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交发充电桩运营管控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湘潭交发充电桩运营管控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略) 受湘潭综合 (略) 的委托,对湘潭交 (略)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交 (略) 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ZJ(XT)-FW(2022)-038
3、预算金额:*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及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湘潭交 (略) 项目 | 建设要求:建立一套完 (略) ,实现对自建场站的充电桩、第三方公共充电站等充电桩进行统一运营管理,针对车辆充电过程通过“平台+硬件”的主动安全防控、大数据数据分析体系等多种策略进行充电安全的管控,保障充电站场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同时建立严谨的财务管理体系为企业商家实现自动化账务分配管理,以达成智能化运营管理的目的。(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1、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2、服务响应时间:设立服务热线, 对本项目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实现和技术咨询服务,由具备专业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系统如发生故障,接到用户的函、电后,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略) 建设完成,经*方确认完整功能需求清单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正式上线稳定运行三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维保金10%(自验收通过之日算起进入维保期,维保期两年,维保期满后支付剩余金额)。 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帐户信息证明或银行开户许可证;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险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
1.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记录( (略) 页加盖公章);
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8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联合体各方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3.2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请各供应商从2022年11月07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本公告“二、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原件备查,否则不接受报名)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潭综合 (略)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 0731-*
地 址: (略) 高新 (略) 108号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业大厦11楼
联系人:罗赞
电话:0731-*
(略) 受湘潭综合 (略) 的委托,对湘潭交 (略)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交 (略) 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ZJ(XT)-FW(2022)-038
3、预算金额:*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及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湘潭交 (略) 项目 | 建设要求:建立一套完 (略) ,实现对自建场站的充电桩、第三方公共充电站等充电桩进行统一运营管理,针对车辆充电过程通过“平台+硬件”的主动安全防控、大数据数据分析体系等多种策略进行充电安全的管控,保障充电站场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同时建立严谨的财务管理体系为企业商家实现自动化账务分配管理,以达成智能化运营管理的目的。(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1、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2、服务响应时间:设立服务热线, 对本项目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实现和技术咨询服务,由具备专业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系统如发生故障,接到用户的函、电后,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略) 建设完成,经*方确认完整功能需求清单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正式上线稳定运行三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维保金10%(自验收通过之日算起进入维保期,维保期两年,维保期满后支付剩余金额)。 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帐户信息证明或银行开户许可证;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险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
1.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记录( (略) 页加盖公章);
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8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联合体各方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3.2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请各供应商从2022年11月07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本公告“二、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原件备查,否则不接受报名)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潭综合 (略)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 0731-*
地 址: (略) 高新 (略) 108号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业大厦11楼
联系人:罗赞
电话:0731-*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