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县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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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县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好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就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 (略) 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 (略) ;国道;省道;独立特大桥隧;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沿海泊位、内河泊位、深水航道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 (略) 、 (略) 改造升级、 (略) 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 (略) 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 (略)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设施项目( (略) );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 (略) 、城市主干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 (略) 、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 (略) 场 (略) 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建设项目;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工作深度

  (一)市县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 (略) 县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总投资在*元及以上,列入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20%或年度投资额度不少于*元以上,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以可研、核准、备案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正式名称为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2023年投资计划、按季度时间节点安排的形象进度情况、计划开竣工时间、项目责任人(挂钩领导)、第二责任人、项目业主名称、参与的责任单位名称和2023年度建设资金来源。

  (二)新申报2023年度重点项目的项目业主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对需使用县级财政或其他部门资金的,应先与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协商;对需用地用林用海的,要先与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协商。财政、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针对每个项目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得列入2023年项目计划。

  (三)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20 (略) 县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3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4.凡申报省在建重点项目 (略) 县在建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3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3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3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4.凡申报省预备重点项目 (略) 县预备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申报辖区内所有备选项目,需征求八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意见后上报,并由县重点办负责审核。

  2.申报的项目由县重点办筛选后,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以避免造成管理和统计上的混乱。

  申报的项目若尚未完成用地、用林、用海、环保等前期审批的,原则上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审查支持。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市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日前完成录入。县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5日前完成录入。

  2.申报方式: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电子申报工作。

  (1)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县重点项目时,通过霞浦县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账号和密码(附件),登录霞浦县项目动态管理系统(http://**:*/drcpm/login) (略) 县重点项目 (略) 络填报,填报完成后可导出《申报2023年县重点项目汇总表》,并发送至县重点办邮箱完成项目申报。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至“前期进展”中;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以上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均需发送县重点办邮箱(*@*63.com)。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要纸质申 (略) 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统一按正式文件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要填写准确明了;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明显偏差。

  2.项目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3.项目申报工作将列入2022年度乡镇(街道)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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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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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好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就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 (略) 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 (略) ;国道;省道;独立特大桥隧;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沿海泊位、内河泊位、深水航道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 (略) 、 (略) 改造升级、 (略) 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 (略) 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 (略)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设施项目( (略) );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 (略) 、城市主干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 (略) 、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 (略) 场 (略) 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建设项目;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工作深度

  (一)市县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 (略) 县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总投资在*元及以上,列入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20%或年度投资额度不少于*元以上,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以可研、核准、备案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正式名称为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2023年投资计划、按季度时间节点安排的形象进度情况、计划开竣工时间、项目责任人(挂钩领导)、第二责任人、项目业主名称、参与的责任单位名称和2023年度建设资金来源。

  (二)新申报2023年度重点项目的项目业主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对需使用县级财政或其他部门资金的,应先与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协商;对需用地用林用海的,要先与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协商。财政、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针对每个项目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得列入2023年项目计划。

  (三)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20 (略) 县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3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4.凡申报省在建重点项目 (略) 县在建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3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3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3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4.凡申报省预备重点项目 (略) 县预备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申报辖区内所有备选项目,需征求八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意见后上报,并由县重点办负责审核。

  2.申报的项目由县重点办筛选后,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以避免造成管理和统计上的混乱。

  申报的项目若尚未完成用地、用林、用海、环保等前期审批的,原则上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审查支持。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市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日前完成录入。县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5日前完成录入。

  2.申报方式: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电子申报工作。

  (1)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县重点项目时,通过霞浦县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账号和密码(附件),登录霞浦县项目动态管理系统(http://**:*/drcpm/login) (略) 县重点项目 (略) 络填报,填报完成后可导出《申报2023年县重点项目汇总表》,并发送至县重点办邮箱完成项目申报。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至“前期进展”中;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以上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均需发送县重点办邮箱(*@*63.com)。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要纸质申 (略) 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统一按正式文件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要填写准确明了;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明显偏差。

  2.项目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3.项目申报工作将列入2022年度乡镇(街道)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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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好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就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 (略) 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 (略) ;国道;省道;独立特大桥隧;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沿海泊位、内河泊位、深水航道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 (略) 、 (略) 改造升级、 (略) 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 (略) 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 (略)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设施项目( (略) );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 (略) 、城市主干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 (略) 、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 (略) 场 (略) 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建设项目;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工作深度

  (一)市县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 (略) 县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总投资在*元及以上,列入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20%或年度投资额度不少于*元以上,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以可研、核准、备案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正式名称为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2023年投资计划、按季度时间节点安排的形象进度情况、计划开竣工时间、项目责任人(挂钩领导)、第二责任人、项目业主名称、参与的责任单位名称和2023年度建设资金来源。

  (二)新申报2023年度重点项目的项目业主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对需使用县级财政或其他部门资金的,应先与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协商;对需用地用林用海的,要先与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协商。财政、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针对每个项目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得列入2023年项目计划。

  (三)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20 (略) 县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3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4.凡申报省在建重点项目 (略) 县在建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3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3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3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4.凡申报省预备重点项目 (略) 县预备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申报辖区内所有备选项目,需征求八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意见后上报,并由县重点办负责审核。

  2.申报的项目由县重点办筛选后,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以避免造成管理和统计上的混乱。

  申报的项目若尚未完成用地、用林、用海、环保等前期审批的,原则上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审查支持。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市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日前完成录入。县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5日前完成录入。

  2.申报方式: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电子申报工作。

  (1)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县重点项目时,通过霞浦县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账号和密码(附件),登录霞浦县项目动态管理系统(http://**:*/drcpm/login) (略) 县重点项目 (略) 络填报,填报完成后可导出《申报2023年县重点项目汇总表》,并发送至县重点办邮箱完成项目申报。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至“前期进展”中;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以上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均需发送县重点办邮箱(*@*63.com)。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要纸质申 (略) 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统一按正式文件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要填写准确明了;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明显偏差。

  2.项目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3.项目申报工作将列入2022年度乡镇(街道)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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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好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就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 (略) 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 (略) ;国道;省道;独立特大桥隧;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沿海泊位、内河泊位、深水航道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 (略) 、 (略) 改造升级、 (略) 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 (略) 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 (略)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设施项目( (略) );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 (略) 、城市主干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 (略) 、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 (略) 场 (略) 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建设项目;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工作深度

  (一)市县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 (略) 县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总投资在*元及以上,列入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20%或年度投资额度不少于*元以上,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以可研、核准、备案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正式名称为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2023年投资计划、按季度时间节点安排的形象进度情况、计划开竣工时间、项目责任人(挂钩领导)、第二责任人、项目业主名称、参与的责任单位名称和2023年度建设资金来源。

  (二)新申报2023年度重点项目的项目业主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对需使用县级财政或其他部门资金的,应先与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协商;对需用地用林用海的,要先与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协商。财政、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针对每个项目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得列入2023年项目计划。

  (三)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20 (略) 县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3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4.凡申报省在建重点项目 (略) 县在建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3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3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3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4.凡申报省预备重点项目 (略) 县预备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申报辖区内所有备选项目,需征求八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意见后上报,并由县重点办负责审核。

  2.申报的项目由县重点办筛选后,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以避免造成管理和统计上的混乱。

  申报的项目若尚未完成用地、用林、用海、环保等前期审批的,原则上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审查支持。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市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日前完成录入。县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5日前完成录入。

  2.申报方式: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电子申报工作。

  (1)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县重点项目时,通过霞浦县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账号和密码(附件),登录霞浦县项目动态管理系统(http://**:*/drcpm/login) (略) 县重点项目 (略) 络填报,填报完成后可导出《申报2023年县重点项目汇总表》,并发送至县重点办邮箱完成项目申报。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至“前期进展”中;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以上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均需发送县重点办邮箱(*@*63.com)。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要纸质申 (略) 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统一按正式文件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要填写准确明了;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明显偏差。

  2.项目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3.项目申报工作将列入2022年度乡镇(街道)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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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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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好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就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 (略) 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 (略) ;国道;省道;独立特大桥隧;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沿海泊位、内河泊位、深水航道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 (略) 、 (略) 改造升级、 (略) 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 (略) 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 (略)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设施项目( (略) );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 (略) 、城市主干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 (略) 、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 (略) 场 (略) 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建设项目;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工作深度

  (一)市县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 (略) 县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总投资在*元及以上,列入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20%或年度投资额度不少于*元以上,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以可研、核准、备案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正式名称为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2023年投资计划、按季度时间节点安排的形象进度情况、计划开竣工时间、项目责任人(挂钩领导)、第二责任人、项目业主名称、参与的责任单位名称和2023年度建设资金来源。

  (二)新申报2023年度重点项目的项目业主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对需使用县级财政或其他部门资金的,应先与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协商;对需用地用林用海的,要先与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协商。财政、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针对每个项目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得列入2023年项目计划。

  (三)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20 (略) 县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3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4.凡申报省在建重点项目 (略) 县在建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3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3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3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4.凡申报省预备重点项目 (略) 县预备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申报辖区内所有备选项目,需征求八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意见后上报,并由县重点办负责审核。

  2.申报的项目由县重点办筛选后,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以避免造成管理和统计上的混乱。

  申报的项目若尚未完成用地、用林、用海、环保等前期审批的,原则上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审查支持。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市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日前完成录入。县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5日前完成录入。

  2.申报方式: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电子申报工作。

  (1)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县重点项目时,通过霞浦县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账号和密码(附件),登录霞浦县项目动态管理系统(http://**:*/drcpm/login) (略) 县重点项目 (略) 络填报,填报完成后可导出《申报2023年县重点项目汇总表》,并发送至县重点办邮箱完成项目申报。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至“前期进展”中;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以上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均需发送县重点办邮箱(*@*63.com)。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要纸质申 (略) 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统一按正式文件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要填写准确明了;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明显偏差。

  2.项目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3.项目申报工作将列入2022年度乡镇(街道)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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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好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就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 (略) 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 (略) ;国道;省道;独立特大桥隧;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沿海泊位、内河泊位、深水航道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 (略) 、 (略) 改造升级、 (略) 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 (略) 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 (略)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设施项目( (略) );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 (略) 、城市主干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 (略) 、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 (略) 场 (略) 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千万及以上(市标准为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建设项目;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工作深度

  (一)市县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 (略) 县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总投资在*元及以上,列入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20%或年度投资额度不少于*元以上,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以可研、核准、备案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正式名称为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2023年投资计划、按季度时间节点安排的形象进度情况、计划开竣工时间、项目责任人(挂钩领导)、第二责任人、项目业主名称、参与的责任单位名称和2023年度建设资金来源。

  (二)新申报2023年度重点项目的项目业主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对需使用县级财政或其他部门资金的,应先与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协商;对需用地用林用海的,要先与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协商。财政、住建、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针对每个项目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得列入2023年项目计划。

  (三)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20 (略) 县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3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4.凡申报省在建重点项目 (略) 县在建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3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 (略) 县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 (略) 县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3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3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 (略) 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4.凡申报省预备重点项目 (略) 县预备重点项目,且与省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申报辖区内所有备选项目,需征求八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意见后上报,并由县重点办负责审核。

  2.申报的项目由县重点办筛选后,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以避免造成管理和统计上的混乱。

  申报的项目若尚未完成用地、用林、用海、环保等前期审批的,原则上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审查支持。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市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日前完成录入。县重点项目申报截止11月15日前完成录入。

  2.申报方式: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电子申报工作。

  (1)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县重点项目时,通过霞浦县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账号和密码(附件),登录霞浦县项目动态管理系统(http://**:*/drcpm/login) (略) 县重点项目 (略) 络填报,填报完成后可导出《申报2023年县重点项目汇总表》,并发送至县重点办邮箱完成项目申报。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至“前期进展”中;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以上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均需发送县重点办邮箱(*@*63.com)。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要纸质申 (略) 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统一按正式文件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要填写准确明了;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明显偏差。

  2.项目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3.项目申报工作将列入2022年度乡镇(街道)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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