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方式每月10日前,需方同供方根据上月供应物资入库单,出具上月供应金额汇总单,并填写付款申请单;供方依据自身情况核对金额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同发票),如遇国家税收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方需按照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相关指引填开发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单位、金额、税率和备注等信息,合同不含税单价或不含税金额不变。需方凭借供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需方在收到发票15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二、投标人承诺:1.我公司承诺所报上述内容、等发布详细相符、真实无误,质量无瑕疵,对验收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将接受需方不予结算的要求,对需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承诺承担相应损失。
2.我公司如若未响应项目招标要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项目逾期未按时完成或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的,我公司将承诺承担对需方造成的损失。
三、付款方式:可接受100%电子银行承兑,付款周期为3-6个月,验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可接受留10%质保金。
四、质量标准:投标单位严格按照需方提供的要求供应,满足需方要求。
五、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1.中标单位负责免费运输, (略) 指定地点,并且承担交货前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费用、装车费)。
2.中标单位相关车辆必须为国五以上排放车辆,施工人员自行筹备并规范佩戴反光背心、安全帽、口罩,按要求登记车辆、个人信息。
3. 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发包方安全、环保管理及属地部门管理,严格依据作业资质要求组织具有相关资质人员进行作业,如违反管理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单位自行负责。
六、买方监督途径:
1.举报电话:010-*-3052
2.网络举报: *@*63.com纪检监察信箱;
3.举报地点(北京):东城区 (略) 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纪委、监察部办公室(办公大楼22层楼2218室);
4.审计办公室电话:0917-*
七、其他:
1.备注栏逐一填写货期,货期统一按照公示之日算起;未填写,可视为报价单位主动弃权本次报价。
2.报价须齐全,未报齐全,需电话通知业务人员;未通知,可视为报价单位主动弃权本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