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职业学院计算机专业实训室交换机项目
工商职业学院计算机专业实训室交换机项目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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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以太网交换机 需求描述: 点击查看>> t=""> (略) :新华三(H3C)S1250FX以太网交换机,上行和下行速率都是千兆,即插即用。48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电口,2个千兆SFP光口;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 96Mpps/126Mpps,支持全端口线速转发;支持终端识别、终端准入、安全防护、安全画像可视;支持胖瘦一体化。支持 M-LAG 技术, (略) 聚合(非堆叠技术实现),要求配对的设备有独立的控制平面。提供至少一年质保。 | ¥2, 点击查看>> | 2(台) | ¥5, 点击查看>> |
采购目录: 以太网交换机 需求描述: 点击查看>> t=""> (略) ::新华三(H3C)S1224F以太网交换机,上行和下行速率都是千兆,即插即用。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电口,2个千兆SFP光口;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 96Mpps/126Mpps,支持全端口线速转发;支持终端识别、终端准入、安全防护、安全画像可视;支持胖瘦一体化。支持 M-LAG 技术, (略) 聚合(非堆叠技术实现),要求配对的设备有独立的控制平面。提供至少一年质保。 | ¥1, 点击查看>> | 2(台) | ¥2, 点击查看>> |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
本次报价含税费、运费、人工费、安 (略) 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付款时备注“Z 点击查看>> 履约保证金”);
(二) (略) 交付,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方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合同金额。(合同约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质保期到期,经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 (略) 理。
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 (略) 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若有系统货物,则在系统 (略) 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略) 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 (略) 有。
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质保,质保期90天内有问题进行无条件更换。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 (略) 理。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 (略) 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 (略) 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未列出之配件需更换的视为免费更换(人为损坏的除外)。
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 (略) 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予退回;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累计;若逾期15日以上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和询价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
(三)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货物交付延期,导致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无法按期交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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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以太网交换机 需求描述: 点击查看>> t=""> (略) :新华三(H3C)S1250FX以太网交换机,上行和下行速率都是千兆,即插即用。48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电口,2个千兆SFP光口;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 96Mpps/126Mpps,支持全端口线速转发;支持终端识别、终端准入、安全防护、安全画像可视;支持胖瘦一体化。支持 M-LAG 技术, (略) 聚合(非堆叠技术实现),要求配对的设备有独立的控制平面。提供至少一年质保。 | ¥2, 点击查看>> | 2(台) | ¥5, 点击查看>> |
采购目录: 以太网交换机 需求描述: 点击查看>> t=""> (略) ::新华三(H3C)S1224F以太网交换机,上行和下行速率都是千兆,即插即用。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电口,2个千兆SFP光口;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 96Mpps/126Mpps,支持全端口线速转发;支持终端识别、终端准入、安全防护、安全画像可视;支持胖瘦一体化。支持 M-LAG 技术, (略) 聚合(非堆叠技术实现),要求配对的设备有独立的控制平面。提供至少一年质保。 | ¥1, 点击查看>> | 2(台) | ¥2, 点击查看>> |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
本次报价含税费、运费、人工费、安 (略) 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付款时备注“Z 点击查看>> 履约保证金”);
(二) (略) 交付,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方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合同金额。(合同约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质保期到期,经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 (略) 理。
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 (略) 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若有系统货物,则在系统 (略) 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略) 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 (略) 有。
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质保,质保期90天内有问题进行无条件更换。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 (略) 理。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 (略) 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 (略) 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未列出之配件需更换的视为免费更换(人为损坏的除外)。
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 (略) 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予退回;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累计;若逾期15日以上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和询价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
(三)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货物交付延期,导致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无法按期交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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