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分公司(煤询)采购
宣威分公司(煤询)采购
煤种 | 采购数量(吨) |
---|---|
褐煤?原煤 | *.00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全水分Mt | 收到基挥发分 Var |
---|---|---|
≥2800kcal/kg | ≤32% | -- |
收到基灰分 A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 |
-- | -- |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 | 空干基挥发分 Vad |
-- | 0.5% | -- 27至%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 | -- | -- |
粒度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 |
-- | -- | -- |
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
0.00 | 国电 (略) 宣威分公司煤场 | 2022-09-23至2022-10-31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结算付款方式 | 合同 | 交货方式 |
1.按质计价,一票结算。2.根据*方的过衡验收数量、化验报告及合同约定计价标准计量计价后,出具签字盖章认可的结算单交付*方。3.*方到*方相关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帐或票据支付。 | 下载合同样板 |
1.煤种及加工方式:褐煤(原煤)2.煤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800千卡/千克;挥发分Vad≥27.00%;全水Mt≤32.0%;全硫St,ad≤0.50%;粒度≤50mm。3.计价考核3.1按质计价调整3.1.1发热量(Qnet,ar)合同有效期内供煤发热量一般按*方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计价:若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千卡/千克,以28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上升1千卡/千克,按(到厂发热量-合同基准发热量)×折卡价进行奖励;若2700≤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以28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按(合同基准发热量-到厂发热量)×折卡价计核;若2600≤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700,以28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按(合同基准发热量-到厂发热量)×折卡价×1.2计核;若2300≤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600,以28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按(合同基准发热量-到厂发热量)×折卡价×1.6计核;若单批次到厂煤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300,则不计入合同有效期间整体加权平均,另行单独结算,按(合同基准发热量-到厂发热量)×折卡价×2.0计核,直到核减为零。3.1.2全水(Mt)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全水加权平均值(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超过合同规定上限值时,结算数量应进行水分核减,核减后的结算量=实际到厂数量×(1-实际验收全水)/(1-合同基准全水上限)(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到厂数量与核减后的数量的差值折单价后从结算煤款中扣减(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3.1.3挥发分(Vad)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挥发分加权平均值(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以合同约定下限值为基准计价,每下降0.01%价格核减*/吨。3.1.4全硫(St,ad)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单一批次全硫(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以合同约定上限值为基准计价,每上升0.01%价格核减*/吨。3.2含税结算价格=基准价±按质计价调整±其他因素调整(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4.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煤场管理4.1*方负责组织运输,按*方指定地点卸车落地交货。货物交付前灭失风险由*方承担,交付以后灭失风险由*方承担。供煤过程中*方需要改变发煤地点的,必须提前书面告知并经得*方同意,否则按*方《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置。4.2*方造成*方生产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方赔偿损失,赔偿款可从结算款中扣减。4.3运输和卸煤过程中因*方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安全、环保事件,责任由*方负责。4.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火车运输 4.4.1汽车运输4.4.1.1*方来煤不得超装、超载,因超装、超载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4.4.1.2车辆运输过程中,应盖好篷布,防止煤炭洒落污染环境。若因未盖篷布,被政府环保及相关部门处罚所造成的*、*双方的损失均由*方负责。4.4.1.3*方人员及车辆进入*方现场,应严格遵守*方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安全及违章责任。如发生违约行为,*方书面告知*方确认,按*方有关规定执行。4.4.1.4为满足智能化系统运行需要,*方应成批次组织车辆集中入厂接卸,每批次到厂煤不得少于500吨。4.4.2火车运输4.4.2.1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支付,煤炭运到*方火车卸煤沟交货。*方组织卸煤不及时而造成的火车延站费等费用由*方支付。4.4.2.2火车煤接卸工作由*方负责组织,火车煤接卸费由*方支付。4.4.2.3火车螺旋卸煤机、火车牵车机等卸煤设备设施由*方维护保养,经*方培训后由*方操作,*方负责启闭车厢门和清理车厢等工作。*方应配合*方做好火车车皮到站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秩序通畅,提高接卸效率。4.4.2.4*方接卸煤前,应提前组织卸煤人员到*方进行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
---|---|---|
进俊 | * | 国电 (略) 宣威分公司 |
最高限价 | 报价方式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限价说明 |
---|---|---|---|---|
点击查看>> | 密封报价 | 2022-09-22 15:38:47 | 2022-09-23 15:38:47 | 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煤种 | 采购数量(吨) |
---|---|
褐煤?原煤 | *.00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全水分Mt | 收到基挥发分 Var |
---|---|---|
≥2800kcal/kg | ≤32% | -- |
收到基灰分 A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 |
-- | -- |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 | 空干基挥发分 Vad |
-- | 0.5% | -- 27至%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 | -- | -- |
粒度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 |
-- | -- | -- |
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
0.00 | 国电 (略) 宣威分公司煤场 | 2022-09-23至2022-10-31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结算付款方式 | 合同 | 交货方式 |
1.按质计价,一票结算。2.根据*方的过衡验收数量、化验报告及合同约定计价标准计量计价后,出具签字盖章认可的结算单交付*方。3.*方到*方相关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帐或票据支付。 | 下载合同样板 |
1.煤种及加工方式:褐煤(原煤)2.煤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800千卡/千克;挥发分Vad≥27.00%;全水Mt≤32.0%;全硫St,ad≤0.50%;粒度≤50mm。3.计价考核3.1按质计价调整3.1.1发热量(Qnet,ar)合同有效期内供煤发热量一般按*方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计价:若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千卡/千克,以28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上升1千卡/千克,按(到厂发热量-合同基准发热量)×折卡价进行奖励;若2700≤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800,以28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按(合同基准发热量-到厂发热量)×折卡价计核;若2600≤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700,以28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按(合同基准发热量-到厂发热量)×折卡价×1.2计核;若2300≤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600,以28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按(合同基准发热量-到厂发热量)×折卡价×1.6计核;若单批次到厂煤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300,则不计入合同有效期间整体加权平均,另行单独结算,按(合同基准发热量-到厂发热量)×折卡价×2.0计核,直到核减为零。3.1.2全水(Mt)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全水加权平均值(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超过合同规定上限值时,结算数量应进行水分核减,核减后的结算量=实际到厂数量×(1-实际验收全水)/(1-合同基准全水上限)(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到厂数量与核减后的数量的差值折单价后从结算煤款中扣减(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3.1.3挥发分(Vad)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挥发分加权平均值(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以合同约定下限值为基准计价,每下降0.01%价格核减*/吨。3.1.4全硫(St,ad)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单一批次全硫(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以合同约定上限值为基准计价,每上升0.01%价格核减*/吨。3.2含税结算价格=基准价±按质计价调整±其他因素调整(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4.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煤场管理4.1*方负责组织运输,按*方指定地点卸车落地交货。货物交付前灭失风险由*方承担,交付以后灭失风险由*方承担。供煤过程中*方需要改变发煤地点的,必须提前书面告知并经得*方同意,否则按*方《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置。4.2*方造成*方生产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方赔偿损失,赔偿款可从结算款中扣减。4.3运输和卸煤过程中因*方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安全、环保事件,责任由*方负责。4.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火车运输 4.4.1汽车运输4.4.1.1*方来煤不得超装、超载,因超装、超载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4.4.1.2车辆运输过程中,应盖好篷布,防止煤炭洒落污染环境。若因未盖篷布,被政府环保及相关部门处罚所造成的*、*双方的损失均由*方负责。4.4.1.3*方人员及车辆进入*方现场,应严格遵守*方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安全及违章责任。如发生违约行为,*方书面告知*方确认,按*方有关规定执行。4.4.1.4为满足智能化系统运行需要,*方应成批次组织车辆集中入厂接卸,每批次到厂煤不得少于500吨。4.4.2火车运输4.4.2.1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支付,煤炭运到*方火车卸煤沟交货。*方组织卸煤不及时而造成的火车延站费等费用由*方支付。4.4.2.2火车煤接卸工作由*方负责组织,火车煤接卸费由*方支付。4.4.2.3火车螺旋卸煤机、火车牵车机等卸煤设备设施由*方维护保养,经*方培训后由*方操作,*方负责启闭车厢门和清理车厢等工作。*方应配合*方做好火车车皮到站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秩序通畅,提高接卸效率。4.4.2.4*方接卸煤前,应提前组织卸煤人员到*方进行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
---|---|---|
进俊 | * | 国电 (略) 宣威分公司 |
最高限价 | 报价方式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限价说明 |
---|---|---|---|---|
点击查看>> | 密封报价 | 2022-09-22 15:38:47 | 2022-09-23 15:38:47 | 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