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项目软件平台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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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项目软件平台监理招标公告

河 (略) (略) (略)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 (略) (略) 财务共享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 (略) (略) 以 《河 (略) (略) 财务共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冀高规【2022】50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集团财务共享项目包含咨询规划、建设与实施开发一体化的服务。结合河北高速集团战略发展需要,以数字技术与财务管理深度融合为抓手,规划与构建具有河北高速集团行业特色的财务共享运营中心与财务共享战略服务体系。

2.1.1财务共享咨询


为财务共享中心规划、建设、运营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职责规划、业务流程设计、共享绩效方案设计。

2.1.2基础数据库及中间件


应提供支持财务共享正常运行的国产化数据库及中间件系统,支持数据库集群部署,保证稳定、安全,支持原有系统数据迁移到新系统。

2.1.3应用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共享作业运营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费控管理、电子会计档案及影像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人才培养管理、业财融合管理及财务决策分析管理等等。

2.1.2监理服务期:建设期17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负责对本项目共享咨询、系统安装、调试,软件需求分析、蓝图设计、培训、系统上线,试运行、交工(软件终验)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7日09:00时至2022年8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 (略)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 (略)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2022年9月6日9时30分在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2109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通过登*“惠招 (略) ”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3未在投标截止 (略) 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 (略) (略) ”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 (略) (略)


地 址:河 (略) 长安 (略) 509号

联系人:韩子程

电 话:0311-*



招标代理:河北高速 (略)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层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0311-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质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附录2 资质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信息化项目监理业绩。


注:公路(隧道)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机电工程内容不认定为信息化项目。

附录3 资质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21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信息化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信息化监理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质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附录5 资质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河 (略) (略) (略)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 (略) (略) 财务共享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 (略) (略) 以 《河 (略) (略) 财务共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冀高规【2022】50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集团财务共享项目包含咨询规划、建设与实施开发一体化的服务。结合河北高速集团战略发展需要,以数字技术与财务管理深度融合为抓手,规划与构建具有河北高速集团行业特色的财务共享运营中心与财务共享战略服务体系。

2.1.1财务共享咨询


为财务共享中心规划、建设、运营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职责规划、业务流程设计、共享绩效方案设计。

2.1.2基础数据库及中间件


应提供支持财务共享正常运行的国产化数据库及中间件系统,支持数据库集群部署,保证稳定、安全,支持原有系统数据迁移到新系统。

2.1.3应用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共享作业运营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费控管理、电子会计档案及影像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人才培养管理、业财融合管理及财务决策分析管理等等。

2.1.2监理服务期:建设期17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负责对本项目共享咨询、系统安装、调试,软件需求分析、蓝图设计、培训、系统上线,试运行、交工(软件终验)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7日09:00时至2022年8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 (略)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 (略)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2022年9月6日9时30分在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2109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通过登*“惠招 (略) ”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3未在投标截止 (略) 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 (略) (略) ”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 (略) (略)


地 址:河 (略) 长安 (略) 509号

联系人:韩子程

电 话:0311-*



招标代理:河北高速 (略)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层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0311-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质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附录2 资质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信息化项目监理业绩。


注:公路(隧道)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机电工程内容不认定为信息化项目。

附录3 资质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21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信息化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信息化监理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质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附录5 资质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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