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桐庐镇迎宾路30号非住宅用途房地产)采购
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桐庐镇迎宾路30号非住宅用途房地产)采购
(略) 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本项目转让的标的资产为杭州市 (略) (略) 非住宅用途房地产,楼栋总层高为6层,1-5层建筑面积为11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剩余使用年期为 点击查看>> 年,及加建的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的第6层。目前为空置状态。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 (略) | 桐房权证城更字第 点击查看>> 号 |
实际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20 |
房屋总层数 | 5 | 配套设施 | 估价对象附近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内有:银行网点;医院;学校; 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商场; 饭馆;宾馆。 |
周边环境 | 区域规划前景较好,较有利于估价对象价值的提升; (略) 、 (略) ,交通便利程度一般,通达性较好。 | 交通情况 | 估价 (略) 6 公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88 公里, (略) 、 (略) (略) 纵横交错,对外交通较便捷,道路通达性较好。 较完 (略) 桐庐 10 路、桐庐 11 路、桐庐 1 路、桐庐 6 路等。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略) 30 号 |
(略) | 桐土国用(2003)字第 点击查看>> 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点击查看>> |
用途 | 办公 | 类型 | 出让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内容摘自房地产市场估价报告特别提示:1、本次评估范围,6层为后期加建,产权方取得了桐庐县计划委员会批复的《关于同意办公楼夹层的批复》和 (略) 颁发的《建设放样通知单》,但未取得《建设许可证》,且未办理新的《 (略) 有权证》,故本次评估只评估加建 6 层的建筑物重置成新价,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加建6层的建筑面积来源于《建设放样通知单》,我们认为数据真实可靠。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中国人民 (略) 桐庐支公司办公大楼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估价对象于2018年9月30日安全性被评定为 Csu 级, (略) 部处于危险状态, (略) 部危房。由于估价对象建于90年代,其楼板当时采用的适用性材料—多孔板,按现行标准和规范来鉴定已经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但我司在现场查勘时建筑物无明显可观察到的结构问题。考虑危房的影响,本次评估以其可以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提请委托方和报告使用人注意。 3、本次估价结果均为不含税价格,即估价结果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交易发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 (略) 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详见房地产市场估价报告。(上海联 (略) 备查材料)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 (略) 桐庐支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桐庐县 (略) (略) 书香同城1幢601室、602室、603室、604室、701室、702室、703室、704室,2幢1-03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外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略) (略) 门名称 | 中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之前递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 (略) 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 (略) 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 (略) 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同时,转发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 (略) 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1)我方已完成对标 (略) 尽职调查,并 (略) 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资产。 (2)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 (略) 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4)标的资产如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交易双方约定承担。(5)我方已知晓标的资产估价结果按不含税价格,即估价结果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交易发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同意 (略) 由我方承担。(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点击查看>> 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在地 |
联系人 | 徐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 点击查看>> |
(略) 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本项目转让的标的资产为杭州市 (略) (略) 非住宅用途房地产,楼栋总层高为6层,1-5层建筑面积为11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剩余使用年期为 点击查看>> 年,及加建的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的第6层。目前为空置状态。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 (略) | 桐房权证城更字第 点击查看>> 号 |
实际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20 |
房屋总层数 | 5 | 配套设施 | 估价对象附近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内有:银行网点;医院;学校; 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商场; 饭馆;宾馆。 |
周边环境 | 区域规划前景较好,较有利于估价对象价值的提升; (略) 、 (略) ,交通便利程度一般,通达性较好。 | 交通情况 | 估价 (略) 6 公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88 公里, (略) 、 (略) (略) 纵横交错,对外交通较便捷,道路通达性较好。 较完 (略) 桐庐 10 路、桐庐 11 路、桐庐 1 路、桐庐 6 路等。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略) 30 号 |
(略) | 桐土国用(2003)字第 点击查看>> 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点击查看>> |
用途 | 办公 | 类型 | 出让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内容摘自房地产市场估价报告特别提示:1、本次评估范围,6层为后期加建,产权方取得了桐庐县计划委员会批复的《关于同意办公楼夹层的批复》和 (略) 颁发的《建设放样通知单》,但未取得《建设许可证》,且未办理新的《 (略) 有权证》,故本次评估只评估加建 6 层的建筑物重置成新价,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加建6层的建筑面积来源于《建设放样通知单》,我们认为数据真实可靠。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中国人民 (略) 桐庐支公司办公大楼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估价对象于2018年9月30日安全性被评定为 Csu 级, (略) 部处于危险状态, (略) 部危房。由于估价对象建于90年代,其楼板当时采用的适用性材料—多孔板,按现行标准和规范来鉴定已经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但我司在现场查勘时建筑物无明显可观察到的结构问题。考虑危房的影响,本次评估以其可以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提请委托方和报告使用人注意。 3、本次估价结果均为不含税价格,即估价结果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交易发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 (略) 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详见房地产市场估价报告。(上海联 (略) 备查材料)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 (略) 桐庐支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桐庐县 (略) (略) 书香同城1幢601室、602室、603室、604室、701室、702室、703室、704室,2幢1-03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外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略) (略) 门名称 | 中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之前递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 (略) 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 (略) 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 (略) 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同时,转发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 (略) 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1)我方已完成对标 (略) 尽职调查,并 (略) 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资产。 (2)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 (略) 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4)标的资产如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交易双方约定承担。(5)我方已知晓标的资产估价结果按不含税价格,即估价结果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交易发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同意 (略) 由我方承担。(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点击查看>> 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在地 |
联系人 | 徐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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