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水利局关于调整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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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水利局关于调整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于部分专家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县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以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征选范围

  拟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原则上为霞浦县范围内的单位,且常住地在霞浦县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水土保持、水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工程造价预算等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够参加野外踏勘和承担具体评审工作;

  4、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5、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关行业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流程主要包括: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网上公示、廉政承诺四个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申报人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

  (1)《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电子版上需有照片);

  (2)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二)资格审查

  由县水利局业务股室按照专家需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已由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专家,可直接认定为县水利局审批专家。通过审查的专家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三)网上公示

  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霞 (略) 进行公示(http://**)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廉政承诺

  公示期满无异议,签署《廉政承诺书》,并颁发专家聘用证书,正式纳入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

  五、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1. 接受县水利局委托聘请,担任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

  2. 依法对项目进行独立踏勘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 获取合理的劳务报酬;

  4. 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1、专家入库时签署廉政承诺书;

  2、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客观公正、严谨认真踏勘评审,提出踏勘评审意见,并对其意见负责;

  3、及时报告踏勘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4、遵守踏勘评审工作纪律,服从踏勘评审现场管理,保守踏勘评审过程中接触的商业秘密;

  5、对县水利局提出的本专业本领域有关问题和咨询进行解答;

  6、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监督惩处

  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水利局局有权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项目的踏勘评审活动; 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踏勘评审的;

  (四)私下接触项目单位人员收受礼品或钱物的;

  (五)对依法应当否决的项目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七)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联系人:吴萍 联系电话:0593-* 联系地址:霞浦县水利大楼四层水保办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入库申报表

  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于部分专家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县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以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征选范围

  拟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原则上为霞浦县范围内的单位,且常住地在霞浦县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水土保持、水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工程造价预算等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够参加野外踏勘和承担具体评审工作;

  4、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5、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关行业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流程主要包括: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网上公示、廉政承诺四个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申报人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

  (1)《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电子版上需有照片);

  (2)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二)资格审查

  由县水利局业务股室按照专家需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已由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专家,可直接认定为县水利局审批专家。通过审查的专家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三)网上公示

  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霞 (略) 进行公示(http://**)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廉政承诺

  公示期满无异议,签署《廉政承诺书》,并颁发专家聘用证书,正式纳入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

  五、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1. 接受县水利局委托聘请,担任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

  2. 依法对项目进行独立踏勘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 获取合理的劳务报酬;

  4. 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1、专家入库时签署廉政承诺书;

  2、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客观公正、严谨认真踏勘评审,提出踏勘评审意见,并对其意见负责;

  3、及时报告踏勘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4、遵守踏勘评审工作纪律,服从踏勘评审现场管理,保守踏勘评审过程中接触的商业秘密;

  5、对县水利局提出的本专业本领域有关问题和咨询进行解答;

  6、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监督惩处

  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水利局局有权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项目的踏勘评审活动; 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踏勘评审的;

  (四)私下接触项目单位人员收受礼品或钱物的;

  (五)对依法应当否决的项目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七)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联系人:吴萍 联系电话:0593-* 联系地址:霞浦县水利大楼四层水保办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霞浦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入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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