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10664210-竞价编号:SH10664210-黑山煤矿优混6100
SH10664210-竞价编号:SH10664210-黑山煤矿优混6100
产品名称 | 煤种 | 竞价总量 | 最小购买数量 | 最小变量单位 | 最大购买量 | 起拍单价 | 最高限价 | 封顶单价 | 更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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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煤矿优混6100 | 烟煤 | 60,000吨 | 10,000吨 | 10,000吨 | 无 | */吨 | 无 | 无封顶单价 | 产品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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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比例 | 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下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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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 | 2022-09-28 15:00:00 | 2022-09-28 18:00:00 | ||||||||
交割方式 | 交货地 | 交货时间 | |||||||||
自提 | 黑山发运站 | 2022-10-01 00:00:00至2022-10-20 23:59: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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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比例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
-- | -- | -- |
竞价方式 | 竞价开始时间 | 竞价结束时间 | 成交价格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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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报价 | 2022-09-28 15:15:00 | 2022-09-28 15:45:00 | 按自报价 |
产品名称: | 交货地: | 查看 |
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销售单位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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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一恩 | * | (略) | (略) |
合同编号:
国家 (略) 合同
( (略) 电子交易销售合同)
*方(供方):
*方(需方):
经*、*双方共同确认,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国家 (略) 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 (略) 进行产品交易,一致同意使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达成合意并订立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情况如下:
表1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明细表 | ||||||||||
类别 | 品种名称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灰熔点 | 粒度 | 合同数量 | 合同单价 |
煤焦产品 | 黑山煤矿优混6100 | 6100 | ||||||||
金额合计(元): |
2.合同价格
2.1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为一票含税场地交货价(现汇价格)。
2.2质量价格调整
2.2.1产品发热量无区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2产品发热量有区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每大于上限发热量1kcal/kg,价格增加*/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小于下限发热量1kcal/kg,价格降低*/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交货基准发热量低于500kcal/kg时,**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3煤质指标符合交货地所在地区环保政策要求。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控导致煤质要求变化,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2.4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价格调整,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交货地点、方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及提货期限的约定
3.1交货地点:(由*方指定)。
3.2交货方式:汽运自提交货、场地交货
3.3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3.3.1*方确定承运人后,*方应在约定交货日前向*方出具书面交付指示(加盖*方公章或授权的业务章),交付指示应明确承运人及收货人等信息,*方根据交付指示,以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交*方指定的承运人即视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方。
3.4提货期限
*方须在合同约定有效交货期限内提货完毕。若因恶劣天气、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方备货时间及重大事件等因素,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时间不计入*方出货日期。
4.数量确认
4.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2交接验收数量以*方过衡数为准。根据*方设备计量结果出具的数量检测报告作为数量验收、结算依据。
5.质量确认
5.1质量的确认
5.1.1第三方检验的产品质量确认
5.1.1.1交接验收质量以*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并以本合同项下的所销售煤炭质量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质量验收、结算依据。第三方质量检验费由*方承担。
5.1.1.2*方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参与加权平均所有批次的化验报告原件交*方。
5.1.2非第三方检验的产品质量确认
5.1.2.1交接验收质量以**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并以本合同项下的所销售煤炭质量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质量验收、结算依据。质量检验费由*方承担。
5.1.2.2*方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参与加权平均所有批次的化验报告原件交*方。
5.2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5.2.1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
6.货物数量异议的处理
6.1质量与数量检测必须选择在同一转运环节。
6.2当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双方应同时派人到达现场参与数量验收。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到达,则视为认同上述交接验收数量。
6.3*、*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7.安全条款
7.1*方所派提货车辆应遵守*方所属矿区(煤场)的相关安全规定。如提货车辆出现不服从现场管理、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方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处理。
8.货款支付及结算
8.1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8.2*方需在成交(即合同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成交当日)预付全额货款,通过在线支付或现汇方式将全额货款汇入*方指定账户。
8.3双方按《国家能源集团 (略) 汽运(铁运)结算单》(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业务章)进行煤款结算,传真件可作为结算依据,*方盖章原件在核对一致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方。
8.4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8.5在本合同8.2条款约定的付款期内,*方可分批次进行付款和提货,每次提货前,*方须向*方预付该批次煤炭货款,并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指定的*方账户。要求发票帐户与该指定帐户一致。
9.违约责任
9.1在约定期限内,*方未能支付全额货款或由于*方原因未完成全部货物交货,视为*方违约。*方需向*方支付全额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9.2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偏差在±10%以内,均视为足额交货。
9.3在合同期限内,由于货源不足等原因造成*方无法交货等*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如数交付,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协商解决。
9.4因恶劣天气原因影响导致*、*双方无法正常完成货物交接,出现的欠量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协商解决。
9.5*方自行到*方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认证期内抵扣,逾期抵扣的属于*方责任,与*方无关,*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9.6若合同提货周期超出1个月,因*方原因每月连续2天或累计4天未按合同约定提货,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0.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10.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10.4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遭遇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系统( (略) 络、硬件、软件)故障,或任何第三方引起的不可归因于卖方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中断或交易程序无法完整履行,交易显失公允等情况,本次交易无效,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6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 (略) 提起诉讼。
11.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1.3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数量、合同价格及品种质量指标均为*、*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交货有效期自起至止。
13.2合同的变更
13.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内容向对方提出书面修改,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上述修改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才能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13.2.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13.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13.4*、*双方登录国家 (略) ,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支付交易保证金后生效。
13.5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国家 (略) 服务器中,*、*双方可在线使用电子印章后下载合同,或由*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在提货前将合同先传真至*方,在付齐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邮寄至*方,*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方。
13.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供方): | *方(需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税 号: | 税 号: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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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煤矿优混6100 | 烟煤 | 60,000吨 | 10,000吨 | 10,000吨 | 无 | */吨 | 无 | 无封顶单价 | 产品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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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比例 | 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下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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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 | 2022-09-28 15:00:00 | 2022-09-28 18:00:00 | ||||||||
交割方式 | 交货地 | 交货时间 | |||||||||
自提 | 黑山发运站 | 2022-10-01 00:00:00至2022-10-20 23:59: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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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比例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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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竞价开始时间 | 竞价结束时间 | 成交价格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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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报价 | 2022-09-28 15:15:00 | 2022-09-28 15:45:00 | 按自报价 |
产品名称: | 交货地: | 查看 |
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销售单位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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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一恩 | * | (略) | (略) |
合同编号:
国家 (略) 合同
( (略) 电子交易销售合同)
*方(供方):
*方(需方):
经*、*双方共同确认,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国家 (略) 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 (略) 进行产品交易,一致同意使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达成合意并订立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情况如下:
表1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明细表 | ||||||||||
类别 | 品种名称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灰熔点 | 粒度 | 合同数量 | 合同单价 |
煤焦产品 | 黑山煤矿优混6100 | 6100 | ||||||||
金额合计(元): |
2.合同价格
2.1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为一票含税场地交货价(现汇价格)。
2.2质量价格调整
2.2.1产品发热量无区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2产品发热量有区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每大于上限发热量1kcal/kg,价格增加*/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小于下限发热量1kcal/kg,价格降低*/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交货基准发热量低于500kcal/kg时,**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3煤质指标符合交货地所在地区环保政策要求。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控导致煤质要求变化,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2.4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价格调整,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交货地点、方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及提货期限的约定
3.1交货地点:(由*方指定)。
3.2交货方式:汽运自提交货、场地交货
3.3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3.3.1*方确定承运人后,*方应在约定交货日前向*方出具书面交付指示(加盖*方公章或授权的业务章),交付指示应明确承运人及收货人等信息,*方根据交付指示,以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交*方指定的承运人即视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方。
3.4提货期限
*方须在合同约定有效交货期限内提货完毕。若因恶劣天气、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方备货时间及重大事件等因素,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时间不计入*方出货日期。
4.数量确认
4.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2交接验收数量以*方过衡数为准。根据*方设备计量结果出具的数量检测报告作为数量验收、结算依据。
5.质量确认
5.1质量的确认
5.1.1第三方检验的产品质量确认
5.1.1.1交接验收质量以*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并以本合同项下的所销售煤炭质量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质量验收、结算依据。第三方质量检验费由*方承担。
5.1.1.2*方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参与加权平均所有批次的化验报告原件交*方。
5.1.2非第三方检验的产品质量确认
5.1.2.1交接验收质量以**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并以本合同项下的所销售煤炭质量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质量验收、结算依据。质量检验费由*方承担。
5.1.2.2*方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参与加权平均所有批次的化验报告原件交*方。
5.2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5.2.1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
6.货物数量异议的处理
6.1质量与数量检测必须选择在同一转运环节。
6.2当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双方应同时派人到达现场参与数量验收。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到达,则视为认同上述交接验收数量。
6.3*、*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7.安全条款
7.1*方所派提货车辆应遵守*方所属矿区(煤场)的相关安全规定。如提货车辆出现不服从现场管理、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方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处理。
8.货款支付及结算
8.1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8.2*方需在成交(即合同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成交当日)预付全额货款,通过在线支付或现汇方式将全额货款汇入*方指定账户。
8.3双方按《国家能源集团 (略) 汽运(铁运)结算单》(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业务章)进行煤款结算,传真件可作为结算依据,*方盖章原件在核对一致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方。
8.4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8.5在本合同8.2条款约定的付款期内,*方可分批次进行付款和提货,每次提货前,*方须向*方预付该批次煤炭货款,并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指定的*方账户。要求发票帐户与该指定帐户一致。
9.违约责任
9.1在约定期限内,*方未能支付全额货款或由于*方原因未完成全部货物交货,视为*方违约。*方需向*方支付全额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9.2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偏差在±10%以内,均视为足额交货。
9.3在合同期限内,由于货源不足等原因造成*方无法交货等*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如数交付,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协商解决。
9.4因恶劣天气原因影响导致*、*双方无法正常完成货物交接,出现的欠量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协商解决。
9.5*方自行到*方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认证期内抵扣,逾期抵扣的属于*方责任,与*方无关,*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9.6若合同提货周期超出1个月,因*方原因每月连续2天或累计4天未按合同约定提货,视为*方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0.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10.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10.4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遭遇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系统( (略) 络、硬件、软件)故障,或任何第三方引起的不可归因于卖方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中断或交易程序无法完整履行,交易显失公允等情况,本次交易无效,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6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 (略) 提起诉讼。
11.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1.3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数量、合同价格及品种质量指标均为*、*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交货有效期自起至止。
13.2合同的变更
13.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内容向对方提出书面修改,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上述修改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才能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13.2.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13.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13.4*、*双方登录国家 (略) ,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支付交易保证金后生效。
13.5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国家 (略) 服务器中,*、*双方可在线使用电子印章后下载合同,或由*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在提货前将合同先传真至*方,在付齐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邮寄至*方,*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方。
13.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供方): | *方(需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地 址: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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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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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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