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16弄2号2幢504室)采购
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16弄2号2幢504室)采购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浦东 (略) 16弄2号2幢504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号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85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费影响。2、本次交易方式为分套转让。3、权证记载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不纳入评估范围的需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地下人防建筑(贮藏室)建筑面积合计为815.55平方米,另外可售住宅141套,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已转让住宅79套,剩余可售住宅62套,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全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联系电话:02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3、意向受让方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公告附件中的《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4、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六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平安银行:孙经理*、耿经理*;中信银行:刘经理*;民生银行:莫经理*;上海银行:金经理*;工商银行:倪经理*;北京银行:周经理*。无论受让方通过上述六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都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5、本项目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虹 (略) 56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 (略) 络竞价方案(详见公告附件),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1)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2)开户行: (略) 上海宝山支行,账号:*0353;(3)开户行:中国 (略) 上海虹桥支行,账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的3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在交易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补足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符合缮证条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并交至受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受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将按揭贷款部分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 (略) 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受让方同意按照公告附件的格式内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受让方同意在房屋验收交接前按照公告附件的具体金额另行向转让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等初装费由受让方按各相关部门规定支付。8.本项目无论是以协议还是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021-*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浦东 (略) 16弄2号2幢504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号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85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费影响。2、本次交易方式为分套转让。3、权证记载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不纳入评估范围的需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地下人防建筑(贮藏室)建筑面积合计为815.55平方米,另外可售住宅141套,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至评估基准日已转让住宅79套,剩余可售住宅62套,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全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联系电话:02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3、意向受让方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公告附件中的《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4、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六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平安银行:孙经理*、耿经理*;中信银行:刘经理*;民生银行:莫经理*;上海银行:金经理*;工商银行:倪经理*;北京银行:周经理*。无论受让方通过上述六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都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5、本项目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虹 (略) 56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 (略) 络竞价方案(详见公告附件),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1)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2)开户行: (略) 上海宝山支行,账号:*0353;(3)开户行:中国 (略) 上海虹桥支行,账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的3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在交易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补足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符合缮证条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并交至受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受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将按揭贷款部分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 (略) 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受让方同意按照公告附件的格式内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受让方同意在房屋验收交接前按照公告附件的具体金额另行向转让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等初装费由受让方按各相关部门规定支付。8.本项目无论是以协议还是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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