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略) 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 点击查看>> )截图, (略) 查询结果为准。 3、进口农机具供应商需具备进口机械在中国境内销售权(采购人不限制供应商代理区域)(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 4、提供以下包含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 (2)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需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 (3)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 (4)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5)承诺不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①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 ②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 ③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 ④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 (略) 件拼装的; ⑤国家明令淘汰的。 (6)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7)供应商应在呼伦贝尔地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点,保修期内出现不能明确的故障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情况维修通知后,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除并能够确保常用易损件、零件齐全。 (8)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直至采购 (略) 采购的设备为止。 (9)进口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必须进行验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入境验证。 (10)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 5、技术偏离表(供应商须针对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技术偏离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 7、《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8、《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本项目 (略) 家授权非直接授权, (略) 家授权代理商后的多级经销商授权。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 (略) 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