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江北区观音桥商圈管理办公室食堂工作人员外包服务。
(二)项目要求:
1、服务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 (略) 江北区观音桥商圈派遣食堂工作人员共计3名(1名厨师、2名帮厨)。
2、服务范围: (略) 江北 (略) 2号北城艺术大厦10楼食堂。
3、服务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采购人全体职工约70-80人左右提供一日两餐,用餐前准备好相应食物,(用餐时间为:早餐7:30-8:50;午餐12:00-13:00),由于食堂工作的特殊性,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根据用餐时间确定到岗时间,确保职工离席,收*完毕方可下班。特殊情况非国家法定工作日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岗,按加班据实结算。
4、服务内容:
(1)国家法定工作日内为采购人全体职工70—80人左右提供餐饮,
(2)制订详细具体的餐饮服务计划,确保提供安全、卫生、营养、优质的餐饮服务。
(3)食材采购严格根据采购标准,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在餐标范围内指定地点进行采买。
(4)一日两餐。早餐提供:面条、抄手、手工包子、馒头、稀饭、豆浆等(原则上20每周3次手工包子、馒头制作,1次抄手);午餐提供:2荤2素1汤。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听从采购人统一安排提供临时加班用餐。
(5)厨房、餐厅要求每天必须确保干净整洁,地面做到干燥无污水、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要清洁干净,及时进行消毒;食物加工要按相应程序确保加工过程干净卫生;餐厅要求整洁明亮,桌椅表面无油渍、脏水、灰尘,地板无垃圾。
(6)每日提供采购小票,采购方根据采购发票所列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逐一验收登记。一周据实结算。
(7)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食堂临时任务。
5、上岗人员基本要求:
(1)厨师1人,帮厨2人。厨师需具备厨师证。
(2)上岗人员男女不限,女性42岁以下,男性52岁。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每年一审),品行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派出所或社区开具无案底证明),无不良嗜好,吃苦耐劳,工作态度端正,有45人以上单位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
(3)相关人员须通过我单位面试方可上岗。
(4)所有上岗的食堂餐饮服务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成交供应商及我单位双重管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如发生有效投诉,每次按情节轻重扣成交供应商50-500元。
(5)所有上岗的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知识、技能、规章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常识等知识。供应商有责任组织新员工岗前职业防护教育、每季度定期组织人员职业防护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员工严格遵守职业防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所有上岗的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衣帽整洁、言谈举止满足服务行业要求。供应商需统一提供服装,包括防滑鞋等。因食堂环境的特殊性,上岗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摔倒事件而产生的责任,概由供应商负责。
(7)所有上岗的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不得随意其他人员代班,如确需代班应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调换。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毁坏和丢失采购人的物品和设备,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酒后上岗,不得在工作环境吸烟,不得有缺岗、脱岗现象。对供应商安排的人员有任何问题或不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
(8)所有上岗的食堂餐饮服务人员需熟练掌握工作环境的用电、用气等设备安全,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基础性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隐患立马上报。下班前对所有的用水电气设备及门窗进行检查确认,填写应关阀门巡检表并签字,确保各类安全。任何因上岗人员操作不当给采购人带来严重损害和影响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所有上岗人员双重管理,一是成交供应商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重点部门、薄弱环节要重点监督管理;二是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要无条件地接受我单位在服务质量及履约方面的全面监督和检查。我单位有权对成交供应商配备的岗位及上岗人员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查。未经我单位同意,成交方不得随意撤、并岗位和更换人员,若当月缺岗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我单位将扣除成交方当月50%费用。若确因离职、解聘原因造成某个岗位短期缺岗的,成交方应于缺岗当日向我单位进行书面报告备案,当月缺岗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当月缺岗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我单位将扣除成交方当月全部费用。
6、成交供应商基本要求:
(1)供应商自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安排厨师到岗。
(2)成交供应商要为员工建立健康等个人档案便于采购人备查。
(3)成交供应商必须要对服务项目细化明确、服务质量的承诺、服务区域的人员、联系电话、服务材料的品名及质量、监督人员等相关内容要有书面承诺。
(4)成交供应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工作人员的月工资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给职工相应待遇。
(5)采购人如有临时赋予的任务,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6)未能按照合同或附件的约定完成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或未达到服务质量和标准的,由我单位给予警告;警告无效,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未按意见执行时,我单位可减扣当月费用的1%-5%。
(7)对于在食堂餐饮服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供应商要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安全防范及应急保障工作,对任何因设备使用不当、保洁不及时等原因给我单位用餐职工、其他工作人员及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