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对重庆市江津 (略) 扩建工程和 (略) 各楼层及其周边的 (略)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包括三防设施的建设),对鼠、蚊、蝇、蟑螂等的防治,确保病媒生物中“灭四害”达到国家标准。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江津 (略) 新院区、 (略) 各楼层及周边区域,位于白沙镇增光大道 * 号,建筑面积 * .67平方米。
(三)施工计划:
1、灭鼠:每月投药两次,并在死亡之高峰期检查一次,不定期检查一次,发 (略) 理,并喷消水消毒,后喷清新剂尽快消除死鼠味道。
2、灭蚊、蝇,每月常规药灭杀两次,高峰期(4-11月)按需要适当增加二到三次。
3、灭蟑螂,每月两次。
要求:以上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至 (略) 进行一次 (略) 置,每次上门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人。如果采购人必要时需要突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时,承诺立即满足采购人要求。
(四)四害防治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蚊类/蝇类/蠊类》GB/T
点击查看>> /72/73— * 规定,防制标准如下:
1、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 (略) 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 * 米,鼠 (略) 。
2、灭蟑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3、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
(2)其它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3%,阳性间平均蝇只数不超过3只;
(3)加工、销售直接 (略) 所不得发现成蝇;
(4) (略) 得到有效控制,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5)沿墙边 (略) ,花卉盆景培植警示标识。
4、灭蚊标准:
单位内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或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五)其他要求
安全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服务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人员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纠纷及费用,由成 (略) 承担。成交供应商 (略) 服务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成 (略) 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施工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