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镇湔江路21号4栋1-5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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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镇湔江路21号4栋1-5层1号

永昌镇湔江路21号4栋1-5层1号
标的名称永昌镇湔江路21号4栋1-5层1号
项目编码DSCQ*挂牌价格800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2-05-06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日期2022-10-12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披露内容
2022-05-07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的补充披露: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西南联交【2019】41号)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北川羌族自治县 (略) 所持的2栋办公及生产用房,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 (略) 21号,总建筑面积5072.73平方米,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详见子资产标的信息,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信息

一、资产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 (略) 21号4栋,共5层,用途为生产用房,建筑面积3939.5平方米,目前1、3层已租赁给 (略) 使用,租用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元/次,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资产处置方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 (略)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XW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8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的2个标的按现状分别进行转让,标的产权现抵押给农村信用社擂鼓分社,转让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抵押权人书面告知本次资产转让一事,并已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二、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协助受让方在10个月内办理土地权证分割、产权过户手续。若因转让方原因未能办理或逾期办理过户的,其责任和损失由转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有权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无息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但受让方应放弃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不要求转让方赔偿除服务费外的其他损失。

四、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如因其自身资格条件等原因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五、1号转让标的共5楼,其中1、3楼处于租赁状态,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9月30日。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与原承租方完成原《租赁协议》的换签手续,剩余租赁期内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1号转让标的2、4、5楼及2号转让标的未出租,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日内完成标的的清场工作。

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协助受让方与原承租方完成相关资料交接,并在10个月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转让及权证过户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受让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标的存在风险及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等,否则视为违约。

九、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汇总表》、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协议》等。

十、看房地址: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联系人:高飞;联系电话: *。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10-1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8.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土地证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汇总表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证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协议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样本).pdf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毛先生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宴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成都,绵阳,028-8
永昌镇湔江路21号4栋1-5层1号
标的名称永昌镇湔江路21号4栋1-5层1号
项目编码DSCQ*挂牌价格800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2-05-06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挂牌截止日期2022-10-12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披露内容
2022-05-07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的补充披露: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西南联交【2019】41号)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北川羌族自治县 (略) 所持的2栋办公及生产用房,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 (略) 21号,总建筑面积5072.73平方米,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详见子资产标的信息,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信息

一、资产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 (略) 21号4栋,共5层,用途为生产用房,建筑面积3939.5平方米,目前1、3层已租赁给 (略) 使用,租用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元/次,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资产处置方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 (略)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XW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8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的2个标的按现状分别进行转让,标的产权现抵押给农村信用社擂鼓分社,转让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抵押权人书面告知本次资产转让一事,并已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二、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协助受让方在10个月内办理土地权证分割、产权过户手续。若因转让方原因未能办理或逾期办理过户的,其责任和损失由转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有权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无息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但受让方应放弃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不要求转让方赔偿除服务费外的其他损失。

四、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如因其自身资格条件等原因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五、1号转让标的共5楼,其中1、3楼处于租赁状态,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9月30日。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与原承租方完成原《租赁协议》的换签手续,剩余租赁期内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1号转让标的2、4、5楼及2号转让标的未出租,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日内完成标的的清场工作。

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协助受让方与原承租方完成相关资料交接,并在10个月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转让及权证过户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受让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标的存在风险及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等,否则视为违约。

九、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汇总表》、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协议》等。

十、看房地址: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联系人:高飞;联系电话: *。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10-1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8.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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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汇总表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证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协议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样本).pdf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毛先生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宴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成都,绵阳,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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