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博罗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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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博罗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 (略) 门: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渔港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惠乡振组办〔2022〕9号)精神,为切实加快我县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科学开展辖区内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组织开展我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试点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及内容

  (一)绩效目标

  加快我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水产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内容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 (略) 、沟渠管道、 (略) 、管理用房、电力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等相关项目。

  2、尾水治理。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

  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相关项目。

  二、申报项目补助金额

  试点项目1个,实施养殖面积不低于80亩,补助资金40万元(来源于2019年市级统筹柴油补贴结余资金)。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通过专家评审或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渔企事业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一)持有有效期内的《水域滩涂养殖证》;

  (二)具备项目实施的场地条件;

  (三)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近3年经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辐射带动能力较好;

  (五)已取得或正在创 (略)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优先。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项目采用逐级审核、书面上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 (略) 在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申请材料至 (略)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申请材料至 (略) 。

  1、项目单位按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向所在镇(街道、管委会) (略) 门提出申请;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 (略) 提出申请。

  2、镇(街道、管委会) (略) 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推荐上报 (略) ; (略) 直接对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 (略) 采用专家评审或上会讨论的形式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择优扶持。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原件;以及法人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补助资金下达及管理

  项目实施采取先建后补,补助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成且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收到立项通知后,应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 (略) 批复,并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方案调整应报 (略) 审核批复。

  六、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8日。报送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博罗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试点项目的通知.doc

2.关于组织申报博罗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试点项目的通知.pdf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 (略) 门: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渔港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惠乡振组办〔2022〕9号)精神,为切实加快我县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科学开展辖区内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组织开展我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试点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及内容

  (一)绩效目标

  加快我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水产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内容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 (略) 、沟渠管道、 (略) 、管理用房、电力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等相关项目。

  2、尾水治理。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

  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相关项目。

  二、申报项目补助金额

  试点项目1个,实施养殖面积不低于80亩,补助资金40万元(来源于2019年市级统筹柴油补贴结余资金)。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通过专家评审或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渔企事业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一)持有有效期内的《水域滩涂养殖证》;

  (二)具备项目实施的场地条件;

  (三)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近3年经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辐射带动能力较好;

  (五)已取得或正在创 (略)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优先。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项目采用逐级审核、书面上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 (略) 在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申请材料至 (略)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申请材料至 (略) 。

  1、项目单位按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向所在镇(街道、管委会) (略) 门提出申请;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 (略) 提出申请。

  2、镇(街道、管委会) (略) 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推荐上报 (略) ; (略) 直接对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 (略) 采用专家评审或上会讨论的形式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择优扶持。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原件;以及法人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补助资金下达及管理

  项目实施采取先建后补,补助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成且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收到立项通知后,应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 (略) 批复,并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方案调整应报 (略) 审核批复。

  六、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8日。报送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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