若发现有主要材料质量、供应有问题,总包方有权调整供应商,同时总包方保留主要材料的供应权利,分包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因此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
9.3工地现场内各种材料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分包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把总包方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9.4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未经总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总包方材料部门按原市场价加倍处罚。分包方自备机械设备、工具进场前应先在总包方物资部进行登记。
9.5分包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按批量进行报验。分包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分包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分包方按被盗物资额的10倍给予总包方赔偿。
10、合同价款
10.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含税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率为 3 %,税额为¥元,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为¥元(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工程结束后按合同约定结算。
10.2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机械费(分包单位所提供、使用的机械设备需提供合格证,并经项目安全部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卸车费(含甲供材料)、场内材料周转倒运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总包方统一办理),配合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工完场清费、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交叉施工降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分包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费、材料费上涨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10.3抢工、雨天施工、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及应该由分包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包干单价中,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
10.4除合同中特别约定外,综合包干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施工环境条件、实际施工量或汇率变动、工序调整、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考虑到现场场地狭小等限制因素,分包方材料进场必须按总包方指定场内地点堆放,涉及到的材料从总包方指定地点运输到施工区域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包干单价内。
10.5异地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工程增加费、技术措施费用、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措施费、夜间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政府及相关部门验收费等所有配合费等其他费用均已含在包干单价内,不再另外计取。该合同价款包含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需的所有费用及与场地内其他施工单位(如:水电安装施工单位等)的配合费用。
10.6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实名制劳务管理制度,配合总包方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排进场务工人员签订进退场承诺书,每月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上交总包方,否则总包方有权暂停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如因分包方未按时发放工资或其他原因导致专业分包方工人(或其他与总包方无任何关系的人员)对总包方进行恶意讨薪或者围堵项目部,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50000元的违约处罚。如情节十分恶劣,总包方有权追究分包方承担刑事责任。
10.7若分包方有违约等事项,总包方有向分包方收取其认为适当的违约金并在结算中扣除。
10.8最终结算必须以总包方商务部及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商务部最终审核,方为有效。
10.8.1结算时,综合单价按照《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工程报价清单》计取,综合单价为固定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0.8.2分包方本着对自己利益负责的态度,对自己所编制、上报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价格、施工图预算或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以及计价的少算或漏算负完全责任,分包方在提交施工图预算或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7天内未提出补充文件的,总包方视其为综合考虑在其他费用中,一律不再计算。
10.8.3所有工程洽商、设计变更须在完成签证事项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申请(以我司签收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贵司放弃工期、费用索赔的权利,贵司不得在以后再提出权利主张。当期应追加或调减的合同价款(含变更签证、材料价差等)必须在约定的时效内单独提出,并进入同期进度付款,与当期进度款一起同比例支付。超过时效,视为自愿放弃,不予进度付款,由此所导致的进度款支付延迟,分包方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新增项目价格调整原则:附件一中有的项目按照附件一报价;附件一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附件一报价;附件一中没有的项目,分包方负责上报单价,经总包方确定合理价格计算。
10.8.4结算价款=Σ实际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扣款。
10.8.5当月结算节点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止。分包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结算资料(分包月度考核表),并找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包方商务部并办理当月的预结。若分包方不按时上交分包月度考核表,则本月不予结算工程款。
10.8.6分包方承诺每周上交上周现场确认的合同外签证送至总包方商务部,每月25号核对签证和扣款。逾期分包方承诺签证为自愿让利,对扣款确认认可并无异议结算时直接扣除,周清月结双方未签字确认总包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10.8.7所有签证、结算等涉及费用的函件及通知需分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总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项目公章方为有效。
10.8.8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提供的签证单格式、结算单格式等进行签证和结算资料报审,结算书必须附详细的结算计算书。
10.8.9工程结算程序:分包方编制结算书→工长提交工程完工情况及奖罚→工程部审核→生产经理审核→项目商务部审核→项目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核。
10.8.10总包方按分包方当月完成工作量扣除分包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作为分包方当月已完工作量的预结金额。
10.8.11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于7日内或在总包方通知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7日内将结算资料报送总包方审核并办理结算。若逾期,则总包方将按1000元/天对分包方进行处罚,再最终结算款中一并扣除。
10.8.12工程完工,分包方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承诺的目标后,并经验收合格后,分包方按总包方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款结算。
10.8.13根据施工方案及实际施工图纸,按照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堵洞口、门窗边收口、外用电梯及塔吊后砌筑墙等统一按照施工面积计算,不再单独计算面积。
10.8.14综合单价包括了分包方的工程施工、维护和各种相关的必要工作的各项费用。
10.8.15综合单价不因工程各种因素实际情况(含经总包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也不因政策性因素和市场经济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0.8.16分包方确认,对现场情况和工程内容,工期、难易程度、施工环境等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已有了充分的预计,并已将这些因素考虑到综合单价中;
10.8.17由于现场实际的场地情况与签订合同时所预想的情况不一致时,合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0.8.18总包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时,分包方在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不调整,也不另计施工配合费;
10.8.19因施工场地紧张,如分包方施工方案出现占道或影响正常生产,为避免影响生产而需临时改变施工方案,综合单价不调整;
10.8.20由于分包方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具计划或材料计划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时,必须按总包方要求进行调整,在这些情况下,综合单价不调整;
10.8.21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工程实施中不因分包方按验收规范施工而额外增加费用。
10.8.22若分包方中途退场或因无履约能力被总包方清退出场,则按上述综合单价的80%办理结算且分包方必须一天内无条件退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不得向总包方提出任何索赔条件。
10.8.23如果因场地或工作面问题而发生的机械、车辆的一次或多次进出场,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0.8.24因工程的需要而增加机械、车辆、人员、器具等,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
11、工程量的计量
由分包方按月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总包方,由总包方确认。对分包方未经总包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总包方不予计量。工程量依据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
12、工程款支付
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2.2月度付款,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
12.3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12.4办理完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同时开齐整个结算额的工程款发票);
1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剩余5%。
12.6付款前分包方须向总包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以及相应的完税凭证,按产值开票。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总包方的损失。总包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总包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左上角发票购买方信息
名 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地 址、电 话: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010-51816629
开 户 行及账号: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20000003821400010735153
右下角备注栏信息
项目名称:南京万科溧水G09项目北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
服务地址: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注:这两项信息,一字不可差,不可压行,务必重视,否则需要重新开票)
12.7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13、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分包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以及其它依据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分包方承担。
14、不可抗力:见通用条款。
15、违约责任:见通用条款。
16、争议解决方式:见通用条款
17、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见通用条款。
18、其他:
18.1合同履行中,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总包方的解释和澄清为准。
18.2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劳务管理要求,配合总包方做好劳务管理工作,根据安全建筑法规定设置至少一名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机管员)、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如违反规定则对分包方进行每人每月一万元处罚。
18.3生产生活设施费用、水电费约定: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每月按照分包方当月产值的0.5%计算收取,在总包方支付当期工程款时扣除。
18.4履约保证金
18.4.1分包方采用下列第叁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时,经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裁定,按照确定金额将从保证金中扣款,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并办理完结算手续以及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后的60日内无息返还:
(1)分包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至总包方指定账户;
(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2%,由总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人民币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
附件1:工程量清单价格表;
附件2:《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3:《廉洁协议》
附件4:《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综合治理协议书》
附件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控制目标协议书》
附件7:《防火协议书》
附件8:《万科未来城项目部分包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9:《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附件10:《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总包方(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防火门安装工程综合单价表》
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报价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合价 | 安全生产费(元)(2%) | 计算规则 | 说明 | |
1 | 钢制防火门 | ㎡ | ||||||||||
2 | 木质防火门 | ㎡ | ||||||||||
3 | 盖缝条 | 米 | ||||||||||
4 | 灌浆 | 樘 | ||||||||||
5 | 打胶 | 米 | ||||||||||
6 | 合计 |
附件2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方):
总包方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分包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2、工程地址: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3、分包范围:万科未来城项目8#、9#楼防火门工程
4、分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损耗、包检测、包备案、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总包方、监理单位、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21年 月 日起开工至2022年5月30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准备。
(1)工程项目由总包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分包方按照总包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两项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分包方进场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所有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总包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在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认真执行总包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包方有协助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总包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5、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分包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总包方。
6、施工期间分包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方指派沈阳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分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施工前,分包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通知总包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8、甲乙双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分包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分包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经过验收后方能使用,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和租赁手续,借出方保证借出的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分包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分包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1、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分包方需用总包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及时向总包方提出,总包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过总包方的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分包方负责。
1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总包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应详细交底,分包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总包方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分包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分包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8、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19、其他: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廉 洁 协 议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南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总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总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分包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分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总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分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总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分包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总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分包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总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分包方不得为总包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分包方不得以回扣、返还资金方式给总包方项目有关人员,如发现则扣罚分包方工程总结算款5%。
十二、分包方如发现总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总包方领导或者甲
方上级单位举报。总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分包方进行报复。总包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分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三、总包方发现分包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总包方工作人员,总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分包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总包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总包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编号CSCEC2B-HD-WKWLC-ZYFB-012-005)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质量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保证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按照业主的要求完工,总分包方签订如下管理规定,以共同遵守,如与总分包合同有不一致处,以较高要求为准:
1、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按设计及规范施工;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杜绝质量事故;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检验批实测合格率85-90%以上(具体根据项目自行确定);本工程创优目标:(不能低于总包方合同和责任书目标并达到当地领先水平);顾客满意度达90%以上;工程所有材料、半成品合格率100%。
2、质量标准
2.1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现行的国家、地方、中建总公司的验收规范及总包方的相关要求,如图纸要求与国家、地方、中建总公司施工验收规范之间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分包单位应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同时取得业主及总包方的认可做为施工依据。
2.2分包方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总包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项目部创优目标精心施工。
2.3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必须由总包单位、监理方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单位,严禁未经检查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投入使用和安装。
3、质量管理
3.1分包方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其资质及人员名单报总包方,并保证人证合一。
3.2分包方应按专业配置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30人及以上劳务分包配置不少于1人,专业分包每个分包配置不少于1人),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证书复印件需报总包备案,并保证证合一。分包方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控制工作,并服从总包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3.3分包方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 施工图纸,以及总包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卡》等文件。并组织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增强质量意识,精心施工每一道工序,积极执行质量“三检制”,配合好总包方的质量验收工作。
3.4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总包方对于质量要求的口头及书面指示,遵守总包方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创优目标精心施工,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每一分项工程一次施工合格。
3.5分包方应对总包、监理、业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及要求立即认真整改落实。由于分包人员未按照技术交底操作、不服从总包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导致作业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总包可以解除分包合同,分包方无条件退场。总包项目部提出更换分包方不合作、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配和交接。
3.6分包方认为可能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地方,尽快向总包方的工长或技术负责人反映,待处理后再继续进行施工。
3.7分包方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示范,总包方和总包方(监理)对样板示范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各专业协调配合情况,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资源配备、质量标准样板,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
3.8分包方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多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单位、总包方(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
3.9分包方需参加总包方定期召开总包方与分包、分包与分包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会,由分包方提出需要总包方协调的各项事宜,总承包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工序搭接合理,工种配合得当,尽量避免人为返工,保证工程质量。
4、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4.1分包方应满足总包方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相关要求,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拥有监督责任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本工程分包项目施工中,所有分包方的施工质量均需按总承包商设定的质检程序,分级检查、填写书面记录、明确检评意见、签字盖章后,待监理工程师终检合格后,其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一次检验不合格,都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总包方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现场施工各分包单位进行质量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排名,对在定期检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分包单位有权收取2000~50000元的违约金。
4.3总包方的检查认可并不代表分包单位责任的转移,即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次检查又发现由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总包方的有关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4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分项工程验收部位,分包单位经自检合格报总包验收后,由总包方负责在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业主方参加验收:通知包括分包单位的自检记录、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和总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和总包方组织分包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分包方的质量责任
5.1施工过程要工完场清,否则由总包统一进行清理,费用从分包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否则收取5000元-10000元/条违约金,连续两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的,收取10000元-20000元/条违约金,并承担所有整改、返工及工期延误费用。
5.5凡对总包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处理的或在整改期限内仍没达到整改要求的,总包方将收取违约金为1000~50000元,并从当月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5.4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业主或质监站对总包单位进行罚款或因此造成的索赔及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5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经总包方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后,凡属分包方责任的,全部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对分包方处以10-300万的罚款;非分包方责任,经过事故分析找出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交底日期 | 施 工 队 组 | |||
交底提要 | ||||
交底内容: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交底人: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人: 年 月 日 | ||||
1.此表由交底人填写,接受交底人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保存壹份;
2.作分项工程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
施工质量三检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检查部位 | |||||
工序/检验批 | 检查日期 | |||||
检查依据: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图集及相关规范。 | ||||||
自检、交接检检查内容: | ||||||
自检、交接检情况及结论: 本道工序班组长: 下道工序班组长: 日期: | ||||||
专检情况及结论: | ||||||
施工单位 | ||||||
劳务质检员 | 专业工长 | 专业质检员 | 日期 | |||
附件5
综合治理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综治管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项目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搞好工地安全防范工作,依据《南京市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南京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南京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成建制外省市施工队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沪许可证,经总包单位验明后方可进场施工。
2、分包方在得到总包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后必须上交综合治理保证金,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 元整),待分包方人员全部退场后,在无综合治理纠纷、事故、案件的前提下,总包方将综合治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分包方;若分包方在进场后违反了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则待分包方人员全部退场后,总包方将按规定在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后将余款退还分包方。
3、成建制队伍原则上都应使用自己的队伍,个别单位使用零星外来民工的,这些民工应持有身份证、就业证、劳务证、健康证和居住证.证件不齐全的禁止入场。
4、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外省市民工由分包方登记造册,报总包方备案,证件必须齐全,证件不齐的人员禁止进场,人员变动及时通知总包单位。
5、所有人员住房一律服从项目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每间房住人按总包方规定执行,小房间不少于10人,大房间不少于12人,生活用电核定为15度/月·间,供员工手机充电和看电视,(注:宿舍的照明,没有接入电表计量),超出核定量部分的电费由分包方承担,收费标准:1.2元/度(大写:壹元贰角)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节约使用,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的浪费行为收取1000~3000元/次违约金。
6、分包方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具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有效证件,在项目进行登记注册,办好总包方规定的所有证件,才能安排住宿,没有办理好证件,一律不予安排,进入施工现场需具备的证件有: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如因个别人特殊原因,分包方单位要做担保。进场人员必须在进场的同时办理好胸卡,办理胸卡缴押金5元/张,工本费5元/张(包括照相)。
7、员工就餐,在总包方项目食堂用卡就餐,必须一人一卡,房间按办卡数量分配,每张卡交押金20元。
8、分包方必须至少配备两名后勤专职人员,与总包方后勤主管同一个办公室办公,协助总包方作好人员、后勤管理和实名制的管理。如果未配备专职人员,总包方每月对分包方罚款6000元,直到人员到位为止。
9、分包方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遵守总包方的规章制度,如果因分包方未对职工教育,造成的后果,将由分包方负责。
10、由于现场的实际情况,现场房间紧张,生活区,分包方禁止女工住宿,现场也没有考虑夫妻房,分包方自行解决女工住宿问题,如因带家属产生的不良后果,分包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且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相关家属离开生活区为止。
11、按总包方规定安排宿舍人员,由于是上下铺,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必须一铺一人,分包方无任何理由上铺和下铺的人睡在一起,如因分包方不按项目规定执行而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每发现一次,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100元/次的违约金。
12、分包方必须随时把进场、退场的人员,在当天上报总包方,如隐瞒不报,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次违约金,造成的其它后果,一律由分包方负责。
13、分包方人员在离开项目时,分包方后勤负责人要和总包方后勤主管办理移交手续,接受总包方对分包方房间的验收,确保该房间的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或者设施缺少,分包方将照价赔偿。
14、分包方进场时,必须在总包方登记后,按总包方指定的房间安排人员住宿,分包方无任何理由私自安排人员。如果分包方在未得到总包方许可私自安排人员住宿,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300—500元/次违约金。
15、要爱护项目的公共设施,如发现人为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1000—5000元/次违约金。
16、为了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顺利进行,宿舍内禁止做饭、男女混居、随地大小便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1000元/次违约金。
17、分包方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宿舍、沐浴间、厕所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18、分包方必须全力配合总包方,办理政府部门的有关证件,不能有任何理由不配合,如因分包方不配合造成的后果、罚款等分包方自己负责,且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次违约金。
19、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由分包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剩菜剩饭等倒入指定的垃圾箱,生活垃圾外运由总包方负责。
20、分包方根据人员来源和居住区域,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员,调解员负责宿舍内部的治安工作巡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1、外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赌博、斗殴、盗窃等,发生治安违法案件,总包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每发生一起,除对分包方收取3000 ~10000元/次违约金外,还将其闹事人员清出施工现场,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2、为保证宿舍安全和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分包方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煤油炉、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水壶等物品,每发现一次收取500~1000元违约金外并没收该类物品。
23、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小卖部由总包方统一安排,严禁分包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24、对损坏房屋或房间内外的公共物品者,将责令其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坏墙壁,规格1200×2600每一张板损坏,价值800元;损坏锁每把50元;损坏窗每扇300元;损坏床每张200元;电器设施或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除照价赔偿外,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3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25、所有人员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项目部不负保管责任。
26、严禁分包方人员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否则,总包方将收取违反者每项每次5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箱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否则,总包方将收取违反者50~100元/次的违约金。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为保障人员的正常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29、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反者每项每次缴纳500元/次违约金。
30、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31、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项目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2、分包方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队伍的管理,分包方未按协议执行造成的罚款,全部从分包方工程款及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以上所有罚款,是总包方针对分包方的罚款,如果分包方将罚款分摊给工人,所造成的后果将由分包方负责,总包方还将对分包方处以双倍的罚款。
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控制目标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1、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南京市安全施工标化工地,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严格按照“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标准实施,创“南京市标化工地”、“中建二局CI金奖”。杜绝死亡事故,轻伤事故;同时服从总包的安全管理。总包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及个人可随时进行严厉处罚。达不到上述标准,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 50万元/人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 30万元/人违约金;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 5000元/人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总包方按每人每次20000元收取违约金。
3、综合保险:分包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并自行负责办理综合保险。
4、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由分包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外运由总包方负责。
5、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由总包方统一安排,分包方的工人应在工地食堂内购买就餐。严禁分包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工地小卖部由总包方统一安排,严禁分包方在工地及生活区私设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6、分包方应做好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门窗完好,防偷防盗。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1分包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7.1.1分包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6周岁以下的童工及50岁以上的大龄工人;
7.1.2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7.1.3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7.1.4不准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
7.1.5其它。
8、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8.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8.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持起重设备。
8.4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9.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9.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9.3分包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9.4分包方在进场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若未配备的可由总包方代为配备,产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0、环境管理目标:
10.1施工噪音、排粉尘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级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10.2材料的控制:
10.2.1禁止使用国家、地方已淘汰的产品和材料。
10.2.2优先选用环保产品、材料。
10.2.3按国家、地方工程验收要求对采购产品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0.2.4对环保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材料在使用时,严格按规定控制用量、部位、方法等。
10.2.5危险化学品按专门措施进行采购、运输、贮存控制。
1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人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防火安全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条例),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和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经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1.按照防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
2.分包方应执行总包方制定的各项(项目经理部明确)防火制度,经常对职工开展遵章守纪教育。
3.分包方动用明火应向总包方办理许可证手续,经总包方批准方可动火。
4.动火时,分包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5.严禁使用电炉和电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6.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液化器具应到总包方指定的地点使用。总包方应创造条件为分包方使用提供便利。
7.分包方对总包方设置的灭火机、消防箱、消防水带、消火栓等器材设备,有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害和偷盗。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总包方有权对肇事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清退的处分。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万科未来城项目部分包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使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安全工作有序的开展,特作如下规定,望你分包公司接到此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1、分包公司投标时上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三类人员证书等相关证件,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上报项目商务部)
2、施工人员进场时按项目部要求办理进场流程,由分包公司统一上报身份证、实名制台帐,办理胸卡,当时进行进场教育后,领取安全帽,备案后方可安排住宿(由后勤部、安全环保部在生活区设立办公点同时办理,详见8-1)。
3、分包公司进场后立即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3级教育,进场4天内上报三级教育卡、考试试卷及三级教育人员花名册。(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如未在限时内上报上述资料将对该分包公司进行处罚伍佰元,每超一天进行翻倍处罚,并作为周考评条件之一)
4、分包公司进场当天对生活区所住活动房、灭火器、电气设备等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详见8-2)。(同后勤部签订)
5、分包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场4天内将特种人员作业证书、中小型机械操作证上报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备案。(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如未在限时内上报上述资料将对该分包公司进行处罚二佰元,每超一天进行翻倍处罚,并作为周考评条件之一)。
6、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详见定期安全检查规定,流程见8-3、8-4)。(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如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参加又未请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如连续2次迟到或未参加将进行处罚200元,2次以上将翻倍处罚,并作为月考评条件之一)
7、分包公司进场后,所上报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到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报到并在安全环境保障部办公室统一办公,如分包公司未委派安全员到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报到,或经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考评该分包公司所委派安全员不能胜任该工作,分包公司在15天内未更换安全员,项目部将另行聘请专职安全员对分包公司进行管理,并在每月工程款里扣除该分包公司人民币6000元用于支付聘请安全员工资。
8、分包公司必须每月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教育、每天的班前、后安全教育,并每周一上报一次书面教育资料。(详见项目教育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如未按要求上报将进行处罚200元,超过一天翻倍处罚,并作为每周评比条件之一)
9、分包公司在购买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当天内上报合格证、质保书。(上报安全环保部,如未及时上报将进行处罚200元)。
10、分包公司应每天做好自己施工区域、卫生包干区域的落手清、道路清扫工作,材料堆放在项目部指定堆场,堆码整齐,安全环保部将下发整改通知,如未在限期内清理、堆码整齐将由工程部派人清理,人工费由责任分包单位支付,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4节。(由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部监督)
11、分包公司的设施、模板支撑搭设(模板支撑必须有扫地杆,剪刀撑、立杆搭接、垂直度、步距必须符合方案、规范要求)、拆除必须书面上报申请表,经项目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详见8-5、8-6)。(上报工程部,如未办理模板支撑验收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继续施工,引起的工程工期延误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分包公司现场动火必须根据国家及南京市动火管理规定在项目部工程部办理动火证,方可进行施工。(到工程部办理,如未办理动火证就进行动火作业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1节进行处罚)
13、分包公司每3步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毕须书面上报脚手架验收申请表,经项目部验收后方可进行使用,并悬挂验收合格牌。(流程见8-7)。(上报工程部,如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继续搭设,由此影响的工程工期由分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4、分包公司必须遵守项目部对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制作要求(详见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做法)。(由工程部执行、安全环部监督,如不符合要求安全环保部将下发整改通知单)
15、分包公司中、小型机械安装完毕后上报安全环保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合格牌后方可进行使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操作、保养、修理、,并填写机械保养、维修记录,每月上报安全环保部(附表见机械运转记录),如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将作为月评比条件之一。
16、各分包公司对于安全环保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后回复,如未回复及未整改完毕,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4节进行处罚,并由项目部另外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人工、材料费用由分包公司支付。(回复至安全环保部进行复查)
17、机械租赁分包公司大型机械安装前必须提前向项目部技术部上报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操作证,经审批后,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设立警戒区域、监护人员,安装结束后报项目部验收并立即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张挂合格牌后方可进行使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机械保养、维修纪录;机械负责人必须填写每天巡查记录。(机械搭设验收记录详见附表8)(上报技术部审批,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部监督,如未上报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操作证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施工,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由分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8、分包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上交人民币 /万元整的安全保证金,用于安全帽、胸卡及安全违约金的抵押金。(合同签订时上交项目商务部)
19、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及国家、 南京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公司进场流程
8-1
提供给分包生活区验收记录 | ||||
工程名称 | 总包单位 | |||
提供单位 | 分包接受单位 | |||
提供物质或其他名称 | ||||
提供单位意见: | 分包接受单位验收意见: | |||
提供单位管理员 | 分包接受单位管理员 | |||
提供单位负责人 | 分包接受单位负责人 | |||
提供日期 | 年 月 日 | 接受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 | ||||
1、提供分包单位生活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单位在验收其合格后,必须保持经常性的完好 | ||||
8-2
定期安全检查流程:
8-3
定期专项安全检查流程:
万科未来城项目教育计划
为了使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种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教育教育计划:
一、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两次及以上的相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二、项目各分包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项目各分包公司每周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四、新进场施工人员安全环保部进场教育,分包公司要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对项目部所下发各类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及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分包公司要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
六、节假日、汛期、各季节分包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学习。
七、各分包公司每天要做好“三上岗、一讲评”安全知识讲评工作。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9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约金5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违约金20元/人。
2、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违约金200元/人。
3、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 )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违约金100元/处。
4、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违约金100元/处。
5、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违约金100元/次。
6、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违约金50元/人。
7、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违约金50元/人。
8、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违约金100元/次、小便违约金50元/次。
9、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堆码整齐的违约金100-1000元/次。
10、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警告标志的违约金100元/次。
11、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违约金100-1000元/次。
12、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违约金100元,特殊工种违约金200元/人。
13、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违约金200元/人。
14、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违约金200元/次。
15、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违约金500元/次。
16、不听、不服从总包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违约金200元/次,辱骂、威胁总包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违约金500元/次。
17、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违约金100-5000元/次。
18、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发生打架闹事事件,将对打架双方违约金1000-10000元。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点无监护人就动火的违约金1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违约金50-5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违约金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5、氧气、乙炔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6、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违约金200-1000元/次。
7、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8、如因违反国家、本市、公司及项目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违约金200元/次。
2、外架竹笆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违约金200元/层*次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违约金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违约金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或隔离防护不严的违约金100元/次。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违约金200元/次。
7、利用外架直接充做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违约金200元/次。
8、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违约金500元/台。
9、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违约金200元/次。
10、外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或排水措施不合理的违约金200元/次。
11、外架基础期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违约金200元/处*次。
12、外架基础未硬化的违约金500元/栋。
13、外架基础局部未硬化或部分立杆直接座于泥土之上的违约金200元/次。
14、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违约金200元/处。
15、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违约金200元/处。
16、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违约金200元/处。
17、外架基础立杆无横向或纵向扫地杆的违约金50元/处。
18、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违约金200元/根。
19、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违约金100元/次。
20、外架上水平通道未满铺竹笆或竹笆未绑扎的违约金100元/处·次。
21、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违约金500元/根。
22、外架基础发生沉降、裂纹未及时处理的1000元/次,由此导致外架变形的20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违约金200-10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违约金100-5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违约金100-5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无防护罩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的100-500元/次。
7、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没有由专业安装队伍安装拆除、无专业持有效证件的安装人员安装拆除的违约金2000元/台,并停工整顿。
8、对于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违约金1000元/台或1000元/栋。
9、井架、塔吊、施工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江阴市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约金2000元/台
10、无证私自操作井架的违约金200-1000元/次。
11、无证私自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的违约金1000元/次。
12、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井架安全防护门的违约金200-1000元/扇。
13、电梯、井架安全防护门损坏未修复的或有安全门而未使用的50-500元/次。
14、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1000元/处。
15、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16、井架、龙门加等垂直物料运输设备运料出入不关安全门的违约金100-500元/次、乘坐井架、龙门架等上下的违约金1000-5000元/次。
五、临时用电规定
1、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件缺少、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及失灵等一系列违章用电的违约金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的接零保护、重复接地保护不规范、不到位的100-500元/处。
3、施工用电未采取三项五线制的违约金100-500元/处。
4、带电情况下进行设备、机具维修的100-500元/次。
5、电箱内未采用隔离开关的100-500元/处。
6、直接用线头当插头或插座已损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500元/次。
7、固定电线、电缆直接用金属丝固定在脚手架或防护棚架上的100-500元/次。
8、施工用电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100-500元/处。
9、抽水作业水泵无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无保护零线的100-500元/处。
10、移动小电箱箱体、插座、开关、熔断器损坏未及时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11、中、小型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1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将按照情况进行200-2000元的处罚。
2、如未办理模板拆除安全令就擅自拆除模板支撑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2000-20000元,对工程部进行处罚500-2000元。
3、现场在建的建筑物内住人的,违约金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10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按期回复的,每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200 -1000/张违约金,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按照整改单要求进行处罚。
5、对于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在原有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至3倍的违约金,对于监理、安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在原有的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3至5倍的违约金。
6、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7、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罚,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8、以上违约金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违约金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经理部
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为了加强成本控制和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方便本项目部和各分包双方及项目内部人员沟通工作,维护有关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以下几方面制定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预算外用工签证制度;
二、月度考核及付款制度;
三、结算报审制度;
四、劳务管理制度
以上规定请分包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同时希望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配合分包的工作,所有审核必须要有明确的意见,不能模棱两可。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一、预算外用工签证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 可能会发生各种变更及相关费用。预算外用工签证包括两大内容: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增加(包括零星工作)。预算外用工要求按照两类情况进行办理,一类是可用工程量计取的,另一类无法用工程量计取或属于零星工作的,现将预算外用工签证的申报、确认及审核办法规定如下:
1、凡合同包干范围以内的,一律不予签认点工;合同包干范围以外的,能签工程量的尽量签工程量,不能签工程量的才签认点工。
2、凡签认点工,分包单位应坚持每天报送,工长应坚持每天签认。签明施工内容、人数及点工数,注明用工性质,经工长确认。
3、经项目部生产经理签认的点工单,每周集中送达项目商务部,商务部予以审核,每月结算一次。要求按用工性质分类汇总。
4、保证点工签认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点工报工长签认,累积一周的预算外签证单在周日前5:00前交至项目部生产经理;每周一中午12:00前将上周签认的点工单报送商务部,否则一律不计入结算。
5、为规范签工的格式,一律采用附件中的表1格式,商务部不再接收其他格式的签工单。
6、对于签认工程量的预算外工作内容,要求分包采用表2的格式,将签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一并上报,单价的核定原则参考合同,要求“一事一签”。
7、为了统一管理,项目部制定了预算外用工签证办理的流程图(见附图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图),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办理。
8、预算外签证单要求编号,不同表格的编号不能串联,相同表格的编号要连续。
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图
说明:
1、该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适合所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请有关人员监督分包严格执行,并约束自己的工作。
2、预算外签证单要求“周清月结”,“周清”指安排该工作的部门负责至生产经理签字;“月结”指商务部整理已确认的签证单,直至项目经理签字,并计入月度付款或最近的节点款。
3、附表:分包预算外用工签证单(表1)(用于无法计量的预算外签工)、分包工程业务联系单、月度签工汇总表。
分包预算外用工签证单
表1 编号:
工程名称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总包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负责人 | ||||||
序号 | 预算外用工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用工性质 | 负责人/工长审核 | ||
分包经办人: 日期: | |||||||
工程部 (或部门领导)审核 | |||||||
生产经理审批 | |||||||
商务部审核 | |||||||
说明:1、该表的用工性质指:临建用工、设计变更用工、辅助用工、配合用工。
临建用工:配合临建设施施工所需用工(临建分包合同内的工作内容除外);
设计变更用工:因设计修改引起工作量增加所需用工;
辅助用工:协助总包生活、办公用工或其他项目用工;
配合用工:配合其他分包施工所需用工,该部分签工要求从签出的分包合同内扣除,负责人应标明该扣除的施工单位名称。
2、负责人/工长审核:除审核用工工日外,同时审核用工性质,并严格控制各单位之间的重复签工。
分包工程业务联系单
表2 编号:
工程名称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总包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负责人 | |||
分包上报 | ||||
主要内容: 分包负责人:日期 | ||||
总包回复 | ||||
工程部 (或部门领导)审核 | ||||
生产经理审批 | ||||
商务部审核 | ||||
项目经理审批 | ||||
说明:该表用于可用工程量计取的合同范围外用工,分包在发生合同范围外用工时,将工程量以及综合单价上报给安排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并按上述流程流转确认,本表要求“一事一签”。
月度用工签认汇总表
表3 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 ||||||||
合同编号: | ||||||||
附签工单张 | ||||||||
序号 | 用工性质 | 工程量签认 | 点工签认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换算定额用工 | 大工 | 小工 | |||
1 | 设计变更 | |||||||
2 | 临建工程 | |||||||
3 | 配合用工 | |||||||
4 | 辅助用工 | |||||||
5 | 合计 | |||||||
商务部 | 签字: | |||||||
商务经理 | 签字: | |||||||
生产经理 | 签字: | |||||||
项目经理 | 签字: |
二、月度考核及月度付款制度
为利于施工过程控制,让分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与经济挂钩,由此考核履约情况,分包每月要填写月度考核表(附表4),并作为当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为填好该表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月度考核:
1、分包填报自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并于每月24日下午2:00以前上报给商务部。逾期不交表格或表格项目填写不完全者,商务部可以认定该分包当月无产值或考核不合格,该月不考虑支付工程款。
2、分包应详细地描述当月的形象进度,并列出已完工程量明细(可列附表,各分包视具体情况自己编写),按照合同申请当月工程款。
3、各部门接到分包的月度考核表,不能以工作忙为借口,要求每月24日上午分包填写表格,找相关部门签字确认,请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当日的工作。
4、各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地说明分包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材料管理等方面的表现,以便商务部考核分包的履约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用经济手段协助现场管理。
5、由于分包原因不按时上报月度考核表的,当月工程款拖延至下个月一起支付,请分包严格执行。
6、由于总包某部门原因导致分包不能及时上报月度考核表,分包可将实际情况上报项目部,项目部视具体情况给予有关人员经济上的处罚。
(二)月度付款
第一部分:填写分包付款会签单。(该部分程序由项目内部自行流转)
步骤一:由商务部核对工程量、查阅付款记录和奖罚记录,依据合同确定本月付款金额;
步骤二:填写“分包月度付款会签单”,按照“会签单”上所列项目,找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不得遗漏;
步骤三:签字完毕,将“会签单”和“支款审批单”交给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向分包索要劳务或工程款发票。
除特殊情况外,该部分工作内容完成需三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分包领款
在劳务分包领取当月工程款十日内,应上交有工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伪造签字的无效),不上交该工资发放清单者,项目部可以认定该劳务分包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下月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劳务分包交齐工资表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项目部会争取在“会签单”上交后10个工作日内使工程款到位。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每月初领取上个月的工程款,遇特殊情况(如五一、十一长假和春节),项目部会适当提前考核和付款工作,以便各分包可以及时领取工程款,届时望各分包及项目各部门给与配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分包单位月度考核表
表4
工程项目名称: | 编号 | ||||||||
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工程名称: | ||||||||
分包单位 | 工程说明: 负责人: 日期: | ||||||||
工程部 | 负责人: 日期: | ||||||||
质量部 | 负责人: 日期: | ||||||||
安全部 | 负责人: 日期: | ||||||||
材料部 | 负责人: 日期: | ||||||||
商务部 | 完成工作量 | ||||||||
质量扣款 | 扣款汇总: | 质量奖励 | 奖励汇总: | ||||||
进度扣款 | 进度奖励 | ||||||||
安全文明扣款 | 安全文明奖励 | ||||||||
材料、物资扣款 | 材料物资奖励 | ||||||||
负责人: 日期: | |||||||||
生产经理 | 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 | 签字: 日期: | ||||||||
说明:各部门在填写表格时,应对主管的工程内容做详细说明,以便商务部考核履约情况。
三、结算报审制度
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结算上报期限,否则,分包一个星期之内上报结算资料给项目部,上报的结算资料采用表附表5的格式。整个结算流程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由分包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完成,第二层面由项目管理公司完成。现将结算办理相关规定叙述如下:
1、分包填写《分包结算申请表》(表5)中具体内容部分,填写后交项目商务部,由项目商务部负责会同项目其他部门负责人进行会签。
2、项目部各部门严格把好签字关,对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等不合格者,不予签写同意结算,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
3、项目各部门确认表5后,分包单位填写《分包结算提交资料接收单》(表6)。
4、根据分包所报结算,项目商务部与分包方就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双方恰商同意后,由项目商务部填写《项目与分包结算确认单》(表7),分包签字盖章。
5、表7办理完毕,由项目商务部负责办理《分包工程结算项目会签单》(表8),项目会签通过后上报公司商务部审核、确认后方能有效。
6、公司商务部审核、确认表7、表8后,由公司商务部负责办理《单位工程分包结算会签单》(表9)及《单位工程分包付款会签单》(表10),会签办理后方能办理最终的结算付款。
7、项目与分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项目与分包结算确认单》上所填金额即为最终结算金额,除此之外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包结算申请表 | |||||||
表5 | |||||||
工程名称 | 编号: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负责人 | ||||||
具体内容: | |||||||
根据 合同的要求,我方已完成贵项目,详细内容及计算见分包工程结算清单表,请贵司审核确认。 | |||||||
负责人:日期: | |||||||
工程部: | |||||||
负责人:日期: | |||||||
技术部: | |||||||
负责人: 日期: | |||||||
物资部及办公室: | |||||||
负责人:日期: | |||||||
商务部: | |||||||
负责人:日期: | |||||||
副经理/生产经理: | |||||||
负责人:日期: | |||||||
项目经理: | |||||||
签字:日期: | |||||||
说明:分包在办理结算时要求填好合同名称和承包内容。 | |||||||
分包结算提交资料接收单 | |||||
一、工程情况: | |||||
分包单位名称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
分包工作内容 | |||||
分包方式 | |||||
合同工期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合同质量 | |||||
二、分包报结算情况: | |||||
结算资料内容 | 金额(元) | 附件资料 | 页数 | ||
分包报送结算总额 | |||||
其中:合同内结算额 | |||||
签证额 | |||||
罚款额 | |||||
奖励额 | |||||
其他 | |||||
三、承诺 | |||||
此结算资料作为工程结算资料已全部提供完毕,除以后由总包方安排事项外不再有任何结算事项。 | |||||
结算资料提交人: | 时间: | ||||
(备注:以上由分包单位填写。) | |||||
结算资料接收人: | 时间: | ||||
(此项为项目经理部商务人员填写) | |||||
项目与分包结算报审表 | |||
华东公司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名称 | |||
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分包工作内容 | |||
分包方式 | |||
分包报送结算总额 | |||
确认结算额(总计) | 金额(元): | ||
大写: | |||
其中:合同内结算额 | |||
签证额 | |||
罚款额 | |||
奖励额 | |||
其他 | |||
注:1、分包承诺——此结算为最终结算额,除此外不再有任何费用。 2、此结算金额为项目部与分包确认结算额,最终结算额以公司会签后的结算额为准。 | |||
项目经理部(签字): |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 ||
日期: | 日期: | ||
四、劳务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将分包单位与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合同原件1份交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存档。
2、分包单位进场需填写《人员花名册》中具体内容部分,按实填写后交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
3、分包单位需每周填写人员进离场记录表,及时登记人员进出场情况。
4、分包单位需每月25日前报送劳务人员工资表及考勤表,要求必须分包单位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并需分包单位
盖章后交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1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 | ||||||
项目名称(全称):班组名称:年月 | ||||||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工种(或岗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劳动合同编号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在该工程全部人数,情况属实。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第页,共页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工资表 | |||||||||||||
项目名称(全称):班组名称:年月 | |||||||||||||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出勤工日 | 日 | 工资总额 | 支出部分 | 未支付数 | 领款人签字 | 备注 | ||||
工资 | 生活费 | 预支费 | 罚款 | 其它 | 本月实际支付 |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本月在该工程全部人数;工资结算、支付、领取情况属实,均系本人签字。 |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第页,共页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考勤表 | |||||||||||||||||||||||||||||||||||||
项目名称(全称): 班组名称:年月 | |||||||||||||||||||||||||||||||||||||
编号 | 姓名 | 工种 | 上月 | 本月 | 合计 |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本月在该工程全部出勤人数,出勤情况属实;我单位已将此表向全体劳务作业人员公示,均无异议。 | 总计 | ||||||||||||||||||||||||||||||||||||
班组长签字: | 用工企业(分包)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 | 填表时间: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授权队长)签字: | ||||||||||||||||||||||||||||||||||||
第页,共页
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表1—进场情况) | ||||||||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班组名称: 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本周进场农民工总数:本周离场农民工总数:本周现场农民工总数: | ||||||||
本周进场农民工情况 | ||||||||
编号 | 本周进场农民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进场时间 | 工种 | 是否在 | 是否签订 | 备注 | |
市建委备案 | 《劳动合同》 | |||||||
申明:此表登记农民工为我单位在该工程本周全部进场人数,情况属实。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
第页,共页
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表2—离场情况) | ||||||||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班组名称: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本周离场农民工情况 | ||||||||
编号 | 本周离场农民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离场时间 | 在本工程务工时间 | 工种 | 工资结算、支付情况 | 离场承诺书 | |
有否 | ||||||||
申明:此表登记农民工为我单位在该工程本周全部离场人数,情况属实。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
第页,共页
万科未来城项目
防火门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2B-HD-WKWLC-LWFB-008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方全里 电话:17747273904
技术联系人:周宁飞 电话:17682373293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6、甲供材料、设备
7、工期及进度
8、质量标准
9、安全目标
10、文明施工目标
11、C1形象目标
12、投标报价
13、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4、中标单位的要求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
17、评标及定标
18、合同授予标准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第二部分 附件1-4
附件1投标报价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投标承诺函
附件5合同范本
投标须知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1.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1.3建设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4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325000㎡,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90000㎡,地上建筑面积为235000㎡。
1.5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所有潜在的履行能力强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云筑集采平台(https://www.yzw.cn/)线上进行。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
1本工程招标范围:南京万科未来城项目一二期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工程具体施工部位及做法以甲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以甲方下发工作任务为准,若乙方未经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私自施工部分,不予计价,并承担返工及其他后果。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质量、进度等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 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补偿。
3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承包 ,削减,乙方无条件接受,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防火门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经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及总包方认可的结构图纸、建筑图纸、装饰图纸、工程变更、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内有关防火门的所有防火门安装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防火门运输、安装、成品保护、灌浆、打胶等全部工作。
1、防火门的运输、安装施工。
2、防火门的检测、成品保护等
3、相应的包装运输、材料损耗、二次搬运、现场加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场地清洁、成品保护、垃圾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高层降效等措施费用。
4、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并由分包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总包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方案调整劳务工作内容或直接从分包方的承包范围划出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6、甲供材料、设备
6.1甲供材料:钢制\木制防火门、五金配件。
6.2甲供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一级箱、二级箱及工地大灯照明。
7、工期及进度
7.1开、竣工日期
7.1.1本工程开竣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7.1.2其他相配套的在上述未列明的工程的工期应与上述工程工期相同。
7.1.3所谓“竣工”,是指工程通过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且所有报批手续及检查、核验等手续已经办完。
7.2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
7.2.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将详细的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计划书呈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得无故修改。甲方的批准、修改和不批准均不免除乙方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7.2.2乙方应在每阶段工程开始施工前7日内将该阶段的详细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和执行。
7.2.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24小时连续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在甲方认为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时,可要求乙方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乙方须自费支付抢工的额外支出。
7.2.4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计划书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该工程施工,并就应采取的措施,确切的施工方法等向乙方做出指示。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修正方案提交给甲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后,可复工。乙方须承担此相关费用。
7.2.5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月开始前3天向甲方提供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签月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7.2.6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周末向甲方提供下周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质量标准
8.1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符合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同时,分包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标段在合理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发生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超出国家规范允许值的渗漏、沉陷或塌陷等质量问题;必须满足第三方实测实量的要求,并保证每月和季度评分达到“优秀”。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分包方负责。如因乙方施工质量瑕疵或者由此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影响总包方及其他分包方按时竣工,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8.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监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
9、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创“江苏省三星级文明工地。
10、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省、南京市现行相关规定。
11、C1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2、投标报价
12.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清单,不随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的波动而变化。此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工器具、管理费、利润、税金、抢工费及应由乙方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综合保险费、风险费等。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即按照国家及当地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12.2工程量计算
12.2.1工程量确认:依据图纸、变更及《万科未来城项目二结构工程报价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按月办理结算。当月结算节点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止。分包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结算资料(分包月度考核表),并找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包方商务部并办理当月的预结。若分包方不按时上交分包月度考核表,则本月不予结算工程款,进度款不予支付。
12.2.2如有与甲方技术部提供施工图不符的增加部分,甲方应向乙方下发指令单,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入结算。
12.2.3、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费占到合同结算额的2%。
13、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3.1工程结算
13.1.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
a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分包最终完工结算以甲方商务部审核的结果为最终结算金额。
b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c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
d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13.1.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商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3.2工程款支付
13.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3.2.2月度付款,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
13.2.3春节前支付至确认产值的80%;
13.2.4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
13.2.5办理完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同时开齐整个结算额的工程款发票);
13.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剩余5%。
13.2.7付款前分包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以及相应的完税凭证,按产值开票。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3.2.8因乙方不能及时办理付申请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时,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3.2.9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13.2.10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4、中标单位的要求
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乙方除需组织和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不限于下列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4.1配备项目班子包含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1人、施工员3人,以上人员具有上岗证且不得兼职,施工期间必需配全,如果缺少、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按10万元/人·年向乙方收取费用,甲方再另行安排人员。
14.2特殊工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质检员、电工各1人、测量工1人;
14.3乙方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参加甲方组织的交底工作。
14.4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保证:
严禁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后果自负;
14.5务工人员证件齐全(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4.6按时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
14.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4.8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
14.9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4.10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4.11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4.12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否则每天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14.13施工过程中乙方需每天安排专人打扫施工现场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14.14乙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协调。
14.18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就工程施工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乙方应只接受甲方的指令。
14.19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承包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的规定,负责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许可证的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14.20认真履行合同,服从甲方的管理。承担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保修服务的连带责任。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然经过批准,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4.21负责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书面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
14.22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编制甲方各类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甲方企业内部的季、半年、年度工程结算报表等。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4.23乙方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内向甲方要求调整费用的各项申诉,甲方均不予受理。
14.24根据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质量责任和经济费用以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25负责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工作。工程临建的规划设计必须报经甲方批准后,按总平面设计及甲方在场容、场貌的要求进行搭建。
14.26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若接到指示而未执行,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7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及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凡涉及到乙方工作内容的,乙方有义务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14.28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包含甲方投标过程中的答疑、确认函、初设说明等)中明确的甲方承诺及义务,乙方应无条件继承和执行。
14.29甲方在资金不到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并不得起诉甲方,双方应互让互谅,协商解决。
14.30甲方在本地区施工时,向地方政府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其它行业性收费,乙方应按造价比例分摊。
14.31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基础文件,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
14.3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冬、雨季施工发生的除材料外的费用。
14.33乙方现场代表离开现场前,必须向甲方代表请假。否则每离开一天罚款500元。。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商务标
15.1.1投标报价表
1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1.4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5.1.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
15.1.6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5.1.7承诺函
15.2技术标
15.2.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1)公司的管理体系;(2)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3)公司的管理制度;(4)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5)拟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如资料不齐取消其投标资格。
15.2.2主要管理人员履历及相关资格证书
15.2.3特殊工种操作证
15.2.4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须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15.2.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5.2.6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5.2.7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5.2.8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5.2.9中标人其他承诺或说明(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
16、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与开标
1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采用云筑集采平台线上发布,投标单位自行从网上获取(网址https://www.yzw.cn/ )。
1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采取云筑线上投递,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15条内容条目排序后将盖章的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命名要求:投标单位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二结构工程投标文件)上传至云筑网,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网上发布的“回标截止时间”。
16.3招标单位自行开标,对开标情况投标单位无权知悉,招标单位会在开标后,对其是否中标给予通知,但不做出任何解释。
17、评标及定标
17.1定标原则:原则上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对要求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及奖惩办法亦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17.2定标时间:开标后7日内确定中标人,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定标后招标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17.3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18、合同授予标准
18.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8.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18.3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9.1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9.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附件1:投标报价表
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报价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合价 | 安全生产费(元)(2%) | 计算规则 | 说明 | |
1 | 钢制防火门 | ㎡ | 1040.83 | |||||||||
2 | 木质防火门 | ㎡ | 11551.18 | |||||||||
3 | 盖缝条 | 米 | 29976.9 | |||||||||
4 | 灌浆 | 樘 | 408 | |||||||||
5 | 打胶 | 米 | 906.3 | |||||||||
6 | 合计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作为我公司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代表我以本公司的名义与贵方进行招投标事宜及有关分包合同的洽谈、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等活动,被授权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施工管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且授权(现场负责人)负责班组及工人管理、工程结算、收款、工人考勤确认、工资(生活费)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管理事务。我承认并承诺被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合同约定事项完结。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4
投标承诺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公司自愿承接万科未来城项目二次结构工程,在此对做出以下承诺:
2、若我方中标,保证确定的合同单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且该报价不因天气气温变化、季节变化、工期提前或延后、劳动力市场单价上涨、国家及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设计及技术方案变更等原因而调整。
3、若我方中标,保证不因贵方资金原因在宽限期内未支付进度款而向贵方索赔或停工。
4、若我方中标,保证合同范围内未定价的项目我方先施工后定价,且不因价格偏低而停工、放慢施工速度或降低施工质量。
5、若我方中标,保证按贵方确定的总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6、若我方中标,保证施工过程中因我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8、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转让资质证书供他人挂靠投标等行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附件5
中建二局华东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
防火门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CSCEC2B-HD-WKWLC-ZYFB-019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包方(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单位全称)
分包方(分包方):(单位全称)
基于总包方与南京源宸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业主)签订了关于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需要,总包方将上述工程中的防火门安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方。为明确总分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分包方安全及施工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
分包方详细通讯地址:
分包方邮箱地址:
上述联系方式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如分包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并在总包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上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分包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总包方的,则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且总包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划分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划分。
2.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损耗、包备案、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总包方、监理单位、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总包方享有对分包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按合同总价的10%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责令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具体以总包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过程中以总包方下发的进度节点计划为准,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期考核的结算依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工期一律不给予顺延,分包方也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赔偿。
四、合同类型及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含税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率为3%,税额为¥元,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为¥元(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即:包人工、包辅材、机械(塔吊、施工电梯除外)、包税金、包质量、包工期、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分包方经实地考察万科未来城项目施工情况,参照总包方现场平面布置图,在充分考虑本工程结构特点、工程工期、抢工、现场道路、水平垂直运输、部分区域塔吊无法覆盖、场地狭窄、材料倒运、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等施工难度及其他一切情况,确定上述合同价,最终结算按经总包方确定的图纸及分包方实际完成的施工部位计算,以总包方商务部及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商务部最终审核,方为有效。
五、质量标准及目标
5.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总包方合同要求,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创建省级标化(文明)工地,创建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示范创建试点工程,创建全国绿色示范工程,确保获得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5.2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总包方企业CI相关要求。
5.3其它目标:达到总包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解释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法律解释优先顺序为准。
1)本分包工程合同协议书;
2)经双方同意签订的补充条款或补充信息;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报价资料和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有标价的工程量与设备材料清单;
9)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含业主与监理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0)总包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商务、物资、财务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11)其他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相关资料与文件。
七、承诺
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分包工程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及其他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份数及签订地
合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在除违约责任导致合同中期解除情况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办理完毕、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全部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伍份,总包方持肆份,分包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签订本协议是已熟知总包方及总包方项目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程序,并自愿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程序。
本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上海浦东。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 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总包方: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监 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方: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总包方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总包方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方。
1.5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6分包合同: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方的报价文件、总包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总包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图纸:指由业主、总包方或分包方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指由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总包方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0开工日期:指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方开始施工或总包方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分包合同价格:指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方用以支付分包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4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总包方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5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总包方委托分包方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方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总包方的设备:指由总包方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方的设备:指由分包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总包方提供的设备外,分包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方提供的设备。
1.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1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2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总包方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方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6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总包方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总包方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总包方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方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总包方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7总包方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总包方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8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29暂定数量: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0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1深化设计:指总包方人或分包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总包方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1.32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总包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总包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33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34项目经理:指总包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总包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35分包方现场代表:指分包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36项目部:指中建二局华东公司关于本工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是总包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3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分包方提出并经总包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除非过程计量单据有特殊说明,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38最终结算:指分包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程序经总包方公司审核确定的分包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中所述。
3.承包范围
总包方的招标书中所有内容,并包括分包方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CI工作的等现场用工,本合同约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已明确的但分包方报价书中遗漏项则视为分包方报价中已包括该部分,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具体工作内容见合同专用条款。
4.工作内容
详见专用条款
5.承包方式
详见专用条款
6.工程质量及保修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地方和总包方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工程有评优要求,还应符合优质工程评定标准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
2)质量等级:分包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如工程质量有评优要求还应按照相应优质等级标准进行施工,由总包方质保人员对当月施工的项目进行测评,如未能达到该等级标准,则该部分工程量单价按合约单价的70%结算。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分包方应无条件免费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等级标准要求为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方的材料、机械费及其间接费)由分包方承担。如分包方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此项工作,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进行施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将在分包方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3)试验与检验:分包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件的取样、检验。
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总包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分包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
① 分包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24小时,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总包方在接到分包方通知24小时内进行验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总包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分包方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② 若分包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总包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③ 若总包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分包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总包方承担,影响的施工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分包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分包方负责。
④ 分包方应协助、配合总包方、业主、或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6)保修期:按主合同质量保修规定执行。保修期从整个工程在收到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之日起,至保修期满结束。
7.合同工期
1)开工:分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或以总包方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延期开工:经总包方书面许可可以延期开工 。
3)进度: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总包方确认后执行。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分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总包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①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② 总包方已从业主处获得的工期延长;
③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④ 总包方根据现场变更的实际情况书面同意的工期延长。
5)暂停施工:因分包方工程质量严重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分包方施工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方负责。
6)工期调整:因施工需要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调整。
7)工期延误: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罚款,罚款将在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工期罚款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如果实际罚款金额超过该限额限制的且分包方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该工期时,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对于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施工书面指令7个日历天内未能开始施工的部位,总包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承担因其工作延误造成主合同延误违约导致总包方的损失,此费用不受10%罚款限额的限制。
8)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9)工程竣工
① 分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 施工中总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分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总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8.总包方权利及义务
8.1派驻总包方代表
8.1.1总包方项目经理代表总包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1.2除总包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总包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8.2管理职责、权限
8.2.1总包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责,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监督、考核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方面工作,协调分包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分包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罚款;同时总包方有权收回认为不满意的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权利而另行组织施工,对分包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8.2.2有权对分包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需调换的人员,违章违纪和不遵守项目规章制度的人,随时清退出场,分包方应在该人员退场一周内提供补充人员;
8.2.3总包方定期或不定期按本企业内部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有权责令分包方撤换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8.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总包方负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提供施工现场临水接驳点、临时排污点、提供临电一级、二级电箱,提供工地大灯照明。
8.3.1若总包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总包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分包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总包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8.3.2分包方已经充分了解现场垂直运输设施的布置及安排,分包方也不得因总包方不能完全满足分包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的要求(包括不限于垂直运输设施的存在盲点、垂直运输设施零星不能投入使用),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8.4工程款支付
总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
8.5其他
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分包方权利及义务
9.1派驻分包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9.1.1分包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总包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1.2分包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40个小时。若分包方未经总包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分包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分包方须事先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9.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总包方认为分包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分包方更换,分包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方批准后更换。如分包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总包方满意,将被视为分包方违约,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分包方的违约责任。
9.2工程施工
9.2.1按总包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经招标方批准后实施。若分包方怠于报送该计划,总包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分包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分包方具备约束力。
9.2.2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招标方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9.2.3严格遵照执行总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9.2.4自觉接受总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9.2.5分包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春节期间按总包方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连续施工。
9.2.6按总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招标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2.7现场临建及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总包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若分包方自己购买,则需按总包方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进场工人的安全帽及门禁卡由分包方到总包方统一办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9.2.8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9.2.9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总包方指定堆放地点。
9.2.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2.11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服从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总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分包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中途退场单价办理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9.2.12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总包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分包方若未能按要求完成,总包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来完成分包方未完成的工作,分包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或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总包方从分包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9.2.13分包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地、交通、施工噪音、卫生、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规定,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违约金及对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9.2.14必须执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的相关规定。
9.2.15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因本分包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分包方责任范围内的,由分包方承担费用(包括总包方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总包方免负该等责任。
9.2.16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投标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总包方与其他投标方签订的合同价格加15%予以赔偿。
9.2.17分包方工作应满足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9.2.18分包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总包方指令施工,未经总包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分包方发布指令,分包方应立即报告总包方,经总包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9.3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分包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分包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分包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9.5人员
9.5.1分包方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住宿,并自行解决交通、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
9.5.2分包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总包方备案,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持证上岗率100%),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分包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分包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总包方损失,总包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总包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分包方或得到分包方同意。
9.5.3分包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任何情况下,分包方均不能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总包方的生产进度及工程进展。如果因分包方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a)要求总包方或业主支付工人工资;
b)向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c)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d)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
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分包方不仅需要向总包方支付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总包方有权在该类事件发生后单方终止合同。上述事件发生一次以上的,分包方除向总包方支付前款的费用和赔偿金外,还应向总包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处理事件的费用、赔偿金和违约金按次计算,不作上限约定。
9.5.4分包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总包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总包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分包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总包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分包方补足相应资料。
9.5.5分包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分包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
9.5.6分包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承包方须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9.6禁止转包
分包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总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总包方损失。若分包方违法转包、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已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方承诺如果仍然发生工人或班组讨薪与发包方无任何关联,分包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10.技术资料
10.1图纸
总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及数量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分包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10.2技术交底
施工前,分包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总包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总包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1.1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分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由于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1.2分包方必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部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负责对本施工范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11.3分包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帽由总包方统一配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分包方到总包方统一办理,分包方承担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分包方自行配置,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1.4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接受总包方的安全交底,进场后服从总包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操作,确保安全防护到位,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11.5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总包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符合总包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如有总包方代采购部分防护用品,相应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分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等应符合总包方要求的CI及安全标识。
11.6分包方承担自身施工人员及机械的一切安全责任,在施工期间,分包方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发生。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11.7事故处理: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总包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首先应由分包方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在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甲乙双方再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分清责任、并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处理。
11.8分包方负责对自身人员及机械办理各种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11.9严禁分包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每人每次1000元-10000元。
11.10为确保安全、文明评比达到既定的目标,分包方必须派专人协助总包方共同办理床头卡,胸卡等相关的手续。
11.11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统一指挥,向总包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包括本方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施工人员的上岗证等)。分包方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方;同时分包方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12施工期间,分包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将建筑垃圾堆放到制定位置,存放并处置好分包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
11.13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总包方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方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方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总包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方不按照指令执行,总包方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总包方将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2.安全防护
12.1分包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都必须佩戴按照总包方要求统一编号的安全帽,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分包方到总包方处统一办理,分包方承担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分包方自行配置,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2.2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总包方的安全交底,服从总包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12.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分包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a、严禁分包方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b、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c、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d、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e、不准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
(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b、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c、分包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2.4分包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分包方工人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总包方不承担责任。
13.职业环境健康目标
职业环境健康目标: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本工程由总包方提供的设备和大型机械为:主电箱,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塔吊、井架、电梯(在总包方拆除前)。(项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范围)。
14.2除以上所列机械、设备外,分包方为完成所承包的本工程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提供,以上分包机具进入工地必须在总包方物资部备案,以备退场提供依据。
14.3由分包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需向总包方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且不予免除分包人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却因此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损失的费用。
14.4分包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分包方的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按被盗物资额的十倍给予总包方赔偿。
14.5分包方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材料(包括甲供材)的进场验收、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等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材料(包括甲供材)的场内运输范围包括现场围挡范围以内、围挡外周边及总包方办公区指定地点,该项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14.6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分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总包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分包方必须提前一周向总包方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主要材料损耗控制标准:现场所有材料不得擅自使用,分包方需指派专人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按需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00元/次赔偿。甲供材按照涂布率核算实际用量,损耗已包含在内,若超出限额用量,总包方按照业主供应价格的1.3倍进行违约处罚。
14.7每批次原材均需提供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性文件。材料进场产品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时到达,分包方对本工程开具专项质量保证书,分包方必须确保所供材料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若因材料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分包方承担修补费用及赔偿总包方损失。
14.8材料进场后,项目部有权对材料进行相关检测,若发现不合格产品,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双倍违约扣款,并且同批材料必须退场,分包方无条件进行更换。
14.9分包方使用材料必须满足万科品牌库中所选品牌要求。
15.合同价款
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工人应得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各种保险、证件办理费及各种劳保防护用品的开支等;
2)由分包方为施工需要承担的(除总包方提供的材料费、机械费)所有费用;
3)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分包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费用,其中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总之与承包项目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由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所需的检查、待检、测量及放线等造成的配合、等待等耗费的时间;
5)按照规范及图纸要求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及其配合费用;
6)分包方需按业主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如需)并承担相应的设计费及出图费用;
7)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
8)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保险;
9)因业主原因造成而总包方又未获得索赔的窝工及设备闲置费;
10)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而涉及到的各种风险及管理费和利润;
11)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的处理费;
12)按照总包方有关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应办理的进场证、平安卡、CI标志以及施工形象开支等;
13)本总价已包括2%总价安全生产费、5%总价的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费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同时支付,保证金包含在每期工程预留金中;
14)本总价已包括工完场清的所有费用,并包括在各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和总包方组织的各种检查或参观前,负责施工现场及所属管辖区内的办公室、住宿、食堂卫生及场地清理的费用;
15)夜间施工、交叉施工、非不可抗力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降效费;
16)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分包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16.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变更及结算
16.1工程量的确认
(1) 过程结算工程量确认:分包方每月20日前向总包方报送本月(上月20日—本月20日)的完成实物量报表及经总包方项目部确认的形象进度表,总包方收到报表在5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以下同)内审核完毕;
(2)过程签证变更确认:签证变更即时发生,即时报送(发生后两天内),即时确认(报送后一周内),超过报送时限的签证、变更作废,后期不再予以计量,视为自动放弃此费用;
(3)竣工结算工程量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包方对分包方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确认;
(4)针对上述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最终以专用条款为准。
16.2工程结算
(1)过程结算(月度结算):工程量以总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分包方相应完成部分,单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为准;过程中甲乙双方所签字的中间进度款结算单仅作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分包方不得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审核书之外的资料向总包方主张欠款权利;
(2)变更签证结算:上月确认的签证本月结清,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
(3)竣工结算: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文明施工要求、无环保违章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并且资料全部交齐并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后,工程完工上报完整结算书并经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确认后,3个月内付款比例可提高确权产值的3%,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在上述付款节点基础上3个月内可支付至90%,6个月内可支付至97%,保修期满后支付3%的保修金。保修期内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待保修期满后总包方收到业主保修金款及分包方保修金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扣除保修责任款)支付;如果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及工期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不到主合同要求,结算时总包方将除其相应部分的保证金。
16.3现场签证及变更
(1)现场签证:发生合同外的费用时,分包方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在2天内让总包方现场具体指示人签字及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确认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以及投入的设备、人员清单并附上必要的施工简图,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分包方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视为分包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总包方进行索赔。结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单价(无约定单价按相似单价或根据合同同类单价水平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在最终结算款中支付。对任何有关争议的价款在工程最终结算时解决并支付。合同外增加工程单项涉及费用大于拾万元(含拾万)的,总包方项目部核定工程量及费用后2日内报公司审批。
(2)施工变更: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总包方应在接获发包人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方按照总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施工中分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方的直接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分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总包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分包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总包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分包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总包方不再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一《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16.4竣工结算
分包方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按照总包方的格式要求向总包方提交完整的分包结算书(一式两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总包方项目部在30天内完成初审,通过核对后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结算审核完成后签订终审结算书,办理结算手续。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发出的终审结算书10天内不答复或未提出异议的,即按总包方提出的终审结算书结算(具体结算审核流程为:项目部一审,华东公司省级分公司/事业部二审),最终金额以华东公司审核结算书金额为准。若分包方拒绝提供或自项目完工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拖延提交完整的分包结算书,总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即最终结算金额以总包方委托的华东公司通过邮政EMS方式向分包方邮寄送达的书面函件为准(若分包方拒绝签收,自函件邮寄之日起5天,即视为已送达)或分包方同意由总包方单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数据为准。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计算方法编制,不得高估冒算。一经发现有高估冒算现象,总包方将组织双方人员对分包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逐项核对。如果核减率在10%以内(含10%),总包方不予罚款;如果核减率超过10%,总包方除扣除核减部分外,还将按超过部分的10% 金额作为处罚金额进行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7.工程款支付
17.1工程款支付详见专用条款。
17.2免责条款
17.2.1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总包方财务部的有关制度规定并协助办理有关税务事宜,付款前分包方应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本合同内明确收款账户,由于分包方未及时开具足额的合规合法税务发票或提供账户错误,从而导致总包方财务部无法按时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此项延误不构成总包方延期付款责任,分包方不得借此理由要求总包方支付延期支付利息或故意延缓工程进度。
17.2.2分供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未经总包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增值税发票,由此给总包方认证发票和纳税申报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票面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总包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总包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且不视为总包方违约,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施工。若分供方私自作废、红冲增值税发票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总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分包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总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7.3税率调整
如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本合同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含税价格要做相应的调整。
18.施工验收
18.1分包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施工完毕,应向总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总包方应当在收到分包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总包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总包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总包方的相关损失。
18.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总包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8.3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总包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补,其发生的费用双倍在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8.4本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参加发包人、监理方和总包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分包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分包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分包方负责;
18.5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总包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总包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总包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8.6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质量管理协议书》,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分包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造成总包方经济损失,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7脚手架工程: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总包方编制的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国家建设部的“JGJ59-99”标准,符合南京市关于脚手架工程的有关规定搭设。
19.施工配合
19.1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总包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方配合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9.2分包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总包方应配合分包方工作或确保分包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总包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0.违约责任
2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总包方支付 壹 万元的违约金;
(2)分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结算总价下浮30%;
(3)分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 结算单价下浮30%,分包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如分包方未经总包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外,同时对分包方已完工程结算单价下浮30%。
(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总包方有权收取分包方总价10%违约金,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7)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分包方如不服从总包方指挥,视为违约,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每次收取500~1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出场。
(8)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总包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分包方不能因为总包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每次收取500~1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出场。
(9)若分包方拒收总包方的函、通知、整改单等属实文件,总包方生产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2分包方违约后,甲方要求分包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3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监理人、总包方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下发整改通知单,分包方须无条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总包方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分包人整改,所整改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计算,材料费按进价的双倍计算,自分包方承包费用中扣除;若已经造成影响、不可恢复的,除相关损失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外,分包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当月出现整改通知单(含发包人、监理人、总包方签发)累计为3次及以上时,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降低结算总价。若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发包人、监理人或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违约金,除违约金由分包方承担外,分包方须另行按与违约金金额相等的额度承担违约金。
21.索赔
21.1总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分包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总包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1.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1.3分包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总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总包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索赔。
22.争议
22.1总包方和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上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3)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3.不可抗力
2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总包方与业主签订)中的定义相同。
2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应当暂停工作,则分包方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方向总包方书面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7天向总包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总包方承担;
(2)总包方和分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分包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总包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总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经总包方同意后相应顺延。
2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1在施工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项目经理,总包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总包方和分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分包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4.2施工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总包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总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5.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3)不论何种原因,如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4)总包方接到业主通知,经总包方与业主协商,业主仍要求分包方撤离现场时,本合同终止;分包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且不得以此原因向甲主张任何权利。
5)分包方破产或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按已完工程量结算,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时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尽快将其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1-4款处理方法与5款相同);
6)未经总包方同意,分包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按分包方已完工程款的60%结算;
7)分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程,经总包方督促,分包方在总包方规定时间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时,总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结算按已完工程款的70%计算;
8)分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70%计算,另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6.其他
26.1分包方的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本合同11.1款所述的)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分包方未按总包方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按5000元/人·月从分包方费用中扣除。
26.2分包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总包方负责人请假,待总包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总包方将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500元/次,直至要求分包方更换现场代表。
26.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分包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总包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以上所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分包方拒不签字认可,总包方也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26.4严禁项目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借款,若有,属于个人借款行为,与总包方无关,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方不得向总包方追偿。
26.5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分包方在司法机关存在未结被执行案件,如有任何司法机关向总包方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总包方有权直接将协助执行金额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向有关单位支付,且从分包方任意一期工程款中扣,并作为总包方已付款做账,无需额外征询分包方意见。
26.6违约或者罚款金额,总包方可直接从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总包方未扣除不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可在最终总结算中一次性扣除,如因双方对于扣款事项存在争议而不能达成总结算的,总包方不能支付剩余款项,不视为总包方违约,分包方不能向总包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26.7分包方指定唯一工作电子邮箱:__ ,一切与该合同有关的函件总包方将通过上述电子邮箱发送;总包方函件到达分包方电子邮箱服务器之日起3日内视为分包方已收到该函件,分包方须在收到总包方电子邮件起7日内对该函件内容进行回复,若分包方7日内未进行回复,将视为分包方认可总包方函件的全部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3)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5万 ㎡,其中地下约9万㎡,地上约23.5万㎡
4)项目业态:地下1层,16栋地上27层,2栋地上22层
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2、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包材料消耗(超用量按市场价赔款)、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乙方设计的图纸及施工内容需满足甲方、业主、及设计院要求,需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方验收标准,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特别注明:甲方保留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的权利,乙方不得因此变更协议单价或索赔。
2.2承包范围:
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划分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划分。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防火门的运输、安装施工。
3.2施工要符合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计量相关规则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法规要求。
3.3防火门的检测、成品保护等。
3.4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完工后政府部门的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等。
3.5相应的包装运输、材料损耗、二次搬运、现场加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场地清洁、成品保护、垃圾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高层降效等措施费用。
3.6承担所有检验检测试验费用等政府或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及为此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甲方定样所需的送样发生费用,以及保证政府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关一切保证检测过关的相关费用。
3.7若现场已有外架未拆均可利用,若因工程进度、施工规范等原因无可利用外架,分包商已经自行充分考虑外架或吊篮及脚手架等费用包含至报价综合单价中,费用不调整。
3.8成品保护: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其它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在全部分项完成以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和整体项目完成后的工完场清工作。
3.9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3.10现场临时照明或临时用水的安装。
3.11迎接各级领导及主管单位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等。
3.12工完场清后,由甲方有关部门现场签字验收,现场经理签字审核达标后方可支付进度款。
3.13所有的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附属和配合工作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及的有关工作。
3.14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设计变更,其它甲方根据合同及常规施工所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3.15其他所有现场施工所涵盖的新型墙材施工及一系列配套工序的施工。
3.16施工前的样品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及完工后的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等。
3.17施工前需乙方自行确认实际门洞尺寸,若未实测造成的后期返工等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3.18以上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4、质量验收与保修期:
4.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中所有发包人之其他相关工程质量规定,并须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质量检测要求:工程质量检查问题第一次整改率需达到90%,否则,超过部分按照50元/条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整改率需达到95%,否则,超过部分按照200元/条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分包方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分包方除按照总包方规定的时间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整改完成相应工作并按照以上约定支付违约金外,总包方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视具体情节轻重对乙方按照5000元到10000元进行扣款。如果分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总包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总包方将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完成,除扣除该分项工程造价款项,并追加收取该款项的20%作为工程管理费外,总包方对分包方按照相关扣款条款对分包方进行双倍扣款。
如分包方工程实体质量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分包方对总包方(监理)的合理指令及质量要求拒不执行等,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处以人民币500-10000元/次的违约扣款。
如果分包方在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方面的管理无法满足总包方的要求,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方停工整改的指令;并赔偿相应损失。
4.2施工验收:
4.2.1分包方确保施工质量、技术等规范符合国家标准,分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应按业主及总包方的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当地建委颁发有关的各项文件。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验收时严格按上述规程、规范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分包方应立即按总包方要求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并赔偿总包方的损失(包括总包方请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费用),达不到此标准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4.2.2隐蔽验收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总包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2.3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理,并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分包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理,总包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理,其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对其他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否则,总包方将根据《分包管理手册》的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罚款。
4.2.4本工程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参加业主方、监理方和总包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分包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分包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分包方承担。
4.2.5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分包方在材料、机械运输过程中,注意成品保护,严禁野蛮作业。
4.2.6所有材料按规范及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要求的执行,由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分包送检。材料检测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建设单位指定的检测机构无法检验某类材料,则乙方需自行选择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保修期:
4.3.1分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总包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分包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总包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总包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每人200元/八小时由分包方承担。
4.3.2分包方施工范围内工程,在保修期间(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分包方承担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4.3.3保修金预留比例为分包方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自整个工程在收到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之日起 贰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4.4其余未详事宜均须满足相关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5、合同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具体以总包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过程中以总包方下发的进度节点计划为准,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期考核的结算依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工期一律不给予顺延,分包方也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赔偿。
6、总包方权利及义务
6.1总包方委托现场负责人罗景源负责对本合同的内容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对分包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控制。
6.2负责对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总包方的审查并不免除分包方的任何责任。
6.3监督、考核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材料限额等工作。对分包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整改并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分包方处以违约金。
6.4负责提供一套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
6.5提供给分包方施工作业面的轴线及标高控制点的位置,协调分包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7、分包方权利及义务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7.1分包方委托现场经理 李兵 全面负责本合同的实施,按本工程的规模和总包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总包方的总包管理,根据总包方要求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管理。同时承担总包方与业主的合同中涉及到土方工程的一切责任、并履行义务,并代表分包方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本合同的实施、变更调整、违约处罚等,对执行本合同负主要责任。
7.2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服从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总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分包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同时由此对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7.3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制定的工期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本分项工程进度满足总包方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
1)若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下发的过程进度计划节点施工,分包方应承担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并按过程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分包方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违约金;
2)若分包方总工期无法满足总包方要求,则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违约金;
3)若分包方不能满足总包方节点要求,总包方可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并有权解除合同。
4)若分包方最终总工期达到总包方要求,则过程中节点延误的违约金予以免除。
7.4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按规定及时向总包方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
7.5紧急情况下,分包方有义务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具体工程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6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破坏损失,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7分包方必须满足总包方要求的施工人员和材料,因人员和材料不能满足进度需要按当时延误的工期处10000元/天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7.8本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再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再分包,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7.9分包方应承担因自身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场容场貌等问题所造成的各类违约金并赔偿总包方损失。
7.10分包方自行安排工人食宿交通问题。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除通用条款中约定外,本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8.1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创“江苏省三星级文明工地;
8.2施工过程中,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的文明施工管理,申请工程款时,须由总包方签字确认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8.3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做到下班前15分钟工完场清。分包方单位如不服从总包方指挥,视为违约,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单位收取500元/次/人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单位出场。如文明施工不能满足要求,总包方将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因分包方延时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包方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扣除已完文明施工的费用)。分包方如不配合总包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和观摩等需要,总包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介入,所有费用及损失,由分包方全部承担。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业主、上级及地方政府的各种检查,并按总包的要求提前完成,费用由分包方自理。总包方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及个人可随时进行严厉处罚,不得出现媒体负面报道,如出现负面报道,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关系。
8.4分包人施工人员的住宿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每间住宿人员不少于5人(如人数未达要求房租增加100元/人/月),不允许男女混居。分包方现金交纳押金1000元/间,总包方按 400 元/月*间收费。工人住宿一律由工程承包人统一购置双层床。专业分包人退场后,工人宿舍及外边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项目宿舍住宿人员必须为本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现未在总包做三级安全教育的住宿人员,支付总包方1000元/人违约金,并清退出场。
8.5分包方进场工人的安全帽由总包方统一购买编号,总包方按采购成本向分包方收取费用35元/顶,若分包方购买,则需按总包方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施工大门设置门禁系统,所有工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刷卡进出施工现场(无身份证者严谨进入工地)。
8.6分包方单位进场前须在总包方办公室办理有关进场手续,提供进场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上交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以身份证作为门禁卡刷卡考勤,每月生活费发放以考勤记录为准。安全带、防滑鞋等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自己提供,但必须符合总包方质量标准,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8.7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9、材料供应
9.1租用总包方的材料、周转材料等,由分包方到总包方办理租用手续,分包方负责保管和使用用毕归还,丢失和损坏赔偿所发生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未经总包方项目经理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取用总包方和其他分包的材料设备,否则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加倍重罚。材料的运输、倒运、保管均由分包方负责。材料的装卸、驳运、保管、归还到总包方指定地点等均由分包方负责。
9.2分包方采购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事先征得总包方确认,经业主、总包方限定或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除非经业主、总包方事先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不予结算。若发现有主要材料质量、供应有问题,总包方有权调整供应商,同时总包方保留主要材料的供应权利,分包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因此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
9.3工地现场内各种材料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分包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把总包方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9.4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未经总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总包方材料部门按原市场价加倍处罚。分包方自备机械设备、工具进场前应先在总包方物资部进行登记。
9.5分包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按批量进行报验。分包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分包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分包方按被盗物资额的10倍给予总包方赔偿。
10、合同价款
10.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含税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率为 3 %,税额为¥元,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为¥元(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工程结束后按合同约定结算。
10.2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机械费(分包单位所提供、使用的机械设备需提供合格证,并经项目安全部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卸车费(含甲供材料)、场内材料周转倒运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总包方统一办理),配合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工完场清费、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交叉施工降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分包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费、材料费上涨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10.3抢工、雨天施工、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及应该由分包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包干单价中,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
10.4除合同中特别约定外,综合包干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施工环境条件、实际施工量或汇率变动、工序调整、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考虑到现场场地狭小等限制因素,分包方材料进场必须按总包方指定场内地点堆放,涉及到的材料从总包方指定地点运输到施工区域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包干单价内。
10.5异地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工程增加费、技术措施费用、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措施费、夜间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政府及相关部门验收费等所有配合费等其他费用均已含在包干单价内,不再另外计取。该合同价款包含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需的所有费用及与场地内其他施工单位(如:水电安装施工单位等)的配合费用。
10.6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实名制劳务管理制度,配合总包方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排进场务工人员签订进退场承诺书,每月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上交总包方,否则总包方有权暂停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如因分包方未按时发放工资或其他原因导致专业分包方工人(或其他与总包方无任何关系的人员)对总包方进行恶意讨薪或者围堵项目部,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50000元的违约处罚。如情节十分恶劣,总包方有权追究分包方承担刑事责任。
10.7若分包方有违约等事项,总包方有向分包方收取其认为适当的违约金并在结算中扣除。
10.8最终结算必须以总包方商务部及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商务部最终审核,方为有效。
10.8.1结算时,综合单价按照《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工程报价清单》计取,综合单价为固定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0.8.2分包方本着对自己利益负责的态度,对自己所编制、上报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价格、施工图预算或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以及计价的少算或漏算负完全责任,分包方在提交施工图预算或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7天内未提出补充文件的,总包方视其为综合考虑在其他费用中,一律不再计算。
10.8.3所有工程洽商、设计变更须在完成签证事项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申请(以我司签收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贵司放弃工期、费用索赔的权利,贵司不得在以后再提出权利主张。当期应追加或调减的合同价款(含变更签证、材料价差等)必须在约定的时效内单独提出,并进入同期进度付款,与当期进度款一起同比例支付。超过时效,视为自愿放弃,不予进度付款,由此所导致的进度款支付延迟,分包方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新增项目价格调整原则:附件一中有的项目按照附件一报价;附件一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附件一报价;附件一中没有的项目,分包方负责上报单价,经总包方确定合理价格计算。
10.8.4结算价款=Σ实际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扣款。
10.8.5当月结算节点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止。分包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结算资料(分包月度考核表),并找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包方商务部并办理当月的预结。若分包方不按时上交分包月度考核表,则本月不予结算工程款。
10.8.6分包方承诺每周上交上周现场确认的合同外签证送至总包方商务部,每月25号核对签证和扣款。逾期分包方承诺签证为自愿让利,对扣款确认认可并无异议结算时直接扣除,周清月结双方未签字确认总包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10.8.7所有签证、结算等涉及费用的函件及通知需分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总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项目公章方为有效。
10.8.8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提供的签证单格式、结算单格式等进行签证和结算资料报审,结算书必须附详细的结算计算书。
10.8.9工程结算程序:分包方编制结算书→工长提交工程完工情况及奖罚→工程部审核→生产经理审核→项目商务部审核→项目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核。
10.8.10总包方按分包方当月完成工作量扣除分包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作为分包方当月已完工作量的预结金额。
10.8.11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于7日内或在总包方通知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7日内将结算资料报送总包方审核并办理结算。若逾期,则总包方将按1000元/天对分包方进行处罚,再最终结算款中一并扣除。
10.8.12工程完工,分包方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承诺的目标后,并经验收合格后,分包方按总包方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款结算。
10.8.13根据施工方案及实际施工图纸,按照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堵洞口、门窗边收口、外用电梯及塔吊后砌筑墙等统一按照施工面积计算,不再单独计算面积。
10.8.14综合单价包括了分包方的工程施工、维护和各种相关的必要工作的各项费用。
10.8.15综合单价不因工程各种因素实际情况(含经总包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也不因政策性因素和市场经济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0.8.16分包方确认,对现场情况和工程内容,工期、难易程度、施工环境等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已有了充分的预计,并已将这些因素考虑到综合单价中;
10.8.17由于现场实际的场地情况与签订合同时所预想的情况不一致时,合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0.8.18总包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时,分包方在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不调整,也不另计施工配合费;
10.8.19因施工场地紧张,如分包方施工方案出现占道或影响正常生产,为避免影响生产而需临时改变施工方案,综合单价不调整;
10.8.20由于分包方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具计划或材料计划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时,必须按总包方要求进行调整,在这些情况下,综合单价不调整;
10.8.21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工程实施中不因分包方按验收规范施工而额外增加费用。
10.8.22若分包方中途退场或因无履约能力被总包方清退出场,则按上述综合单价的80%办理结算且分包方必须一天内无条件退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不得向总包方提出任何索赔条件。
10.8.23如果因场地或工作面问题而发生的机械、车辆的一次或多次进出场,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0.8.24因工程的需要而增加机械、车辆、人员、器具等,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
11、工程量的计量
由分包方按月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总包方,由总包方确认。对分包方未经总包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总包方不予计量。工程量依据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
12、工程款支付
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2.2月度付款,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
12.3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12.4办理完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同时开齐整个结算额的工程款发票);
1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剩余5%。
12.6付款前分包方须向总包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以及相应的完税凭证,按产值开票。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总包方的损失。总包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总包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左上角发票购买方信息
名 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地 址、电 话: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010-51816629
开 户 行及账号: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20000003821400010735153
右下角备注栏信息
项目名称:南京万科溧水G09项目北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
服务地址: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注:这两项信息,一字不可差,不可压行,务必重视,否则需要重新开票)
12.7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13、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分包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以及其它依据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分包方承担。
14、不可抗力:见通用条款。
15、违约责任:见通用条款。
16、争议解决方式:见通用条款
17、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见通用条款。
18、其他:
18.1合同履行中,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总包方的解释和澄清为准。
18.2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劳务管理要求,配合总包方做好劳务管理工作,根据安全建筑法规定设置至少一名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机管员)、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如违反规定则对分包方进行每人每月一万元处罚。
18.3生产生活设施费用、水电费约定: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每月按照分包方当月产值的0.5%计算收取,在总包方支付当期工程款时扣除。
18.4履约保证金
18.4.1分包方采用下列第叁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时,经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裁定,按照确定金额将从保证金中扣款,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并办理完结算手续以及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后的60日内无息返还:
(1)分包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至总包方指定账户;
(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2%,由总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人民币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
附件1:工程量清单价格表;
附件2:《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3:《廉洁协议》
附件4:《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综合治理协议书》
附件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控制目标协议书》
附件7:《防火协议书》
附件8:《万科未来城项目部分包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9:《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附件10:《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总包方(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防火门安装工程综合单价表》
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报价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合价 | 安全生产费(元)(2%) | 计算规则 | 说明 | |
1 | 钢制防火门 | ㎡ | ||||||||||
2 | 木质防火门 | ㎡ | ||||||||||
3 | 盖缝条 | 米 | ||||||||||
4 | 灌浆 | 樘 | ||||||||||
5 | 打胶 | 米 | ||||||||||
6 | 合计 |
附件2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方):
总包方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分包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2、工程地址: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3、分包范围:万科未来城项目8#、9#楼防火门工程
4、分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损耗、包检测、包备案、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总包方、监理单位、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21年 月 日起开工至2022年5月30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准备。
(1)工程项目由总包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分包方按照总包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两项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分包方进场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所有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总包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在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认真执行总包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包方有协助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总包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5、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分包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总包方。
6、施工期间分包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方指派沈阳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分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施工前,分包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通知总包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8、甲乙双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分包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分包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经过验收后方能使用,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和租赁手续,借出方保证借出的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分包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分包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1、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分包方需用总包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及时向总包方提出,总包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过总包方的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分包方负责。
1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总包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应详细交底,分包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总包方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分包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分包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8、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19、其他: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廉 洁 协 议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南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总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总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分包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分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总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分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总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分包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总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分包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总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分包方不得为总包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分包方不得以回扣、返还资金方式给总包方项目有关人员,如发现则扣罚分包方工程总结算款5%。
十二、分包方如发现总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总包方领导或者甲
方上级单位举报。总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分包方进行报复。总包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分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三、总包方发现分包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总包方工作人员,总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分包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总包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总包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编号CSCEC2B-HD-WKWLC-ZYFB-012-005)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质量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保证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按照业主的要求完工,总分包方签订如下管理规定,以共同遵守,如与总分包合同有不一致处,以较高要求为准:
1、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按设计及规范施工;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杜绝质量事故;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检验批实测合格率85-90%以上(具体根据项目自行确定);本工程创优目标:(不能低于总包方合同和责任书目标并达到当地领先水平);顾客满意度达90%以上;工程所有材料、半成品合格率100%。
2、质量标准
2.1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现行的国家、地方、中建总公司的验收规范及总包方的相关要求,如图纸要求与国家、地方、中建总公司施工验收规范之间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分包单位应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同时取得业主及总包方的认可做为施工依据。
2.2分包方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总包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项目部创优目标精心施工。
2.3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必须由总包单位、监理方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单位,严禁未经检查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投入使用和安装。
3、质量管理
3.1分包方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其资质及人员名单报总包方,并保证人证合一。
3.2分包方应按专业配置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30人及以上劳务分包配置不少于1人,专业分包每个分包配置不少于1人),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证书复印件需报总包备案,并保证证合一。分包方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控制工作,并服从总包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3.3分包方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 施工图纸,以及总包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卡》等文件。并组织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增强质量意识,精心施工每一道工序,积极执行质量“三检制”,配合好总包方的质量验收工作。
3.4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总包方对于质量要求的口头及书面指示,遵守总包方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创优目标精心施工,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每一分项工程一次施工合格。
3.5分包方应对总包、监理、业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及要求立即认真整改落实。由于分包人员未按照技术交底操作、不服从总包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导致作业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总包可以解除分包合同,分包方无条件退场。总包项目部提出更换分包方不合作、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配和交接。
3.6分包方认为可能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地方,尽快向总包方的工长或技术负责人反映,待处理后再继续进行施工。
3.7分包方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示范,总包方和总包方(监理)对样板示范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各专业协调配合情况,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资源配备、质量标准样板,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
3.8分包方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多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单位、总包方(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
3.9分包方需参加总包方定期召开总包方与分包、分包与分包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会,由分包方提出需要总包方协调的各项事宜,总承包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工序搭接合理,工种配合得当,尽量避免人为返工,保证工程质量。
4、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4.1分包方应满足总包方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相关要求,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拥有监督责任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本工程分包项目施工中,所有分包方的施工质量均需按总承包商设定的质检程序,分级检查、填写书面记录、明确检评意见、签字盖章后,待监理工程师终检合格后,其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一次检验不合格,都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总包方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现场施工各分包单位进行质量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排名,对在定期检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分包单位有权收取2000~50000元的违约金。
4.3总包方的检查认可并不代表分包单位责任的转移,即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次检查又发现由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总包方的有关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4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分项工程验收部位,分包单位经自检合格报总包验收后,由总包方负责在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业主方参加验收:通知包括分包单位的自检记录、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和总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和总包方组织分包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分包方的质量责任
5.1施工过程要工完场清,否则由总包统一进行清理,费用从分包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否则收取5000元-10000元/条违约金,连续两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的,收取10000元-20000元/条违约金,并承担所有整改、返工及工期延误费用。
5.5凡对总包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处理的或在整改期限内仍没达到整改要求的,总包方将收取违约金为1000~50000元,并从当月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5.4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业主或质监站对总包单位进行罚款或因此造成的索赔及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5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经总包方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后,凡属分包方责任的,全部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对分包方处以10-300万的罚款;非分包方责任,经过事故分析找出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交底日期 | 施 工 队 组 | |||
交底提要 | ||||
交底内容: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交底人: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人: 年 月 日 | ||||
1.此表由交底人填写,接受交底人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保存壹份;
2.作分项工程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
施工质量三检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检查部位 | |||||
工序/检验批 | 检查日期 | |||||
检查依据: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图集及相关规范。 | ||||||
自检、交接检检查内容: | ||||||
自检、交接检情况及结论: 本道工序班组长: 下道工序班组长: 日期: | ||||||
专检情况及结论: | ||||||
施工单位 | ||||||
劳务质检员 | 专业工长 | 专业质检员 | 日期 | |||
附件5
综合治理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综治管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项目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搞好工地安全防范工作,依据《南京市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南京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南京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成建制外省市施工队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沪许可证,经总包单位验明后方可进场施工。
2、分包方在得到总包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后必须上交综合治理保证金,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 元整),待分包方人员全部退场后,在无综合治理纠纷、事故、案件的前提下,总包方将综合治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分包方;若分包方在进场后违反了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则待分包方人员全部退场后,总包方将按规定在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后将余款退还分包方。
3、成建制队伍原则上都应使用自己的队伍,个别单位使用零星外来民工的,这些民工应持有身份证、就业证、劳务证、健康证和居住证.证件不齐全的禁止入场。
4、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外省市民工由分包方登记造册,报总包方备案,证件必须齐全,证件不齐的人员禁止进场,人员变动及时通知总包单位。
5、所有人员住房一律服从项目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每间房住人按总包方规定执行,小房间不少于10人,大房间不少于12人,生活用电核定为15度/月·间,供员工手机充电和看电视,(注:宿舍的照明,没有接入电表计量),超出核定量部分的电费由分包方承担,收费标准:1.2元/度(大写:壹元贰角)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节约使用,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的浪费行为收取1000~3000元/次违约金。
6、分包方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具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有效证件,在项目进行登记注册,办好总包方规定的所有证件,才能安排住宿,没有办理好证件,一律不予安排,进入施工现场需具备的证件有: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如因个别人特殊原因,分包方单位要做担保。进场人员必须在进场的同时办理好胸卡,办理胸卡缴押金5元/张,工本费5元/张(包括照相)。
7、员工就餐,在总包方项目食堂用卡就餐,必须一人一卡,房间按办卡数量分配,每张卡交押金20元。
8、分包方必须至少配备两名后勤专职人员,与总包方后勤主管同一个办公室办公,协助总包方作好人员、后勤管理和实名制的管理。如果未配备专职人员,总包方每月对分包方罚款6000元,直到人员到位为止。
9、分包方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遵守总包方的规章制度,如果因分包方未对职工教育,造成的后果,将由分包方负责。
10、由于现场的实际情况,现场房间紧张,生活区,分包方禁止女工住宿,现场也没有考虑夫妻房,分包方自行解决女工住宿问题,如因带家属产生的不良后果,分包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且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相关家属离开生活区为止。
11、按总包方规定安排宿舍人员,由于是上下铺,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必须一铺一人,分包方无任何理由上铺和下铺的人睡在一起,如因分包方不按项目规定执行而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每发现一次,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100元/次的违约金。
12、分包方必须随时把进场、退场的人员,在当天上报总包方,如隐瞒不报,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次违约金,造成的其它后果,一律由分包方负责。
13、分包方人员在离开项目时,分包方后勤负责人要和总包方后勤主管办理移交手续,接受总包方对分包方房间的验收,确保该房间的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或者设施缺少,分包方将照价赔偿。
14、分包方进场时,必须在总包方登记后,按总包方指定的房间安排人员住宿,分包方无任何理由私自安排人员。如果分包方在未得到总包方许可私自安排人员住宿,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300—500元/次违约金。
15、要爱护项目的公共设施,如发现人为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1000—5000元/次违约金。
16、为了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顺利进行,宿舍内禁止做饭、男女混居、随地大小便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1000元/次违约金。
17、分包方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宿舍、沐浴间、厕所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18、分包方必须全力配合总包方,办理政府部门的有关证件,不能有任何理由不配合,如因分包方不配合造成的后果、罚款等分包方自己负责,且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次违约金。
19、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由分包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剩菜剩饭等倒入指定的垃圾箱,生活垃圾外运由总包方负责。
20、分包方根据人员来源和居住区域,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员,调解员负责宿舍内部的治安工作巡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1、外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赌博、斗殴、盗窃等,发生治安违法案件,总包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每发生一起,除对分包方收取3000 ~10000元/次违约金外,还将其闹事人员清出施工现场,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2、为保证宿舍安全和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分包方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煤油炉、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水壶等物品,每发现一次收取500~1000元违约金外并没收该类物品。
23、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小卖部由总包方统一安排,严禁分包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24、对损坏房屋或房间内外的公共物品者,将责令其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坏墙壁,规格1200×2600每一张板损坏,价值800元;损坏锁每把50元;损坏窗每扇300元;损坏床每张200元;电器设施或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除照价赔偿外,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3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25、所有人员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项目部不负保管责任。
26、严禁分包方人员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否则,总包方将收取违反者每项每次5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箱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否则,总包方将收取违反者50~100元/次的违约金。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为保障人员的正常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29、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反者每项每次缴纳500元/次违约金。
30、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31、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项目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2、分包方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队伍的管理,分包方未按协议执行造成的罚款,全部从分包方工程款及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以上所有罚款,是总包方针对分包方的罚款,如果分包方将罚款分摊给工人,所造成的后果将由分包方负责,总包方还将对分包方处以双倍的罚款。
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控制目标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1、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南京市安全施工标化工地,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严格按照“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标准实施,创“南京市标化工地”、“中建二局CI金奖”。杜绝死亡事故,轻伤事故;同时服从总包的安全管理。总包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及个人可随时进行严厉处罚。达不到上述标准,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 50万元/人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 30万元/人违约金;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 5000元/人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总包方按每人每次20000元收取违约金。
3、综合保险:分包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并自行负责办理综合保险。
4、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由分包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外运由总包方负责。
5、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由总包方统一安排,分包方的工人应在工地食堂内购买就餐。严禁分包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工地小卖部由总包方统一安排,严禁分包方在工地及生活区私设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6、分包方应做好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门窗完好,防偷防盗。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1分包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7.1.1分包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6周岁以下的童工及50岁以上的大龄工人;
7.1.2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7.1.3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7.1.4不准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
7.1.5其它。
8、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8.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8.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持起重设备。
8.4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9.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9.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9.3分包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9.4分包方在进场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若未配备的可由总包方代为配备,产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0、环境管理目标:
10.1施工噪音、排粉尘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级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10.2材料的控制:
10.2.1禁止使用国家、地方已淘汰的产品和材料。
10.2.2优先选用环保产品、材料。
10.2.3按国家、地方工程验收要求对采购产品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0.2.4对环保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材料在使用时,严格按规定控制用量、部位、方法等。
10.2.5危险化学品按专门措施进行采购、运输、贮存控制。
1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人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防火安全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条例),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和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经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1.按照防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
2.分包方应执行总包方制定的各项(项目经理部明确)防火制度,经常对职工开展遵章守纪教育。
3.分包方动用明火应向总包方办理许可证手续,经总包方批准方可动火。
4.动火时,分包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5.严禁使用电炉和电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6.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液化器具应到总包方指定的地点使用。总包方应创造条件为分包方使用提供便利。
7.分包方对总包方设置的灭火机、消防箱、消防水带、消火栓等器材设备,有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害和偷盗。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总包方有权对肇事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清退的处分。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万科未来城项目部分包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使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安全工作有序的开展,特作如下规定,望你分包公司接到此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1、分包公司投标时上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三类人员证书等相关证件,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上报项目商务部)
2、施工人员进场时按项目部要求办理进场流程,由分包公司统一上报身份证、实名制台帐,办理胸卡,当时进行进场教育后,领取安全帽,备案后方可安排住宿(由后勤部、安全环保部在生活区设立办公点同时办理,详见8-1)。
3、分包公司进场后立即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3级教育,进场4天内上报三级教育卡、考试试卷及三级教育人员花名册。(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如未在限时内上报上述资料将对该分包公司进行处罚伍佰元,每超一天进行翻倍处罚,并作为周考评条件之一)
4、分包公司进场当天对生活区所住活动房、灭火器、电气设备等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详见8-2)。(同后勤部签订)
5、分包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场4天内将特种人员作业证书、中小型机械操作证上报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备案。(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如未在限时内上报上述资料将对该分包公司进行处罚二佰元,每超一天进行翻倍处罚,并作为周考评条件之一)。
6、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详见定期安全检查规定,流程见8-3、8-4)。(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如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参加又未请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如连续2次迟到或未参加将进行处罚200元,2次以上将翻倍处罚,并作为月考评条件之一)
7、分包公司进场后,所上报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到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报到并在安全环境保障部办公室统一办公,如分包公司未委派安全员到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报到,或经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考评该分包公司所委派安全员不能胜任该工作,分包公司在15天内未更换安全员,项目部将另行聘请专职安全员对分包公司进行管理,并在每月工程款里扣除该分包公司人民币6000元用于支付聘请安全员工资。
8、分包公司必须每月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教育、每天的班前、后安全教育,并每周一上报一次书面教育资料。(详见项目教育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如未按要求上报将进行处罚200元,超过一天翻倍处罚,并作为每周评比条件之一)
9、分包公司在购买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当天内上报合格证、质保书。(上报安全环保部,如未及时上报将进行处罚200元)。
10、分包公司应每天做好自己施工区域、卫生包干区域的落手清、道路清扫工作,材料堆放在项目部指定堆场,堆码整齐,安全环保部将下发整改通知,如未在限期内清理、堆码整齐将由工程部派人清理,人工费由责任分包单位支付,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4节。(由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部监督)
11、分包公司的设施、模板支撑搭设(模板支撑必须有扫地杆,剪刀撑、立杆搭接、垂直度、步距必须符合方案、规范要求)、拆除必须书面上报申请表,经项目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详见8-5、8-6)。(上报工程部,如未办理模板支撑验收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继续施工,引起的工程工期延误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分包公司现场动火必须根据国家及南京市动火管理规定在项目部工程部办理动火证,方可进行施工。(到工程部办理,如未办理动火证就进行动火作业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1节进行处罚)
13、分包公司每3步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毕须书面上报脚手架验收申请表,经项目部验收后方可进行使用,并悬挂验收合格牌。(流程见8-7)。(上报工程部,如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继续搭设,由此影响的工程工期由分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4、分包公司必须遵守项目部对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制作要求(详见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做法)。(由工程部执行、安全环部监督,如不符合要求安全环保部将下发整改通知单)
15、分包公司中、小型机械安装完毕后上报安全环保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合格牌后方可进行使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操作、保养、修理、,并填写机械保养、维修记录,每月上报安全环保部(附表见机械运转记录),如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将作为月评比条件之一。
16、各分包公司对于安全环保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后回复,如未回复及未整改完毕,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4节进行处罚,并由项目部另外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人工、材料费用由分包公司支付。(回复至安全环保部进行复查)
17、机械租赁分包公司大型机械安装前必须提前向项目部技术部上报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操作证,经审批后,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设立警戒区域、监护人员,安装结束后报项目部验收并立即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张挂合格牌后方可进行使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机械保养、维修纪录;机械负责人必须填写每天巡查记录。(机械搭设验收记录详见附表8)(上报技术部审批,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部监督,如未上报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操作证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施工,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由分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8、分包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上交人民币 /万元整的安全保证金,用于安全帽、胸卡及安全违约金的抵押金。(合同签订时上交项目商务部)
19、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及国家、 南京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公司进场流程
8-1
提供给分包生活区验收记录 | ||||
工程名称 | 总包单位 | |||
提供单位 | 分包接受单位 | |||
提供物质或其他名称 | ||||
提供单位意见: | 分包接受单位验收意见: | |||
提供单位管理员 | 分包接受单位管理员 | |||
提供单位负责人 | 分包接受单位负责人 | |||
提供日期 | 年 月 日 | 接受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 | ||||
1、提供分包单位生活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单位在验收其合格后,必须保持经常性的完好 | ||||
8-2
定期安全检查流程:
8-3
定期专项安全检查流程:
万科未来城项目教育计划
为了使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种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教育教育计划:
一、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两次及以上的相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二、项目各分包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项目各分包公司每周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四、新进场施工人员安全环保部进场教育,分包公司要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对项目部所下发各类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及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分包公司要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
六、节假日、汛期、各季节分包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学习。
七、各分包公司每天要做好“三上岗、一讲评”安全知识讲评工作。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9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约金5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违约金20元/人。
2、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违约金200元/人。
3、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 )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违约金100元/处。
4、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违约金100元/处。
5、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违约金100元/次。
6、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违约金50元/人。
7、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违约金50元/人。
8、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违约金100元/次、小便违约金50元/次。
9、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堆码整齐的违约金100-1000元/次。
10、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警告标志的违约金100元/次。
11、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违约金100-1000元/次。
12、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违约金100元,特殊工种违约金200元/人。
13、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违约金200元/人。
14、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违约金200元/次。
15、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违约金500元/次。
16、不听、不服从总包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违约金200元/次,辱骂、威胁总包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违约金500元/次。
17、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违约金100-5000元/次。
18、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发生打架闹事事件,将对打架双方违约金1000-10000元。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点无监护人就动火的违约金1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违约金50-5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违约金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5、氧气、乙炔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6、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违约金200-1000元/次。
7、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8、如因违反国家、本市、公司及项目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违约金200元/次。
2、外架竹笆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违约金200元/层*次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违约金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违约金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或隔离防护不严的违约金100元/次。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违约金200元/次。
7、利用外架直接充做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违约金200元/次。
8、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违约金500元/台。
9、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违约金200元/次。
10、外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或排水措施不合理的违约金200元/次。
11、外架基础期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违约金200元/处*次。
12、外架基础未硬化的违约金500元/栋。
13、外架基础局部未硬化或部分立杆直接座于泥土之上的违约金200元/次。
14、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违约金200元/处。
15、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违约金200元/处。
16、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违约金200元/处。
17、外架基础立杆无横向或纵向扫地杆的违约金50元/处。
18、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违约金200元/根。
19、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违约金100元/次。
20、外架上水平通道未满铺竹笆或竹笆未绑扎的违约金100元/处·次。
21、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违约金500元/根。
22、外架基础发生沉降、裂纹未及时处理的1000元/次,由此导致外架变形的20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违约金200-10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违约金100-5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违约金100-5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无防护罩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的100-500元/次。
7、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没有由专业安装队伍安装拆除、无专业持有效证件的安装人员安装拆除的违约金2000元/台,并停工整顿。
8、对于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违约金1000元/台或1000元/栋。
9、井架、塔吊、施工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江阴市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约金2000元/台
10、无证私自操作井架的违约金200-1000元/次。
11、无证私自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的违约金1000元/次。
12、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井架安全防护门的违约金200-1000元/扇。
13、电梯、井架安全防护门损坏未修复的或有安全门而未使用的50-500元/次。
14、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1000元/处。
15、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16、井架、龙门加等垂直物料运输设备运料出入不关安全门的违约金100-500元/次、乘坐井架、龙门架等上下的违约金1000-5000元/次。
五、临时用电规定
1、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件缺少、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及失灵等一系列违章用电的违约金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的接零保护、重复接地保护不规范、不到位的100-500元/处。
3、施工用电未采取三项五线制的违约金100-500元/处。
4、带电情况下进行设备、机具维修的100-500元/次。
5、电箱内未采用隔离开关的100-500元/处。
6、直接用线头当插头或插座已损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500元/次。
7、固定电线、电缆直接用金属丝固定在脚手架或防护棚架上的100-500元/次。
8、施工用电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100-500元/处。
9、抽水作业水泵无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无保护零线的100-500元/处。
10、移动小电箱箱体、插座、开关、熔断器损坏未及时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11、中、小型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1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将按照情况进行200-2000元的处罚。
2、如未办理模板拆除安全令就擅自拆除模板支撑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2000-20000元,对工程部进行处罚500-2000元。
3、现场在建的建筑物内住人的,违约金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10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按期回复的,每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200 -1000/张违约金,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按照整改单要求进行处罚。
5、对于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在原有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至3倍的违约金,对于监理、安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在原有的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3至5倍的违约金。
6、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7、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罚,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8、以上违约金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违约金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经理部
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为了加强成本控制和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方便本项目部和各分包双方及项目内部人员沟通工作,维护有关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以下几方面制定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预算外用工签证制度;
二、月度考核及付款制度;
三、结算报审制度;
四、劳务管理制度
以上规定请分包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同时希望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配合分包的工作,所有审核必须要有明确的意见,不能模棱两可。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一、预算外用工签证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 可能会发生各种变更及相关费用。预算外用工签证包括两大内容: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增加(包括零星工作)。预算外用工要求按照两类情况进行办理,一类是可用工程量计取的,另一类无法用工程量计取或属于零星工作的,现将预算外用工签证的申报、确认及审核办法规定如下:
1、凡合同包干范围以内的,一律不予签认点工;合同包干范围以外的,能签工程量的尽量签工程量,不能签工程量的才签认点工。
2、凡签认点工,分包单位应坚持每天报送,工长应坚持每天签认。签明施工内容、人数及点工数,注明用工性质,经工长确认。
3、经项目部生产经理签认的点工单,每周集中送达项目商务部,商务部予以审核,每月结算一次。要求按用工性质分类汇总。
4、保证点工签认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点工报工长签认,累积一周的预算外签证单在周日前5:00前交至项目部生产经理;每周一中午12:00前将上周签认的点工单报送商务部,否则一律不计入结算。
5、为规范签工的格式,一律采用附件中的表1格式,商务部不再接收其他格式的签工单。
6、对于签认工程量的预算外工作内容,要求分包采用表2的格式,将签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一并上报,单价的核定原则参考合同,要求“一事一签”。
7、为了统一管理,项目部制定了预算外用工签证办理的流程图(见附图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图),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办理。
8、预算外签证单要求编号,不同表格的编号不能串联,相同表格的编号要连续。
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图
说明:
1、该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适合所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请有关人员监督分包严格执行,并约束自己的工作。
2、预算外签证单要求“周清月结”,“周清”指安排该工作的部门负责至生产经理签字;“月结”指商务部整理已确认的签证单,直至项目经理签字,并计入月度付款或最近的节点款。
3、附表:分包预算外用工签证单(表1)(用于无法计量的预算外签工)、分包工程业务联系单、月度签工汇总表。
分包预算外用工签证单
表1 编号:
工程名称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总包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负责人 | ||||||
序号 | 预算外用工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用工性质 | 负责人/工长审核 | ||
分包经办人: 日期: | |||||||
工程部 (或部门领导)审核 | |||||||
生产经理审批 | |||||||
商务部审核 | |||||||
说明:1、该表的用工性质指:临建用工、设计变更用工、辅助用工、配合用工。
临建用工:配合临建设施施工所需用工(临建分包合同内的工作内容除外);
设计变更用工:因设计修改引起工作量增加所需用工;
辅助用工:协助总包生活、办公用工或其他项目用工;
配合用工:配合其他分包施工所需用工,该部分签工要求从签出的分包合同内扣除,负责人应标明该扣除的施工单位名称。
2、负责人/工长审核:除审核用工工日外,同时审核用工性质,并严格控制各单位之间的重复签工。
分包工程业务联系单
表2 编号:
工程名称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总包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负责人 | |||
分包上报 | ||||
主要内容: 分包负责人:日期 | ||||
总包回复 | ||||
工程部 (或部门领导)审核 | ||||
生产经理审批 | ||||
商务部审核 | ||||
项目经理审批 | ||||
说明:该表用于可用工程量计取的合同范围外用工,分包在发生合同范围外用工时,将工程量以及综合单价上报给安排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并按上述流程流转确认,本表要求“一事一签”。
月度用工签认汇总表
表3 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 ||||||||
合同编号: | ||||||||
附签工单张 | ||||||||
序号 | 用工性质 | 工程量签认 | 点工签认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换算定额用工 | 大工 | 小工 | |||
1 | 设计变更 | |||||||
2 | 临建工程 | |||||||
3 | 配合用工 | |||||||
4 | 辅助用工 | |||||||
5 | 合计 | |||||||
商务部 | 签字: | |||||||
商务经理 | 签字: | |||||||
生产经理 | 签字: | |||||||
项目经理 | 签字: |
二、月度考核及月度付款制度
为利于施工过程控制,让分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与经济挂钩,由此考核履约情况,分包每月要填写月度考核表(附表4),并作为当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为填好该表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月度考核:
1、分包填报自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并于每月24日下午2:00以前上报给商务部。逾期不交表格或表格项目填写不完全者,商务部可以认定该分包当月无产值或考核不合格,该月不考虑支付工程款。
2、分包应详细地描述当月的形象进度,并列出已完工程量明细(可列附表,各分包视具体情况自己编写),按照合同申请当月工程款。
3、各部门接到分包的月度考核表,不能以工作忙为借口,要求每月24日上午分包填写表格,找相关部门签字确认,请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当日的工作。
4、各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地说明分包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材料管理等方面的表现,以便商务部考核分包的履约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用经济手段协助现场管理。
5、由于分包原因不按时上报月度考核表的,当月工程款拖延至下个月一起支付,请分包严格执行。
6、由于总包某部门原因导致分包不能及时上报月度考核表,分包可将实际情况上报项目部,项目部视具体情况给予有关人员经济上的处罚。
(二)月度付款
第一部分:填写分包付款会签单。(该部分程序由项目内部自行流转)
步骤一:由商务部核对工程量、查阅付款记录和奖罚记录,依据合同确定本月付款金额;
步骤二:填写“分包月度付款会签单”,按照“会签单”上所列项目,找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不得遗漏;
步骤三:签字完毕,将“会签单”和“支款审批单”交给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向分包索要劳务或工程款发票。
除特殊情况外,该部分工作内容完成需三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分包领款
在劳务分包领取当月工程款十日内,应上交有工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伪造签字的无效),不上交该工资发放清单者,项目部可以认定该劳务分包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下月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劳务分包交齐工资表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项目部会争取在“会签单”上交后10个工作日内使工程款到位。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每月初领取上个月的工程款,遇特殊情况(如五一、十一长假和春节),项目部会适当提前考核和付款工作,以便各分包可以及时领取工程款,届时望各分包及项目各部门给与配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分包单位月度考核表
表4
工程项目名称: | 编号 | ||||||||
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工程名称: | ||||||||
分包单位 | 工程说明: 负责人: 日期: | ||||||||
工程部 | 负责人: 日期: | ||||||||
质量部 | 负责人: 日期: | ||||||||
安全部 | 负责人: 日期: | ||||||||
材料部 | 负责人: 日期: | ||||||||
商务部 | 完成工作量 | ||||||||
质量扣款 | 扣款汇总: | 质量奖励 | 奖励汇总: | ||||||
进度扣款 | 进度奖励 | ||||||||
安全文明扣款 | 安全文明奖励 | ||||||||
材料、物资扣款 | 材料物资奖励 | ||||||||
负责人: 日期: | |||||||||
生产经理 | 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 | 签字: 日期: | ||||||||
说明:各部门在填写表格时,应对主管的工程内容做详细说明,以便商务部考核履约情况。
三、结算报审制度
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结算上报期限,否则,分包一个星期之内上报结算资料给项目部,上报的结算资料采用表附表5的格式。整个结算流程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由分包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完成,第二层面由项目管理公司完成。现将结算办理相关规定叙述如下:
1、分包填写《分包结算申请表》(表5)中具体内容部分,填写后交项目商务部,由项目商务部负责会同项目其他部门负责人进行会签。
2、项目部各部门严格把好签字关,对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等不合格者,不予签写同意结算,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
3、项目各部门确认表5后,分包单位填写《分包结算提交资料接收单》(表6)。
4、根据分包所报结算,项目商务部与分包方就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双方恰商同意后,由项目商务部填写《项目与分包结算确认单》(表7),分包签字盖章。
5、表7办理完毕,由项目商务部负责办理《分包工程结算项目会签单》(表8),项目会签通过后上报公司商务部审核、确认后方能有效。
6、公司商务部审核、确认表7、表8后,由公司商务部负责办理《单位工程分包结算会签单》(表9)及《单位工程分包付款会签单》(表10),会签办理后方能办理最终的结算付款。
7、项目与分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项目与分包结算确认单》上所填金额即为最终结算金额,除此之外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包结算申请表 | |||||||
表5 | |||||||
工程名称 | 编号: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负责人 | ||||||
具体内容: | |||||||
根据 合同的要求,我方已完成贵项目,详细内容及计算见分包工程结算清单表,请贵司审核确认。 | |||||||
负责人:日期: | |||||||
工程部: | |||||||
负责人:日期: | |||||||
技术部: | |||||||
负责人: 日期: | |||||||
物资部及办公室: | |||||||
负责人:日期: | |||||||
商务部: | |||||||
负责人:日期: | |||||||
副经理/生产经理: | |||||||
负责人:日期: | |||||||
项目经理: | |||||||
签字:日期: | |||||||
说明:分包在办理结算时要求填好合同名称和承包内容。 | |||||||
分包结算提交资料接收单 | |||||
一、工程情况: | |||||
分包单位名称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
分包工作内容 | |||||
分包方式 | |||||
合同工期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合同质量 | |||||
二、分包报结算情况: | |||||
结算资料内容 | 金额(元) | 附件资料 | 页数 | ||
分包报送结算总额 | |||||
其中:合同内结算额 | |||||
签证额 | |||||
罚款额 | |||||
奖励额 | |||||
其他 | |||||
三、承诺 | |||||
此结算资料作为工程结算资料已全部提供完毕,除以后由总包方安排事项外不再有任何结算事项。 | |||||
结算资料提交人: | 时间: | ||||
(备注:以上由分包单位填写。) | |||||
结算资料接收人: | 时间: | ||||
(此项为项目经理部商务人员填写) | |||||
项目与分包结算报审表 | |||
华东公司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名称 | |||
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分包工作内容 | |||
分包方式 | |||
分包报送结算总额 | |||
确认结算额(总计) | 金额(元): | ||
大写: | |||
其中:合同内结算额 | |||
签证额 | |||
罚款额 | |||
奖励额 | |||
其他 | |||
注:1、分包承诺——此结算为最终结算额,除此外不再有任何费用。 2、此结算金额为项目部与分包确认结算额,最终结算额以公司会签后的结算额为准。 | |||
项目经理部(签字): |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 ||
日期: | 日期: | ||
四、劳务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将分包单位与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合同原件1份交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存档。
2、分包单位进场需填写《人员花名册》中具体内容部分,按实填写后交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
3、分包单位需每周填写人员进离场记录表,及时登记人员进出场情况。
4、分包单位需每月25日前报送劳务人员工资表及考勤表,要求必须分包单位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并需分包单位
盖章后交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1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 | ||||||
项目名称(全称):班组名称:年月 | ||||||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工种(或岗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劳动合同编号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在该工程全部人数,情况属实。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第页,共页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工资表 | |||||||||||||
项目名称(全称):班组名称:年月 | |||||||||||||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出勤工日 | 日 | 工资总额 | 支出部分 | 未支付数 | 领款人签字 | 备注 | ||||
工资 | 生活费 | 预支费 | 罚款 | 其它 | 本月实际支付 |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本月在该工程全部人数;工资结算、支付、领取情况属实,均系本人签字。 |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第页,共页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考勤表 | |||||||||||||||||||||||||||||||||||||
项目名称(全称): 班组名称:年月 | |||||||||||||||||||||||||||||||||||||
编号 | 姓名 | 工种 | 上月 | 本月 | 合计 |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
距报名时间截止0天4小时58分32秒
立即报名中建二局华东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劳务招标招标公告
为满足我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项目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及洽谈合作事宜。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完成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施工部位以招标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详见分包工作内容及施工图纸(详见招标清单)。
1.3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南京靖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面中建二局项目部。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建二局当年合格分供方名录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2.2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5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7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合作过、接受商票(含业主商票)支付的单位同等价格下,优先中标。
2.8在报名截止后,供方云筑网企业信息中显示的企业联系人须为自然联系人且不同人名须不同联系方式,不可一致。
2.9如投标供方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视为无效投标。
2.10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本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评标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税率相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必须符合现行国标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
六、结算方式
6.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
6.2投标方每月20日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招标方确认。未经招标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方不予计量。投标方每月上报完毕,经招标方审核后开具《分包月度结算表》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当月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6.3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招标方确认合格的投标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6.4月度结算的对象为投标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招标方确认的工作量。
6.5当投标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招标方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投标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招标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完产值,并且招标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投标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6.6投标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7投标方每月20日之前上报的工程量中应包含现场签证在内,现场签证必须有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等人员签字,签字齐全才能生效。当月合同外内容当月办理签证,过期不补,对滞后(非当月的施工内容)报给招标方的签证单,招标方有权拒收并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费用签认。若投标方不按时上报工程量,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支付的,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8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投标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招标方,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完工三个月内仍未递交分包结算且未签字盖章确认结算额的,将停止支付工程款。
6.9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新增项目,双方可参照固定综合单价确认新增项目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6.10遇有拆改内容的,作签证处理。双方必须参照相近或相似定额进行约定计量方式,并完善计价明细(如人、材、机等费用),对于直接签认价款额度的签证内容,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时不予确认,并将参照相应定额进行价款的确定。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本招标结算方式为: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
7.2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4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5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6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7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8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9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招标文件获取
采用网络招标形式,投标方需自行在云筑网平台(http://www.yzw.cn/)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以招标人网络通知为准),可直接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九、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十、报名截止时间:以云筑网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十一、报价清单:详见报价单(附件)
十二、联系方式报价清单:
招标负责人:陈纱纱
联系方式:15252456252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报价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合价 | 安全生产费(元)(2%) | 计算规则 | 说明 | |
1 | 钢制防火门 | ㎡ | 1040.83 | |||||||||
2 | 木质防火门 | ㎡ | 11551.18 | |||||||||
3 | 盖缝条 | 米 | 29976.9 | |||||||||
4 | 灌浆 | 樘 | 408 | |||||||||
5 | 打胶 | 米 | 906.3 | |||||||||
6 | 合计 |
万科未来城项目
防火门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2B-HD-WKWLC-LWFB-008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方全里 电话:17747273904
技术联系人:周宁飞 电话:17682373293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6、甲供材料、设备
7、工期及进度
8、质量标准
9、安全目标
10、文明施工目标
11、C1形象目标
12、投标报价
13、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4、中标单位的要求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
17、评标及定标
18、合同授予标准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第二部分 附件1-4
附件1投标报价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投标承诺函
附件5合同范本
投标须知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1.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1.3建设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4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325000㎡,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90000㎡,地上建筑面积为235000㎡。
1.5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所有潜在的履行能力强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云筑集采平台(https://www.yzw.cn/)线上进行。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
1本工程招标范围:南京万科未来城项目一二期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工程具体施工部位及做法以甲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以甲方下发工作任务为准,若乙方未经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私自施工部分,不予计价,并承担返工及其他后果。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质量、进度等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 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补偿。
3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承包 ,削减,乙方无条件接受,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防火门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经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及总包方认可的结构图纸、建筑图纸、装饰图纸、工程变更、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内有关防火门的所有防火门安装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防火门运输、安装、成品保护、灌浆、打胶等全部工作。
1、防火门的运输、安装施工。
2、防火门的检测、成品保护等
3、相应的包装运输、材料损耗、二次搬运、现场加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场地清洁、成品保护、垃圾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高层降效等措施费用。
4、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并由分包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总包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方案调整劳务工作内容或直接从分包方的承包范围划出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6、甲供材料、设备
6.1甲供材料:钢制\木制防火门、五金配件。
6.2甲供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一级箱、二级箱及工地大灯照明。
7、工期及进度
7.1开、竣工日期
7.1.1本工程开竣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7.1.2其他相配套的在上述未列明的工程的工期应与上述工程工期相同。
7.1.3所谓“竣工”,是指工程通过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且所有报批手续及检查、核验等手续已经办完。
7.2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
7.2.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将详细的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计划书呈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得无故修改。甲方的批准、修改和不批准均不免除乙方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7.2.2乙方应在每阶段工程开始施工前7日内将该阶段的详细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和执行。
7.2.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24小时连续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在甲方认为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时,可要求乙方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乙方须自费支付抢工的额外支出。
7.2.4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计划书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该工程施工,并就应采取的措施,确切的施工方法等向乙方做出指示。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修正方案提交给甲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后,可复工。乙方须承担此相关费用。
7.2.5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月开始前3天向甲方提供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签月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7.2.6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周末向甲方提供下周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质量标准
8.1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符合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同时,分包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标段在合理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发生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超出国家规范允许值的渗漏、沉陷或塌陷等质量问题;必须满足第三方实测实量的要求,并保证每月和季度评分达到“优秀”。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分包方负责。如因乙方施工质量瑕疵或者由此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影响总包方及其他分包方按时竣工,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8.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监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
9、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创“江苏省三星级文明工地。
10、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省、南京市现行相关规定。
11、C1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2、投标报价
12.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清单,不随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的波动而变化。此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工器具、管理费、利润、税金、抢工费及应由乙方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综合保险费、风险费等。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即按照国家及当地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12.2工程量计算
12.2.1工程量确认:依据图纸、变更及《万科未来城项目二结构工程报价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按月办理结算。当月结算节点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止。分包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结算资料(分包月度考核表),并找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包方商务部并办理当月的预结。若分包方不按时上交分包月度考核表,则本月不予结算工程款,进度款不予支付。
12.2.2如有与甲方技术部提供施工图不符的增加部分,甲方应向乙方下发指令单,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入结算。
12.2.3、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费占到合同结算额的2%。
13、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3.1工程结算
13.1.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
a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分包最终完工结算以甲方商务部审核的结果为最终结算金额。
b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c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
d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13.1.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商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3.2工程款支付
13.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3.2.2月度付款,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
13.2.3春节前支付至确认产值的80%;
13.2.4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
13.2.5办理完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同时开齐整个结算额的工程款发票);
13.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剩余5%。
13.2.7付款前分包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以及相应的完税凭证,按产值开票。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3.2.8因乙方不能及时办理付申请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时,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3.2.9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13.2.10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4、中标单位的要求
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乙方除需组织和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不限于下列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4.1配备项目班子包含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1人、施工员3人,以上人员具有上岗证且不得兼职,施工期间必需配全,如果缺少、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按10万元/人·年向乙方收取费用,甲方再另行安排人员。
14.2特殊工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质检员、电工各1人、测量工1人;
14.3乙方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参加甲方组织的交底工作。
14.4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保证:
严禁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后果自负;
14.5务工人员证件齐全(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4.6按时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
14.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4.8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
14.9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4.10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4.11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4.12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否则每天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14.13施工过程中乙方需每天安排专人打扫施工现场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14.14乙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协调。
14.18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就工程施工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乙方应只接受甲方的指令。
14.19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承包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的规定,负责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许可证的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14.20认真履行合同,服从甲方的管理。承担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保修服务的连带责任。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然经过批准,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4.21负责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书面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
14.22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编制甲方各类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甲方企业内部的季、半年、年度工程结算报表等。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4.23乙方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内向甲方要求调整费用的各项申诉,甲方均不予受理。
14.24根据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质量责任和经济费用以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25负责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工作。工程临建的规划设计必须报经甲方批准后,按总平面设计及甲方在场容、场貌的要求进行搭建。
14.26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若接到指示而未执行,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7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及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凡涉及到乙方工作内容的,乙方有义务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14.28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包含甲方投标过程中的答疑、确认函、初设说明等)中明确的甲方承诺及义务,乙方应无条件继承和执行。
14.29甲方在资金不到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并不得起诉甲方,双方应互让互谅,协商解决。
14.30甲方在本地区施工时,向地方政府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其它行业性收费,乙方应按造价比例分摊。
14.31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基础文件,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
14.3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冬、雨季施工发生的除材料外的费用。
14.33乙方现场代表离开现场前,必须向甲方代表请假。否则每离开一天罚款500元。。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商务标
15.1.1投标报价表
1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1.4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5.1.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
15.1.6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5.1.7承诺函
15.2技术标
15.2.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1)公司的管理体系;(2)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3)公司的管理制度;(4)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5)拟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如资料不齐取消其投标资格。
15.2.2主要管理人员履历及相关资格证书
15.2.3特殊工种操作证
15.2.4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须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15.2.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5.2.6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5.2.7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5.2.8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5.2.9中标人其他承诺或说明(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
16、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与开标
1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采用云筑集采平台线上发布,投标单位自行从网上获取(网址https://www.yzw.cn/ )。
1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采取云筑线上投递,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15条内容条目排序后将盖章的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命名要求:投标单位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二结构工程投标文件)上传至云筑网,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网上发布的“回标截止时间”。
16.3招标单位自行开标,对开标情况投标单位无权知悉,招标单位会在开标后,对其是否中标给予通知,但不做出任何解释。
17、评标及定标
17.1定标原则:原则上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对要求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及奖惩办法亦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17.2定标时间:开标后7日内确定中标人,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定标后招标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17.3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18、合同授予标准
18.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8.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18.3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9.1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9.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附件1:投标报价表
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报价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合价 | 安全生产费(元)(2%) | 计算规则 | 说明 | |
1 | 钢制防火门 | ㎡ | 1040.83 | |||||||||
2 | 木质防火门 | ㎡ | 11551.18 | |||||||||
3 | 盖缝条 | 米 | 29976.9 | |||||||||
4 | 灌浆 | 樘 | 408 | |||||||||
5 | 打胶 | 米 | 906.3 | |||||||||
6 | 合计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作为我公司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代表我以本公司的名义与贵方进行招投标事宜及有关分包合同的洽谈、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等活动,被授权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施工管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且授权(现场负责人)负责班组及工人管理、工程结算、收款、工人考勤确认、工资(生活费)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管理事务。我承认并承诺被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合同约定事项完结。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4
投标承诺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公司自愿承接万科未来城项目二次结构工程,在此对做出以下承诺:
2、若我方中标,保证确定的合同单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且该报价不因天气气温变化、季节变化、工期提前或延后、劳动力市场单价上涨、国家及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设计及技术方案变更等原因而调整。
3、若我方中标,保证不因贵方资金原因在宽限期内未支付进度款而向贵方索赔或停工。
4、若我方中标,保证合同范围内未定价的项目我方先施工后定价,且不因价格偏低而停工、放慢施工速度或降低施工质量。
5、若我方中标,保证按贵方确定的总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6、若我方中标,保证施工过程中因我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8、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转让资质证书供他人挂靠投标等行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附件5
中建二局华东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
防火门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CSCEC2B-HD-WKWLC-ZYFB-019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包方(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单位全称)
分包方(分包方):(单位全称)
基于总包方与南京源宸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业主)签订了关于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需要,总包方将上述工程中的防火门安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方。为明确总分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分包方安全及施工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
分包方详细通讯地址:
分包方邮箱地址:
上述联系方式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如分包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并在总包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上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分包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总包方的,则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且总包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划分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划分。
2.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损耗、包备案、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总包方、监理单位、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总包方享有对分包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按合同总价的10%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责令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具体以总包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过程中以总包方下发的进度节点计划为准,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期考核的结算依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工期一律不给予顺延,分包方也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赔偿。
四、合同类型及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含税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率为3%,税额为¥元,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为¥元(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即:包人工、包辅材、机械(塔吊、施工电梯除外)、包税金、包质量、包工期、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分包方经实地考察万科未来城项目施工情况,参照总包方现场平面布置图,在充分考虑本工程结构特点、工程工期、抢工、现场道路、水平垂直运输、部分区域塔吊无法覆盖、场地狭窄、材料倒运、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等施工难度及其他一切情况,确定上述合同价,最终结算按经总包方确定的图纸及分包方实际完成的施工部位计算,以总包方商务部及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商务部最终审核,方为有效。
五、质量标准及目标
5.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总包方合同要求,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创建省级标化(文明)工地,创建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示范创建试点工程,创建全国绿色示范工程,确保获得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5.2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总包方企业CI相关要求。
5.3其它目标:达到总包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解释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法律解释优先顺序为准。
1)本分包工程合同协议书;
2)经双方同意签订的补充条款或补充信息;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报价资料和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有标价的工程量与设备材料清单;
9)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含业主与监理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0)总包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商务、物资、财务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11)其他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相关资料与文件。
七、承诺
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分包工程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及其他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份数及签订地
合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在除违约责任导致合同中期解除情况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办理完毕、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全部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伍份,总包方持肆份,分包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签订本协议是已熟知总包方及总包方项目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程序,并自愿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程序。
本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上海浦东。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 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总包方: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监 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方: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总包方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总包方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方。
1.5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6分包合同: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方的报价文件、总包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总包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图纸:指由业主、总包方或分包方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指由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总包方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0开工日期:指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方开始施工或总包方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分包合同价格:指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方用以支付分包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4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总包方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5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总包方委托分包方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方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总包方的设备:指由总包方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方的设备:指由分包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总包方提供的设备外,分包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方提供的设备。
1.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1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2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总包方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方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6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总包方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总包方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总包方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方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总包方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7总包方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总包方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8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29暂定数量: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0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1深化设计:指总包方人或分包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总包方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1.32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总包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总包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33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34项目经理:指总包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总包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35分包方现场代表:指分包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36项目部:指中建二局华东公司关于本工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是总包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3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分包方提出并经总包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除非过程计量单据有特殊说明,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38最终结算:指分包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程序经总包方公司审核确定的分包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中所述。
3.承包范围
总包方的招标书中所有内容,并包括分包方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CI工作的等现场用工,本合同约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已明确的但分包方报价书中遗漏项则视为分包方报价中已包括该部分,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具体工作内容见合同专用条款。
4.工作内容
详见专用条款
5.承包方式
详见专用条款
6.工程质量及保修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地方和总包方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工程有评优要求,还应符合优质工程评定标准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
2)质量等级:分包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如工程质量有评优要求还应按照相应优质等级标准进行施工,由总包方质保人员对当月施工的项目进行测评,如未能达到该等级标准,则该部分工程量单价按合约单价的70%结算。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分包方应无条件免费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等级标准要求为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方的材料、机械费及其间接费)由分包方承担。如分包方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此项工作,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进行施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将在分包方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3)试验与检验:分包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件的取样、检验。
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总包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分包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
① 分包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24小时,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总包方在接到分包方通知24小时内进行验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总包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分包方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② 若分包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总包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③ 若总包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分包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总包方承担,影响的施工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分包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分包方负责。
④ 分包方应协助、配合总包方、业主、或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6)保修期:按主合同质量保修规定执行。保修期从整个工程在收到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之日起,至保修期满结束。
7.合同工期
1)开工:分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或以总包方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延期开工:经总包方书面许可可以延期开工 。
3)进度: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总包方确认后执行。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分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总包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①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② 总包方已从业主处获得的工期延长;
③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④ 总包方根据现场变更的实际情况书面同意的工期延长。
5)暂停施工:因分包方工程质量严重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分包方施工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方负责。
6)工期调整:因施工需要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调整。
7)工期延误: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罚款,罚款将在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工期罚款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如果实际罚款金额超过该限额限制的且分包方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该工期时,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对于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施工书面指令7个日历天内未能开始施工的部位,总包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承担因其工作延误造成主合同延误违约导致总包方的损失,此费用不受10%罚款限额的限制。
8)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9)工程竣工
① 分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 施工中总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分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总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8.总包方权利及义务
8.1派驻总包方代表
8.1.1总包方项目经理代表总包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1.2除总包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总包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8.2管理职责、权限
8.2.1总包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责,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监督、考核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方面工作,协调分包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分包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罚款;同时总包方有权收回认为不满意的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权利而另行组织施工,对分包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8.2.2有权对分包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需调换的人员,违章违纪和不遵守项目规章制度的人,随时清退出场,分包方应在该人员退场一周内提供补充人员;
8.2.3总包方定期或不定期按本企业内部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有权责令分包方撤换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8.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总包方负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提供施工现场临水接驳点、临时排污点、提供临电一级、二级电箱,提供工地大灯照明。
8.3.1若总包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总包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分包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总包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8.3.2分包方已经充分了解现场垂直运输设施的布置及安排,分包方也不得因总包方不能完全满足分包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的要求(包括不限于垂直运输设施的存在盲点、垂直运输设施零星不能投入使用),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8.4工程款支付
总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
8.5其他
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分包方权利及义务
9.1派驻分包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9.1.1分包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总包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1.2分包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40个小时。若分包方未经总包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分包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分包方须事先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9.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总包方认为分包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分包方更换,分包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方批准后更换。如分包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总包方满意,将被视为分包方违约,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分包方的违约责任。
9.2工程施工
9.2.1按总包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经招标方批准后实施。若分包方怠于报送该计划,总包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分包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分包方具备约束力。
9.2.2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招标方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9.2.3严格遵照执行总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9.2.4自觉接受总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9.2.5分包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春节期间按总包方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连续施工。
9.2.6按总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招标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2.7现场临建及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总包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若分包方自己购买,则需按总包方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进场工人的安全帽及门禁卡由分包方到总包方统一办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9.2.8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9.2.9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总包方指定堆放地点。
9.2.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2.11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服从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总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分包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中途退场单价办理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9.2.12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总包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分包方若未能按要求完成,总包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来完成分包方未完成的工作,分包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或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总包方从分包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9.2.13分包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地、交通、施工噪音、卫生、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规定,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违约金及对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9.2.14必须执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的相关规定。
9.2.15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因本分包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分包方责任范围内的,由分包方承担费用(包括总包方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总包方免负该等责任。
9.2.16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投标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总包方与其他投标方签订的合同价格加15%予以赔偿。
9.2.17分包方工作应满足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9.2.18分包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总包方指令施工,未经总包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分包方发布指令,分包方应立即报告总包方,经总包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9.3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分包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分包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分包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9.5人员
9.5.1分包方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住宿,并自行解决交通、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
9.5.2分包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总包方备案,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持证上岗率100%),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分包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分包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总包方损失,总包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总包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分包方或得到分包方同意。
9.5.3分包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任何情况下,分包方均不能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总包方的生产进度及工程进展。如果因分包方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a)要求总包方或业主支付工人工资;
b)向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c)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d)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
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分包方不仅需要向总包方支付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总包方有权在该类事件发生后单方终止合同。上述事件发生一次以上的,分包方除向总包方支付前款的费用和赔偿金外,还应向总包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处理事件的费用、赔偿金和违约金按次计算,不作上限约定。
9.5.4分包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总包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总包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分包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总包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分包方补足相应资料。
9.5.5分包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分包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
9.5.6分包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承包方须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9.6禁止转包
分包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总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总包方损失。若分包方违法转包、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已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方承诺如果仍然发生工人或班组讨薪与发包方无任何关联,分包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10.技术资料
10.1图纸
总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及数量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分包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10.2技术交底
施工前,分包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总包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总包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1.1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分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由于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1.2分包方必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部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负责对本施工范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11.3分包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帽由总包方统一配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分包方到总包方统一办理,分包方承担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分包方自行配置,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1.4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接受总包方的安全交底,进场后服从总包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操作,确保安全防护到位,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11.5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总包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符合总包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如有总包方代采购部分防护用品,相应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分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等应符合总包方要求的CI及安全标识。
11.6分包方承担自身施工人员及机械的一切安全责任,在施工期间,分包方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发生。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11.7事故处理: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总包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首先应由分包方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在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甲乙双方再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分清责任、并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处理。
11.8分包方负责对自身人员及机械办理各种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11.9严禁分包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每人每次1000元-10000元。
11.10为确保安全、文明评比达到既定的目标,分包方必须派专人协助总包方共同办理床头卡,胸卡等相关的手续。
11.11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统一指挥,向总包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包括本方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施工人员的上岗证等)。分包方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方;同时分包方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12施工期间,分包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将建筑垃圾堆放到制定位置,存放并处置好分包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
11.13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总包方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方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方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总包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方不按照指令执行,总包方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总包方将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2.安全防护
12.1分包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都必须佩戴按照总包方要求统一编号的安全帽,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分包方到总包方处统一办理,分包方承担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分包方自行配置,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2.2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总包方的安全交底,服从总包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12.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分包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a、严禁分包方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b、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c、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d、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e、不准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
(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b、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c、分包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2.4分包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分包方工人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总包方不承担责任。
13.职业环境健康目标
职业环境健康目标: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本工程由总包方提供的设备和大型机械为:主电箱,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塔吊、井架、电梯(在总包方拆除前)。(项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范围)。
14.2除以上所列机械、设备外,分包方为完成所承包的本工程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提供,以上分包机具进入工地必须在总包方物资部备案,以备退场提供依据。
14.3由分包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需向总包方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且不予免除分包人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却因此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损失的费用。
14.4分包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分包方的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按被盗物资额的十倍给予总包方赔偿。
14.5分包方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材料(包括甲供材)的进场验收、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等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材料(包括甲供材)的场内运输范围包括现场围挡范围以内、围挡外周边及总包方办公区指定地点,该项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14.6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分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总包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分包方必须提前一周向总包方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主要材料损耗控制标准:现场所有材料不得擅自使用,分包方需指派专人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按需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00元/次赔偿。甲供材按照涂布率核算实际用量,损耗已包含在内,若超出限额用量,总包方按照业主供应价格的1.3倍进行违约处罚。
14.7每批次原材均需提供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性文件。材料进场产品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时到达,分包方对本工程开具专项质量保证书,分包方必须确保所供材料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若因材料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分包方承担修补费用及赔偿总包方损失。
14.8材料进场后,项目部有权对材料进行相关检测,若发现不合格产品,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双倍违约扣款,并且同批材料必须退场,分包方无条件进行更换。
14.9分包方使用材料必须满足万科品牌库中所选品牌要求。
15.合同价款
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工人应得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各种保险、证件办理费及各种劳保防护用品的开支等;
2)由分包方为施工需要承担的(除总包方提供的材料费、机械费)所有费用;
3)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分包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费用,其中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总之与承包项目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由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所需的检查、待检、测量及放线等造成的配合、等待等耗费的时间;
5)按照规范及图纸要求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及其配合费用;
6)分包方需按业主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如需)并承担相应的设计费及出图费用;
7)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
8)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保险;
9)因业主原因造成而总包方又未获得索赔的窝工及设备闲置费;
10)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而涉及到的各种风险及管理费和利润;
11)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的处理费;
12)按照总包方有关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应办理的进场证、平安卡、CI标志以及施工形象开支等;
13)本总价已包括2%总价安全生产费、5%总价的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费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同时支付,保证金包含在每期工程预留金中;
14)本总价已包括工完场清的所有费用,并包括在各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和总包方组织的各种检查或参观前,负责施工现场及所属管辖区内的办公室、住宿、食堂卫生及场地清理的费用;
15)夜间施工、交叉施工、非不可抗力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降效费;
16)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分包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16.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变更及结算
16.1工程量的确认
(1) 过程结算工程量确认:分包方每月20日前向总包方报送本月(上月20日—本月20日)的完成实物量报表及经总包方项目部确认的形象进度表,总包方收到报表在5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以下同)内审核完毕;
(2)过程签证变更确认:签证变更即时发生,即时报送(发生后两天内),即时确认(报送后一周内),超过报送时限的签证、变更作废,后期不再予以计量,视为自动放弃此费用;
(3)竣工结算工程量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包方对分包方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确认;
(4)针对上述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最终以专用条款为准。
16.2工程结算
(1)过程结算(月度结算):工程量以总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分包方相应完成部分,单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为准;过程中甲乙双方所签字的中间进度款结算单仅作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分包方不得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审核书之外的资料向总包方主张欠款权利;
(2)变更签证结算:上月确认的签证本月结清,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
(3)竣工结算: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文明施工要求、无环保违章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并且资料全部交齐并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后,工程完工上报完整结算书并经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确认后,3个月内付款比例可提高确权产值的3%,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在上述付款节点基础上3个月内可支付至90%,6个月内可支付至97%,保修期满后支付3%的保修金。保修期内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待保修期满后总包方收到业主保修金款及分包方保修金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扣除保修责任款)支付;如果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及工期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不到主合同要求,结算时总包方将除其相应部分的保证金。
16.3现场签证及变更
(1)现场签证:发生合同外的费用时,分包方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在2天内让总包方现场具体指示人签字及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确认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以及投入的设备、人员清单并附上必要的施工简图,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分包方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视为分包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总包方进行索赔。结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单价(无约定单价按相似单价或根据合同同类单价水平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在最终结算款中支付。对任何有关争议的价款在工程最终结算时解决并支付。合同外增加工程单项涉及费用大于拾万元(含拾万)的,总包方项目部核定工程量及费用后2日内报公司审批。
(2)施工变更: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总包方应在接获发包人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方按照总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施工中分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方的直接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分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总包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分包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总包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分包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总包方不再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一《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16.4竣工结算
分包方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按照总包方的格式要求向总包方提交完整的分包结算书(一式两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总包方项目部在30天内完成初审,通过核对后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结算审核完成后签订终审结算书,办理结算手续。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发出的终审结算书10天内不答复或未提出异议的,即按总包方提出的终审结算书结算(具体结算审核流程为:项目部一审,华东公司省级分公司/事业部二审),最终金额以华东公司审核结算书金额为准。若分包方拒绝提供或自项目完工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拖延提交完整的分包结算书,总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即最终结算金额以总包方委托的华东公司通过邮政EMS方式向分包方邮寄送达的书面函件为准(若分包方拒绝签收,自函件邮寄之日起5天,即视为已送达)或分包方同意由总包方单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数据为准。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计算方法编制,不得高估冒算。一经发现有高估冒算现象,总包方将组织双方人员对分包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逐项核对。如果核减率在10%以内(含10%),总包方不予罚款;如果核减率超过10%,总包方除扣除核减部分外,还将按超过部分的10% 金额作为处罚金额进行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7.工程款支付
17.1工程款支付详见专用条款。
17.2免责条款
17.2.1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总包方财务部的有关制度规定并协助办理有关税务事宜,付款前分包方应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本合同内明确收款账户,由于分包方未及时开具足额的合规合法税务发票或提供账户错误,从而导致总包方财务部无法按时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此项延误不构成总包方延期付款责任,分包方不得借此理由要求总包方支付延期支付利息或故意延缓工程进度。
17.2.2分供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未经总包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增值税发票,由此给总包方认证发票和纳税申报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票面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总包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总包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且不视为总包方违约,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施工。若分供方私自作废、红冲增值税发票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总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分包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总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7.3税率调整
如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本合同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含税价格要做相应的调整。
18.施工验收
18.1分包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施工完毕,应向总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总包方应当在收到分包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总包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总包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总包方的相关损失。
18.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总包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8.3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总包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补,其发生的费用双倍在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8.4本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参加发包人、监理方和总包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分包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分包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分包方负责;
18.5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总包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总包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总包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8.6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质量管理协议书》,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分包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造成总包方经济损失,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7脚手架工程: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总包方编制的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国家建设部的“JGJ59-99”标准,符合南京市关于脚手架工程的有关规定搭设。
19.施工配合
19.1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总包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方配合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9.2分包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总包方应配合分包方工作或确保分包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总包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0.违约责任
2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总包方支付 壹 万元的违约金;
(2)分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结算总价下浮30%;
(3)分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 结算单价下浮30%,分包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如分包方未经总包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外,同时对分包方已完工程结算单价下浮30%。
(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总包方有权收取分包方总价10%违约金,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7)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分包方如不服从总包方指挥,视为违约,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每次收取500~1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出场。
(8)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总包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分包方不能因为总包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每次收取500~1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出场。
(9)若分包方拒收总包方的函、通知、整改单等属实文件,总包方生产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2分包方违约后,甲方要求分包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3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监理人、总包方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下发整改通知单,分包方须无条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总包方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分包人整改,所整改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计算,材料费按进价的双倍计算,自分包方承包费用中扣除;若已经造成影响、不可恢复的,除相关损失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外,分包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当月出现整改通知单(含发包人、监理人、总包方签发)累计为3次及以上时,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降低结算总价。若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发包人、监理人或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违约金,除违约金由分包方承担外,分包方须另行按与违约金金额相等的额度承担违约金。
21.索赔
21.1总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分包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总包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1.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1.3分包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总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总包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索赔。
22.争议
22.1总包方和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上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3)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3.不可抗力
2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总包方与业主签订)中的定义相同。
2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应当暂停工作,则分包方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方向总包方书面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7天向总包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总包方承担;
(2)总包方和分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分包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总包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总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经总包方同意后相应顺延。
2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1在施工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项目经理,总包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总包方和分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分包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4.2施工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总包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总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5.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3)不论何种原因,如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4)总包方接到业主通知,经总包方与业主协商,业主仍要求分包方撤离现场时,本合同终止;分包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且不得以此原因向甲主张任何权利。
5)分包方破产或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按已完工程量结算,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时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尽快将其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1-4款处理方法与5款相同);
6)未经总包方同意,分包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按分包方已完工程款的60%结算;
7)分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程,经总包方督促,分包方在总包方规定时间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时,总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结算按已完工程款的70%计算;
8)分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70%计算,另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6.其他
26.1分包方的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本合同11.1款所述的)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分包方未按总包方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按5000元/人·月从分包方费用中扣除。
26.2分包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总包方负责人请假,待总包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总包方将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500元/次,直至要求分包方更换现场代表。
26.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分包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总包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以上所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分包方拒不签字认可,总包方也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26.4严禁项目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借款,若有,属于个人借款行为,与总包方无关,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方不得向总包方追偿。
26.5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分包方在司法机关存在未结被执行案件,如有任何司法机关向总包方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总包方有权直接将协助执行金额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向有关单位支付,且从分包方任意一期工程款中扣,并作为总包方已付款做账,无需额外征询分包方意见。
26.6违约或者罚款金额,总包方可直接从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总包方未扣除不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可在最终总结算中一次性扣除,如因双方对于扣款事项存在争议而不能达成总结算的,总包方不能支付剩余款项,不视为总包方违约,分包方不能向总包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26.7分包方指定唯一工作电子邮箱:__ ,一切与该合同有关的函件总包方将通过上述电子邮箱发送;总包方函件到达分包方电子邮箱服务器之日起3日内视为分包方已收到该函件,分包方须在收到总包方电子邮件起7日内对该函件内容进行回复,若分包方7日内未进行回复,将视为分包方认可总包方函件的全部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3)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5万 ㎡,其中地下约9万㎡,地上约23.5万㎡
4)项目业态:地下1层,16栋地上27层,2栋地上22层
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2、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包材料消耗(超用量按市场价赔款)、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乙方设计的图纸及施工内容需满足甲方、业主、及设计院要求,需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方验收标准,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特别注明:甲方保留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的权利,乙方不得因此变更协议单价或索赔。
2.2承包范围:
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划分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划分。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防火门的运输、安装施工。
3.2施工要符合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计量相关规则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法规要求。
3.3防火门的检测、成品保护等。
3.4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完工后政府部门的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等。
3.5相应的包装运输、材料损耗、二次搬运、现场加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场地清洁、成品保护、垃圾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高层降效等措施费用。
3.6承担所有检验检测试验费用等政府或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及为此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甲方定样所需的送样发生费用,以及保证政府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关一切保证检测过关的相关费用。
3.7若现场已有外架未拆均可利用,若因工程进度、施工规范等原因无可利用外架,分包商已经自行充分考虑外架或吊篮及脚手架等费用包含至报价综合单价中,费用不调整。
3.8成品保护: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其它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在全部分项完成以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和整体项目完成后的工完场清工作。
3.9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3.10现场临时照明或临时用水的安装。
3.11迎接各级领导及主管单位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等。
3.12工完场清后,由甲方有关部门现场签字验收,现场经理签字审核达标后方可支付进度款。
3.13所有的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附属和配合工作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及的有关工作。
3.14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设计变更,其它甲方根据合同及常规施工所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3.15其他所有现场施工所涵盖的新型墙材施工及一系列配套工序的施工。
3.16施工前的样品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及完工后的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等。
3.17施工前需乙方自行确认实际门洞尺寸,若未实测造成的后期返工等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3.18以上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4、质量验收与保修期:
4.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中所有发包人之其他相关工程质量规定,并须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质量检测要求:工程质量检查问题第一次整改率需达到90%,否则,超过部分按照50元/条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整改率需达到95%,否则,超过部分按照200元/条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分包方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分包方除按照总包方规定的时间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整改完成相应工作并按照以上约定支付违约金外,总包方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视具体情节轻重对乙方按照5000元到10000元进行扣款。如果分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总包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总包方将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完成,除扣除该分项工程造价款项,并追加收取该款项的20%作为工程管理费外,总包方对分包方按照相关扣款条款对分包方进行双倍扣款。
如分包方工程实体质量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分包方对总包方(监理)的合理指令及质量要求拒不执行等,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处以人民币500-10000元/次的违约扣款。
如果分包方在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方面的管理无法满足总包方的要求,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方停工整改的指令;并赔偿相应损失。
4.2施工验收:
4.2.1分包方确保施工质量、技术等规范符合国家标准,分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应按业主及总包方的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当地建委颁发有关的各项文件。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验收时严格按上述规程、规范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分包方应立即按总包方要求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并赔偿总包方的损失(包括总包方请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费用),达不到此标准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4.2.2隐蔽验收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总包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2.3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理,并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分包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理,总包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理,其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对其他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否则,总包方将根据《分包管理手册》的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罚款。
4.2.4本工程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参加业主方、监理方和总包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分包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分包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分包方承担。
4.2.5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分包方在材料、机械运输过程中,注意成品保护,严禁野蛮作业。
4.2.6所有材料按规范及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要求的执行,由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分包送检。材料检测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建设单位指定的检测机构无法检验某类材料,则乙方需自行选择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保修期:
4.3.1分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总包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分包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总包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总包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每人200元/八小时由分包方承担。
4.3.2分包方施工范围内工程,在保修期间(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分包方承担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4.3.3保修金预留比例为分包方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自整个工程在收到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之日起 贰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4.4其余未详事宜均须满足相关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5、合同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具体以总包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过程中以总包方下发的进度节点计划为准,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期考核的结算依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工期一律不给予顺延,分包方也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赔偿。
6、总包方权利及义务
6.1总包方委托现场负责人罗景源负责对本合同的内容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对分包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控制。
6.2负责对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总包方的审查并不免除分包方的任何责任。
6.3监督、考核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材料限额等工作。对分包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整改并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分包方处以违约金。
6.4负责提供一套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
6.5提供给分包方施工作业面的轴线及标高控制点的位置,协调分包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7、分包方权利及义务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7.1分包方委托现场经理 李兵 全面负责本合同的实施,按本工程的规模和总包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总包方的总包管理,根据总包方要求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管理。同时承担总包方与业主的合同中涉及到土方工程的一切责任、并履行义务,并代表分包方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本合同的实施、变更调整、违约处罚等,对执行本合同负主要责任。
7.2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服从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总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分包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同时由此对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7.3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制定的工期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本分项工程进度满足总包方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
1)若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下发的过程进度计划节点施工,分包方应承担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并按过程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分包方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违约金;
2)若分包方总工期无法满足总包方要求,则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违约金;
3)若分包方不能满足总包方节点要求,总包方可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并有权解除合同。
4)若分包方最终总工期达到总包方要求,则过程中节点延误的违约金予以免除。
7.4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按规定及时向总包方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
7.5紧急情况下,分包方有义务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具体工程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6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破坏损失,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7分包方必须满足总包方要求的施工人员和材料,因人员和材料不能满足进度需要按当时延误的工期处10000元/天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7.8本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再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再分包,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7.9分包方应承担因自身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场容场貌等问题所造成的各类违约金并赔偿总包方损失。
7.10分包方自行安排工人食宿交通问题。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除通用条款中约定外,本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8.1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创“江苏省三星级文明工地;
8.2施工过程中,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的文明施工管理,申请工程款时,须由总包方签字确认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8.3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做到下班前15分钟工完场清。分包方单位如不服从总包方指挥,视为违约,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单位收取500元/次/人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单位出场。如文明施工不能满足要求,总包方将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因分包方延时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包方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扣除已完文明施工的费用)。分包方如不配合总包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和观摩等需要,总包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介入,所有费用及损失,由分包方全部承担。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业主、上级及地方政府的各种检查,并按总包的要求提前完成,费用由分包方自理。总包方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及个人可随时进行严厉处罚,不得出现媒体负面报道,如出现负面报道,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关系。
8.4分包人施工人员的住宿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每间住宿人员不少于5人(如人数未达要求房租增加100元/人/月),不允许男女混居。分包方现金交纳押金1000元/间,总包方按 400 元/月*间收费。工人住宿一律由工程承包人统一购置双层床。专业分包人退场后,工人宿舍及外边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项目宿舍住宿人员必须为本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现未在总包做三级安全教育的住宿人员,支付总包方1000元/人违约金,并清退出场。
8.5分包方进场工人的安全帽由总包方统一购买编号,总包方按采购成本向分包方收取费用35元/顶,若分包方购买,则需按总包方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施工大门设置门禁系统,所有工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刷卡进出施工现场(无身份证者严谨进入工地)。
8.6分包方单位进场前须在总包方办公室办理有关进场手续,提供进场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上交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以身份证作为门禁卡刷卡考勤,每月生活费发放以考勤记录为准。安全带、防滑鞋等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自己提供,但必须符合总包方质量标准,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8.7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9、材料供应
9.1租用总包方的材料、周转材料等,由分包方到总包方办理租用手续,分包方负责保管和使用用毕归还,丢失和损坏赔偿所发生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未经总包方项目经理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取用总包方和其他分包的材料设备,否则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加倍重罚。材料的运输、倒运、保管均由分包方负责。材料的装卸、驳运、保管、归还到总包方指定地点等均由分包方负责。
9.2分包方采购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事先征得总包方确认,经业主、总包方限定或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除非经业主、总包方事先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不予结算。若发现有主要材料质量、供应有问题,总包方有权调整供应商,同时总包方保留主要材料的供应权利,分包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因此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
9.3工地现场内各种材料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分包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把总包方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9.4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未经总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总包方材料部门按原市场价加倍处罚。分包方自备机械设备、工具进场前应先在总包方物资部进行登记。
9.5分包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按批量进行报验。分包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分包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分包方按被盗物资额的10倍给予总包方赔偿。
10、合同价款
10.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含税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率为 3 %,税额为¥元,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为¥元(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工程结束后按合同约定结算。
10.2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机械费(分包单位所提供、使用的机械设备需提供合格证,并经项目安全部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卸车费(含甲供材料)、场内材料周转倒运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总包方统一办理),配合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工完场清费、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交叉施工降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分包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费、材料费上涨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10.3抢工、雨天施工、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及应该由分包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包干单价中,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
10.4除合同中特别约定外,综合包干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施工环境条件、实际施工量或汇率变动、工序调整、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考虑到现场场地狭小等限制因素,分包方材料进场必须按总包方指定场内地点堆放,涉及到的材料从总包方指定地点运输到施工区域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包干单价内。
10.5异地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工程增加费、技术措施费用、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措施费、夜间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政府及相关部门验收费等所有配合费等其他费用均已含在包干单价内,不再另外计取。该合同价款包含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需的所有费用及与场地内其他施工单位(如:水电安装施工单位等)的配合费用。
10.6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实名制劳务管理制度,配合总包方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排进场务工人员签订进退场承诺书,每月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上交总包方,否则总包方有权暂停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如因分包方未按时发放工资或其他原因导致专业分包方工人(或其他与总包方无任何关系的人员)对总包方进行恶意讨薪或者围堵项目部,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50000元的违约处罚。如情节十分恶劣,总包方有权追究分包方承担刑事责任。
10.7若分包方有违约等事项,总包方有向分包方收取其认为适当的违约金并在结算中扣除。
10.8最终结算必须以总包方商务部及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商务部最终审核,方为有效。
10.8.1结算时,综合单价按照《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工程报价清单》计取,综合单价为固定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0.8.2分包方本着对自己利益负责的态度,对自己所编制、上报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价格、施工图预算或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以及计价的少算或漏算负完全责任,分包方在提交施工图预算或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7天内未提出补充文件的,总包方视其为综合考虑在其他费用中,一律不再计算。
10.8.3所有工程洽商、设计变更须在完成签证事项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申请(以我司签收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贵司放弃工期、费用索赔的权利,贵司不得在以后再提出权利主张。当期应追加或调减的合同价款(含变更签证、材料价差等)必须在约定的时效内单独提出,并进入同期进度付款,与当期进度款一起同比例支付。超过时效,视为自愿放弃,不予进度付款,由此所导致的进度款支付延迟,分包方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新增项目价格调整原则:附件一中有的项目按照附件一报价;附件一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附件一报价;附件一中没有的项目,分包方负责上报单价,经总包方确定合理价格计算。
10.8.4结算价款=Σ实际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扣款。
10.8.5当月结算节点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止。分包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结算资料(分包月度考核表),并找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包方商务部并办理当月的预结。若分包方不按时上交分包月度考核表,则本月不予结算工程款。
10.8.6分包方承诺每周上交上周现场确认的合同外签证送至总包方商务部,每月25号核对签证和扣款。逾期分包方承诺签证为自愿让利,对扣款确认认可并无异议结算时直接扣除,周清月结双方未签字确认总包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10.8.7所有签证、结算等涉及费用的函件及通知需分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总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项目公章方为有效。
10.8.8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提供的签证单格式、结算单格式等进行签证和结算资料报审,结算书必须附详细的结算计算书。
10.8.9工程结算程序:分包方编制结算书→工长提交工程完工情况及奖罚→工程部审核→生产经理审核→项目商务部审核→项目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核。
10.8.10总包方按分包方当月完成工作量扣除分包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作为分包方当月已完工作量的预结金额。
10.8.11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于7日内或在总包方通知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7日内将结算资料报送总包方审核并办理结算。若逾期,则总包方将按1000元/天对分包方进行处罚,再最终结算款中一并扣除。
10.8.12工程完工,分包方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承诺的目标后,并经验收合格后,分包方按总包方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款结算。
10.8.13根据施工方案及实际施工图纸,按照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堵洞口、门窗边收口、外用电梯及塔吊后砌筑墙等统一按照施工面积计算,不再单独计算面积。
10.8.14综合单价包括了分包方的工程施工、维护和各种相关的必要工作的各项费用。
10.8.15综合单价不因工程各种因素实际情况(含经总包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也不因政策性因素和市场经济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0.8.16分包方确认,对现场情况和工程内容,工期、难易程度、施工环境等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已有了充分的预计,并已将这些因素考虑到综合单价中;
10.8.17由于现场实际的场地情况与签订合同时所预想的情况不一致时,合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0.8.18总包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时,分包方在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不调整,也不另计施工配合费;
10.8.19因施工场地紧张,如分包方施工方案出现占道或影响正常生产,为避免影响生产而需临时改变施工方案,综合单价不调整;
10.8.20由于分包方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具计划或材料计划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时,必须按总包方要求进行调整,在这些情况下,综合单价不调整;
10.8.21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工程实施中不因分包方按验收规范施工而额外增加费用。
10.8.22若分包方中途退场或因无履约能力被总包方清退出场,则按上述综合单价的80%办理结算且分包方必须一天内无条件退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不得向总包方提出任何索赔条件。
10.8.23如果因场地或工作面问题而发生的机械、车辆的一次或多次进出场,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0.8.24因工程的需要而增加机械、车辆、人员、器具等,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
11、工程量的计量
由分包方按月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总包方,由总包方确认。对分包方未经总包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总包方不予计量。工程量依据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
12、工程款支付
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2.2月度付款,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
12.3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12.4办理完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同时开齐整个结算额的工程款发票);
1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剩余5%。
12.6付款前分包方须向总包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以及相应的完税凭证,按产值开票。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总包方的损失。总包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总包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左上角发票购买方信息
名 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地 址、电 话: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010-51816629
开 户 行及账号: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20000003821400010735153
右下角备注栏信息
项目名称:南京万科溧水G09项目北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
服务地址: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注:这两项信息,一字不可差,不可压行,务必重视,否则需要重新开票)
12.7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13、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分包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以及其它依据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分包方承担。
14、不可抗力:见通用条款。
15、违约责任:见通用条款。
16、争议解决方式:见通用条款
17、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见通用条款。
18、其他:
18.1合同履行中,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总包方的解释和澄清为准。
18.2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劳务管理要求,配合总包方做好劳务管理工作,根据安全建筑法规定设置至少一名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机管员)、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如违反规定则对分包方进行每人每月一万元处罚。
18.3生产生活设施费用、水电费约定: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每月按照分包方当月产值的0.5%计算收取,在总包方支付当期工程款时扣除。
18.4履约保证金
18.4.1分包方采用下列第叁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时,经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裁定,按照确定金额将从保证金中扣款,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并办理完结算手续以及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后的60日内无息返还:
(1)分包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至总包方指定账户;
(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2%,由总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人民币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
附件1:工程量清单价格表;
附件2:《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3:《廉洁协议》
附件4:《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综合治理协议书》
附件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控制目标协议书》
附件7:《防火协议书》
附件8:《万科未来城项目部分包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9:《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附件10:《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总包方(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防火门安装工程综合单价表》
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报价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合价 | 安全生产费(元)(2%) | 计算规则 | 说明 | |
1 | 钢制防火门 | ㎡ | ||||||||||
2 | 木质防火门 | ㎡ | ||||||||||
3 | 盖缝条 | 米 | ||||||||||
4 | 灌浆 | 樘 | ||||||||||
5 | 打胶 | 米 | ||||||||||
6 | 合计 |
附件2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方):
总包方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分包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2、工程地址: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3、分包范围:万科未来城项目8#、9#楼防火门工程
4、分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损耗、包检测、包备案、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总包方、监理单位、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21年 月 日起开工至2022年5月30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准备。
(1)工程项目由总包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分包方按照总包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两项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分包方进场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所有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总包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在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认真执行总包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包方有协助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总包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5、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分包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总包方。
6、施工期间分包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方指派沈阳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分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施工前,分包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通知总包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8、甲乙双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分包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分包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经过验收后方能使用,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和租赁手续,借出方保证借出的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分包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分包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1、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分包方需用总包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及时向总包方提出,总包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过总包方的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分包方负责。
1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总包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应详细交底,分包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总包方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分包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分包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8、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19、其他: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廉 洁 协 议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南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总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总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分包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分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总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分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总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分包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总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分包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总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分包方不得为总包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分包方不得以回扣、返还资金方式给总包方项目有关人员,如发现则扣罚分包方工程总结算款5%。
十二、分包方如发现总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总包方领导或者甲
方上级单位举报。总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分包方进行报复。总包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分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三、总包方发现分包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总包方工作人员,总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分包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总包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总包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编号CSCEC2B-HD-WKWLC-ZYFB-012-005)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质量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保证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按照业主的要求完工,总分包方签订如下管理规定,以共同遵守,如与总分包合同有不一致处,以较高要求为准:
1、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按设计及规范施工;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杜绝质量事故;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检验批实测合格率85-90%以上(具体根据项目自行确定);本工程创优目标:(不能低于总包方合同和责任书目标并达到当地领先水平);顾客满意度达90%以上;工程所有材料、半成品合格率100%。
2、质量标准
2.1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现行的国家、地方、中建总公司的验收规范及总包方的相关要求,如图纸要求与国家、地方、中建总公司施工验收规范之间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分包单位应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同时取得业主及总包方的认可做为施工依据。
2.2分包方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总包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项目部创优目标精心施工。
2.3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必须由总包单位、监理方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单位,严禁未经检查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投入使用和安装。
3、质量管理
3.1分包方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其资质及人员名单报总包方,并保证人证合一。
3.2分包方应按专业配置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30人及以上劳务分包配置不少于1人,专业分包每个分包配置不少于1人),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证书复印件需报总包备案,并保证证合一。分包方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控制工作,并服从总包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3.3分包方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 施工图纸,以及总包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卡》等文件。并组织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增强质量意识,精心施工每一道工序,积极执行质量“三检制”,配合好总包方的质量验收工作。
3.4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总包方对于质量要求的口头及书面指示,遵守总包方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创优目标精心施工,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每一分项工程一次施工合格。
3.5分包方应对总包、监理、业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及要求立即认真整改落实。由于分包人员未按照技术交底操作、不服从总包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导致作业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总包可以解除分包合同,分包方无条件退场。总包项目部提出更换分包方不合作、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配和交接。
3.6分包方认为可能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地方,尽快向总包方的工长或技术负责人反映,待处理后再继续进行施工。
3.7分包方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示范,总包方和总包方(监理)对样板示范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各专业协调配合情况,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资源配备、质量标准样板,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
3.8分包方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多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单位、总包方(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
3.9分包方需参加总包方定期召开总包方与分包、分包与分包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会,由分包方提出需要总包方协调的各项事宜,总承包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工序搭接合理,工种配合得当,尽量避免人为返工,保证工程质量。
4、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4.1分包方应满足总包方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相关要求,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拥有监督责任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本工程分包项目施工中,所有分包方的施工质量均需按总承包商设定的质检程序,分级检查、填写书面记录、明确检评意见、签字盖章后,待监理工程师终检合格后,其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一次检验不合格,都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总包方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现场施工各分包单位进行质量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排名,对在定期检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分包单位有权收取2000~50000元的违约金。
4.3总包方的检查认可并不代表分包单位责任的转移,即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次检查又发现由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总包方的有关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4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分项工程验收部位,分包单位经自检合格报总包验收后,由总包方负责在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业主方参加验收:通知包括分包单位的自检记录、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和总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和总包方组织分包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分包方的质量责任
5.1施工过程要工完场清,否则由总包统一进行清理,费用从分包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否则收取5000元-10000元/条违约金,连续两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的,收取10000元-20000元/条违约金,并承担所有整改、返工及工期延误费用。
5.5凡对总包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处理的或在整改期限内仍没达到整改要求的,总包方将收取违约金为1000~50000元,并从当月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5.4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业主或质监站对总包单位进行罚款或因此造成的索赔及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5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经总包方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后,凡属分包方责任的,全部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对分包方处以10-300万的罚款;非分包方责任,经过事故分析找出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交底日期 | 施 工 队 组 | |||
交底提要 | ||||
交底内容: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交底人: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人: 年 月 日 | ||||
1.此表由交底人填写,接受交底人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保存壹份;
2.作分项工程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
施工质量三检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检查部位 | |||||
工序/检验批 | 检查日期 | |||||
检查依据: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图集及相关规范。 | ||||||
自检、交接检检查内容: | ||||||
自检、交接检情况及结论: 本道工序班组长: 下道工序班组长: 日期: | ||||||
专检情况及结论: | ||||||
施工单位 | ||||||
劳务质检员 | 专业工长 | 专业质检员 | 日期 | |||
附件5
综合治理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综治管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项目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搞好工地安全防范工作,依据《南京市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南京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南京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成建制外省市施工队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沪许可证,经总包单位验明后方可进场施工。
2、分包方在得到总包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后必须上交综合治理保证金,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 元整),待分包方人员全部退场后,在无综合治理纠纷、事故、案件的前提下,总包方将综合治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分包方;若分包方在进场后违反了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则待分包方人员全部退场后,总包方将按规定在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后将余款退还分包方。
3、成建制队伍原则上都应使用自己的队伍,个别单位使用零星外来民工的,这些民工应持有身份证、就业证、劳务证、健康证和居住证.证件不齐全的禁止入场。
4、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外省市民工由分包方登记造册,报总包方备案,证件必须齐全,证件不齐的人员禁止进场,人员变动及时通知总包单位。
5、所有人员住房一律服从项目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每间房住人按总包方规定执行,小房间不少于10人,大房间不少于12人,生活用电核定为15度/月·间,供员工手机充电和看电视,(注:宿舍的照明,没有接入电表计量),超出核定量部分的电费由分包方承担,收费标准:1.2元/度(大写:壹元贰角)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节约使用,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的浪费行为收取1000~3000元/次违约金。
6、分包方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具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有效证件,在项目进行登记注册,办好总包方规定的所有证件,才能安排住宿,没有办理好证件,一律不予安排,进入施工现场需具备的证件有: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如因个别人特殊原因,分包方单位要做担保。进场人员必须在进场的同时办理好胸卡,办理胸卡缴押金5元/张,工本费5元/张(包括照相)。
7、员工就餐,在总包方项目食堂用卡就餐,必须一人一卡,房间按办卡数量分配,每张卡交押金20元。
8、分包方必须至少配备两名后勤专职人员,与总包方后勤主管同一个办公室办公,协助总包方作好人员、后勤管理和实名制的管理。如果未配备专职人员,总包方每月对分包方罚款6000元,直到人员到位为止。
9、分包方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遵守总包方的规章制度,如果因分包方未对职工教育,造成的后果,将由分包方负责。
10、由于现场的实际情况,现场房间紧张,生活区,分包方禁止女工住宿,现场也没有考虑夫妻房,分包方自行解决女工住宿问题,如因带家属产生的不良后果,分包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且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相关家属离开生活区为止。
11、按总包方规定安排宿舍人员,由于是上下铺,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必须一铺一人,分包方无任何理由上铺和下铺的人睡在一起,如因分包方不按项目规定执行而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每发现一次,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100元/次的违约金。
12、分包方必须随时把进场、退场的人员,在当天上报总包方,如隐瞒不报,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次违约金,造成的其它后果,一律由分包方负责。
13、分包方人员在离开项目时,分包方后勤负责人要和总包方后勤主管办理移交手续,接受总包方对分包方房间的验收,确保该房间的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或者设施缺少,分包方将照价赔偿。
14、分包方进场时,必须在总包方登记后,按总包方指定的房间安排人员住宿,分包方无任何理由私自安排人员。如果分包方在未得到总包方许可私自安排人员住宿,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300—500元/次违约金。
15、要爱护项目的公共设施,如发现人为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1000—5000元/次违约金。
16、为了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顺利进行,宿舍内禁止做饭、男女混居、随地大小便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1000元/次违约金。
17、分包方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宿舍、沐浴间、厕所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18、分包方必须全力配合总包方,办理政府部门的有关证件,不能有任何理由不配合,如因分包方不配合造成的后果、罚款等分包方自己负责,且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次违约金。
19、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由分包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剩菜剩饭等倒入指定的垃圾箱,生活垃圾外运由总包方负责。
20、分包方根据人员来源和居住区域,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员,调解员负责宿舍内部的治安工作巡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1、外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赌博、斗殴、盗窃等,发生治安违法案件,总包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每发生一起,除对分包方收取3000 ~10000元/次违约金外,还将其闹事人员清出施工现场,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2、为保证宿舍安全和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分包方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煤油炉、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水壶等物品,每发现一次收取500~1000元违约金外并没收该类物品。
23、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小卖部由总包方统一安排,严禁分包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24、对损坏房屋或房间内外的公共物品者,将责令其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坏墙壁,规格1200×2600每一张板损坏,价值800元;损坏锁每把50元;损坏窗每扇300元;损坏床每张200元;电器设施或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除照价赔偿外,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3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25、所有人员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项目部不负保管责任。
26、严禁分包方人员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否则,总包方将收取违反者每项每次5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箱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否则,总包方将收取违反者50~100元/次的违约金。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为保障人员的正常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29、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反者每项每次缴纳500元/次违约金。
30、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31、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项目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2、分包方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队伍的管理,分包方未按协议执行造成的罚款,全部从分包方工程款及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以上所有罚款,是总包方针对分包方的罚款,如果分包方将罚款分摊给工人,所造成的后果将由分包方负责,总包方还将对分包方处以双倍的罚款。
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控制目标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1、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南京市安全施工标化工地,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严格按照“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标准实施,创“南京市标化工地”、“中建二局CI金奖”。杜绝死亡事故,轻伤事故;同时服从总包的安全管理。总包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及个人可随时进行严厉处罚。达不到上述标准,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 50万元/人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 30万元/人违约金;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 5000元/人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总包方按每人每次20000元收取违约金。
3、综合保险:分包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并自行负责办理综合保险。
4、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由分包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外运由总包方负责。
5、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由总包方统一安排,分包方的工人应在工地食堂内购买就餐。严禁分包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工地小卖部由总包方统一安排,严禁分包方在工地及生活区私设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6、分包方应做好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门窗完好,防偷防盗。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1分包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7.1.1分包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6周岁以下的童工及50岁以上的大龄工人;
7.1.2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7.1.3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7.1.4不准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
7.1.5其它。
8、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8.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8.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持起重设备。
8.4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9.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9.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9.3分包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9.4分包方在进场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若未配备的可由总包方代为配备,产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0、环境管理目标:
10.1施工噪音、排粉尘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级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10.2材料的控制:
10.2.1禁止使用国家、地方已淘汰的产品和材料。
10.2.2优先选用环保产品、材料。
10.2.3按国家、地方工程验收要求对采购产品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0.2.4对环保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材料在使用时,严格按规定控制用量、部位、方法等。
10.2.5危险化学品按专门措施进行采购、运输、贮存控制。
1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人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防火安全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条例),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和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经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1.按照防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
2.分包方应执行总包方制定的各项(项目经理部明确)防火制度,经常对职工开展遵章守纪教育。
3.分包方动用明火应向总包方办理许可证手续,经总包方批准方可动火。
4.动火时,分包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5.严禁使用电炉和电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6.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液化器具应到总包方指定的地点使用。总包方应创造条件为分包方使用提供便利。
7.分包方对总包方设置的灭火机、消防箱、消防水带、消火栓等器材设备,有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害和偷盗。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总包方有权对肇事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清退的处分。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万科未来城项目部分包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使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安全工作有序的开展,特作如下规定,望你分包公司接到此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1、分包公司投标时上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三类人员证书等相关证件,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上报项目商务部)
2、施工人员进场时按项目部要求办理进场流程,由分包公司统一上报身份证、实名制台帐,办理胸卡,当时进行进场教育后,领取安全帽,备案后方可安排住宿(由后勤部、安全环保部在生活区设立办公点同时办理,详见8-1)。
3、分包公司进场后立即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3级教育,进场4天内上报三级教育卡、考试试卷及三级教育人员花名册。(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如未在限时内上报上述资料将对该分包公司进行处罚伍佰元,每超一天进行翻倍处罚,并作为周考评条件之一)
4、分包公司进场当天对生活区所住活动房、灭火器、电气设备等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详见8-2)。(同后勤部签订)
5、分包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场4天内将特种人员作业证书、中小型机械操作证上报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备案。(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如未在限时内上报上述资料将对该分包公司进行处罚二佰元,每超一天进行翻倍处罚,并作为周考评条件之一)。
6、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详见定期安全检查规定,流程见8-3、8-4)。(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如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参加又未请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如连续2次迟到或未参加将进行处罚200元,2次以上将翻倍处罚,并作为月考评条件之一)
7、分包公司进场后,所上报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到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报到并在安全环境保障部办公室统一办公,如分包公司未委派安全员到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报到,或经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考评该分包公司所委派安全员不能胜任该工作,分包公司在15天内未更换安全员,项目部将另行聘请专职安全员对分包公司进行管理,并在每月工程款里扣除该分包公司人民币6000元用于支付聘请安全员工资。
8、分包公司必须每月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教育、每天的班前、后安全教育,并每周一上报一次书面教育资料。(详见项目教育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如未按要求上报将进行处罚200元,超过一天翻倍处罚,并作为每周评比条件之一)
9、分包公司在购买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当天内上报合格证、质保书。(上报安全环保部,如未及时上报将进行处罚200元)。
10、分包公司应每天做好自己施工区域、卫生包干区域的落手清、道路清扫工作,材料堆放在项目部指定堆场,堆码整齐,安全环保部将下发整改通知,如未在限期内清理、堆码整齐将由工程部派人清理,人工费由责任分包单位支付,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4节。(由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部监督)
11、分包公司的设施、模板支撑搭设(模板支撑必须有扫地杆,剪刀撑、立杆搭接、垂直度、步距必须符合方案、规范要求)、拆除必须书面上报申请表,经项目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详见8-5、8-6)。(上报工程部,如未办理模板支撑验收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继续施工,引起的工程工期延误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分包公司现场动火必须根据国家及南京市动火管理规定在项目部工程部办理动火证,方可进行施工。(到工程部办理,如未办理动火证就进行动火作业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1节进行处罚)
13、分包公司每3步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毕须书面上报脚手架验收申请表,经项目部验收后方可进行使用,并悬挂验收合格牌。(流程见8-7)。(上报工程部,如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继续搭设,由此影响的工程工期由分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4、分包公司必须遵守项目部对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制作要求(详见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做法)。(由工程部执行、安全环部监督,如不符合要求安全环保部将下发整改通知单)
15、分包公司中、小型机械安装完毕后上报安全环保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合格牌后方可进行使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操作、保养、修理、,并填写机械保养、维修记录,每月上报安全环保部(附表见机械运转记录),如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将作为月评比条件之一。
16、各分包公司对于安全环保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后回复,如未回复及未整改完毕,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4节进行处罚,并由项目部另外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人工、材料费用由分包公司支付。(回复至安全环保部进行复查)
17、机械租赁分包公司大型机械安装前必须提前向项目部技术部上报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操作证,经审批后,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设立警戒区域、监护人员,安装结束后报项目部验收并立即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张挂合格牌后方可进行使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机械保养、维修纪录;机械负责人必须填写每天巡查记录。(机械搭设验收记录详见附表8)(上报技术部审批,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部监督,如未上报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操作证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施工,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由分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8、分包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上交人民币 /万元整的安全保证金,用于安全帽、胸卡及安全违约金的抵押金。(合同签订时上交项目商务部)
19、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及国家、 南京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公司进场流程
8-1
提供给分包生活区验收记录 | ||||
工程名称 | 总包单位 | |||
提供单位 | 分包接受单位 | |||
提供物质或其他名称 | ||||
提供单位意见: | 分包接受单位验收意见: | |||
提供单位管理员 | 分包接受单位管理员 | |||
提供单位负责人 | 分包接受单位负责人 | |||
提供日期 | 年 月 日 | 接受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 | ||||
1、提供分包单位生活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单位在验收其合格后,必须保持经常性的完好 | ||||
8-2
定期安全检查流程:
8-3
定期专项安全检查流程:
万科未来城项目教育计划
为了使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种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教育教育计划:
一、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两次及以上的相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二、项目各分包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项目各分包公司每周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四、新进场施工人员安全环保部进场教育,分包公司要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对项目部所下发各类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及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分包公司要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
六、节假日、汛期、各季节分包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学习。
七、各分包公司每天要做好“三上岗、一讲评”安全知识讲评工作。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9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约金5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违约金20元/人。
2、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违约金200元/人。
3、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 )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违约金100元/处。
4、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违约金100元/处。
5、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违约金100元/次。
6、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违约金50元/人。
7、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违约金50元/人。
8、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违约金100元/次、小便违约金50元/次。
9、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堆码整齐的违约金100-1000元/次。
10、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警告标志的违约金100元/次。
11、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违约金100-1000元/次。
12、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违约金100元,特殊工种违约金200元/人。
13、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违约金200元/人。
14、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违约金200元/次。
15、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违约金500元/次。
16、不听、不服从总包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违约金200元/次,辱骂、威胁总包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违约金500元/次。
17、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违约金100-5000元/次。
18、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发生打架闹事事件,将对打架双方违约金1000-10000元。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点无监护人就动火的违约金1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违约金50-5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违约金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5、氧气、乙炔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6、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违约金200-1000元/次。
7、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8、如因违反国家、本市、公司及项目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违约金200元/次。
2、外架竹笆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违约金200元/层*次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违约金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违约金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或隔离防护不严的违约金100元/次。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违约金200元/次。
7、利用外架直接充做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违约金200元/次。
8、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违约金500元/台。
9、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违约金200元/次。
10、外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或排水措施不合理的违约金200元/次。
11、外架基础期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违约金200元/处*次。
12、外架基础未硬化的违约金500元/栋。
13、外架基础局部未硬化或部分立杆直接座于泥土之上的违约金200元/次。
14、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违约金200元/处。
15、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违约金200元/处。
16、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违约金200元/处。
17、外架基础立杆无横向或纵向扫地杆的违约金50元/处。
18、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违约金200元/根。
19、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违约金100元/次。
20、外架上水平通道未满铺竹笆或竹笆未绑扎的违约金100元/处·次。
21、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违约金500元/根。
22、外架基础发生沉降、裂纹未及时处理的1000元/次,由此导致外架变形的20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违约金200-10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违约金100-5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违约金100-5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无防护罩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的100-500元/次。
7、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没有由专业安装队伍安装拆除、无专业持有效证件的安装人员安装拆除的违约金2000元/台,并停工整顿。
8、对于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违约金1000元/台或1000元/栋。
9、井架、塔吊、施工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江阴市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约金2000元/台
10、无证私自操作井架的违约金200-1000元/次。
11、无证私自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的违约金1000元/次。
12、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井架安全防护门的违约金200-1000元/扇。
13、电梯、井架安全防护门损坏未修复的或有安全门而未使用的50-500元/次。
14、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1000元/处。
15、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16、井架、龙门加等垂直物料运输设备运料出入不关安全门的违约金100-500元/次、乘坐井架、龙门架等上下的违约金1000-5000元/次。
五、临时用电规定
1、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件缺少、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及失灵等一系列违章用电的违约金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的接零保护、重复接地保护不规范、不到位的100-500元/处。
3、施工用电未采取三项五线制的违约金100-500元/处。
4、带电情况下进行设备、机具维修的100-500元/次。
5、电箱内未采用隔离开关的100-500元/处。
6、直接用线头当插头或插座已损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500元/次。
7、固定电线、电缆直接用金属丝固定在脚手架或防护棚架上的100-500元/次。
8、施工用电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100-500元/处。
9、抽水作业水泵无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无保护零线的100-500元/处。
10、移动小电箱箱体、插座、开关、熔断器损坏未及时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11、中、小型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1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将按照情况进行200-2000元的处罚。
2、如未办理模板拆除安全令就擅自拆除模板支撑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2000-20000元,对工程部进行处罚500-2000元。
3、现场在建的建筑物内住人的,违约金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10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按期回复的,每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200 -1000/张违约金,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按照整改单要求进行处罚。
5、对于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在原有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至3倍的违约金,对于监理、安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在原有的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3至5倍的违约金。
6、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7、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罚,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8、以上违约金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违约金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经理部
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为了加强成本控制和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方便本项目部和各分包双方及项目内部人员沟通工作,维护有关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以下几方面制定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预算外用工签证制度;
二、月度考核及付款制度;
三、结算报审制度;
四、劳务管理制度
以上规定请分包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同时希望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配合分包的工作,所有审核必须要有明确的意见,不能模棱两可。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一、预算外用工签证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 可能会发生各种变更及相关费用。预算外用工签证包括两大内容: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增加(包括零星工作)。预算外用工要求按照两类情况进行办理,一类是可用工程量计取的,另一类无法用工程量计取或属于零星工作的,现将预算外用工签证的申报、确认及审核办法规定如下:
1、凡合同包干范围以内的,一律不予签认点工;合同包干范围以外的,能签工程量的尽量签工程量,不能签工程量的才签认点工。
2、凡签认点工,分包单位应坚持每天报送,工长应坚持每天签认。签明施工内容、人数及点工数,注明用工性质,经工长确认。
3、经项目部生产经理签认的点工单,每周集中送达项目商务部,商务部予以审核,每月结算一次。要求按用工性质分类汇总。
4、保证点工签认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点工报工长签认,累积一周的预算外签证单在周日前5:00前交至项目部生产经理;每周一中午12:00前将上周签认的点工单报送商务部,否则一律不计入结算。
5、为规范签工的格式,一律采用附件中的表1格式,商务部不再接收其他格式的签工单。
6、对于签认工程量的预算外工作内容,要求分包采用表2的格式,将签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一并上报,单价的核定原则参考合同,要求“一事一签”。
7、为了统一管理,项目部制定了预算外用工签证办理的流程图(见附图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图),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办理。
8、预算外签证单要求编号,不同表格的编号不能串联,相同表格的编号要连续。
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图
说明:
1、该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适合所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请有关人员监督分包严格执行,并约束自己的工作。
2、预算外签证单要求“周清月结”,“周清”指安排该工作的部门负责至生产经理签字;“月结”指商务部整理已确认的签证单,直至项目经理签字,并计入月度付款或最近的节点款。
3、附表:分包预算外用工签证单(表1)(用于无法计量的预算外签工)、分包工程业务联系单、月度签工汇总表。
分包预算外用工签证单
表1 编号:
工程名称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总包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负责人 | ||||||
序号 | 预算外用工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用工性质 | 负责人/工长审核 | ||
分包经办人: 日期: | |||||||
工程部 (或部门领导)审核 | |||||||
生产经理审批 | |||||||
商务部审核 | |||||||
说明:1、该表的用工性质指:临建用工、设计变更用工、辅助用工、配合用工。
临建用工:配合临建设施施工所需用工(临建分包合同内的工作内容除外);
设计变更用工:因设计修改引起工作量增加所需用工;
辅助用工:协助总包生活、办公用工或其他项目用工;
配合用工:配合其他分包施工所需用工,该部分签工要求从签出的分包合同内扣除,负责人应标明该扣除的施工单位名称。
2、负责人/工长审核:除审核用工工日外,同时审核用工性质,并严格控制各单位之间的重复签工。
分包工程业务联系单
表2 编号:
工程名称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总包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负责人 | |||
分包上报 | ||||
主要内容: 分包负责人:日期 | ||||
总包回复 | ||||
工程部 (或部门领导)审核 | ||||
生产经理审批 | ||||
商务部审核 | ||||
项目经理审批 | ||||
说明:该表用于可用工程量计取的合同范围外用工,分包在发生合同范围外用工时,将工程量以及综合单价上报给安排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并按上述流程流转确认,本表要求“一事一签”。
月度用工签认汇总表
表3 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 ||||||||
合同编号: | ||||||||
附签工单张 | ||||||||
序号 | 用工性质 | 工程量签认 | 点工签认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换算定额用工 | 大工 | 小工 | |||
1 | 设计变更 | |||||||
2 | 临建工程 | |||||||
3 | 配合用工 | |||||||
4 | 辅助用工 | |||||||
5 | 合计 | |||||||
商务部 | 签字: | |||||||
商务经理 | 签字: | |||||||
生产经理 | 签字: | |||||||
项目经理 | 签字: |
二、月度考核及月度付款制度
为利于施工过程控制,让分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与经济挂钩,由此考核履约情况,分包每月要填写月度考核表(附表4),并作为当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为填好该表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月度考核:
1、分包填报自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并于每月24日下午2:00以前上报给商务部。逾期不交表格或表格项目填写不完全者,商务部可以认定该分包当月无产值或考核不合格,该月不考虑支付工程款。
2、分包应详细地描述当月的形象进度,并列出已完工程量明细(可列附表,各分包视具体情况自己编写),按照合同申请当月工程款。
3、各部门接到分包的月度考核表,不能以工作忙为借口,要求每月24日上午分包填写表格,找相关部门签字确认,请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当日的工作。
4、各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地说明分包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材料管理等方面的表现,以便商务部考核分包的履约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用经济手段协助现场管理。
5、由于分包原因不按时上报月度考核表的,当月工程款拖延至下个月一起支付,请分包严格执行。
6、由于总包某部门原因导致分包不能及时上报月度考核表,分包可将实际情况上报项目部,项目部视具体情况给予有关人员经济上的处罚。
(二)月度付款
第一部分:填写分包付款会签单。(该部分程序由项目内部自行流转)
步骤一:由商务部核对工程量、查阅付款记录和奖罚记录,依据合同确定本月付款金额;
步骤二:填写“分包月度付款会签单”,按照“会签单”上所列项目,找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不得遗漏;
步骤三:签字完毕,将“会签单”和“支款审批单”交给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向分包索要劳务或工程款发票。
除特殊情况外,该部分工作内容完成需三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分包领款
在劳务分包领取当月工程款十日内,应上交有工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伪造签字的无效),不上交该工资发放清单者,项目部可以认定该劳务分包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下月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劳务分包交齐工资表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项目部会争取在“会签单”上交后10个工作日内使工程款到位。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每月初领取上个月的工程款,遇特殊情况(如五一、十一长假和春节),项目部会适当提前考核和付款工作,以便各分包可以及时领取工程款,届时望各分包及项目各部门给与配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分包单位月度考核表
表4
工程项目名称: | 编号 | ||||||||
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工程名称: | ||||||||
分包单位 | 工程说明: 负责人: 日期: | ||||||||
工程部 | 负责人: 日期: | ||||||||
质量部 | 负责人: 日期: | ||||||||
安全部 | 负责人: 日期: | ||||||||
材料部 | 负责人: 日期: | ||||||||
商务部 | 完成工作量 | ||||||||
质量扣款 | 扣款汇总: | 质量奖励 | 奖励汇总: | ||||||
进度扣款 | 进度奖励 | ||||||||
安全文明扣款 | 安全文明奖励 | ||||||||
材料、物资扣款 | 材料物资奖励 | ||||||||
负责人: 日期: | |||||||||
生产经理 | 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 | 签字: 日期: | ||||||||
说明:各部门在填写表格时,应对主管的工程内容做详细说明,以便商务部考核履约情况。
三、结算报审制度
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结算上报期限,否则,分包一个星期之内上报结算资料给项目部,上报的结算资料采用表附表5的格式。整个结算流程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由分包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完成,第二层面由项目管理公司完成。现将结算办理相关规定叙述如下:
1、分包填写《分包结算申请表》(表5)中具体内容部分,填写后交项目商务部,由项目商务部负责会同项目其他部门负责人进行会签。
2、项目部各部门严格把好签字关,对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等不合格者,不予签写同意结算,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
3、项目各部门确认表5后,分包单位填写《分包结算提交资料接收单》(表6)。
4、根据分包所报结算,项目商务部与分包方就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双方恰商同意后,由项目商务部填写《项目与分包结算确认单》(表7),分包签字盖章。
5、表7办理完毕,由项目商务部负责办理《分包工程结算项目会签单》(表8),项目会签通过后上报公司商务部审核、确认后方能有效。
6、公司商务部审核、确认表7、表8后,由公司商务部负责办理《单位工程分包结算会签单》(表9)及《单位工程分包付款会签单》(表10),会签办理后方能办理最终的结算付款。
7、项目与分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项目与分包结算确认单》上所填金额即为最终结算金额,除此之外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包结算申请表 | |||||||
表5 | |||||||
工程名称 | 编号: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负责人 | ||||||
具体内容: | |||||||
根据 合同的要求,我方已完成贵项目,详细内容及计算见分包工程结算清单表,请贵司审核确认。 | |||||||
负责人:日期: | |||||||
工程部: | |||||||
负责人:日期: | |||||||
技术部: | |||||||
负责人: 日期: | |||||||
物资部及办公室: | |||||||
负责人:日期: | |||||||
商务部: | |||||||
负责人:日期: | |||||||
副经理/生产经理: | |||||||
负责人:日期: | |||||||
项目经理: | |||||||
签字:日期: | |||||||
说明:分包在办理结算时要求填好合同名称和承包内容。 | |||||||
分包结算提交资料接收单 | |||||
一、工程情况: | |||||
分包单位名称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
分包工作内容 | |||||
分包方式 | |||||
合同工期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合同质量 | |||||
二、分包报结算情况: | |||||
结算资料内容 | 金额(元) | 附件资料 | 页数 | ||
分包报送结算总额 | |||||
其中:合同内结算额 | |||||
签证额 | |||||
罚款额 | |||||
奖励额 | |||||
其他 | |||||
三、承诺 | |||||
此结算资料作为工程结算资料已全部提供完毕,除以后由总包方安排事项外不再有任何结算事项。 | |||||
结算资料提交人: | 时间: | ||||
(备注:以上由分包单位填写。) | |||||
结算资料接收人: | 时间: | ||||
(此项为项目经理部商务人员填写) | |||||
项目与分包结算报审表 | |||
华东公司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名称 | |||
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分包工作内容 | |||
分包方式 | |||
分包报送结算总额 | |||
确认结算额(总计) | 金额(元): | ||
大写: | |||
其中:合同内结算额 | |||
签证额 | |||
罚款额 | |||
奖励额 | |||
其他 | |||
注:1、分包承诺——此结算为最终结算额,除此外不再有任何费用。 2、此结算金额为项目部与分包确认结算额,最终结算额以公司会签后的结算额为准。 | |||
项目经理部(签字): |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 ||
日期: | 日期: | ||
四、劳务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将分包单位与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合同原件1份交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存档。
2、分包单位进场需填写《人员花名册》中具体内容部分,按实填写后交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
3、分包单位需每周填写人员进离场记录表,及时登记人员进出场情况。
4、分包单位需每月25日前报送劳务人员工资表及考勤表,要求必须分包单位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并需分包单位
盖章后交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1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 | ||||||
项目名称(全称):班组名称:年月 | ||||||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工种(或岗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劳动合同编号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在该工程全部人数,情况属实。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第页,共页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工资表 | |||||||||||||
项目名称(全称):班组名称:年月 | |||||||||||||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出勤工日 | 日 | 工资总额 | 支出部分 | 未支付数 | 领款人签字 | 备注 | ||||
工资 | 生活费 | 预支费 | 罚款 | 其它 | 本月实际支付 |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本月在该工程全部人数;工资结算、支付、领取情况属实,均系本人签字。 |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第页,共页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考勤表 | |||||||||||||||||||||||||||||||||||||
项目名称(全称): 班组名称:年月 | |||||||||||||||||||||||||||||||||||||
编号 | 姓名 | 工种 | 上月 | 本月 | 合计 |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本月在该工程全部出勤人数,出勤情况属实;我单位已将此表向全体劳务作业人员公示,均无异议。 | 总计 | ||||||||||||||||||||||||||||||||||||
班组长签字: | 用工企业(分包)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 | 填表时间: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授权队长)签字: | ||||||||||||||||||||||||||||||||||||
第页,共页
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表1—进场情况) | ||||||||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班组名称: 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本周进场农民工总数:本周离场农民工总数:本周现场农民工总数: | ||||||||
本周进场农民工情况 | ||||||||
编号 | 本周进场农民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进场时间 | 工种 | 是否在 | 是否签订 | 备注 | |
市建委备案 | 《劳动合同》 | |||||||
申明:此表登记农民工为我单位在该工程本周全部进场人数,情况属实。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
第页,共页
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表2—离场情况) | ||||||||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班组名称: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本周离场农民工情况 | ||||||||
编号 | 本周离场农民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离场时间 | 在本工程务工时间 | 工种 | 工资结算、支付情况 | 离场承诺书 | |
有否 | ||||||||
申明:此表登记农民工为我单位在该工程本周全部离场人数,情况属实。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
第页,共页
万科未来城项目
防火门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2B-HD-WKWLC-LWFB-008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方全里 电话:17747273904
技术联系人:周宁飞 电话:17682373293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6、甲供材料、设备
7、工期及进度
8、质量标准
9、安全目标
10、文明施工目标
11、C1形象目标
12、投标报价
13、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4、中标单位的要求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
17、评标及定标
18、合同授予标准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第二部分 附件1-4
附件1投标报价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投标承诺函
附件5合同范本
投标须知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1.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1.3建设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4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325000㎡,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90000㎡,地上建筑面积为235000㎡。
1.5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所有潜在的履行能力强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云筑集采平台(https://www.yzw.cn/)线上进行。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
1本工程招标范围:南京万科未来城项目一二期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工程具体施工部位及做法以甲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以甲方下发工作任务为准,若乙方未经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私自施工部分,不予计价,并承担返工及其他后果。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质量、进度等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 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补偿。
3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承包 ,削减,乙方无条件接受,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防火门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经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及总包方认可的结构图纸、建筑图纸、装饰图纸、工程变更、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内有关防火门的所有防火门安装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防火门运输、安装、成品保护、灌浆、打胶等全部工作。
1、防火门的运输、安装施工。
2、防火门的检测、成品保护等
3、相应的包装运输、材料损耗、二次搬运、现场加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场地清洁、成品保护、垃圾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高层降效等措施费用。
4、严禁转包或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并由分包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总包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方案调整劳务工作内容或直接从分包方的承包范围划出委托其他单位施工。
6、甲供材料、设备
6.1甲供材料:钢制\木制防火门、五金配件。
6.2甲供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一级箱、二级箱及工地大灯照明。
7、工期及进度
7.1开、竣工日期
7.1.1本工程开竣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7.1.2其他相配套的在上述未列明的工程的工期应与上述工程工期相同。
7.1.3所谓“竣工”,是指工程通过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且所有报批手续及检查、核验等手续已经办完。
7.2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
7.2.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将详细的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计划书呈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得无故修改。甲方的批准、修改和不批准均不免除乙方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7.2.2乙方应在每阶段工程开始施工前7日内将该阶段的详细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和执行。
7.2.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24小时连续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在甲方认为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时,可要求乙方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乙方须自费支付抢工的额外支出。
7.2.4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计划书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该工程施工,并就应采取的措施,确切的施工方法等向乙方做出指示。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修正方案提交给甲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后,可复工。乙方须承担此相关费用。
7.2.5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月开始前3天向甲方提供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签月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7.2.6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周末向甲方提供下周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质量标准
8.1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符合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同时,分包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标段在合理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发生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超出国家规范允许值的渗漏、沉陷或塌陷等质量问题;必须满足第三方实测实量的要求,并保证每月和季度评分达到“优秀”。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分包方负责。如因乙方施工质量瑕疵或者由此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影响总包方及其他分包方按时竣工,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8.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监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
9、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创“江苏省三星级文明工地。
10、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省、南京市现行相关规定。
11、C1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2、投标报价
12.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清单,不随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的波动而变化。此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工器具、管理费、利润、税金、抢工费及应由乙方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综合保险费、风险费等。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即按照国家及当地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12.2工程量计算
12.2.1工程量确认:依据图纸、变更及《万科未来城项目二结构工程报价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按月办理结算。当月结算节点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止。分包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结算资料(分包月度考核表),并找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包方商务部并办理当月的预结。若分包方不按时上交分包月度考核表,则本月不予结算工程款,进度款不予支付。
12.2.2如有与甲方技术部提供施工图不符的增加部分,甲方应向乙方下发指令单,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入结算。
12.2.3、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费占到合同结算额的2%。
13、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3.1工程结算
13.1.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
a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分包最终完工结算以甲方商务部审核的结果为最终结算金额。
b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c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
d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13.1.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商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3.2工程款支付
13.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3.2.2月度付款,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
13.2.3春节前支付至确认产值的80%;
13.2.4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
13.2.5办理完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同时开齐整个结算额的工程款发票);
13.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剩余5%。
13.2.7付款前分包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以及相应的完税凭证,按产值开票。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3.2.8因乙方不能及时办理付申请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时,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3.2.9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13.2.10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4、中标单位的要求
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乙方除需组织和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不限于下列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4.1配备项目班子包含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1人、施工员3人,以上人员具有上岗证且不得兼职,施工期间必需配全,如果缺少、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按10万元/人·年向乙方收取费用,甲方再另行安排人员。
14.2特殊工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质检员、电工各1人、测量工1人;
14.3乙方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参加甲方组织的交底工作。
14.4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保证:
严禁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后果自负;
14.5务工人员证件齐全(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4.6按时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
14.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4.8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
14.9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4.10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4.11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4.12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否则每天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14.13施工过程中乙方需每天安排专人打扫施工现场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14.14乙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协调。
14.18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就工程施工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乙方应只接受甲方的指令。
14.19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承包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的规定,负责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许可证的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14.20认真履行合同,服从甲方的管理。承担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保修服务的连带责任。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然经过批准,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4.21负责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书面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
14.22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编制甲方各类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甲方企业内部的季、半年、年度工程结算报表等。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4.23乙方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内向甲方要求调整费用的各项申诉,甲方均不予受理。
14.24根据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质量责任和经济费用以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25负责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工作。工程临建的规划设计必须报经甲方批准后,按总平面设计及甲方在场容、场貌的要求进行搭建。
14.26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若接到指示而未执行,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7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及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凡涉及到乙方工作内容的,乙方有义务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14.28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包含甲方投标过程中的答疑、确认函、初设说明等)中明确的甲方承诺及义务,乙方应无条件继承和执行。
14.29甲方在资金不到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并不得起诉甲方,双方应互让互谅,协商解决。
14.30甲方在本地区施工时,向地方政府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其它行业性收费,乙方应按造价比例分摊。
14.31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基础文件,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
14.3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冬、雨季施工发生的除材料外的费用。
14.33乙方现场代表离开现场前,必须向甲方代表请假。否则每离开一天罚款500元。。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商务标
15.1.1投标报价表
1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1.4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5.1.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
15.1.6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5.1.7承诺函
15.2技术标
15.2.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1)公司的管理体系;(2)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3)公司的管理制度;(4)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5)拟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如资料不齐取消其投标资格。
15.2.2主要管理人员履历及相关资格证书
15.2.3特殊工种操作证
15.2.4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须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15.2.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5.2.6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5.2.7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5.2.8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5.2.9中标人其他承诺或说明(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
16、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与开标
1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采用云筑集采平台线上发布,投标单位自行从网上获取(网址https://www.yzw.cn/ )。
1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采取云筑线上投递,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15条内容条目排序后将盖章的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命名要求:投标单位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二结构工程投标文件)上传至云筑网,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网上发布的“回标截止时间”。
16.3招标单位自行开标,对开标情况投标单位无权知悉,招标单位会在开标后,对其是否中标给予通知,但不做出任何解释。
17、评标及定标
17.1定标原则:原则上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对要求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及奖惩办法亦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17.2定标时间:开标后7日内确定中标人,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定标后招标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17.3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18、合同授予标准
18.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8.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18.3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9.1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9.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附件1:投标报价表
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报价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合价 | 安全生产费(元)(2%) | 计算规则 | 说明 | |
1 | 钢制防火门 | ㎡ | 1040.83 | |||||||||
2 | 木质防火门 | ㎡ | 11551.18 | |||||||||
3 | 盖缝条 | 米 | 29976.9 | |||||||||
4 | 灌浆 | 樘 | 408 | |||||||||
5 | 打胶 | 米 | 906.3 | |||||||||
6 | 合计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作为我公司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代表我以本公司的名义与贵方进行招投标事宜及有关分包合同的洽谈、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等活动,被授权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施工管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且授权(现场负责人)负责班组及工人管理、工程结算、收款、工人考勤确认、工资(生活费)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管理事务。我承认并承诺被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合同约定事项完结。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4
投标承诺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公司自愿承接万科未来城项目二次结构工程,在此对做出以下承诺:
2、若我方中标,保证确定的合同单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且该报价不因天气气温变化、季节变化、工期提前或延后、劳动力市场单价上涨、国家及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设计及技术方案变更等原因而调整。
3、若我方中标,保证不因贵方资金原因在宽限期内未支付进度款而向贵方索赔或停工。
4、若我方中标,保证合同范围内未定价的项目我方先施工后定价,且不因价格偏低而停工、放慢施工速度或降低施工质量。
5、若我方中标,保证按贵方确定的总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6、若我方中标,保证施工过程中因我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8、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转让资质证书供他人挂靠投标等行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附件5
中建二局华东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
防火门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CSCEC2B-HD-WKWLC-ZYFB-019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包方(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单位全称)
分包方(分包方):(单位全称)
基于总包方与南京源宸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业主)签订了关于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需要,总包方将上述工程中的防火门安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方。为明确总分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分包方安全及施工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
分包方详细通讯地址:
分包方邮箱地址:
上述联系方式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如分包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并在总包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上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分包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总包方的,则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且总包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划分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划分。
2.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损耗、包备案、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总包方、监理单位、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总包方享有对分包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按合同总价的10%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责令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具体以总包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过程中以总包方下发的进度节点计划为准,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期考核的结算依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工期一律不给予顺延,分包方也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赔偿。
四、合同类型及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含税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率为3%,税额为¥元,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为¥元(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即:包人工、包辅材、机械(塔吊、施工电梯除外)、包税金、包质量、包工期、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分包方经实地考察万科未来城项目施工情况,参照总包方现场平面布置图,在充分考虑本工程结构特点、工程工期、抢工、现场道路、水平垂直运输、部分区域塔吊无法覆盖、场地狭窄、材料倒运、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等施工难度及其他一切情况,确定上述合同价,最终结算按经总包方确定的图纸及分包方实际完成的施工部位计算,以总包方商务部及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商务部最终审核,方为有效。
五、质量标准及目标
5.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总包方合同要求,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创建省级标化(文明)工地,创建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示范创建试点工程,创建全国绿色示范工程,确保获得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5.2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场地内按照总包方企业CI相关要求。
5.3其它目标:达到总包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解释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法律解释优先顺序为准。
1)本分包工程合同协议书;
2)经双方同意签订的补充条款或补充信息;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报价资料和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有标价的工程量与设备材料清单;
9)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含业主与监理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0)总包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商务、物资、财务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11)其他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相关资料与文件。
七、承诺
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分包工程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及其他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份数及签订地
合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在除违约责任导致合同中期解除情况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办理完毕、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全部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伍份,总包方持肆份,分包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签订本协议是已熟知总包方及总包方项目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程序,并自愿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程序。
本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上海浦东。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 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总包方: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监 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方: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总包方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总包方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方。
1.5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6分包合同: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方的报价文件、总包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总包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图纸:指由业主、总包方或分包方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指由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总包方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0开工日期:指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方开始施工或总包方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分包合同价格:指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方用以支付分包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4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总包方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5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总包方委托分包方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方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总包方的设备:指由总包方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方的设备:指由分包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总包方提供的设备外,分包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方提供的设备。
1.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1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2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总包方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方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6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总包方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总包方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总包方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方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总包方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7总包方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总包方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8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29暂定数量: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0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1深化设计:指总包方人或分包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总包方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1.32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总包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总包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33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34项目经理:指总包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总包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35分包方现场代表:指分包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36项目部:指中建二局华东公司关于本工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是总包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3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分包方提出并经总包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除非过程计量单据有特殊说明,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38最终结算:指分包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程序经总包方公司审核确定的分包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中所述。
3.承包范围
总包方的招标书中所有内容,并包括分包方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CI工作的等现场用工,本合同约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已明确的但分包方报价书中遗漏项则视为分包方报价中已包括该部分,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具体工作内容见合同专用条款。
4.工作内容
详见专用条款
5.承包方式
详见专用条款
6.工程质量及保修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地方和总包方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工程有评优要求,还应符合优质工程评定标准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
2)质量等级:分包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如工程质量有评优要求还应按照相应优质等级标准进行施工,由总包方质保人员对当月施工的项目进行测评,如未能达到该等级标准,则该部分工程量单价按合约单价的70%结算。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分包方应无条件免费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等级标准要求为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方的材料、机械费及其间接费)由分包方承担。如分包方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此项工作,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进行施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将在分包方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3)试验与检验:分包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件的取样、检验。
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总包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分包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
① 分包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24小时,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总包方在接到分包方通知24小时内进行验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总包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分包方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② 若分包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总包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③ 若总包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分包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总包方承担,影响的施工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分包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分包方负责。
④ 分包方应协助、配合总包方、业主、或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6)保修期:按主合同质量保修规定执行。保修期从整个工程在收到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之日起,至保修期满结束。
7.合同工期
1)开工:分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或以总包方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延期开工:经总包方书面许可可以延期开工 。
3)进度: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总包方确认后执行。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分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总包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①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② 总包方已从业主处获得的工期延长;
③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④ 总包方根据现场变更的实际情况书面同意的工期延长。
5)暂停施工:因分包方工程质量严重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分包方施工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方负责。
6)工期调整:因施工需要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调整。
7)工期延误: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罚款,罚款将在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工期罚款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如果实际罚款金额超过该限额限制的且分包方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该工期时,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对于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施工书面指令7个日历天内未能开始施工的部位,总包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承担因其工作延误造成主合同延误违约导致总包方的损失,此费用不受10%罚款限额的限制。
8)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9)工程竣工
① 分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 施工中总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分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总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8.总包方权利及义务
8.1派驻总包方代表
8.1.1总包方项目经理代表总包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1.2除总包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总包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8.2管理职责、权限
8.2.1总包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责,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监督、考核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方面工作,协调分包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分包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罚款;同时总包方有权收回认为不满意的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权利而另行组织施工,对分包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8.2.2有权对分包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需调换的人员,违章违纪和不遵守项目规章制度的人,随时清退出场,分包方应在该人员退场一周内提供补充人员;
8.2.3总包方定期或不定期按本企业内部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有权责令分包方撤换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8.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总包方负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提供施工现场临水接驳点、临时排污点、提供临电一级、二级电箱,提供工地大灯照明。
8.3.1若总包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总包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分包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总包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8.3.2分包方已经充分了解现场垂直运输设施的布置及安排,分包方也不得因总包方不能完全满足分包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的要求(包括不限于垂直运输设施的存在盲点、垂直运输设施零星不能投入使用),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8.4工程款支付
总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
8.5其他
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分包方权利及义务
9.1派驻分包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9.1.1分包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总包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1.2分包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40个小时。若分包方未经总包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分包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分包方须事先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9.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总包方认为分包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分包方更换,分包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总包方批准后更换。如分包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总包方满意,将被视为分包方违约,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分包方的违约责任。
9.2工程施工
9.2.1按总包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经招标方批准后实施。若分包方怠于报送该计划,总包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分包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分包方具备约束力。
9.2.2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招标方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9.2.3严格遵照执行总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9.2.4自觉接受总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9.2.5分包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春节期间按总包方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连续施工。
9.2.6按总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招标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2.7现场临建及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总包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若分包方自己购买,则需按总包方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进场工人的安全帽及门禁卡由分包方到总包方统一办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9.2.8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9.2.9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总包方指定堆放地点。
9.2.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2.11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服从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总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分包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中途退场单价办理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9.2.12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总包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分包方若未能按要求完成,总包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来完成分包方未完成的工作,分包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或增加的所有费用由总包方从分包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9.2.13分包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地、交通、施工噪音、卫生、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规定,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违约金及对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9.2.14必须执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的相关规定。
9.2.15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因本分包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分包方责任范围内的,由分包方承担费用(包括总包方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总包方免负该等责任。
9.2.16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投标方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总包方与其他投标方签订的合同价格加15%予以赔偿。
9.2.17分包方工作应满足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9.2.18分包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总包方指令施工,未经总包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分包方发布指令,分包方应立即报告总包方,经总包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9.3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分包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分包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分包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9.5人员
9.5.1分包方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住宿,并自行解决交通、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
9.5.2分包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总包方备案,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持证上岗率100%),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分包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分包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总包方损失,总包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总包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分包方或得到分包方同意。
9.5.3分包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任何情况下,分包方均不能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总包方的生产进度及工程进展。如果因分包方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a)要求总包方或业主支付工人工资;
b)向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c)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d)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
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分包方不仅需要向总包方支付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总包方有权在该类事件发生后单方终止合同。上述事件发生一次以上的,分包方除向总包方支付前款的费用和赔偿金外,还应向总包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处理事件的费用、赔偿金和违约金按次计算,不作上限约定。
9.5.4分包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总包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总包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分包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总包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分包方补足相应资料。
9.5.5分包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分包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
9.5.6分包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承包方须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9.6禁止转包
分包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总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总包方损失。若分包方违法转包、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已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方承诺如果仍然发生工人或班组讨薪与发包方无任何关联,分包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10.技术资料
10.1图纸
总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及数量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分包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10.2技术交底
施工前,分包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总包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总包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1.1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分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由于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1.2分包方必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部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负责对本施工范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11.3分包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帽由总包方统一配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分包方到总包方统一办理,分包方承担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分包方自行配置,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1.4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接受总包方的安全交底,进场后服从总包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操作,确保安全防护到位,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11.5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总包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符合总包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如有总包方代采购部分防护用品,相应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分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等应符合总包方要求的CI及安全标识。
11.6分包方承担自身施工人员及机械的一切安全责任,在施工期间,分包方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发生。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11.7事故处理: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总包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首先应由分包方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在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甲乙双方再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分清责任、并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处理。
11.8分包方负责对自身人员及机械办理各种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11.9严禁分包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每人每次1000元-10000元。
11.10为确保安全、文明评比达到既定的目标,分包方必须派专人协助总包方共同办理床头卡,胸卡等相关的手续。
11.11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统一指挥,向总包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包括本方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施工人员的上岗证等)。分包方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方;同时分包方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12施工期间,分包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将建筑垃圾堆放到制定位置,存放并处置好分包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
11.13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总包方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方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方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总包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方不按照指令执行,总包方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总包方将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2.安全防护
12.1分包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都必须佩戴按照总包方要求统一编号的安全帽,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分包方到总包方处统一办理,分包方承担工本费。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分包方自行配置,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2.2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总包方的安全交底,服从总包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12.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分包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a、严禁分包方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b、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c、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d、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e、不准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
(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b、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c、分包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2.4分包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分包方工人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总包方不承担责任。
13.职业环境健康目标
职业环境健康目标: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本工程由总包方提供的设备和大型机械为:主电箱,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塔吊、井架、电梯(在总包方拆除前)。(项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范围)。
14.2除以上所列机械、设备外,分包方为完成所承包的本工程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提供,以上分包机具进入工地必须在总包方物资部备案,以备退场提供依据。
14.3由分包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需向总包方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且不予免除分包人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却因此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损失的费用。
14.4分包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分包方的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按被盗物资额的十倍给予总包方赔偿。
14.5分包方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材料(包括甲供材)的进场验收、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等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材料(包括甲供材)的场内运输范围包括现场围挡范围以内、围挡外周边及总包方办公区指定地点,该项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14.6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分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总包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分包方必须提前一周向总包方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主要材料损耗控制标准:现场所有材料不得擅自使用,分包方需指派专人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按需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00元/次赔偿。甲供材按照涂布率核算实际用量,损耗已包含在内,若超出限额用量,总包方按照业主供应价格的1.3倍进行违约处罚。
14.7每批次原材均需提供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性文件。材料进场产品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时到达,分包方对本工程开具专项质量保证书,分包方必须确保所供材料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若因材料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分包方承担修补费用及赔偿总包方损失。
14.8材料进场后,项目部有权对材料进行相关检测,若发现不合格产品,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双倍违约扣款,并且同批材料必须退场,分包方无条件进行更换。
14.9分包方使用材料必须满足万科品牌库中所选品牌要求。
15.合同价款
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工人应得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各种保险、证件办理费及各种劳保防护用品的开支等;
2)由分包方为施工需要承担的(除总包方提供的材料费、机械费)所有费用;
3)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分包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费用,其中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总之与承包项目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由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所需的检查、待检、测量及放线等造成的配合、等待等耗费的时间;
5)按照规范及图纸要求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及其配合费用;
6)分包方需按业主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如需)并承担相应的设计费及出图费用;
7)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
8)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保险;
9)因业主原因造成而总包方又未获得索赔的窝工及设备闲置费;
10)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而涉及到的各种风险及管理费和利润;
11)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的处理费;
12)按照总包方有关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应办理的进场证、平安卡、CI标志以及施工形象开支等;
13)本总价已包括2%总价安全生产费、5%总价的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费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同时支付,保证金包含在每期工程预留金中;
14)本总价已包括工完场清的所有费用,并包括在各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和总包方组织的各种检查或参观前,负责施工现场及所属管辖区内的办公室、住宿、食堂卫生及场地清理的费用;
15)夜间施工、交叉施工、非不可抗力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降效费;
16)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分包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16.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变更及结算
16.1工程量的确认
(1) 过程结算工程量确认:分包方每月20日前向总包方报送本月(上月20日—本月20日)的完成实物量报表及经总包方项目部确认的形象进度表,总包方收到报表在5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以下同)内审核完毕;
(2)过程签证变更确认:签证变更即时发生,即时报送(发生后两天内),即时确认(报送后一周内),超过报送时限的签证、变更作废,后期不再予以计量,视为自动放弃此费用;
(3)竣工结算工程量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包方对分包方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确认;
(4)针对上述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最终以专用条款为准。
16.2工程结算
(1)过程结算(月度结算):工程量以总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分包方相应完成部分,单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为准;过程中甲乙双方所签字的中间进度款结算单仅作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分包方不得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审核书之外的资料向总包方主张欠款权利;
(2)变更签证结算:上月确认的签证本月结清,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
(3)竣工结算: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文明施工要求、无环保违章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并且资料全部交齐并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后,工程完工上报完整结算书并经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确认后,3个月内付款比例可提高确权产值的3%,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在上述付款节点基础上3个月内可支付至90%,6个月内可支付至97%,保修期满后支付3%的保修金。保修期内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待保修期满后总包方收到业主保修金款及分包方保修金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扣除保修责任款)支付;如果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及工期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不到主合同要求,结算时总包方将除其相应部分的保证金。
16.3现场签证及变更
(1)现场签证:发生合同外的费用时,分包方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在2天内让总包方现场具体指示人签字及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确认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以及投入的设备、人员清单并附上必要的施工简图,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分包方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视为分包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总包方进行索赔。结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单价(无约定单价按相似单价或根据合同同类单价水平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在最终结算款中支付。对任何有关争议的价款在工程最终结算时解决并支付。合同外增加工程单项涉及费用大于拾万元(含拾万)的,总包方项目部核定工程量及费用后2日内报公司审批。
(2)施工变更: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总包方应在接获发包人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方按照总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施工中分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方的直接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分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总包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分包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总包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分包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总包方不再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一《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16.4竣工结算
分包方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按照总包方的格式要求向总包方提交完整的分包结算书(一式两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总包方项目部在30天内完成初审,通过核对后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结算审核完成后签订终审结算书,办理结算手续。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发出的终审结算书10天内不答复或未提出异议的,即按总包方提出的终审结算书结算(具体结算审核流程为:项目部一审,华东公司省级分公司/事业部二审),最终金额以华东公司审核结算书金额为准。若分包方拒绝提供或自项目完工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拖延提交完整的分包结算书,总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即最终结算金额以总包方委托的华东公司通过邮政EMS方式向分包方邮寄送达的书面函件为准(若分包方拒绝签收,自函件邮寄之日起5天,即视为已送达)或分包方同意由总包方单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数据为准。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计算方法编制,不得高估冒算。一经发现有高估冒算现象,总包方将组织双方人员对分包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逐项核对。如果核减率在10%以内(含10%),总包方不予罚款;如果核减率超过10%,总包方除扣除核减部分外,还将按超过部分的10% 金额作为处罚金额进行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7.工程款支付
17.1工程款支付详见专用条款。
17.2免责条款
17.2.1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总包方财务部的有关制度规定并协助办理有关税务事宜,付款前分包方应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本合同内明确收款账户,由于分包方未及时开具足额的合规合法税务发票或提供账户错误,从而导致总包方财务部无法按时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此项延误不构成总包方延期付款责任,分包方不得借此理由要求总包方支付延期支付利息或故意延缓工程进度。
17.2.2分供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未经总包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增值税发票,由此给总包方认证发票和纳税申报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票面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总包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总包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且不视为总包方违约,分包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施工。若分供方私自作废、红冲增值税发票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总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分包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总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7.3税率调整
如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本合同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含税价格要做相应的调整。
18.施工验收
18.1分包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施工完毕,应向总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总包方应当在收到分包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总包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总包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总包方的相关损失。
18.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总包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8.3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总包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补,其发生的费用双倍在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8.4本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参加发包人、监理方和总包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分包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分包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分包方负责;
18.5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总包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总包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总包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8.6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质量管理协议书》,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分包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造成总包方经济损失,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7脚手架工程: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总包方编制的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国家建设部的“JGJ59-99”标准,符合南京市关于脚手架工程的有关规定搭设。
19.施工配合
19.1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总包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方配合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9.2分包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总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总包方应配合分包方工作或确保分包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总包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0.违约责任
20.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总包方支付 壹 万元的违约金;
(2)分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结算总价下浮30%;
(3)分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 结算单价下浮30%,分包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如分包方未经总包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外,同时对分包方已完工程结算单价下浮30%。
(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总包方有权收取分包方总价10%违约金,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7)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分包方如不服从总包方指挥,视为违约,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每次收取500~1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出场。
(8)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总包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分包方不能因为总包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每次收取500~1500元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出场。
(9)若分包方拒收总包方的函、通知、整改单等属实文件,总包方生产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2分包方违约后,甲方要求分包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3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监理人、总包方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下发整改通知单,分包方须无条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总包方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分包人整改,所整改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计算,材料费按进价的双倍计算,自分包方承包费用中扣除;若已经造成影响、不可恢复的,除相关损失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外,分包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当月出现整改通知单(含发包人、监理人、总包方签发)累计为3次及以上时,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降低结算总价。若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发包人、监理人或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违约金,除违约金由分包方承担外,分包方须另行按与违约金金额相等的额度承担违约金。
21.索赔
21.1总包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分包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总包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1.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1.3分包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总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总包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索赔。
22.争议
22.1总包方和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上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3)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3.不可抗力
2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总包方与业主签订)中的定义相同。
2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应当暂停工作,则分包方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方向总包方书面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7天向总包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总包方承担;
(2)总包方和分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分包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总包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总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经总包方同意后相应顺延。
2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1在施工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项目经理,总包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总包方和分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分包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4.2施工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总包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总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5.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3)不论何种原因,如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4)总包方接到业主通知,经总包方与业主协商,业主仍要求分包方撤离现场时,本合同终止;分包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且不得以此原因向甲主张任何权利。
5)分包方破产或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按已完工程量结算,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时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尽快将其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1-4款处理方法与5款相同);
6)未经总包方同意,分包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按分包方已完工程款的60%结算;
7)分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工程,经总包方督促,分包方在总包方规定时间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时,总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结算按已完工程款的70%计算;
8)分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70%计算,另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6.其他
26.1分包方的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本合同11.1款所述的)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分包方未按总包方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按5000元/人·月从分包方费用中扣除。
26.2分包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总包方负责人请假,待总包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总包方将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500元/次,直至要求分包方更换现场代表。
26.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分包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总包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以上所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分包方拒不签字认可,总包方也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26.4严禁项目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借款,若有,属于个人借款行为,与总包方无关,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方不得向总包方追偿。
26.5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分包方在司法机关存在未结被执行案件,如有任何司法机关向总包方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总包方有权直接将协助执行金额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向有关单位支付,且从分包方任意一期工程款中扣,并作为总包方已付款做账,无需额外征询分包方意见。
26.6违约或者罚款金额,总包方可直接从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总包方未扣除不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可在最终总结算中一次性扣除,如因双方对于扣款事项存在争议而不能达成总结算的,总包方不能支付剩余款项,不视为总包方违约,分包方不能向总包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26.7分包方指定唯一工作电子邮箱:__ ,一切与该合同有关的函件总包方将通过上述电子邮箱发送;总包方函件到达分包方电子邮箱服务器之日起3日内视为分包方已收到该函件,分包方须在收到总包方电子邮件起7日内对该函件内容进行回复,若分包方7日内未进行回复,将视为分包方认可总包方函件的全部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3)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5万 ㎡,其中地下约9万㎡,地上约23.5万㎡
4)项目业态:地下1层,16栋地上27层,2栋地上22层
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2、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包材料消耗(超用量按市场价赔款)、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乙方设计的图纸及施工内容需满足甲方、业主、及设计院要求,需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方验收标准,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特别注明:甲方保留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的权利,乙方不得因此变更协议单价或索赔。
2.2承包范围:
防火门安装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划分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划分。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防火门的运输、安装施工。
3.2施工要符合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计量相关规则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法规要求。
3.3防火门的检测、成品保护等。
3.4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完工后政府部门的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等。
3.5相应的包装运输、材料损耗、二次搬运、现场加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场地清洁、成品保护、垃圾转运、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高层降效等措施费用。
3.6承担所有检验检测试验费用等政府或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及为此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甲方定样所需的送样发生费用,以及保证政府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关一切保证检测过关的相关费用。
3.7若现场已有外架未拆均可利用,若因工程进度、施工规范等原因无可利用外架,分包商已经自行充分考虑外架或吊篮及脚手架等费用包含至报价综合单价中,费用不调整。
3.8成品保护: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其它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在全部分项完成以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和整体项目完成后的工完场清工作。
3.9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3.10现场临时照明或临时用水的安装。
3.11迎接各级领导及主管单位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等。
3.12工完场清后,由甲方有关部门现场签字验收,现场经理签字审核达标后方可支付进度款。
3.13所有的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附属和配合工作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及的有关工作。
3.14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设计变更,其它甲方根据合同及常规施工所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3.15其他所有现场施工所涵盖的新型墙材施工及一系列配套工序的施工。
3.16施工前的样品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及完工后的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等。
3.17施工前需乙方自行确认实际门洞尺寸,若未实测造成的后期返工等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3.18以上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4、质量验收与保修期:
4.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中所有发包人之其他相关工程质量规定,并须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质量检测要求:工程质量检查问题第一次整改率需达到90%,否则,超过部分按照50元/条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整改率需达到95%,否则,超过部分按照200元/条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分包方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分包方除按照总包方规定的时间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整改完成相应工作并按照以上约定支付违约金外,总包方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视具体情节轻重对乙方按照5000元到10000元进行扣款。如果分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总包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总包方将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完成,除扣除该分项工程造价款项,并追加收取该款项的20%作为工程管理费外,总包方对分包方按照相关扣款条款对分包方进行双倍扣款。
如分包方工程实体质量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分包方对总包方(监理)的合理指令及质量要求拒不执行等,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处以人民币500-10000元/次的违约扣款。
如果分包方在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方面的管理无法满足总包方的要求,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方停工整改的指令;并赔偿相应损失。
4.2施工验收:
4.2.1分包方确保施工质量、技术等规范符合国家标准,分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应按业主及总包方的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当地建委颁发有关的各项文件。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验收时严格按上述规程、规范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分包方应立即按总包方要求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并赔偿总包方的损失(包括总包方请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费用),达不到此标准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4.2.2隐蔽验收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总包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应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2.3施工完毕,分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总包方验收。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理,并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分包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理,总包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理,其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对其他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否则,总包方将根据《分包管理手册》的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罚款。
4.2.4本工程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分包方应参加业主方、监理方和总包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分包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分包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分包方承担。
4.2.5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分包方在材料、机械运输过程中,注意成品保护,严禁野蛮作业。
4.2.6所有材料按规范及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要求的执行,由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分包送检。材料检测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建设单位指定的检测机构无法检验某类材料,则乙方需自行选择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保修期:
4.3.1分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总包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分包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总包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总包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每人200元/八小时由分包方承担。
4.3.2分包方施工范围内工程,在保修期间(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分包方承担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4.3.3保修金预留比例为分包方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自整个工程在收到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之日起 贰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4.4其余未详事宜均须满足相关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5、合同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具体以总包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过程中以总包方下发的进度节点计划为准,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期考核的结算依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工期一律不给予顺延,分包方也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赔偿。
6、总包方权利及义务
6.1总包方委托现场负责人罗景源负责对本合同的内容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对分包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控制。
6.2负责对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总包方的审查并不免除分包方的任何责任。
6.3监督、考核分包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材料限额等工作。对分包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整改并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分包方处以违约金。
6.4负责提供一套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
6.5提供给分包方施工作业面的轴线及标高控制点的位置,协调分包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7、分包方权利及义务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7.1分包方委托现场经理 李兵 全面负责本合同的实施,按本工程的规模和总包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总包方的总包管理,根据总包方要求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管理。同时承担总包方与业主的合同中涉及到土方工程的一切责任、并履行义务,并代表分包方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本合同的实施、变更调整、违约处罚等,对执行本合同负主要责任。
7.2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服从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总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分包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同时由此对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7.3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制定的工期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本分项工程进度满足总包方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
1)若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下发的过程进度计划节点施工,分包方应承担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并按过程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分包方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违约金;
2)若分包方总工期无法满足总包方要求,则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违约金;
3)若分包方不能满足总包方节点要求,总包方可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并有权解除合同。
4)若分包方最终总工期达到总包方要求,则过程中节点延误的违约金予以免除。
7.4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按规定及时向总包方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等。
7.5紧急情况下,分包方有义务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具体工程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6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破坏损失,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7分包方必须满足总包方要求的施工人员和材料,因人员和材料不能满足进度需要按当时延误的工期处10000元/天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7.8本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再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再分包,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7.9分包方应承担因自身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场容场貌等问题所造成的各类违约金并赔偿总包方损失。
7.10分包方自行安排工人食宿交通问题。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除通用条款中约定外,本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8.1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创“江苏省三星级文明工地;
8.2施工过程中,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的文明施工管理,申请工程款时,须由总包方签字确认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8.3现场文明必须服从总包方统一安排,做到下班前15分钟工完场清。分包方单位如不服从总包方指挥,视为违约,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单位收取500元/次/人的违约金,并清退分包方单位出场。如文明施工不能满足要求,总包方将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因分包方延时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包方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扣除已完文明施工的费用)。分包方如不配合总包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和观摩等需要,总包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介入,所有费用及损失,由分包方全部承担。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业主、上级及地方政府的各种检查,并按总包的要求提前完成,费用由分包方自理。总包方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及个人可随时进行严厉处罚,不得出现媒体负面报道,如出现负面报道,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关系。
8.4分包人施工人员的住宿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每间住宿人员不少于5人(如人数未达要求房租增加100元/人/月),不允许男女混居。分包方现金交纳押金1000元/间,总包方按 400 元/月*间收费。工人住宿一律由工程承包人统一购置双层床。专业分包人退场后,工人宿舍及外边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项目宿舍住宿人员必须为本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现未在总包做三级安全教育的住宿人员,支付总包方1000元/人违约金,并清退出场。
8.5分包方进场工人的安全帽由总包方统一购买编号,总包方按采购成本向分包方收取费用35元/顶,若分包方购买,则需按总包方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施工大门设置门禁系统,所有工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刷卡进出施工现场(无身份证者严谨进入工地)。
8.6分包方单位进场前须在总包方办公室办理有关进场手续,提供进场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上交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以身份证作为门禁卡刷卡考勤,每月生活费发放以考勤记录为准。安全带、防滑鞋等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自己提供,但必须符合总包方质量标准,如果分包方不按要求配备,总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8.7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9、材料供应
9.1租用总包方的材料、周转材料等,由分包方到总包方办理租用手续,分包方负责保管和使用用毕归还,丢失和损坏赔偿所发生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未经总包方项目经理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取用总包方和其他分包的材料设备,否则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加倍重罚。材料的运输、倒运、保管均由分包方负责。材料的装卸、驳运、保管、归还到总包方指定地点等均由分包方负责。
9.2分包方采购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事先征得总包方确认,经业主、总包方限定或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除非经业主、总包方事先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不予结算。若发现有主要材料质量、供应有问题,总包方有权调整供应商,同时总包方保留主要材料的供应权利,分包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因此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
9.3工地现场内各种材料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分包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把总包方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9.4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未经总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总包方材料部门按原市场价加倍处罚。分包方自备机械设备、工具进场前应先在总包方物资部进行登记。
9.5分包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按批量进行报验。分包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分包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分包方按被盗物资额的10倍给予总包方赔偿。
10、合同价款
10.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含税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率为 3 %,税额为¥元,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为¥元(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工程结束后按合同约定结算。
10.2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机械费(分包单位所提供、使用的机械设备需提供合格证,并经项目安全部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卸车费(含甲供材料)、场内材料周转倒运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总包方统一办理),配合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工完场清费、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交叉施工降效费、现场经费、分包合同备案费、分包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费、材料费上涨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10.3抢工、雨天施工、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及应该由分包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包干单价中,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
10.4除合同中特别约定外,综合包干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施工环境条件、实际施工量或汇率变动、工序调整、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考虑到现场场地狭小等限制因素,分包方材料进场必须按总包方指定场内地点堆放,涉及到的材料从总包方指定地点运输到施工区域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包干单价内。
10.5异地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工程增加费、技术措施费用、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措施费、夜间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费、政府及相关部门验收费等所有配合费等其他费用均已含在包干单价内,不再另外计取。该合同价款包含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需的所有费用及与场地内其他施工单位(如:水电安装施工单位等)的配合费用。
10.6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实名制劳务管理制度,配合总包方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排进场务工人员签订进退场承诺书,每月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上交总包方,否则总包方有权暂停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如因分包方未按时发放工资或其他原因导致专业分包方工人(或其他与总包方无任何关系的人员)对总包方进行恶意讨薪或者围堵项目部,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将对分包方处以50000元的违约处罚。如情节十分恶劣,总包方有权追究分包方承担刑事责任。
10.7若分包方有违约等事项,总包方有向分包方收取其认为适当的违约金并在结算中扣除。
10.8最终结算必须以总包方商务部及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的商务部最终审核,方为有效。
10.8.1结算时,综合单价按照《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工程报价清单》计取,综合单价为固定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0.8.2分包方本着对自己利益负责的态度,对自己所编制、上报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价格、施工图预算或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以及计价的少算或漏算负完全责任,分包方在提交施工图预算或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7天内未提出补充文件的,总包方视其为综合考虑在其他费用中,一律不再计算。
10.8.3所有工程洽商、设计变更须在完成签证事项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申请(以我司签收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贵司放弃工期、费用索赔的权利,贵司不得在以后再提出权利主张。当期应追加或调减的合同价款(含变更签证、材料价差等)必须在约定的时效内单独提出,并进入同期进度付款,与当期进度款一起同比例支付。超过时效,视为自愿放弃,不予进度付款,由此所导致的进度款支付延迟,分包方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新增项目价格调整原则:附件一中有的项目按照附件一报价;附件一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附件一报价;附件一中没有的项目,分包方负责上报单价,经总包方确定合理价格计算。
10.8.4结算价款=Σ实际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扣款。
10.8.5当月结算节点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止。分包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结算资料(分包月度考核表),并找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包方商务部并办理当月的预结。若分包方不按时上交分包月度考核表,则本月不予结算工程款。
10.8.6分包方承诺每周上交上周现场确认的合同外签证送至总包方商务部,每月25号核对签证和扣款。逾期分包方承诺签证为自愿让利,对扣款确认认可并无异议结算时直接扣除,周清月结双方未签字确认总包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10.8.7所有签证、结算等涉及费用的函件及通知需分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总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项目公章方为有效。
10.8.8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提供的签证单格式、结算单格式等进行签证和结算资料报审,结算书必须附详细的结算计算书。
10.8.9工程结算程序:分包方编制结算书→工长提交工程完工情况及奖罚→工程部审核→生产经理审核→项目商务部审核→项目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核。
10.8.10总包方按分包方当月完成工作量扣除分包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作为分包方当月已完工作量的预结金额。
10.8.11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于7日内或在总包方通知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7日内将结算资料报送总包方审核并办理结算。若逾期,则总包方将按1000元/天对分包方进行处罚,再最终结算款中一并扣除。
10.8.12工程完工,分包方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承诺的目标后,并经验收合格后,分包方按总包方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款结算。
10.8.13根据施工方案及实际施工图纸,按照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堵洞口、门窗边收口、外用电梯及塔吊后砌筑墙等统一按照施工面积计算,不再单独计算面积。
10.8.14综合单价包括了分包方的工程施工、维护和各种相关的必要工作的各项费用。
10.8.15综合单价不因工程各种因素实际情况(含经总包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也不因政策性因素和市场经济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0.8.16分包方确认,对现场情况和工程内容,工期、难易程度、施工环境等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已有了充分的预计,并已将这些因素考虑到综合单价中;
10.8.17由于现场实际的场地情况与签订合同时所预想的情况不一致时,合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0.8.18总包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时,分包方在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不调整,也不另计施工配合费;
10.8.19因施工场地紧张,如分包方施工方案出现占道或影响正常生产,为避免影响生产而需临时改变施工方案,综合单价不调整;
10.8.20由于分包方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具计划或材料计划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时,必须按总包方要求进行调整,在这些情况下,综合单价不调整;
10.8.21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工程实施中不因分包方按验收规范施工而额外增加费用。
10.8.22若分包方中途退场或因无履约能力被总包方清退出场,则按上述综合单价的80%办理结算且分包方必须一天内无条件退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不得向总包方提出任何索赔条件。
10.8.23如果因场地或工作面问题而发生的机械、车辆的一次或多次进出场,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0.8.24因工程的需要而增加机械、车辆、人员、器具等,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
11、工程量的计量
由分包方按月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总包方,由总包方确认。对分包方未经总包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总包方不予计量。工程量依据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
12、工程款支付
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2.2月度付款,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
12.3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12.4办理完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同时开齐整个结算额的工程款发票);
1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剩余5%。
12.6付款前分包方须向总包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以及相应的完税凭证,按产值开票。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总包方的损失。总包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总包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左上角发票购买方信息
名 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地 址、电 话: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010-51816629
开 户 行及账号: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20000003821400010735153
右下角备注栏信息
项目名称:南京万科溧水G09项目北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
服务地址: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注:这两项信息,一字不可差,不可压行,务必重视,否则需要重新开票)
12.7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13、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分包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以及其它依据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分包方承担。
14、不可抗力:见通用条款。
15、违约责任:见通用条款。
16、争议解决方式:见通用条款
17、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见通用条款。
18、其他:
18.1合同履行中,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总包方的解释和澄清为准。
18.2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劳务管理要求,配合总包方做好劳务管理工作,根据安全建筑法规定设置至少一名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机管员)、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如违反规定则对分包方进行每人每月一万元处罚。
18.3生产生活设施费用、水电费约定: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每月按照分包方当月产值的0.5%计算收取,在总包方支付当期工程款时扣除。
18.4履约保证金
18.4.1分包方采用下列第叁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时,经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裁定,按照确定金额将从保证金中扣款,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并办理完结算手续以及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后的60日内无息返还:
(1)分包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至总包方指定账户;
(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2%,由总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人民币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
附件1:工程量清单价格表;
附件2:《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3:《廉洁协议》
附件4:《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综合治理协议书》
附件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控制目标协议书》
附件7:《防火协议书》
附件8:《万科未来城项目部分包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9:《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附件10:《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总包方(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防火门安装工程综合单价表》
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安装工程报价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项目特征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合价 | 安全生产费(元)(2%) | 计算规则 | 说明 | |
1 | 钢制防火门 | ㎡ | ||||||||||
2 | 木质防火门 | ㎡ | ||||||||||
3 | 盖缝条 | 米 | ||||||||||
4 | 灌浆 | 樘 | ||||||||||
5 | 打胶 | 米 | ||||||||||
6 | 合计 |
附件2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方):
总包方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分包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万科未来城项目
2、工程地址:南京溧水团山东路、秦淮大道、星河路、红光东路围合地块北部
3、分包范围:万科未来城项目8#、9#楼防火门工程
4、分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损耗、包检测、包备案、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总包方、监理单位、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21年 月 日起开工至2022年5月30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准备。
(1)工程项目由总包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分包方按照总包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两项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分包方进场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所有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总包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在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认真执行总包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包方有协助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总包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5、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分包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总包方。
6、施工期间分包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方指派沈阳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分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施工前,分包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通知总包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8、甲乙双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分包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分包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经过验收后方能使用,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和租赁手续,借出方保证借出的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分包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分包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1、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分包方需用总包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及时向总包方提出,总包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过总包方的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分包方负责。
1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总包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应详细交底,分包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总包方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分包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分包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8、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19、其他: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廉 洁 协 议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南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总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总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分包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分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总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分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总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分包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总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分包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总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分包方不得为总包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分包方不得以回扣、返还资金方式给总包方项目有关人员,如发现则扣罚分包方工程总结算款5%。
十二、分包方如发现总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总包方领导或者甲
方上级单位举报。总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分包方进行报复。总包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分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三、总包方发现分包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总包方工作人员,总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分包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总包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总包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万科未来城项目防火门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编号CSCEC2B-HD-WKWLC-ZYFB-012-005)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质量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保证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按照业主的要求完工,总分包方签订如下管理规定,以共同遵守,如与总分包合同有不一致处,以较高要求为准:
1、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按设计及规范施工;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杜绝质量事故;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检验批实测合格率85-90%以上(具体根据项目自行确定);本工程创优目标:(不能低于总包方合同和责任书目标并达到当地领先水平);顾客满意度达90%以上;工程所有材料、半成品合格率100%。
2、质量标准
2.1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现行的国家、地方、中建总公司的验收规范及总包方的相关要求,如图纸要求与国家、地方、中建总公司施工验收规范之间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分包单位应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同时取得业主及总包方的认可做为施工依据。
2.2分包方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总包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项目部创优目标精心施工。
2.3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必须由总包单位、监理方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单位,严禁未经检查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投入使用和安装。
3、质量管理
3.1分包方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其资质及人员名单报总包方,并保证人证合一。
3.2分包方应按专业配置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30人及以上劳务分包配置不少于1人,专业分包每个分包配置不少于1人),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证书复印件需报总包备案,并保证证合一。分包方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控制工作,并服从总包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3.3分包方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 施工图纸,以及总包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卡》等文件。并组织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增强质量意识,精心施工每一道工序,积极执行质量“三检制”,配合好总包方的质量验收工作。
3.4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总包方对于质量要求的口头及书面指示,遵守总包方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创优目标精心施工,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每一分项工程一次施工合格。
3.5分包方应对总包、监理、业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及要求立即认真整改落实。由于分包人员未按照技术交底操作、不服从总包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导致作业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总包可以解除分包合同,分包方无条件退场。总包项目部提出更换分包方不合作、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配和交接。
3.6分包方认为可能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地方,尽快向总包方的工长或技术负责人反映,待处理后再继续进行施工。
3.7分包方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示范,总包方和总包方(监理)对样板示范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各专业协调配合情况,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资源配备、质量标准样板,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
3.8分包方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多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单位、总包方(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
3.9分包方需参加总包方定期召开总包方与分包、分包与分包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会,由分包方提出需要总包方协调的各项事宜,总承包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工序搭接合理,工种配合得当,尽量避免人为返工,保证工程质量。
4、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4.1分包方应满足总包方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相关要求,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拥有监督责任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本工程分包项目施工中,所有分包方的施工质量均需按总承包商设定的质检程序,分级检查、填写书面记录、明确检评意见、签字盖章后,待监理工程师终检合格后,其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一次检验不合格,都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总包方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现场施工各分包单位进行质量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排名,对在定期检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分包单位有权收取2000~50000元的违约金。
4.3总包方的检查认可并不代表分包单位责任的转移,即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次检查又发现由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总包方的有关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4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分项工程验收部位,分包单位经自检合格报总包验收后,由总包方负责在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业主方参加验收:通知包括分包单位的自检记录、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和总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和总包方组织分包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分包方的质量责任
5.1施工过程要工完场清,否则由总包统一进行清理,费用从分包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否则收取5000元-10000元/条违约金,连续两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的,收取10000元-20000元/条违约金,并承担所有整改、返工及工期延误费用。
5.5凡对总包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处理的或在整改期限内仍没达到整改要求的,总包方将收取违约金为1000~50000元,并从当月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5.4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业主或质监站对总包单位进行罚款或因此造成的索赔及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5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经总包方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后,凡属分包方责任的,全部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对分包方处以10-300万的罚款;非分包方责任,经过事故分析找出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交底日期 | 施 工 队 组 | |||
交底提要 | ||||
交底内容: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交底人: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人: 年 月 日 | ||||
1.此表由交底人填写,接受交底人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保存壹份;
2.作分项工程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
施工质量三检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检查部位 | |||||
工序/检验批 | 检查日期 | |||||
检查依据: 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图集及相关规范。 | ||||||
自检、交接检检查内容: | ||||||
自检、交接检情况及结论: 本道工序班组长: 下道工序班组长: 日期: | ||||||
专检情况及结论: | ||||||
施工单位 | ||||||
劳务质检员 | 专业工长 | 专业质检员 | 日期 | |||
附件5
综合治理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综治管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项目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搞好工地安全防范工作,依据《南京市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南京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南京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成建制外省市施工队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沪许可证,经总包单位验明后方可进场施工。
2、分包方在得到总包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后必须上交综合治理保证金,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 元整),待分包方人员全部退场后,在无综合治理纠纷、事故、案件的前提下,总包方将综合治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分包方;若分包方在进场后违反了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则待分包方人员全部退场后,总包方将按规定在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后将余款退还分包方。
3、成建制队伍原则上都应使用自己的队伍,个别单位使用零星外来民工的,这些民工应持有身份证、就业证、劳务证、健康证和居住证.证件不齐全的禁止入场。
4、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外省市民工由分包方登记造册,报总包方备案,证件必须齐全,证件不齐的人员禁止进场,人员变动及时通知总包单位。
5、所有人员住房一律服从项目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每间房住人按总包方规定执行,小房间不少于10人,大房间不少于12人,生活用电核定为15度/月·间,供员工手机充电和看电视,(注:宿舍的照明,没有接入电表计量),超出核定量部分的电费由分包方承担,收费标准:1.2元/度(大写:壹元贰角)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节约使用,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的浪费行为收取1000~3000元/次违约金。
6、分包方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具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有效证件,在项目进行登记注册,办好总包方规定的所有证件,才能安排住宿,没有办理好证件,一律不予安排,进入施工现场需具备的证件有: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如因个别人特殊原因,分包方单位要做担保。进场人员必须在进场的同时办理好胸卡,办理胸卡缴押金5元/张,工本费5元/张(包括照相)。
7、员工就餐,在总包方项目食堂用卡就餐,必须一人一卡,房间按办卡数量分配,每张卡交押金20元。
8、分包方必须至少配备两名后勤专职人员,与总包方后勤主管同一个办公室办公,协助总包方作好人员、后勤管理和实名制的管理。如果未配备专职人员,总包方每月对分包方罚款6000元,直到人员到位为止。
9、分包方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遵守总包方的规章制度,如果因分包方未对职工教育,造成的后果,将由分包方负责。
10、由于现场的实际情况,现场房间紧张,生活区,分包方禁止女工住宿,现场也没有考虑夫妻房,分包方自行解决女工住宿问题,如因带家属产生的不良后果,分包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且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相关家属离开生活区为止。
11、按总包方规定安排宿舍人员,由于是上下铺,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必须一铺一人,分包方无任何理由上铺和下铺的人睡在一起,如因分包方不按项目规定执行而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每发现一次,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100元/次的违约金。
12、分包方必须随时把进场、退场的人员,在当天上报总包方,如隐瞒不报,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次违约金,造成的其它后果,一律由分包方负责。
13、分包方人员在离开项目时,分包方后勤负责人要和总包方后勤主管办理移交手续,接受总包方对分包方房间的验收,确保该房间的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或者设施缺少,分包方将照价赔偿。
14、分包方进场时,必须在总包方登记后,按总包方指定的房间安排人员住宿,分包方无任何理由私自安排人员。如果分包方在未得到总包方许可私自安排人员住宿,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300—500元/次违约金。
15、要爱护项目的公共设施,如发现人为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1000—5000元/次违约金。
16、为了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顺利进行,宿舍内禁止做饭、男女混居、随地大小便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1000元/次违约金。
17、分包方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宿舍、沐浴间、厕所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18、分包方必须全力配合总包方,办理政府部门的有关证件,不能有任何理由不配合,如因分包方不配合造成的后果、罚款等分包方自己负责,且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500元/次违约金。
19、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由分包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剩菜剩饭等倒入指定的垃圾箱,生活垃圾外运由总包方负责。
20、分包方根据人员来源和居住区域,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员,调解员负责宿舍内部的治安工作巡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1、外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赌博、斗殴、盗窃等,发生治安违法案件,总包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每发生一起,除对分包方收取3000 ~10000元/次违约金外,还将其闹事人员清出施工现场,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2、为保证宿舍安全和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分包方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煤油炉、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水壶等物品,每发现一次收取500~1000元违约金外并没收该类物品。
23、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小卖部由总包方统一安排,严禁分包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24、对损坏房屋或房间内外的公共物品者,将责令其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坏墙壁,规格1200×2600每一张板损坏,价值800元;损坏锁每把50元;损坏窗每扇300元;损坏床每张200元;电器设施或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除照价赔偿外,总包方将对分包方收取3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25、所有人员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项目部不负保管责任。
26、严禁分包方人员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否则,总包方将收取违反者每项每次5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箱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否则,总包方将收取违反者50~100元/次的违约金。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为保障人员的正常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29、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反者每项每次缴纳500元/次违约金。
30、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31、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项目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2、分包方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队伍的管理,分包方未按协议执行造成的罚款,全部从分包方工程款及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以上所有罚款,是总包方针对分包方的罚款,如果分包方将罚款分摊给工人,所造成的后果将由分包方负责,总包方还将对分包方处以双倍的罚款。
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控制目标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1、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南京市安全施工标化工地,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严格按照“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标准实施,创“南京市标化工地”、“中建二局CI金奖”。杜绝死亡事故,轻伤事故;同时服从总包的安全管理。总包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及个人可随时进行严厉处罚。达不到上述标准,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 50万元/人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另向分包方收取 30万元/人违约金;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 5000元/人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总包方按每人每次20000元收取违约金。
3、综合保险:分包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并自行负责办理综合保险。
4、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由分包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外运由总包方负责。
5、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由总包方统一安排,分包方的工人应在工地食堂内购买就餐。严禁分包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工地小卖部由总包方统一安排,严禁分包方在工地及生活区私设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6、分包方应做好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门窗完好,防偷防盗。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1分包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7.1.1分包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6周岁以下的童工及50岁以上的大龄工人;
7.1.2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7.1.3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7.1.4不准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
7.1.5其它。
8、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8.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8.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持起重设备。
8.4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9.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9.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9.3分包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9.4分包方在进场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若未配备的可由总包方代为配备,产生的费用在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0、环境管理目标:
10.1施工噪音、排粉尘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级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10.2材料的控制:
10.2.1禁止使用国家、地方已淘汰的产品和材料。
10.2.2优先选用环保产品、材料。
10.2.3按国家、地方工程验收要求对采购产品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0.2.4对环保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材料在使用时,严格按规定控制用量、部位、方法等。
10.2.5危险化学品按专门措施进行采购、运输、贮存控制。
1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人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防火安全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条例),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和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经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1.按照防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
2.分包方应执行总包方制定的各项(项目经理部明确)防火制度,经常对职工开展遵章守纪教育。
3.分包方动用明火应向总包方办理许可证手续,经总包方批准方可动火。
4.动火时,分包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5.严禁使用电炉和电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6.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液化器具应到总包方指定的地点使用。总包方应创造条件为分包方使用提供便利。
7.分包方对总包方设置的灭火机、消防箱、消防水带、消火栓等器材设备,有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害和偷盗。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总包方有权对肇事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清退的处分。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二份。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万科未来城项目部分包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使万科未来城项目工程安全工作有序的开展,特作如下规定,望你分包公司接到此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1、分包公司投标时上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三类人员证书等相关证件,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上报项目商务部)
2、施工人员进场时按项目部要求办理进场流程,由分包公司统一上报身份证、实名制台帐,办理胸卡,当时进行进场教育后,领取安全帽,备案后方可安排住宿(由后勤部、安全环保部在生活区设立办公点同时办理,详见8-1)。
3、分包公司进场后立即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3级教育,进场4天内上报三级教育卡、考试试卷及三级教育人员花名册。(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如未在限时内上报上述资料将对该分包公司进行处罚伍佰元,每超一天进行翻倍处罚,并作为周考评条件之一)
4、分包公司进场当天对生活区所住活动房、灭火器、电气设备等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详见8-2)。(同后勤部签订)
5、分包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场4天内将特种人员作业证书、中小型机械操作证上报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备案。(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如未在限时内上报上述资料将对该分包公司进行处罚二佰元,每超一天进行翻倍处罚,并作为周考评条件之一)。
6、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详见定期安全检查规定,流程见8-3、8-4)。(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如分包公司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参加又未请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如连续2次迟到或未参加将进行处罚200元,2次以上将翻倍处罚,并作为月考评条件之一)
7、分包公司进场后,所上报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到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报到并在安全环境保障部办公室统一办公,如分包公司未委派安全员到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报到,或经项目安全环境保障部考评该分包公司所委派安全员不能胜任该工作,分包公司在15天内未更换安全员,项目部将另行聘请专职安全员对分包公司进行管理,并在每月工程款里扣除该分包公司人民币6000元用于支付聘请安全员工资。
8、分包公司必须每月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教育、每天的班前、后安全教育,并每周一上报一次书面教育资料。(详见项目教育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如未按要求上报将进行处罚200元,超过一天翻倍处罚,并作为每周评比条件之一)
9、分包公司在购买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当天内上报合格证、质保书。(上报安全环保部,如未及时上报将进行处罚200元)。
10、分包公司应每天做好自己施工区域、卫生包干区域的落手清、道路清扫工作,材料堆放在项目部指定堆场,堆码整齐,安全环保部将下发整改通知,如未在限期内清理、堆码整齐将由工程部派人清理,人工费由责任分包单位支付,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4节。(由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部监督)
11、分包公司的设施、模板支撑搭设(模板支撑必须有扫地杆,剪刀撑、立杆搭接、垂直度、步距必须符合方案、规范要求)、拆除必须书面上报申请表,经项目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详见8-5、8-6)。(上报工程部,如未办理模板支撑验收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继续施工,引起的工程工期延误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分包公司现场动火必须根据国家及南京市动火管理规定在项目部工程部办理动火证,方可进行施工。(到工程部办理,如未办理动火证就进行动火作业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1节进行处罚)
13、分包公司每3步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毕须书面上报脚手架验收申请表,经项目部验收后方可进行使用,并悬挂验收合格牌。(流程见8-7)。(上报工程部,如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继续搭设,由此影响的工程工期由分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4、分包公司必须遵守项目部对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制作要求(详见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做法)。(由工程部执行、安全环部监督,如不符合要求安全环保部将下发整改通知单)
15、分包公司中、小型机械安装完毕后上报安全环保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合格牌后方可进行使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操作、保养、修理、,并填写机械保养、维修记录,每月上报安全环保部(附表见机械运转记录),如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将作为月评比条件之一。
16、各分包公司对于安全环保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后回复,如未回复及未整改完毕,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4节进行处罚,并由项目部另外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人工、材料费用由分包公司支付。(回复至安全环保部进行复查)
17、机械租赁分包公司大型机械安装前必须提前向项目部技术部上报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操作证,经审批后,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设立警戒区域、监护人员,安装结束后报项目部验收并立即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张挂合格牌后方可进行使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机械保养、维修纪录;机械负责人必须填写每天巡查记录。(机械搭设验收记录详见附表8)(上报技术部审批,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部监督,如未上报安装方案及安装人员操作证安全环保部将不允许施工,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由分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8、分包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上交人民币 /万元整的安全保证金,用于安全帽、胸卡及安全违约金的抵押金。(合同签订时上交项目商务部)
19、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及国家、 南京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公司进场流程
8-1
提供给分包生活区验收记录 | ||||
工程名称 | 总包单位 | |||
提供单位 | 分包接受单位 | |||
提供物质或其他名称 | ||||
提供单位意见: | 分包接受单位验收意见: | |||
提供单位管理员 | 分包接受单位管理员 | |||
提供单位负责人 | 分包接受单位负责人 | |||
提供日期 | 年 月 日 | 接受日期 | 年 月 日 | |
注: | ||||
1、提供分包单位生活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单位在验收其合格后,必须保持经常性的完好 | ||||
8-2
定期安全检查流程:
8-3
定期专项安全检查流程:
万科未来城项目教育计划
为了使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种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教育教育计划:
一、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两次及以上的相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二、项目各分包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项目各分包公司每周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四、新进场施工人员安全环保部进场教育,分包公司要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对项目部所下发各类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及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分包公司要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
六、节假日、汛期、各季节分包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学习。
七、各分包公司每天要做好“三上岗、一讲评”安全知识讲评工作。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9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约金5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违约金20元/人。
2、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违约金200元/人。
3、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 )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违约金100元/处。
4、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违约金100元/处。
5、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违约金100元/次。
6、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违约金50元/人。
7、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违约金50元/人。
8、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违约金100元/次、小便违约金50元/次。
9、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堆码整齐的违约金100-1000元/次。
10、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警告标志的违约金100元/次。
11、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违约金100-1000元/次。
12、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违约金100元,特殊工种违约金200元/人。
13、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违约金200元/人。
14、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违约金200元/次。
15、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违约金500元/次。
16、不听、不服从总包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违约金200元/次,辱骂、威胁总包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违约金500元/次。
17、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违约金100-5000元/次。
18、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发生打架闹事事件,将对打架双方违约金1000-10000元。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点无监护人就动火的违约金1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违约金50-5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违约金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5、氧气、乙炔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6、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违约金200-1000元/次。
7、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8、如因违反国家、本市、公司及项目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违约金200元/次。
2、外架竹笆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违约金200元/层*次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违约金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违约金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或隔离防护不严的违约金100元/次。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违约金200元/次。
7、利用外架直接充做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违约金200元/次。
8、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违约金500元/台。
9、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违约金200元/次。
10、外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或排水措施不合理的违约金200元/次。
11、外架基础期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违约金200元/处*次。
12、外架基础未硬化的违约金500元/栋。
13、外架基础局部未硬化或部分立杆直接座于泥土之上的违约金200元/次。
14、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违约金200元/处。
15、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违约金200元/处。
16、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违约金200元/处。
17、外架基础立杆无横向或纵向扫地杆的违约金50元/处。
18、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违约金200元/根。
19、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违约金100元/次。
20、外架上水平通道未满铺竹笆或竹笆未绑扎的违约金100元/处·次。
21、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违约金500元/根。
22、外架基础发生沉降、裂纹未及时处理的1000元/次,由此导致外架变形的20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违约金200-10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违约金100-5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违约金100-5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无防护罩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的100-500元/次。
7、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没有由专业安装队伍安装拆除、无专业持有效证件的安装人员安装拆除的违约金2000元/台,并停工整顿。
8、对于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违约金1000元/台或1000元/栋。
9、井架、塔吊、施工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江阴市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约金2000元/台
10、无证私自操作井架的违约金200-1000元/次。
11、无证私自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的违约金1000元/次。
12、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井架安全防护门的违约金200-1000元/扇。
13、电梯、井架安全防护门损坏未修复的或有安全门而未使用的50-500元/次。
14、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1000元/处。
15、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16、井架、龙门加等垂直物料运输设备运料出入不关安全门的违约金100-500元/次、乘坐井架、龙门架等上下的违约金1000-5000元/次。
五、临时用电规定
1、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件缺少、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及失灵等一系列违章用电的违约金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的接零保护、重复接地保护不规范、不到位的100-500元/处。
3、施工用电未采取三项五线制的违约金100-500元/处。
4、带电情况下进行设备、机具维修的100-500元/次。
5、电箱内未采用隔离开关的100-500元/处。
6、直接用线头当插头或插座已损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500元/次。
7、固定电线、电缆直接用金属丝固定在脚手架或防护棚架上的100-500元/次。
8、施工用电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100-500元/处。
9、抽水作业水泵无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无保护零线的100-500元/处。
10、移动小电箱箱体、插座、开关、熔断器损坏未及时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100-500元/次。
11、中、小型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违约金1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将按照情况进行200-2000元的处罚。
2、如未办理模板拆除安全令就擅自拆除模板支撑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2000-20000元,对工程部进行处罚500-2000元。
3、现场在建的建筑物内住人的,违约金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10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按期回复的,每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200 -1000/张违约金,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按照整改单要求进行处罚。
5、对于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在原有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至3倍的违约金,对于监理、安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在原有的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3至5倍的违约金。
6、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7、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罚,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8、以上违约金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违约金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总包方(签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万科未来城项目经理部
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为了加强成本控制和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方便本项目部和各分包双方及项目内部人员沟通工作,维护有关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以下几方面制定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预算外用工签证制度;
二、月度考核及付款制度;
三、结算报审制度;
四、劳务管理制度
以上规定请分包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同时希望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配合分包的工作,所有审核必须要有明确的意见,不能模棱两可。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一、预算外用工签证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 可能会发生各种变更及相关费用。预算外用工签证包括两大内容: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增加(包括零星工作)。预算外用工要求按照两类情况进行办理,一类是可用工程量计取的,另一类无法用工程量计取或属于零星工作的,现将预算外用工签证的申报、确认及审核办法规定如下:
1、凡合同包干范围以内的,一律不予签认点工;合同包干范围以外的,能签工程量的尽量签工程量,不能签工程量的才签认点工。
2、凡签认点工,分包单位应坚持每天报送,工长应坚持每天签认。签明施工内容、人数及点工数,注明用工性质,经工长确认。
3、经项目部生产经理签认的点工单,每周集中送达项目商务部,商务部予以审核,每月结算一次。要求按用工性质分类汇总。
4、保证点工签认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点工报工长签认,累积一周的预算外签证单在周日前5:00前交至项目部生产经理;每周一中午12:00前将上周签认的点工单报送商务部,否则一律不计入结算。
5、为规范签工的格式,一律采用附件中的表1格式,商务部不再接收其他格式的签工单。
6、对于签认工程量的预算外工作内容,要求分包采用表2的格式,将签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一并上报,单价的核定原则参考合同,要求“一事一签”。
7、为了统一管理,项目部制定了预算外用工签证办理的流程图(见附图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图),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办理。
8、预算外签证单要求编号,不同表格的编号不能串联,相同表格的编号要连续。
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图
说明:
1、该预算外签证单办理流程适合所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请有关人员监督分包严格执行,并约束自己的工作。
2、预算外签证单要求“周清月结”,“周清”指安排该工作的部门负责至生产经理签字;“月结”指商务部整理已确认的签证单,直至项目经理签字,并计入月度付款或最近的节点款。
3、附表:分包预算外用工签证单(表1)(用于无法计量的预算外签工)、分包工程业务联系单、月度签工汇总表。
分包预算外用工签证单
表1 编号:
工程名称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总包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负责人 | ||||||
序号 | 预算外用工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用工性质 | 负责人/工长审核 | ||
分包经办人: 日期: | |||||||
工程部 (或部门领导)审核 | |||||||
生产经理审批 | |||||||
商务部审核 | |||||||
说明:1、该表的用工性质指:临建用工、设计变更用工、辅助用工、配合用工。
临建用工:配合临建设施施工所需用工(临建分包合同内的工作内容除外);
设计变更用工:因设计修改引起工作量增加所需用工;
辅助用工:协助总包生活、办公用工或其他项目用工;
配合用工:配合其他分包施工所需用工,该部分签工要求从签出的分包合同内扣除,负责人应标明该扣除的施工单位名称。
2、负责人/工长审核:除审核用工工日外,同时审核用工性质,并严格控制各单位之间的重复签工。
分包工程业务联系单
表2 编号:
工程名称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总包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负责人 | |||
分包上报 | ||||
主要内容: 分包负责人:日期 | ||||
总包回复 | ||||
工程部 (或部门领导)审核 | ||||
生产经理审批 | ||||
商务部审核 | ||||
项目经理审批 | ||||
说明:该表用于可用工程量计取的合同范围外用工,分包在发生合同范围外用工时,将工程量以及综合单价上报给安排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并按上述流程流转确认,本表要求“一事一签”。
月度用工签认汇总表
表3 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 ||||||||
合同编号: | ||||||||
附签工单张 | ||||||||
序号 | 用工性质 | 工程量签认 | 点工签认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换算定额用工 | 大工 | 小工 | |||
1 | 设计变更 | |||||||
2 | 临建工程 | |||||||
3 | 配合用工 | |||||||
4 | 辅助用工 | |||||||
5 | 合计 | |||||||
商务部 | 签字: | |||||||
商务经理 | 签字: | |||||||
生产经理 | 签字: | |||||||
项目经理 | 签字: |
二、月度考核及月度付款制度
为利于施工过程控制,让分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与经济挂钩,由此考核履约情况,分包每月要填写月度考核表(附表4),并作为当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为填好该表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月度考核:
1、分包填报自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并于每月24日下午2:00以前上报给商务部。逾期不交表格或表格项目填写不完全者,商务部可以认定该分包当月无产值或考核不合格,该月不考虑支付工程款。
2、分包应详细地描述当月的形象进度,并列出已完工程量明细(可列附表,各分包视具体情况自己编写),按照合同申请当月工程款。
3、各部门接到分包的月度考核表,不能以工作忙为借口,要求每月24日上午分包填写表格,找相关部门签字确认,请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当日的工作。
4、各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地说明分包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材料管理等方面的表现,以便商务部考核分包的履约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用经济手段协助现场管理。
5、由于分包原因不按时上报月度考核表的,当月工程款拖延至下个月一起支付,请分包严格执行。
6、由于总包某部门原因导致分包不能及时上报月度考核表,分包可将实际情况上报项目部,项目部视具体情况给予有关人员经济上的处罚。
(二)月度付款
第一部分:填写分包付款会签单。(该部分程序由项目内部自行流转)
步骤一:由商务部核对工程量、查阅付款记录和奖罚记录,依据合同确定本月付款金额;
步骤二:填写“分包月度付款会签单”,按照“会签单”上所列项目,找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不得遗漏;
步骤三:签字完毕,将“会签单”和“支款审批单”交给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向分包索要劳务或工程款发票。
除特殊情况外,该部分工作内容完成需三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分包领款
在劳务分包领取当月工程款十日内,应上交有工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伪造签字的无效),不上交该工资发放清单者,项目部可以认定该劳务分包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下月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劳务分包交齐工资表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项目部会争取在“会签单”上交后10个工作日内使工程款到位。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每月初领取上个月的工程款,遇特殊情况(如五一、十一长假和春节),项目部会适当提前考核和付款工作,以便各分包可以及时领取工程款,届时望各分包及项目各部门给与配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分包单位月度考核表
表4
工程项目名称: | 编号 | ||||||||
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工程名称: | ||||||||
分包单位 | 工程说明: 负责人: 日期: | ||||||||
工程部 | 负责人: 日期: | ||||||||
质量部 | 负责人: 日期: | ||||||||
安全部 | 负责人: 日期: | ||||||||
材料部 | 负责人: 日期: | ||||||||
商务部 | 完成工作量 | ||||||||
质量扣款 | 扣款汇总: | 质量奖励 | 奖励汇总: | ||||||
进度扣款 | 进度奖励 | ||||||||
安全文明扣款 | 安全文明奖励 | ||||||||
材料、物资扣款 | 材料物资奖励 | ||||||||
负责人: 日期: | |||||||||
生产经理 | 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 | 签字: 日期: | ||||||||
说明:各部门在填写表格时,应对主管的工程内容做详细说明,以便商务部考核履约情况。
三、结算报审制度
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结算上报期限,否则,分包一个星期之内上报结算资料给项目部,上报的结算资料采用表附表5的格式。整个结算流程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由分包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完成,第二层面由项目管理公司完成。现将结算办理相关规定叙述如下:
1、分包填写《分包结算申请表》(表5)中具体内容部分,填写后交项目商务部,由项目商务部负责会同项目其他部门负责人进行会签。
2、项目部各部门严格把好签字关,对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等不合格者,不予签写同意结算,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结算。
3、项目各部门确认表5后,分包单位填写《分包结算提交资料接收单》(表6)。
4、根据分包所报结算,项目商务部与分包方就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双方恰商同意后,由项目商务部填写《项目与分包结算确认单》(表7),分包签字盖章。
5、表7办理完毕,由项目商务部负责办理《分包工程结算项目会签单》(表8),项目会签通过后上报公司商务部审核、确认后方能有效。
6、公司商务部审核、确认表7、表8后,由公司商务部负责办理《单位工程分包结算会签单》(表9)及《单位工程分包付款会签单》(表10),会签办理后方能办理最终的结算付款。
7、项目与分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项目与分包结算确认单》上所填金额即为最终结算金额,除此之外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包结算申请表 | |||||||
表5 | |||||||
工程名称 | 编号: | ||||||
总包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负责人 | ||||||
具体内容: | |||||||
根据 合同的要求,我方已完成贵项目,详细内容及计算见分包工程结算清单表,请贵司审核确认。 | |||||||
负责人:日期: | |||||||
工程部: | |||||||
负责人:日期: | |||||||
技术部: | |||||||
负责人: 日期: | |||||||
物资部及办公室: | |||||||
负责人:日期: | |||||||
商务部: | |||||||
负责人:日期: | |||||||
副经理/生产经理: | |||||||
负责人:日期: | |||||||
项目经理: | |||||||
签字:日期: | |||||||
说明:分包在办理结算时要求填好合同名称和承包内容。 | |||||||
分包结算提交资料接收单 | |||||
一、工程情况: | |||||
分包单位名称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
分包工作内容 | |||||
分包方式 | |||||
合同工期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合同质量 | |||||
二、分包报结算情况: | |||||
结算资料内容 | 金额(元) | 附件资料 | 页数 | ||
分包报送结算总额 | |||||
其中:合同内结算额 | |||||
签证额 | |||||
罚款额 | |||||
奖励额 | |||||
其他 | |||||
三、承诺 | |||||
此结算资料作为工程结算资料已全部提供完毕,除以后由总包方安排事项外不再有任何结算事项。 | |||||
结算资料提交人: | 时间: | ||||
(备注:以上由分包单位填写。) | |||||
结算资料接收人: | 时间: | ||||
(此项为项目经理部商务人员填写) | |||||
项目与分包结算报审表 | |||
华东公司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名称 | |||
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分包工作内容 | |||
分包方式 | |||
分包报送结算总额 | |||
确认结算额(总计) | 金额(元): | ||
大写: | |||
其中:合同内结算额 | |||
签证额 | |||
罚款额 | |||
奖励额 | |||
其他 | |||
注:1、分包承诺——此结算为最终结算额,除此外不再有任何费用。 2、此结算金额为项目部与分包确认结算额,最终结算额以公司会签后的结算额为准。 | |||
项目经理部(签字): |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 ||
日期: | 日期: | ||
四、劳务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将分包单位与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合同原件1份交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存档。
2、分包单位进场需填写《人员花名册》中具体内容部分,按实填写后交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
3、分包单位需每周填写人员进离场记录表,及时登记人员进出场情况。
4、分包单位需每月25日前报送劳务人员工资表及考勤表,要求必须分包单位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并需分包单位
盖章后交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时起执行!
1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 | ||||||
项目名称(全称):班组名称:年月 | ||||||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工种(或岗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劳动合同编号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在该工程全部人数,情况属实。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第页,共页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工资表 | |||||||||||||
项目名称(全称):班组名称:年月 | |||||||||||||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出勤工日 | 日 | 工资总额 | 支出部分 | 未支付数 | 领款人签字 | 备注 | ||||
工资 | 生活费 | 预支费 | 罚款 | 其它 | 本月实际支付 |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本月在该工程全部人数;工资结算、支付、领取情况属实,均系本人签字。 | |||||||||||||
用工企业(分包)盖章: | |||||||||||||
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分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 |||||||||||||
用工企业(分包)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第页,共页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考勤表 | |||||||||||||||||||||||||||||||||||||
项目名称(全称): 班组名称:年月 | |||||||||||||||||||||||||||||||||||||
编号 | 姓名 | 工种 | 上月 | 本月 | 合计 |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