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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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略)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 (略) )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了2022—2024年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 (略) ,现将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框架协议保险的适用范围

(一)扶绥县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各类公务车辆的保险服务均实行统一框架协议采购保险。

(二)框架协议保险的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相关附加险种。除上述险种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强制投保险种,为必保险种。

二、 (略) 中标结果及其保费优惠率

2022—2024年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框架协 (略) 及其保费优惠率如下:


序号

公务 (略)

自主定价系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中国人民 (略) (略)

0.65

伦彩明

点击查看>>

0771- 点击查看>>

2

中国太平洋 (略) 广西分公司

0.65

邓瑛

点击查看>>

0771- 点击查看>>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 (略) 上述优惠幅度执行。实施过程中若银保监会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如果新调整的最低自主定价系数高于0.65的,按其新调整的最低自主定价系数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框架协议保险服务的有效期限

本期框架协议保险服务的有效期为二年,从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四、办理框架协议保险服务的程序及要求

(一)框架协议保险采购程序和要求。

1.采购人在2022—2024年框架协议保险有效期内购买本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时,应当从上述 (略) 中选择其一作为本单位公务车 (略) ,并按规定签订车辆保险合同。

(1)采购人应将公务车辆保 (略) 门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时应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备案系统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选择的采购方式为:框架协议采购。

(2)采购人根据已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框架协议“车辆保险”模块完成保险服务采购。采购人实施框架协议保险服务采购应当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采购人 (略) 服务和优惠等情况,择优 (略) ,并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流程完成采购操作。

2.框架协议保险服务成交要求。框架协议保险服务应当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实行网上留痕和记录。定点采购结果确认、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等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交易合同等信息由平台推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相关栏目进行公开。

(二)保险费用的结算

保险费用由采购人按车辆保险合 (略) 以非现金方式自行结算。

(三)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等理赔服务

如保险车辆出险,采购人直 (略) 联系报案, (略) 通知其分支机构或项目理赔服务小组专员 (略) 承诺的服务条款,提供查勘、救援、定损、维修、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五、框架协议保险的权益保护

(一)各采购人要充分 (略) 承诺的优惠率和服务条款, (略) 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采购人要注意 (略) 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保险,不得无故拖欠保险费用,不 (略) 提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 (略)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以及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请客送礼、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六、 (略) 理

根据《2022-2024年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中的规定,现将本期框架协议保 (略) 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在框架协议保险执行过程中, (略) 或采购人有下列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 (略)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有 (略) 理。

1. (略) 不按有关规定收取保费和不按承诺的条款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2. (略) 不按要求报送或未按政采云平台管理要求上传有关资料的,或被发现提供内容虚假的;

3.采购 (略) 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抬高价格,降低服务的;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略) 检查 (略)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取消其提供保险服务的资格。

(二)采购 (略) 及规定的险种范围之外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属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实施采购, (略) 门不予报销保险费用。

(略) 不得在本文件规定的框架协议保险服务有效期内承保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如发 (略) 在本文件规定的框架协议保险服务有效期内非法承揽扶绥县预算单位(含一、二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的, (略) 将 (略) 参与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时作为评判扣分的依据之一。

七、其他事项

各预算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略)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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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略)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 (略) )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了2022—2024年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 (略) ,现将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框架协议保险的适用范围

(一)扶绥县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各类公务车辆的保险服务均实行统一框架协议采购保险。

(二)框架协议保险的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相关附加险种。除上述险种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强制投保险种,为必保险种。

二、 (略) 中标结果及其保费优惠率

2022—2024年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框架协 (略) 及其保费优惠率如下:


序号

公务 (略)

自主定价系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中国人民 (略) (略)

0.65

伦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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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 点击查看>>

2

中国太平洋 (略) 广西分公司

0.65

邓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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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 点击查看>>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 (略) 上述优惠幅度执行。实施过程中若银保监会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如果新调整的最低自主定价系数高于0.65的,按其新调整的最低自主定价系数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框架协议保险服务的有效期限

本期框架协议保险服务的有效期为二年,从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四、办理框架协议保险服务的程序及要求

(一)框架协议保险采购程序和要求。

1.采购人在2022—2024年框架协议保险有效期内购买本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时,应当从上述 (略) 中选择其一作为本单位公务车 (略) ,并按规定签订车辆保险合同。

(1)采购人应将公务车辆保 (略) 门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时应登录“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备案系统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选择的采购方式为:框架协议采购。

(2)采购人根据已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框架协议“车辆保险”模块完成保险服务采购。采购人实施框架协议保险服务采购应当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采购人 (略) 服务和优惠等情况,择优 (略) ,并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流程完成采购操作。

2.框架协议保险服务成交要求。框架协议保险服务应当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实行网上留痕和记录。定点采购结果确认、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等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交易合同等信息由平台推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相关栏目进行公开。

(二)保险费用的结算

保险费用由采购人按车辆保险合 (略) 以非现金方式自行结算。

(三)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等理赔服务

如保险车辆出险,采购人直 (略) 联系报案, (略) 通知其分支机构或项目理赔服务小组专员 (略) 承诺的服务条款,提供查勘、救援、定损、维修、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五、框架协议保险的权益保护

(一)各采购人要充分 (略) 承诺的优惠率和服务条款, (略) 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采购人要注意 (略) 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保险,不得无故拖欠保险费用,不 (略) 提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 (略)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以及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请客送礼、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六、 (略) 理

根据《2022-2024年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中的规定,现将本期框架协议保 (略) 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在框架协议保险执行过程中, (略) 或采购人有下列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 (略)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有 (略) 理。

1. (略) 不按有关规定收取保费和不按承诺的条款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2. (略) 不按要求报送或未按政采云平台管理要求上传有关资料的,或被发现提供内容虚假的;

3.采购 (略) 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抬高价格,降低服务的;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略) 检查 (略)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取消其提供保险服务的资格。

(二)采购 (略) 及规定的险种范围之外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属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实施采购, (略) 门不予报销保险费用。

(略) 不得在本文件规定的框架协议保险服务有效期内承保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如发 (略) 在本文件规定的框架协议保险服务有效期内非法承揽扶绥县预算单位(含一、二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的, (略) 将 (略) 参与扶绥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时作为评判扣分的依据之一。

七、其他事项

各预算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771- 点击查看>>

(略)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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