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且末房建项目经理部公租房项目自购设备(电梯)竞争谈判公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且末房建项目经理部公租房项目自购设备(电梯)竞争谈判公告
一、1中铁二十一局 (略) 且末房建项目经理部 |
1.电梯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安装、修理)且其中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许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施工类别包括安装、维修)。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安装、修理)且其中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许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施工类别包括安装、维修。 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元及以上。 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设备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2020年内投标设备同类型项目或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1.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1.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21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
一、1中铁二十一局 (略) 且末房建项目经理部 |
1.电梯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安装、修理)且其中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许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施工类别包括安装、维修)。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安装、修理)且其中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许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施工类别包括安装、维修。 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元及以上。 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设备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2020年内投标设备同类型项目或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1.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1.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21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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