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2-166
项目名称: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4.*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4.*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采购项目的性质 |
1 | 1 | 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 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 | 本项目为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和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投标人可直接到 (略) 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可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 (略) 电子信箱(*@*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音西 (略) (略) (略) 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 (略) 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 (略) (http://**)
2、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
3、项目经理:经办人(郑莹莹/0591-*、*)、负责人(吴晓君、李水清/0591-*、*)。
4、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 (略) 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评标委员会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略) 安全设施分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指的是: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一年以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指的是: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国资小镇5号楼
联系方式:陈伟昕/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郑莹莹、吴晓君、李水清/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吴晓君、李水清
电 话:0591-*、*
(略)
2022年11月01日
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2-166
项目名称: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4.*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4.*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采购项目的性质 |
1 | 1 | 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 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 | 本项目为福清城区交通标线施划、清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和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投标人可直接到 (略) 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可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 (略) 电子信箱(*@*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音西 (略) (略) (略) 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 (略) 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 (略) (http://**)
2、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
3、项目经理:经办人(郑莹莹/0591-*、*)、负责人(吴晓君、李水清/0591-*、*)。
4、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 (略) 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评标委员会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略) 安全设施分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指的是: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一年以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指的是: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国资小镇5号楼
联系方式:陈伟昕/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郑莹莹、吴晓君、李水清/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吴晓君、李水清
电 话:059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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