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项目软件平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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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项目软件平台招标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项目软件平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 (略) (略) 财务共享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 (略) (略) 以 《河 (略) (略) 财务共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冀高规【2022】5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河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集团财务共享项目包含咨询规划、建设与实施开发一体化的服务。结合河北高速集团战略发展需要,将数字技术与财务管理深度融合,规划与构建具有河北高速集团行业特色的财务共享运营中心与财务共享战略服务体系。

2.1.1财务共享咨询

为财务共享中心规划、建设、运营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职责规划、业务流程设计、共享绩效方案设计。

2.1.2基础数据库及中间件

应提供支持财务共享正常运行的国产化数据库及中间件系统,支持数据库集群部署,保证稳定、安全,支持原有系统数据迁移到新系统。

2.1.3应用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共享作业运营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费控管理、电子会计档案及影像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人才培养管理、业财融合管理及财务决策分析管理等等。

2.1.2服务期:建设期17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3服务范围:河北高速集 (略) (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 (略) (略) (略) ,共分为1个标段,包括共享咨询、系统安装、调试,软件需求分析、蓝图设计、培训、系统上线,试运行、交工(软件终验)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8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7日9:00至2022年8月3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 (略) ”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9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 (略)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 2022年9月16日9时30分在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2109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通过登*“ (略) ”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观看开标现场直播。

5.3未在投标截止 (略) 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 (略) (略) ”“”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 (略) (略)

地 址:河 (略) 长安区谈固街 (略) 509号

联系人:韩子程

电 话:0311-*

招标代理:河北高速 (略)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层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财务信息化项目(包含财务共享或财务合并或财务核算或资金管理或财务报表或税务或预算等系统)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21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信息化项目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信息化项目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PMP证书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项目负责人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交了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分

主要人员: 10分

其他:2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 (略) 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10分


总体设计方案主要功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基本可行,得6分。


总体设计方案各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采取的技术和方案较为先进,功能与项目契合,具有实际的应用案例,思路清晰、提出的业务协同点及解决方案,方案可行,得6-8分。


总体设计方案各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技术方案理念创新、内容全面、科学,各子系统逻辑清晰、架构完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有较强的灵活性、可配置性;能够站在委托人的角度,进一步丰富系统的功能需求,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得8-10分。


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10分


工期安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体系统协调方案、进度安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


工期安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体系统协调方案、进度安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较好,得6-8分。


工期安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体系统协调方案、进度安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优秀,得8-10分。

系统功能的整体评价

10分

系统的功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功能一般,整体评价一般,得6分。

系统的功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功能较好,整体评价较好,得6-8分。

系统的功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功能优越,整体评价优越,得8-10分。


项目培训、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计划方案、售后服务计划与技术支持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等方面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计划方案、售后服务计划与技术支持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等方面科学合理性较好的,得6-8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计划方案、售后服务计划与技术支持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等方面科学合理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得8-10分;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负责人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6分;

每担任过1项财务信息化项目(包含财务共享或财务合并或财务核算或资金管理或财务报表或税务或预算等系统)的项目负责人得1分,最高得4分。

2.2.4(3)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3;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20分


企业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得0.5分,最高得4分。


技术能力

10分

以下相关证书每有1个得2分,满分10分。

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5级认证证书,
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资质认证(EAL3+)证书,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一级证书,
国产化数据库产品兼容认证证书,
ISO9001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体系证书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2、技术建议书评分因素所列项目存在缺项的,则该项计0分。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项目软件平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 (略) (略) 财务共享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 (略) (略) 以 《河 (略) (略) 财务共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冀高规【2022】5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河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集团财务共享项目包含咨询规划、建设与实施开发一体化的服务。结合河北高速集团战略发展需要,将数字技术与财务管理深度融合,规划与构建具有河北高速集团行业特色的财务共享运营中心与财务共享战略服务体系。

2.1.1财务共享咨询

为财务共享中心规划、建设、运营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职责规划、业务流程设计、共享绩效方案设计。

2.1.2基础数据库及中间件

应提供支持财务共享正常运行的国产化数据库及中间件系统,支持数据库集群部署,保证稳定、安全,支持原有系统数据迁移到新系统。

2.1.3应用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共享作业运营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费控管理、电子会计档案及影像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人才培养管理、业财融合管理及财务决策分析管理等等。

2.1.2服务期:建设期17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3服务范围:河北高速集 (略) (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 (略) (略) (略) ,共分为1个标段,包括共享咨询、系统安装、调试,软件需求分析、蓝图设计、培训、系统上线,试运行、交工(软件终验)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8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7日9:00至2022年8月3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 (略) ”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9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 (略)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 2022年9月16日9时30分在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2109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通过登*“ (略) ”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观看开标现场直播。

5.3未在投标截止 (略) 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 (略) (略) ”“”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 (略) (略)

地 址:河 (略) 长安区谈固街 (略) 509号

联系人:韩子程

电 话:0311-*

招标代理:河北高速 (略)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层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财务信息化项目(包含财务共享或财务合并或财务核算或资金管理或财务报表或税务或预算等系统)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21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信息化项目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信息化项目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PMP证书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项目负责人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交了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分

主要人员: 10分

其他:2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 (略) 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10分


总体设计方案主要功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基本可行,得6分。


总体设计方案各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采取的技术和方案较为先进,功能与项目契合,具有实际的应用案例,思路清晰、提出的业务协同点及解决方案,方案可行,得6-8分。


总体设计方案各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技术方案理念创新、内容全面、科学,各子系统逻辑清晰、架构完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有较强的灵活性、可配置性;能够站在委托人的角度,进一步丰富系统的功能需求,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得8-10分。


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10分


工期安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体系统协调方案、进度安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


工期安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体系统协调方案、进度安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较好,得6-8分。


工期安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体系统协调方案、进度安排、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优秀,得8-10分。

系统功能的整体评价

10分

系统的功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功能一般,整体评价一般,得6分。

系统的功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功能较好,整体评价较好,得6-8分。

系统的功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功能优越,整体评价优越,得8-10分。


项目培训、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计划方案、售后服务计划与技术支持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等方面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计划方案、售后服务计划与技术支持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等方面科学合理性较好的,得6-8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计划方案、售后服务计划与技术支持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等方面科学合理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得8-10分;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负责人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6分;

每担任过1项财务信息化项目(包含财务共享或财务合并或财务核算或资金管理或财务报表或税务或预算等系统)的项目负责人得1分,最高得4分。

2.2.4(3)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3;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20分


企业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得0.5分,最高得4分。


技术能力

10分

以下相关证书每有1个得2分,满分10分。

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5级认证证书,
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资质认证(EAL3+)证书,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一级证书,
国产化数据库产品兼容认证证书,
ISO9001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体系证书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2、技术建议书评分因素所列项目存在缺项的,则该项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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