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服务需求公示
后勤保障服务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后勤保障服务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略) 监督管 (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点击查看>> | |||||||||||||||||||||||||||||||||||||||||||||||||||||||||||||||||||||||||||||||||||||||||||||||||||||
项目背景 | 将 (略) 机关食堂、碧波注册大厅、 (略) 档 (略) 的食堂厨工劳务派遣服务承包给 * 方,承包内容不仅包括劳务聘请、稅费、工作人员报酬、加班费、高温补贻、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福利、每年组织工作人员体检 * 次,还包括厨房整体管理、厨房的技术出品质量、新品的推出、成本的控制、设备保养、人员安全、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内容。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 (略) 注册为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为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才可 (略) 响应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条件以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的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作出声明);(4)未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 (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人”、“中 (略) ”中的“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 (略) ”以及“ (略) 市政 (略)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 (略) 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作出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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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 、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 * 方按厨房生产量的人员就餐的人力资源配备厨师和厨工,共: * 人,局机关食堂厨房生产量按平均 * 人就餐的人力资源,配备厨师5名(包括:早餐厨师2名,中餐厨师2名,早中餐厨师1名)和厨工5名,局下属的碧波注册大厅、 (略) 、 (略) 的食堂分别配备厨工2名, (略) 档案室、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均分别配备厨工1名。 工资待遇:厨师、厨工每月人均工资成本 * 元,包括需扣除有关代交的保险费、社保、公积金或相应的费用等。(注:厨师工资扣除有关费用不低于 * 元,厨工工资扣除有关费用不低于 * 元)。 2、 (略) 配备的各岗位人员,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持有健康证,采购方须每年组织其体检 * 次,对于健康状况及服务水平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中标单位须按采购方的要求予以更换。 3、局食堂配备的厨师均需有初级以上厨师技术证书,厨工人员具备有两年以上相应业务经验。各工作岗位人员除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外还要完成食堂接待用膳及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其派驻人员须经采购方审核后方可上岗。 4、按采购 (略) (略) 下属各单位食堂的后勤服务工作。中 (略) 食堂工作人员中指派1名有食堂管理经验、业务素质强的人员作为食堂主管,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及管理膳食综合结构。 * 、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建立服务人员的工作规章制度,保证服务人员按要求提供服务。采购方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服务人员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更换,并保证更换的人员不得再违反服务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在上岗期间私拿采购方原材料或故意损坏餐具、设备等财物的,中标单位应立即更换该服务人员,并由中标单位及该服务人员返还财物,不能返还财物的,应当折价赔偿。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损坏采购方财物的,中标单位及该服务人员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采购方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中标单位与负有责任的服务人员应当赔偿损失。采购方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在上岗期间,受到设备引发的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由采购方协 (略) 理, (略) 负责赔偿外,由采购方及中标单位双方协商承担。 4、采购方应为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中必要的住宿、场所、设施等,其住房、水电、用餐费等费用由 (略) 有关规定对个人收费。 5、采购方有权监督中标单位的服务工作,采购方依据合同约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对中标单位指派人 (略) 指导,在中标单位 (略) 服务时,有权要求 (略) 整改。 6、采购方应根据在服务单位规定的范围内安排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确保在岗在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做好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7、服务人员每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中标单位协调安排调休或直接向服务人员全额支付加班费(采购方在付给中标单位的服务费中已包含加班费)。 8、中标单位应经常派管理人员、督察人员到采购方单位检查、督促和了解服务人员各项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对 (略) 岗位调整,促进服务水平进 * 步提高,更好地服务于 * 方。 9、采购方有权对中标单位的 (略) 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如中标单位指派的服务人员不能适应采购方工作需要、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违反采购方管理制度等,采购方有权要求 (略) 指派。如中标单位指派人员 (略) 职务,采购方可要求由中标单位指定其他符合合同要求的人负责暂时代替职务。中标单位应在采购方提出调换人员申请之日 * 天内给予更换。如中标单位人员在 * 天后方到达的,按 * 天后的实际考勤收费,十天后人员仍无更换的,扣除当月缺岗人员服务费。如经调整中标单位指派人员仍无法达到合同定的工作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 |||||||||||||||||||||||||||||||||||||||||||||||||||||||||||||||||||||||||||||||||||||||||||||||||||||
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 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到期后,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项目情况再予以续签,合同 * 年 * 签,但最长不超过 * 个月。 2、合同服务期满,在过渡 (略) 签订书面合同时,根据采购方要求,中标单位应继续提供合同内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计算方式获得报酬。中标单位继续提供服务不视为本合同自动延长,采购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标单位终止服务。 ( * )项目费用说明 1、采购方将支付给中标单位承包费,承包费用包括聘用厨房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社保、事故意外保险等费用。采购方在合同范围内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中标单位。 2、标的总价:人民币 点击查看>> . * 元,投标价格须包 (略) 聘用厨房员工需扣除的有关 (略) 保、保险、公积金等费用。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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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项目名称 | (略) 后勤保障服务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略) 监督管 (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点击查看>> | |||||||||||||||||||||||||||||||||||||||||||||||||||||||||||||||||||||||||||||||||||||||||||||||||||||
项目背景 | 将 (略) 机关食堂、碧波注册大厅、 (略) 档 (略) 的食堂厨工劳务派遣服务承包给 * 方,承包内容不仅包括劳务聘请、稅费、工作人员报酬、加班费、高温补贻、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福利、每年组织工作人员体检 * 次,还包括厨房整体管理、厨房的技术出品质量、新品的推出、成本的控制、设备保养、人员安全、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内容。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 (略) 注册为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为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才可 (略) 响应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条件以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的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作出声明);(4)未被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 (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人”、“中 (略) ”中的“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 (略) ”以及“ (略) 市政 (略)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 (略) 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作出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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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 、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 * 方按厨房生产量的人员就餐的人力资源配备厨师和厨工,共: * 人,局机关食堂厨房生产量按平均 * 人就餐的人力资源,配备厨师5名(包括:早餐厨师2名,中餐厨师2名,早中餐厨师1名)和厨工5名,局下属的碧波注册大厅、 (略) 、 (略) 的食堂分别配备厨工2名, (略) 档案室、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均分别配备厨工1名。 工资待遇:厨师、厨工每月人均工资成本 * 元,包括需扣除有关代交的保险费、社保、公积金或相应的费用等。(注:厨师工资扣除有关费用不低于 * 元,厨工工资扣除有关费用不低于 * 元)。 2、 (略) 配备的各岗位人员,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持有健康证,采购方须每年组织其体检 * 次,对于健康状况及服务水平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中标单位须按采购方的要求予以更换。 3、局食堂配备的厨师均需有初级以上厨师技术证书,厨工人员具备有两年以上相应业务经验。各工作岗位人员除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外还要完成食堂接待用膳及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其派驻人员须经采购方审核后方可上岗。 4、按采购 (略) (略) 下属各单位食堂的后勤服务工作。中 (略) 食堂工作人员中指派1名有食堂管理经验、业务素质强的人员作为食堂主管,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及管理膳食综合结构。 * 、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建立服务人员的工作规章制度,保证服务人员按要求提供服务。采购方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服务人员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更换,并保证更换的人员不得再违反服务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在上岗期间私拿采购方原材料或故意损坏餐具、设备等财物的,中标单位应立即更换该服务人员,并由中标单位及该服务人员返还财物,不能返还财物的,应当折价赔偿。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损坏采购方财物的,中标单位及该服务人员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采购方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中标单位与负有责任的服务人员应当赔偿损失。采购方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在上岗期间,受到设备引发的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由采购方协 (略) 理, (略) 负责赔偿外,由采购方及中标单位双方协商承担。 4、采购方应为中标单位提供服务中必要的住宿、场所、设施等,其住房、水电、用餐费等费用由 (略) 有关规定对个人收费。 5、采购方有权监督中标单位的服务工作,采购方依据合同约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对中标单位指派人 (略) 指导,在中标单位 (略) 服务时,有权要求 (略) 整改。 6、采购方应根据在服务单位规定的范围内安排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确保在岗在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做好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7、服务人员每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中标单位协调安排调休或直接向服务人员全额支付加班费(采购方在付给中标单位的服务费中已包含加班费)。 8、中标单位应经常派管理人员、督察人员到采购方单位检查、督促和了解服务人员各项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对 (略) 岗位调整,促进服务水平进 * 步提高,更好地服务于 * 方。 9、采购方有权对中标单位的 (略) 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如中标单位指派的服务人员不能适应采购方工作需要、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违反采购方管理制度等,采购方有权要求 (略) 指派。如中标单位指派人员 (略) 职务,采购方可要求由中标单位指定其他符合合同要求的人负责暂时代替职务。中标单位应在采购方提出调换人员申请之日 * 天内给予更换。如中标单位人员在 * 天后方到达的,按 * 天后的实际考勤收费,十天后人员仍无更换的,扣除当月缺岗人员服务费。如经调整中标单位指派人员仍无法达到合同定的工作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 |||||||||||||||||||||||||||||||||||||||||||||||||||||||||||||||||||||||||||||||||||||||||||||||||||||
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 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到期后,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项目情况再予以续签,合同 * 年 * 签,但最长不超过 * 个月。 2、合同服务期满,在过渡 (略) 签订书面合同时,根据采购方要求,中标单位应继续提供合同内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计算方式获得报酬。中标单位继续提供服务不视为本合同自动延长,采购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标单位终止服务。 ( * )项目费用说明 1、采购方将支付给中标单位承包费,承包费用包括聘用厨房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社保、事故意外保险等费用。采购方在合同范围内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中标单位。 2、标的总价:人民币 点击查看>> . * 元,投标价格须包 (略) 聘用厨房员工需扣除的有关 (略) 保、保险、公积金等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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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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