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凤综合市场3幢1-16号
南凤综合市场3幢1-16号
南凤综合市场3幢1-16号 |
标的名称 | 南凤综合市场3幢1-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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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D* | 挂牌价格 | 1.2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06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2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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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一)招租标的名称:茂县凤仪镇48间商铺 (二)招租模式:标的物单间招租 (三)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茂县城区“城北小区”、“安心工程(雪花井印象)(凤禹阳光)”等小区商铺,总建筑面积8486.43平方米(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详见明细表)。其中,城南电梯公寓5-7层、城南小区1间、 (略) 场6间、南凤小区2间、河西A区5间、河西C区1间、老居名点3楼,凤禹阳光8间,雪花井印象14间,干部周转房商铺2层。经营权人:茂县 (略) ;用途:商业。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3.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该资产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4.出租底价确定依据:成天合房估字【2021】第B*号。 5.租赁期限:1年,商铺商铺租赁合同均一年一签。 6.租赁标的现状:空置 7.出租业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不得从事易燃、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以及违法、违规的行业)。 8.承租户为满足自身经营,确需对水电改造的承 (略) 及电力公司等部门要求进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租方承租资产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所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租赁标的交付前办理经营所要求的证照后合法经营。 10.自行负责安全生产,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1.项目咨询及查看电话*(庞先生)。 12.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 |||||||||||||||||||||||||||||||||||||||||||||||||||||||||||||||||||||||||||||
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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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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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每间商铺按不低于三个月租金的标准收取;合同期满或终止,在承租方缴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出租方凭开具的收据无息退还承租方押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具有从事商业经营管理经历,具备一定经营能力(经验)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缴纳交易相应标的物的保证金。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招租事项说明 (一)出租价: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不变,执行竞租价。 (二)交易保证金:标的物起拍价为*元及以上的缴纳*元保证金;标的物起拍价为*元以下的缴纳起拍价的30%作为保证金。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方成功租赁交易标的,该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差额部分补足;若意向承租方未能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额/押金:3个月租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支付首年度租金。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按时缴纳给出租方。 (五)重要披露事项: 1.承租方应自《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支付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茂县支行, 账户名称:茂县 (略) , 账 号:*61,承租方支付完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 2.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等,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因政策调整、人民政府另有用途或因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收回,双方无条件解除协议,承租方从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无条件撤除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并完成租赁场地移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剩余房租应退还给承租方。 4.承租方对标的进行装修、维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必须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安装(增添)使用空调、机械等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破坏房屋外部整体风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排放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生活及其他正常活动,否则,承租方对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因承租方维修所租标的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8.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提供单位、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司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等有效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中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10.承租方装修和设计方案须事先书面经出租方同意,涉及政府及其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各类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于出租方批准装修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入场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施工队*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承租方装修引发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应按出租方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进行装修。装修期间,承租方应聘请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监理施工全过程,除非得到出租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已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11.其他事项详见《商铺租赁合同》等。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37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9-20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挂牌申请人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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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南凤综合市场3幢1-16号 |
标的名称 | 南凤综合市场3幢1-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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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D* | 挂牌价格 | 1.2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06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2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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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一)招租标的名称:茂县凤仪镇48间商铺 (二)招租模式:标的物单间招租 (三)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茂县城区“城北小区”、“安心工程(雪花井印象)(凤禹阳光)”等小区商铺,总建筑面积8486.43平方米(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详见明细表)。其中,城南电梯公寓5-7层、城南小区1间、 (略) 场6间、南凤小区2间、河西A区5间、河西C区1间、老居名点3楼,凤禹阳光8间,雪花井印象14间,干部周转房商铺2层。经营权人:茂县 (略) ;用途:商业。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3.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该资产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4.出租底价确定依据:成天合房估字【2021】第B*号。 5.租赁期限:1年,商铺商铺租赁合同均一年一签。 6.租赁标的现状:空置 7.出租业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不得从事易燃、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以及违法、违规的行业)。 8.承租户为满足自身经营,确需对水电改造的承 (略) 及电力公司等部门要求进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租方承租资产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所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租赁标的交付前办理经营所要求的证照后合法经营。 10.自行负责安全生产,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1.项目咨询及查看电话*(庞先生)。 12.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 |||||||||||||||||||||||||||||||||||||||||||||||||||||||||||||||||||||||||||||
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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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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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每间商铺按不低于三个月租金的标准收取;合同期满或终止,在承租方缴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出租方凭开具的收据无息退还承租方押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具有从事商业经营管理经历,具备一定经营能力(经验)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缴纳交易相应标的物的保证金。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招租事项说明 (一)出租价: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不变,执行竞租价。 (二)交易保证金:标的物起拍价为*元及以上的缴纳*元保证金;标的物起拍价为*元以下的缴纳起拍价的30%作为保证金。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方成功租赁交易标的,该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差额部分补足;若意向承租方未能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额/押金:3个月租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支付首年度租金。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按时缴纳给出租方。 (五)重要披露事项: 1.承租方应自《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支付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茂县支行, 账户名称:茂县 (略) , 账 号:*61,承租方支付完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 2.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等,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因政策调整、人民政府另有用途或因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收回,双方无条件解除协议,承租方从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无条件撤除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并完成租赁场地移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剩余房租应退还给承租方。 4.承租方对标的进行装修、维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必须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安装(增添)使用空调、机械等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破坏房屋外部整体风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排放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生活及其他正常活动,否则,承租方对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因承租方维修所租标的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8.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提供单位、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司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等有效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中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10.承租方装修和设计方案须事先书面经出租方同意,涉及政府及其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各类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于出租方批准装修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入场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施工队*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承租方装修引发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应按出租方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进行装修。装修期间,承租方应聘请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监理施工全过程,除非得到出租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已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11.其他事项详见《商铺租赁合同》等。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37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9-20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挂牌申请人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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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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