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外墙一体板工程(1、11、13、14、15楼)
[招标公告]长春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外墙一体板工程(1、11、13、14、15楼)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外墙一体板工程(1#、11#、13#、14#、15#楼)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高经发审字[2021]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外墙一体板工程(1#、11#、13#、14#、15#楼);
2.2招标范围:长春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1号疫苗车间、11号污水站 、13-15号门卫外墙一体板工程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东 (略) 、南至高 (略) 、西至卓越大街、北 (略) ;
2.4招标控制价:*元;
2.5施工工期:2022年10月20日---2023年6月30日
重要节点工期:1#、11#楼需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2.6质量要求:(1)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 (略) 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2年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 (略) 需提 (略) 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 (略) ”(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略) (略) ”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外墙一体板工程(1#、11#、13#、14#、15#楼)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高经发审字[2021]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外墙一体板工程(1#、11#、13#、14#、15#楼);
2.2招标范围:长春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1号疫苗车间、11号污水站 、13-15号门卫外墙一体板工程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东 (略) 、南至高 (略) 、西至卓越大街、北 (略) ;
2.4招标控制价:*元;
2.5施工工期:2022年10月20日---2023年6月30日
重要节点工期:1#、11#楼需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2.6质量要求:(1)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 (略) 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2年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 (略) 需提 (略) 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 (略) ”(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略) (略) ”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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