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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公安局业务设备
西充县公安局业务设备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0/21 16:32:59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2/10/26 16:32:59 |
竞价剩余时间: | 00天00时00分00秒 | ||
项目编号: | JJ*01 | 项目名称: | 西充县公安局业务设备 |
采购人名称: | 西充县公安局 | 项目状态: | 竞价中 |
联系人: | 周廷春 | 联系电话: | * |
采购预算(元): | *.0 | ||
备注说明: | |||
流标说明: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确认,确认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 ||
交货时间: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备好所有采购的产品,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5日内将所有采购的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 | ||
交货地点: | (略) 西充县晋城大道四段240号西充县公安局 | ||
付款方式: | 货物验收合格,采购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1)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质保保修不低于1年,产品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执行。(2)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一小时内作出服务相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48小时内保证各种设备正常使用,并承担维修费用;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三次维修任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更换同品牌、相同型号或高于配置要求的新设备,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 ||
其他商务条款: |
编号 | 商品名称 | 是否核心品牌 | 采购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参考图片 |
1 | 采集工作站 | 是 | 7 个 | 12500.0 | 无 |
技术参数要求: | 1、外壳防护等级:设备外壳防护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20要求;2、显示屏及接入要求:设备显示屏分辨率应≥1280×1024、可同时接入≥9台执法视音频记录仪;3、充电电流: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采集接口充电电流应均不小于450mA;4、数据采集: 设备应能自动采集已注册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应能验证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并保证采集的数据应能正常浏览;应能自动或手动上传视音频、音频、照片、日志或索引等数据到管理服务器,应能设置自动上传时间;5、资料自动清空: 可自动清空已拷贝完毕的执法记录仪内部资料;6、时间自动校正:对接入的设备进行自动校正;7、自动充电:对接入的设备进行自动充电;8、工作状态显示: 设备应能显示每台接入的执法记录仪的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警号、执法记录仪的充电电量、数据采集进度等)和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存储总容量、剩余容量、连接接口编号等信息,未接入执法记录仪的接口,应提示当前接口状态为空闲;9、优先采集功能:设备具有执法记录仪优先采集口,当此接口接入执法记录仪后,其他接口停止上传;优先采集接口采集完毕后,自动回复其他接口的采集;10、视频格式转换: 设备可对保存的视音频、音频或照片文件进行格式转换;11、工作噪声: 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工作噪声应≤45dB(A);12、数据采集速率: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9.5MB/s;13、USB外设管控:设备应具有对使用USB接口的移动硬盘、U盘、移动光驱等外部接入的存储设备的启用或禁用功能;14、外部设备访问控制:设备可限制样机仅能访问指定的外部设备,可设置允许访问的外部设备IP地址和端口;15、网络连接管控:设备应具有禁止“一机两用”的功能,应限制样机只能访问指定的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禁止其访问其他设备;16、进程管控:设备应具有进程黑白名单管理功能,对本机运行的所有进程实行黑白名单策略管理,包括允许白名单中的进程运行和禁止黑名单中的进程运行,防止数据采集设备运行恶意程序;17、设备绝缘电阻应≥15MΩ,漏电电流应≤0.2mA;18、文件操作管控:设备应对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的文件数据拷贝操作包括拷入和拷出进行监控和审计,并形成审计日志;19、存储容量: ≥3T存储容量。(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20、投标产品采集工作站通过可靠性试验且试验运行时间MTBF≥50000小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1、投标产品制造商取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四级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需出具完全满足的承诺函)注:投标产品采集工作站参数1-18项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947.3-2015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三部分:管理平台》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做为评审和响应依据;为保障设备维护方便性,所投采集工作站产品需和执法记录仪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 | ||||
2 | 执法记录仪 | 是 | 50 台 | 1950.0 | 无 |
技术参数要求: | 1.质量:设备的质量(外接设备除外)≤165g。颜色:设备外表主体颜色应为黑色。外形尺寸:执法记录仪的外形尺寸应≤85mm×65mm×35mm(长×宽×高)。2.外壳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68要求。3.开机时间:执法记录仪开机时间应≤3s。4.耐久性:电源开关≥3000次、快门≥10000次、液晶显示及开关≥2000次。5.计时误差:执法记录仪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应≤3s/天。6.夜视:执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3m,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7.预录功能:具有预录功能,且能在预录触发前≥10s的视音频信息。8.重点文件标记: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应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应能在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9.一键切换:执法记录仪应能在摄录时按下录音键保存当前录像文件后开始录音,在录音时按下摄录键保存当前录音文件后开始摄录。并可通过一次按键实现480P、720P、1080P、1296P、1440P五种分辨率之间的切换。10.视场角: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四种常用分辨率(1280×720、1920×1080、2304×1296、2560×1440)条件下均应≥120°。11.视频性能:在视频分辨率2560×1440下,视频分辨力应≥1000线。12.电池工作时间及充电时间:设备采用可更换或不可更换电池供电,连续摄录时间应≥10h,充电时间应≤3.5h。13.屏幕: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0in,显示屏最大亮度应≥400cd/m2。14.跌落试验:执法记录仪裸机跌落高度应≥2000mm,任意6个面各跌落5次。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无损坏。15.几何失真: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在本机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均应≤8%。16.照片分辨力: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照片在本机所有分辨率条件下的照片分辨力应≥1100线。17.日志记录:设备应能对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照相时间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18.语音播报:执法记录仪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开启后可在开机、录音、摄录、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正点报时功能。19.紧急摄录: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20.定时/延时拍照功能:样机具有定时拍照和延时拍照功能,可通过管理软件设置间隔时间。21. 防抖设置功能:设备可通过菜单开启/关闭防抖功能;22.接口功能:执法记录仪可通过Mini USB和Type-C接口传输数据及充电。23.最低可用照度:样机输出图像的中心水平分辨力下降到标称亮度条件下分辨力的70%时,目标景物上的亮度≤3.5lx;24. 存储编码方式及文件大小:设备应具备H.264和H.265编码方式;H.264编码方式开启状态下,在分辨率2560×1440 30帧/秒情况下,1小时录制文件应≤5.0GB;H.265编码方式开启状态下,在分辨率2560×1440 30帧/秒情况下,1小时录制文件应≤2.5GB;(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需出具完全满足的承诺函)25. 存储:内置存储≥32G。(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需出具完全满足的承诺函)26.投标产品执法记录仪取得可靠性试验且试验运行时间MTBF≥50000小时。(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需出具完全满足的承诺函)27. 投标产品制造商取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四级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需出具完全满足的承诺函)注:执法记录仪技术要求中1-23项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947.2-2015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二部分:执法记录仪》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做为评审和响应依据(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中无相关检测项及检测项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提供技术要求中25项、26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无法提供则视为无效中标;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0/21 16:32:59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2/10/26 16:32:59 |
竞价剩余时间: | 00天00时00分00秒 | ||
项目编号: | JJ*01 | 项目名称: | 西充县公安局业务设备 |
采购人名称: | 西充县公安局 | 项目状态: | 竞价中 |
联系人: | 周廷春 | 联系电话: | * |
采购预算(元): | *.0 | ||
备注说明: | |||
流标说明: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确认,确认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 ||
交货时间: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备好所有采购的产品,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5日内将所有采购的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 | ||
交货地点: | (略) 西充县晋城大道四段240号西充县公安局 | ||
付款方式: | 货物验收合格,采购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1)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质保保修不低于1年,产品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执行。(2)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一小时内作出服务相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48小时内保证各种设备正常使用,并承担维修费用;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三次维修任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更换同品牌、相同型号或高于配置要求的新设备,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 ||
其他商务条款: |
编号 | 商品名称 | 是否核心品牌 | 采购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参考图片 |
1 | 采集工作站 | 是 | 7 个 | 12500.0 | 无 |
技术参数要求: | 1、外壳防护等级:设备外壳防护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20要求;2、显示屏及接入要求:设备显示屏分辨率应≥1280×1024、可同时接入≥9台执法视音频记录仪;3、充电电流: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采集接口充电电流应均不小于450mA;4、数据采集: 设备应能自动采集已注册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应能验证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并保证采集的数据应能正常浏览;应能自动或手动上传视音频、音频、照片、日志或索引等数据到管理服务器,应能设置自动上传时间;5、资料自动清空: 可自动清空已拷贝完毕的执法记录仪内部资料;6、时间自动校正:对接入的设备进行自动校正;7、自动充电:对接入的设备进行自动充电;8、工作状态显示: 设备应能显示每台接入的执法记录仪的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记录仪产品序号、警号、执法记录仪的充电电量、数据采集进度等)和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存储总容量、剩余容量、连接接口编号等信息,未接入执法记录仪的接口,应提示当前接口状态为空闲;9、优先采集功能:设备具有执法记录仪优先采集口,当此接口接入执法记录仪后,其他接口停止上传;优先采集接口采集完毕后,自动回复其他接口的采集;10、视频格式转换: 设备可对保存的视音频、音频或照片文件进行格式转换;11、工作噪声: 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工作噪声应≤45dB(A);12、数据采集速率: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9.5MB/s;13、USB外设管控:设备应具有对使用USB接口的移动硬盘、U盘、移动光驱等外部接入的存储设备的启用或禁用功能;14、外部设备访问控制:设备可限制样机仅能访问指定的外部设备,可设置允许访问的外部设备IP地址和端口;15、网络连接管控:设备应具有禁止“一机两用”的功能,应限制样机只能访问指定的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禁止其访问其他设备;16、进程管控:设备应具有进程黑白名单管理功能,对本机运行的所有进程实行黑白名单策略管理,包括允许白名单中的进程运行和禁止黑名单中的进程运行,防止数据采集设备运行恶意程序;17、设备绝缘电阻应≥15MΩ,漏电电流应≤0.2mA;18、文件操作管控:设备应对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的文件数据拷贝操作包括拷入和拷出进行监控和审计,并形成审计日志;19、存储容量: ≥3T存储容量。(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20、投标产品采集工作站通过可靠性试验且试验运行时间MTBF≥50000小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1、投标产品制造商取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四级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需出具完全满足的承诺函)注:投标产品采集工作站参数1-18项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947.3-2015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三部分:管理平台》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做为评审和响应依据;为保障设备维护方便性,所投采集工作站产品需和执法记录仪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 | ||||
2 | 执法记录仪 | 是 | 50 台 | 1950.0 | 无 |
技术参数要求: | 1.质量:设备的质量(外接设备除外)≤165g。颜色:设备外表主体颜色应为黑色。外形尺寸:执法记录仪的外形尺寸应≤85mm×65mm×35mm(长×宽×高)。2.外壳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68要求。3.开机时间:执法记录仪开机时间应≤3s。4.耐久性:电源开关≥3000次、快门≥10000次、液晶显示及开关≥2000次。5.计时误差:执法记录仪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应≤3s/天。6.夜视:执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3m,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7.预录功能:具有预录功能,且能在预录触发前≥10s的视音频信息。8.重点文件标记: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应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应能在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9.一键切换:执法记录仪应能在摄录时按下录音键保存当前录像文件后开始录音,在录音时按下摄录键保存当前录音文件后开始摄录。并可通过一次按键实现480P、720P、1080P、1296P、1440P五种分辨率之间的切换。10.视场角: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四种常用分辨率(1280×720、1920×1080、2304×1296、2560×1440)条件下均应≥120°。11.视频性能:在视频分辨率2560×1440下,视频分辨力应≥1000线。12.电池工作时间及充电时间:设备采用可更换或不可更换电池供电,连续摄录时间应≥10h,充电时间应≤3.5h。13.屏幕: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0in,显示屏最大亮度应≥400cd/m2。14.跌落试验:执法记录仪裸机跌落高度应≥2000mm,任意6个面各跌落5次。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无损坏。15.几何失真: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在本机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均应≤8%。16.照片分辨力: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照片在本机所有分辨率条件下的照片分辨力应≥1100线。17.日志记录:设备应能对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照相时间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18.语音播报:执法记录仪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开启后可在开机、录音、摄录、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正点报时功能。19.紧急摄录: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20.定时/延时拍照功能:样机具有定时拍照和延时拍照功能,可通过管理软件设置间隔时间。21. 防抖设置功能:设备可通过菜单开启/关闭防抖功能;22.接口功能:执法记录仪可通过Mini USB和Type-C接口传输数据及充电。23.最低可用照度:样机输出图像的中心水平分辨力下降到标称亮度条件下分辨力的70%时,目标景物上的亮度≤3.5lx;24. 存储编码方式及文件大小:设备应具备H.264和H.265编码方式;H.264编码方式开启状态下,在分辨率2560×1440 30帧/秒情况下,1小时录制文件应≤5.0GB;H.265编码方式开启状态下,在分辨率2560×1440 30帧/秒情况下,1小时录制文件应≤2.5GB;(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需出具完全满足的承诺函)25. 存储:内置存储≥32G。(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需出具完全满足的承诺函)26.投标产品执法记录仪取得可靠性试验且试验运行时间MTBF≥50000小时。(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需出具完全满足的承诺函)27. 投标产品制造商取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四级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此项可不在检测报告上体现,投标人需出具完全满足的承诺函)注:执法记录仪技术要求中1-23项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A/T947.2-2015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二部分:执法记录仪》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做为评审和响应依据(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中无相关检测项及检测项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提供技术要求中25项、26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无法提供则视为无效中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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