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电动推杆采购
2022年7月电动推杆采购
采购标题:2022年7月电动推杆询价单 采购公告
询比价
(略) RA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
报名截至时间 2022-07-22 15: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2-07-22 15:3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物料 (略) 品牌采购数量计量单位要求交货期备注
1.0 电动推杆 DT 点击查看>> 2 台 2022-09-20
1到第页确定共 1 条10 条/页20 条/页30 条/页40 条/页50 条/页60 条/页70 条/页80 条/页90 条/页100 条/页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浙江舟山市普陀 (略) 客运 (略) 船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1、产品质量标准:出卖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或双方确认的图纸、样品及技术协议。 2、 验收标准、方法: (一)货到指定地点后,双方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完毕后在送货单上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如发现有 (略) ,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二)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买受人应在开箱检验前3个工作日通知出卖人开箱检验日期,出卖人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出卖人未按时到场,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记录和结果对双方同样有效; (三)若买受人在检验或使用货物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买受人应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30日内向出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 (略) 理并 (略) 理情况,否则,即视为接受买受人提 (略) 理意见。 3、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出卖人根据买受人从其设备物资系统中打印提供的“入库单”或“设备验收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除非特别条款中另有约定,在买受人验收合格后,对于办理完入库手续的货物,出卖人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在办理完财务结算手 (略) 货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扣减后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三)对于办理完入库手续的货物,在付款前,若买受人提起异议,买受人有权暂停付款。 4、 合同解除: (一)若买受人出现生产计划、结构调整等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出卖人,且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若出卖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货物质量标准,经出卖人3次修理或退还后仍不符买受人要求的,或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修理或退还货物,而出卖人未在14日内及时响应的,买受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理或采购替代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因此造成买受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 (略) 经济损失。 (三)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者对外进行融资、设置抵押、质押。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 (略) 经济损失。 5、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 (略) 分货款20%的违约金; (二)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每日按逾期货物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未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 (略) 受的其他损失(含另行采购的损失)。
四、技术条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1、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质保期内非因买受人的人为原因出现质量方面问题或不能满足买受人生产需要的,由出卖人负责包修、包换和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在质保金内作相应扣除,同时出卖人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补足质保金。若质保金低于实际产生费用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
采购标题:2022年7月电动推杆询价单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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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代码物料 (略) 品牌采购数量计量单位要求交货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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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浙江舟山市普陀 (略) 客运 (略) 船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1、产品质量标准:出卖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或双方确认的图纸、样品及技术协议。 2、 验收标准、方法: (一)货到指定地点后,双方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完毕后在送货单上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如发现有 (略) ,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二)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买受人应在开箱检验前3个工作日通知出卖人开箱检验日期,出卖人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出卖人未按时到场,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记录和结果对双方同样有效; (三)若买受人在检验或使用货物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买受人应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30日内向出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 (略) 理并 (略) 理情况,否则,即视为接受买受人提 (略) 理意见。 3、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出卖人根据买受人从其设备物资系统中打印提供的“入库单”或“设备验收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除非特别条款中另有约定,在买受人验收合格后,对于办理完入库手续的货物,出卖人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在办理完财务结算手 (略) 货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扣减后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三)对于办理完入库手续的货物,在付款前,若买受人提起异议,买受人有权暂停付款。 4、 合同解除: (一)若买受人出现生产计划、结构调整等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出卖人,且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若出卖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货物质量标准,经出卖人3次修理或退还后仍不符买受人要求的,或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修理或退还货物,而出卖人未在14日内及时响应的,买受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理或采购替代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因此造成买受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 (略) 经济损失。 (三)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者对外进行融资、设置抵押、质押。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 (略) 经济损失。 5、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 (略) 分货款20%的违约金; (二)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每日按逾期货物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未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 (略) 受的其他损失(含另行采购的损失)。
四、技术条款: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1、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质保期内非因买受人的人为原因出现质量方面问题或不能满足买受人生产需要的,由出卖人负责包修、包换和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在质保金内作相应扣除,同时出卖人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补足质保金。若质保金低于实际产生费用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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