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教育局采购多媒体设备及监控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教育局采购多媒体设备及监控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教育局采购多媒体设备及监控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 ||||||||||||||||||||||
作者:本站编辑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率:2332 | ||||||||||||||||||||||
(略) 受福建省罗源县教育局委托,就多媒体设备及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多媒体设备及监控设备 1.2 招标编号: 2016-FZSG059 批复号:[2016]罗财购计[009]号 1.3 招标项目内容: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 招标文件发售 2.1发售时间:2016年02月01日至2016年02月06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略) , (略) (略) 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五、 项目经办人:胡文姬 六、 联系电话:0591-*-624 传真:0591-* E-mail:*@*63.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致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合并的,须提供合并后的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等)。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 (略) 络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器采购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中国 (略) 》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须同时提供最新期《节能清单》节选及对应型号节能证书以及3C认证证书。未提供证书、清单节选或提供不完整的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八、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3日09:00时(北京时间) 九、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略) (略) 201号华林大厦22层 (略) 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略) 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 (略) 地址: (略) 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 电话:0591-*转624 传真:0591-* 项目联系人:胡文姬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 (略) 账 号:** (略)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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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受福建省罗源县教育局委托,就多媒体设备及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多媒体设备及监控设备 1.2 招标编号: 2016-FZSG059 批复号:[2016]罗财购计[009]号 1.3 招标项目内容: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 招标文件发售 2.1发售时间:2016年02月01日至2016年02月06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略) , (略) (略) 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五、 项目经办人:胡文姬 六、 联系电话:0591-*-624 传真:0591-* E-mail:*@*63.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致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合并的,须提供合并后的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等)。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 (略) 络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器采购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中国 (略) 》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须同时提供最新期《节能清单》节选及对应型号节能证书以及3C认证证书。未提供证书、清单节选或提供不完整的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八、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3日09:00时(北京时间) 九、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略) (略) 201号华林大厦22层 (略) 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略) 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 (略) 地址: (略) 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 电话:0591-*转624 传真:0591-* 项目联系人:胡文姬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 (略) 账 号:** (略)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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