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车管理平台项目软件技术开发(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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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车管理平台项目软件技术开发(委托)

竞价轮次
轮次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剩余时间
第一轮2022-10-08 17:22:502022-10-11 17:22:50
00天00小时00分00秒
第二轮2022-10-11 17:32:502022-10-11 18:32:50- -
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眉山 (略)
联系人:李**联系电话:028 点击查看>>* *
供应商类别: 软件制作 最高限价:350,000 元
资料费(报名费):
(报名后线上扫码缴纳)
100 元
项目概况:

(略) 能够 (略) 设备自动计费,并能够通过系统自动推送缴费信息,或通过二维码自动获取缴费信息,实现无纸化、自动化管理, (略) 停车业务数据展示、业务流程监督监控、事件处置协同调度等多种功能,为用户提供智慧停车和智慧充电桩管理。主要委托2 套系统,包括《 (略) 系统》中:停车管理子系统、 (略) 子系统,具体技术开发内容,详见招标清单;相关开发人员需按采购人需求驻场开发,并按照采购人规 (略) 线进行开发。

质量要求
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满足用户需求。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完成项目建设。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资料);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保证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投标人需具 (略) 同类软件研发设计及测试服务项目成功案例。近五年中,具有不少 (略) 的同类软件研发设计及测试服务成功案例,在中标后需提供完成的类似业绩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具有十项以上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8.投标人通过CMMI3相关认证或者最近两年内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印件);
9.投标人拟派的工程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开发经验(累计不少于60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10.投标人拟派的工程师应具有不少于2个同类软件研发设计及测试服务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若中选,请中选单位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鲜章。 (略) 公布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若不提供视为中选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14.中选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阳光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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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2022-10-08 17:22:502022-10-11 1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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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2022-10-11 17:32:502022-10-11 18:32:50- -
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眉山 (略)
联系人:李**联系电话:028 点击查看>>* *
供应商类别: 软件制作 最高限价:350,000 元
资料费(报名费):
(报名后线上扫码缴纳)
100 元
项目概况:

(略) 能够 (略) 设备自动计费,并能够通过系统自动推送缴费信息,或通过二维码自动获取缴费信息,实现无纸化、自动化管理, (略) 停车业务数据展示、业务流程监督监控、事件处置协同调度等多种功能,为用户提供智慧停车和智慧充电桩管理。主要委托2 套系统,包括《 (略) 系统》中:停车管理子系统、 (略) 子系统,具体技术开发内容,详见招标清单;相关开发人员需按采购人需求驻场开发,并按照采购人规 (略) 线进行开发。

质量要求
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满足用户需求。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完成项目建设。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资料);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保证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投标人需具 (略) 同类软件研发设计及测试服务项目成功案例。近五年中,具有不少 (略) 的同类软件研发设计及测试服务成功案例,在中标后需提供完成的类似业绩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具有十项以上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8.投标人通过CMMI3相关认证或者最近两年内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印件);
9.投标人拟派的工程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开发经验(累计不少于60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10.投标人拟派的工程师应具有不少于2个同类软件研发设计及测试服务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若中选,请中选单位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鲜章。 (略) 公布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若不提供视为中选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14.中选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阳光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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