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司武穴码头起重船租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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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武穴码头起重船租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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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JSH-W-*...

项目名称: 五公司武穴码头项目起重船租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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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1 14:00
公告
公告标题:五公司武穴码头项目起重船租赁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采购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穴港田镇港区马口作业区富强散货码头项目-船机租赁。
2、工程地点:武穴港田镇港马口作业区。
二、询价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作承包范围为:起重船1艘租赁(包含满足现场昼夜施工要求的司机及司索工并具有相关证件)。
2、除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单价已包含船机操作人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船机设备的使用费、进退场费、燃油、机油润滑油、淡水、钢丝绳及配套卡环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交通工具用车费及人员食宿、生活水电、床铺及床上用品、防高温增加费、防台防汛措施费、临设费用、管理费、环保费、施工风险费、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行处置海事等外部关系。
3、报价单位所有设备、人员进入询价单位施工现场前必须向安全部进行报备,经项目部批准后方能施工作业。
4、报价单位司索指挥及司机进入现场必须按询价单位要求配备安全帽、反光衣、劳保鞋等。
三、期限及结算方式
1、租赁时间暂定自2022年11月01日至2023年02月28日止,以实际租赁为准,租赁期满,若询价单位因工程施工的需要,须继续承租报价单位的船机设备时,报价单位应同意续租,并延长租赁期限,或另行重新签署租赁合同。
如因*方现场实际需要需延长租期的,租期顺延则月租金不变。计量如不足一个月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具体进退场时间以*方通知确认为准
2、结算和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报价单位应提交经询价单位现场指定的人员字确认的《现场签证单》。
(2)询价单位根据报价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单》给予报价单位办理结算,若报价单位不能提交经询价单位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任务单》,则询价单位不给予报价单位办理结算,且视为报价单位放弃当次租金的权利,报价单位不得向询价单位追索租金。
(3)询价单位在每期支付报价单位租金时,扣除月/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0%作为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10%作为保留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报价单位严格履行完毕合同后,于报价单位退场后,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且收到合同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4)报价单位应向询价单位提供符合税收法律要求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及附加税单独列示,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调整),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若因报价单位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给询价单位造成损失的,报价单位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额包含但不限于:1)因报价单位发票问题导致询价单位补交税款;2)相关滞纳金;3)税务罚款等。
3、所有款项均转账至报价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报价单位须按询价单位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所有权和使用权
1、报价单位承诺并保证:报价单位属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所述船机设备的所有权,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船机设备租赁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租行为合法、有效。
2、询价单位承诺并保证:询价单位属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承租本协议项下的船机设备;询价单位所承租本协议项下的船机设备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五、交付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计划要求,按时将所租赁的船机设备交付至询价单位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机操作人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船机设备的使用费、进退场费、燃油、机油润滑油、淡水、钢丝绳及配套卡环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交通工具用车费及人员食宿、生活水电、床铺及床上用品、防高温增加费、防台防汛措施费、临设费用、管理费、环保费、施工风险费、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2、本合同船机设备所需配件应与船机设备同时到达,确保询价单位及时使用。
3、船机设备到达询价单位指定的地点后,报价单位应负责安装和调试,确保报价单位交付的船机设备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询价单位的租赁要求。
4、船机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双方即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自交付之日起租金即开始计算。
六、维修、保养和看护
1、船机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报价单位负担。报价单位应保证使用安全、合格的油料。
2、船机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的维修、保养工作由报价单位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报价单位应做好船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月租时若因船机设备维修或保养达到2(日/时),影响询价单位的正常使用时,则询价单位有权依据本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相应折算扣减报价单位的租金。若达到10(日/时)仍无法维修或保养完毕,以至于影响询价单位使用时,则询价单位有权要求退场更换解除合同,要求报价单位赔偿损失,并追究报价单位的违约责任,日租按施工工时计量。
4、租赁期间,船机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台、防盗、警卫值班等)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询价单位不承担任何非因询价单位原因导致的船机设备的丢失、毁损、被盗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七、报价单位的义务
1、按时为询价单位提供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的船机设备,且确保船机设备满足询价单位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
2、报价单位必须出示所使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及海事主管机关要求出示的其它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报价单位应当对使用船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并购买保险。
3、船机设备进入询价单位施工现场后,报价单位机手服从询价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询价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参加询价单位举办的各种安全学习。
4、报价单位配备的操作手(驾驶员)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的标准和操作规程以及根据船机设备的性能进行安全操作,配备两班操作人员,并24小时待命以保证询价单位随时使用。
5、在船机设备租用期间,询价单位拥有船机设备的使用权,报价单位每天工作时间由询价单位按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予以安排,不受时段限制。
6、若询价单位认为报价单位委派的操作人员或驾驶员不符合施工要求,有权要求报价单位于24小时内增加或更换人员,如报价单位不服从,则询价单位有权另行选择船机或增加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报价单位负责。
7、报价单位应加强船机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及时处理船机设备故障,满足询价单位正常施工。报价单位不应擅自停机保养。需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利用非作业时间进行,不得耽误询价单位的施工进度。因故障停工,每次不能超过10小时或当月累计在3天以内。否则,询价单位有权扣除询价单位相应停滞天数的租金。春节停工期间,扣除相应停工天数的租金。
8、报价单位应负责为其租赁的船机设备购买保险,如因询价单位设备的性能缺陷或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或非因询价单位原因所造成的船机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报价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责任。报价单位应免除一切非因询价单位原因造成船机设备本身或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害)而承担任何责任。
9、报价单位提供操作人员均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持证上岗要求。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其操作人员及为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及相关用工手续,保证*方免于与上述人员有关的纠纷。操作人员应服从*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10、租赁期间,报价单位应负责承担所租赁的船机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根据需要做好船机设备的防洪、防台、防盗、警卫值班等。
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报价单位履行上述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八、询价单位的义务
1、负责船机设备的生产调度安排。
2、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迫报价单位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对于询价单位指挥存在的安全隐患,报价单位人员应及时提醒并需提出采取其他措施配合完成施工。否则,造成事故双方均有责任。
3、委派有关人员与报价单位进行工作联系,按时给予报价单位签认《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
4、按时办理结算及支付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
5、根据本租赁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九、施工安全
1、询价单位、报价单位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2、报价单位应保证所出租起重船在租赁期的良好工作状态,保证所配备的驾驶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并且身体健康、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够胜任所租赁船舶的驾驶操作。
3、报价单位要保证所出租起重船在租赁期间使用人员的安全,所配备人员若因不服从*方的指挥安排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或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报价单位负责。
4、报价单位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报价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负。
5、报价单位对出租起重船载重必须认真检查核实,不能超载、超重。
6、使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报价单位自己负责。*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报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如造成海域污染事故,由报价单位自行处理上报主管机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8、船舶的避风安全:报价单位应定时收集气象资料,*方遇有恶劣气象情况亦应及时通知报价单位船舶。报价单位船舶应指定至少二部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并自行负责自身的安全和选择安全锚地。但报价单位应主动及时和*方调度联系并定时汇报情况。
9、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起重缆绳、卸扣必须符合、满足100t起重船工作性能和本合同所述作业要求,并安全、有效。
十、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
1、报价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农)民工工资。报价单位按要求于每月底前向询价单位提交《租赁单位(农)民工工资结算表》、当月考勤表及施工人员花名册,或者发生对报价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投诉,询价单位有权暂停支付报价单位工程进度款,要求报价单位立即纠正,待报价单位纠正并向询价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再恢复正常支付。
2、报价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其员工或(农)民工工资时,报价单位同意:在每月向询价单位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由询价单位暂扣报价单位部分工程进度款代为支付。或从报价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中代为支付,或通过其他途经代为支付 ,报价单位并向询价单位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报价单位每月须如实向询价单位上报工资支付情况,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询价单位(总承包人)备查。若报价单位发生少报、瞒报或采取其他手段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时,询价单位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外,报价单位须支付询价单位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
4、询价单位对报价单位的民工工资支付视同工程款,报价单位现场人员工资的发放方式:询价单位设立工资专有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报价单位现场人员工资全部由询价单位统一从工资专有账户进行支付;
5、询价单位有权对报价单位的员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价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为询价单位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若报价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经询价单位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询价单位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报价单位承担。
十一、保险
1、报价单位应承担其为本工程配置的设备、人员和其他财产及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购买保险的责任。报价单位不得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机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向询价单位索赔。
2、报价单位应在整个施工期为其现场全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并向询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报价单位违约,询价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由报价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询价单位可随时检查报价单位购买保险的情况,报价单位需提供有关保险单据,不提供或提供不出的,询价单位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进度款、从进度款中扣留相应部分代报价单位购买保险等措施,报价单位不得拒绝。询价单位采取任何措施,不影响报价单位应购买保险的责任。
十二、其他
1、报价单位应结合施工边界条件有关要求进行报价,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报价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报价联系人:余佳宾 *
现场联系人 :牛晓朋 *
附件列表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序号附件名称附件说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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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单位
1
配备驾驶员的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4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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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穴港田镇港区马口作业区富强散货码头项目-船机租赁。
2、工程地点:武穴港田镇港马口作业区。
二、询价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作承包范围为:起重船1艘租赁(包含满足现场昼夜施工要求的司机及司索工并具有相关证件)。
2、除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单价已包含船机操作人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船机设备的使用费、进退场费、燃油、机油润滑油、淡水、钢丝绳及配套卡环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交通工具用车费及人员食宿、生活水电、床铺及床上用品、防高温增加费、防台防汛措施费、临设费用、管理费、环保费、施工风险费、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行处置海事等外部关系。
3、报价单位所有设备、人员进入询价单位施工现场前必须向安全部进行报备,经项目部批准后方能施工作业。
4、报价单位司索指挥及司机进入现场必须按询价单位要求配备安全帽、反光衣、劳保鞋等。
三、期限及结算方式
1、租赁时间暂定自2022年11月01日至2023年02月28日止,以实际租赁为准,租赁期满,若询价单位因工程施工的需要,须继续承租报价单位的船机设备时,报价单位应同意续租,并延长租赁期限,或另行重新签署租赁合同。
如因*方现场实际需要需延长租期的,租期顺延则月租金不变。计量如不足一个月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具体进退场时间以*方通知确认为准
2、结算和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报价单位应提交经询价单位现场指定的人员字确认的《现场签证单》。
(2)询价单位根据报价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单》给予报价单位办理结算,若报价单位不能提交经询价单位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任务单》,则询价单位不给予报价单位办理结算,且视为报价单位放弃当次租金的权利,报价单位不得向询价单位追索租金。
(3)询价单位在每期支付报价单位租金时,扣除月/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0%作为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10%作为保留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报价单位严格履行完毕合同后,于报价单位退场后,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且收到合同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4)报价单位应向询价单位提供符合税收法律要求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及附加税单独列示,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调整),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若因报价单位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给询价单位造成损失的,报价单位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额包含但不限于:1)因报价单位发票问题导致询价单位补交税款;2)相关滞纳金;3)税务罚款等。
3、所有款项均转账至报价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报价单位须按询价单位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所有权和使用权
1、报价单位承诺并保证:报价单位属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所述船机设备的所有权,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船机设备租赁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租行为合法、有效。
2、询价单位承诺并保证:询价单位属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承租本协议项下的船机设备;询价单位所承租本协议项下的船机设备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五、交付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计划要求,按时将所租赁的船机设备交付至询价单位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机操作人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船机设备的使用费、进退场费、燃油、机油润滑油、淡水、钢丝绳及配套卡环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交通工具用车费及人员食宿、生活水电、床铺及床上用品、防高温增加费、防台防汛措施费、临设费用、管理费、环保费、施工风险费、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2、本合同船机设备所需配件应与船机设备同时到达,确保询价单位及时使用。
3、船机设备到达询价单位指定的地点后,报价单位应负责安装和调试,确保报价单位交付的船机设备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询价单位的租赁要求。
4、船机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双方即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自交付之日起租金即开始计算。
六、维修、保养和看护
1、船机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报价单位负担。报价单位应保证使用安全、合格的油料。
2、船机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的维修、保养工作由报价单位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报价单位应做好船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月租时若因船机设备维修或保养达到2(日/时),影响询价单位的正常使用时,则询价单位有权依据本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相应折算扣减报价单位的租金。若达到10(日/时)仍无法维修或保养完毕,以至于影响询价单位使用时,则询价单位有权要求退场更换解除合同,要求报价单位赔偿损失,并追究报价单位的违约责任,日租按施工工时计量。
4、租赁期间,船机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台、防盗、警卫值班等)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询价单位不承担任何非因询价单位原因导致的船机设备的丢失、毁损、被盗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七、报价单位的义务
1、按时为询价单位提供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的船机设备,且确保船机设备满足询价单位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
2、报价单位必须出示所使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及海事主管机关要求出示的其它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报价单位应当对使用船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并购买保险。
3、船机设备进入询价单位施工现场后,报价单位机手服从询价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询价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参加询价单位举办的各种安全学习。
4、报价单位配备的操作手(驾驶员)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的标准和操作规程以及根据船机设备的性能进行安全操作,配备两班操作人员,并24小时待命以保证询价单位随时使用。
5、在船机设备租用期间,询价单位拥有船机设备的使用权,报价单位每天工作时间由询价单位按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予以安排,不受时段限制。
6、若询价单位认为报价单位委派的操作人员或驾驶员不符合施工要求,有权要求报价单位于24小时内增加或更换人员,如报价单位不服从,则询价单位有权另行选择船机或增加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报价单位负责。
7、报价单位应加强船机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及时处理船机设备故障,满足询价单位正常施工。报价单位不应擅自停机保养。需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利用非作业时间进行,不得耽误询价单位的施工进度。因故障停工,每次不能超过10小时或当月累计在3天以内。否则,询价单位有权扣除询价单位相应停滞天数的租金。春节停工期间,扣除相应停工天数的租金。
8、报价单位应负责为其租赁的船机设备购买保险,如因询价单位设备的性能缺陷或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或非因询价单位原因所造成的船机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报价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责任。报价单位应免除一切非因询价单位原因造成船机设备本身或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害)而承担任何责任。
9、报价单位提供操作人员均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持证上岗要求。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其操作人员及为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及相关用工手续,保证*方免于与上述人员有关的纠纷。操作人员应服从*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10、租赁期间,报价单位应负责承担所租赁的船机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根据需要做好船机设备的防洪、防台、防盗、警卫值班等。
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报价单位履行上述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八、询价单位的义务
1、负责船机设备的生产调度安排。
2、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迫报价单位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对于询价单位指挥存在的安全隐患,报价单位人员应及时提醒并需提出采取其他措施配合完成施工。否则,造成事故双方均有责任。
3、委派有关人员与报价单位进行工作联系,按时给予报价单位签认《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
4、按时办理结算及支付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
5、根据本租赁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九、施工安全
1、询价单位、报价单位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2、报价单位应保证所出租起重船在租赁期的良好工作状态,保证所配备的驾驶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并且身体健康、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够胜任所租赁船舶的驾驶操作。
3、报价单位要保证所出租起重船在租赁期间使用人员的安全,所配备人员若因不服从*方的指挥安排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或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报价单位负责。
4、报价单位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报价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负。
5、报价单位对出租起重船载重必须认真检查核实,不能超载、超重。
6、使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报价单位自己负责。*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报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如造成海域污染事故,由报价单位自行处理上报主管机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8、船舶的避风安全:报价单位应定时收集气象资料,*方遇有恶劣气象情况亦应及时通知报价单位船舶。报价单位船舶应指定至少二部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并自行负责自身的安全和选择安全锚地。但报价单位应主动及时和*方调度联系并定时汇报情况。
9、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起重缆绳、卸扣必须符合、满足100t起重船工作性能和本合同所述作业要求,并安全、有效。
十、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
1、报价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农)民工工资。报价单位按要求于每月底前向询价单位提交《租赁单位(农)民工工资结算表》、当月考勤表及施工人员花名册,或者发生对报价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投诉,询价单位有权暂停支付报价单位工程进度款,要求报价单位立即纠正,待报价单位纠正并向询价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再恢复正常支付。
2、报价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其员工或(农)民工工资时,报价单位同意:在每月向询价单位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由询价单位暂扣报价单位部分工程进度款代为支付。或从报价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中代为支付,或通过其他途经代为支付 ,报价单位并向询价单位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报价单位每月须如实向询价单位上报工资支付情况,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询价单位(总承包人)备查。若报价单位发生少报、瞒报或采取其他手段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时,询价单位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外,报价单位须支付询价单位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
4、询价单位对报价单位的民工工资支付视同工程款,报价单位现场人员工资的发放方式:询价单位设立工资专有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报价单位现场人员工资全部由询价单位统一从工资专有账户进行支付;
5、询价单位有权对报价单位的员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价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为询价单位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若报价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经询价单位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询价单位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报价单位承担。
十一、保险
1、报价单位应承担其为本工程配置的设备、人员和其他财产及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购买保险的责任。报价单位不得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机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向询价单位索赔。
2、报价单位应在整个施工期为其现场全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并向询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报价单位违约,询价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由报价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询价单位可随时检查报价单位购买保险的情况,报价单位需提供有关保险单据,不提供或提供不出的,询价单位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进度款、从进度款中扣留相应部分代报价单位购买保险等措施,报价单位不得拒绝。询价单位采取任何措施,不影响报价单位应购买保险的责任。
十二、其他
1、报价单位应结合施工边界条件有关要求进行报价,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报价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报价联系人:余佳宾 *
现场联系人 :牛晓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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