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3800卡混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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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3800卡混煤


采购标题:采购3800卡混煤采购公告

询比价


(略)

RA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


截至时间

2022-05-31 15: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2-05-31 15: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略)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混煤

3800千卡/千克2%硫

8000

2022-06-20

1到第1页确定共 1 条10 条/页20 条/页30 条/页40 条/页50 条/页60 条/页70 条/页80 条/页90 条/页100 条/页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点击查看>> 方煤场( (略) (略) ) (略)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点击查看>> 方收到 点击查看>> 方供应煤炭后,可以先预结算80%的货款。 点击查看>> 方根据 点击查看>> 方供货数量和质量,向 点击查看>> 方出具业务结算单。 点击查看>> 方根据结算单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点击查看>> 方收到发票后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剩余货款。交货地点: 点击查看>> 方煤场( (略) (略) )或 点击查看>> 方指定货场交货。

四、技术条款:

基准质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800千卡/千克,全水分小于等于10%,空气干燥基全硫小于等于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等于30%,粒度小于50毫米。质量验收均以日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上述基准质量指标为基准,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 1.发热量考核方式: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 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下同) ;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不含4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 (略) 理。(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水分:到厂验收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0%, 扣“合同价X1%”元/吨。(价格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硫份: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2.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3.0元/吨;硫分连续2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6%, (略) 理。(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挥发分: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降低1%,到厂合同价扣5.0元/吨。(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灰分: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合同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合同价扣 点击查看>> 元/吨。(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 (略) 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10°C, 到厂合同价降低1.0元/吨。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采购标题:采购3800卡混煤采购公告

询比价


(略)

RA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


截至时间

2022-05-31 15: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2-05-31 15: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略)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混煤

3800千卡/千克2%硫

8000

2022-06-20

1到第1页确定共 1 条10 条/页20 条/页30 条/页40 条/页50 条/页60 条/页70 条/页80 条/页90 条/页100 条/页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点击查看>> 方煤场( (略) (略) ) (略)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点击查看>> 方收到 点击查看>> 方供应煤炭后,可以先预结算80%的货款。 点击查看>> 方根据 点击查看>> 方供货数量和质量,向 点击查看>> 方出具业务结算单。 点击查看>> 方根据结算单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点击查看>> 方收到发票后向 点击查看>> 方支付剩余货款。交货地点: 点击查看>> 方煤场( (略) (略) )或 点击查看>> 方指定货场交货。

四、技术条款:

基准质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800千卡/千克,全水分小于等于10%,空气干燥基全硫小于等于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等于30%,粒度小于50毫米。质量验收均以日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上述基准质量指标为基准,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 1.发热量考核方式: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 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下同) ;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不含4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 (略) 理。(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水分:到厂验收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0%, 扣“合同价X1%”元/吨。(价格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硫份: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2.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3.0元/吨;硫分连续2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6%, (略) 理。(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挥发分: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降低1%,到厂合同价扣5.0元/吨。(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灰分: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合同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合同价扣 点击查看>> 元/吨。(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 (略) 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10°C, 到厂合同价降低1.0元/吨。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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