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技术服务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技术服务
浙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书
一、项目内容
浙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服务。
二、评价方式: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等要求进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服务。
2、*方根据*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资料,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采样和检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分析与评价,编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
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制定的职业卫生评价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浙 (略) 现有的生产制造车间及配套设施进行现状评价,评价范围包括车间(含清洗机、焊接设备、钎焊、电泳装置、烘房、污水收集池、焊烟除尘过滤装置)、试做车间(焊接设备、钎焊、手工电焊)、仓库、材料库、空压机房、生产辅助楼及检修间等。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第一类的资质要求;;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五、支付方式:
评价项目费用包含开具6%增值税发票、现场检测费用、评价费用及差旅费等费用。
待提交正式现状评价报告纸质版及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六、中标人需在中标后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向*方提交正式评价报告。
七、*方责任:
*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提供的评价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八、验收标准和方式:
出具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规范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九、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招标的独立法人,请到中国 (略) 注册、报价。
十、报价时需递交材料: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浙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书
一、项目内容
浙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服务。
二、评价方式: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等要求进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服务。
2、*方根据*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资料,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采样和检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分析与评价,编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
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制定的职业卫生评价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浙 (略) 现有的生产制造车间及配套设施进行现状评价,评价范围包括车间(含清洗机、焊接设备、钎焊、电泳装置、烘房、污水收集池、焊烟除尘过滤装置)、试做车间(焊接设备、钎焊、手工电焊)、仓库、材料库、空压机房、生产辅助楼及检修间等。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第一类的资质要求;;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五、支付方式:
评价项目费用包含开具6%增值税发票、现场检测费用、评价费用及差旅费等费用。
待提交正式现状评价报告纸质版及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六、中标人需在中标后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向*方提交正式评价报告。
七、*方责任:
*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提供的评价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八、验收标准和方式:
出具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规范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九、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招标的独立法人,请到中国 (略) 注册、报价。
十、报价时需递交材料: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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