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方式:除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外,货到交货地点经定作方验收合格,承揽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定作方,定作方收到发票后按季度付款;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货到交货地点经定作方目测合格后,承揽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定作方,定作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12个月质保期到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
二、投标人承诺:1.我公司承诺所报上述制作的内容、施工工期、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等发布详细相符、真实无误,质量无瑕疵,对验收不能满足制定质量要求的将接受发包方不予结算的要求,对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承诺承担相应损失。
2.我公司如若未响应项目招标要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项目逾期未按时完成或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定作项目的,我公司将承诺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三、付款方式:可接受100%电子银行承兑,付款周期为3-6个月,验收必须经过专业部门验收,可接受留10%质保金。
四、质量标准:投标单位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要求制作,满足发包方使用要求。
五、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1.中标单位负责免费运输, (略) 指定地点,并且承担交货前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费用、装车费);全部货物运至项目建设地点(物流、快递等必须是送货到库房,不接受自提、到付物流快递)。
2.中标单位相关车辆必须为国五以上排放车辆,施工人员自行筹备并规范佩戴反光背心、安全帽、口罩,按要求登记车辆、个人信息。
3. 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发包方安全、环保管理及属地部门管理,严格依据作业资质要求组织具有相关资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如违反管理要求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六、买方监督途径:
1.举报电话:010-*-3052
2.网络举报: *@*63.com纪检监察信箱;
3.举报地点(北京):东城区 (略) 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纪委、监察部办公室(办公大楼22层楼2218室);
4.审计办公室电话:0917-*
七、其他:
1.备注栏逐一填写货期,货期统一按照公示之日算起;未填写,可视为报价单位主动弃权本次报价。
2.报价须齐全,未报齐全,需电话通知业务人员;未通知,可视为报价单位主动弃权本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