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我中心拟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监理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5万元,报价超过此价格的无效。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应具备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级资质。

三、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日上午9时。

地点: (略) 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三楼会议室,迟到、缺席的取消投标资格。

联系电话:0592-*。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含:

  (1)投标人完全响应项目监理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承诺对该项目不分包、不转包;

  4.提供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5.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五、中标人确定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在有效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略) 信息中心

**日

附件1:项目监理要求

1、服务概况

本次项目监理内容涵盖项目涉及合同谈判、项目实施至验收结算的全过程。投标人实际介入节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2、监理服务范围和周期

2.1 监理服务的范围: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的采购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

2.2 监理服务周期: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起至所监理项目通过最终验收时止。

3、服务要求和工作内容

3.1 服务要求: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的内容包括:

3.1.1公共基础支撑服务:支持以少量代码的方式快速构建开发业务应用,可灵活地进行数据、业务、组织及界面的建模。

3.1.2统一工作门户:根据业务组织提供待办事项及功能快捷入口,方便用户处理工作及设置个性化工作台界面。

3.1.3建设单位端: (略) 范围内政务部门、项目投资运营机构提供项目全流程服务。

3.1.4管理单位端:为项目主管部门、技术评审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供管理工具。

3.1.5第三方机构端:提供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3.1.6统计展示: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全景视图,动态分析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行状态、资金使用情况等。

3.1.7移动端:为平台用户提供移动端业务应用,便于各方用户通过移动设备进行操作。

投标人需对以上建设内容提供对应监理流程、监理方法、监理措施及重难点分析;投标人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科学、规范、诚信”作为监理原则,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好本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协助业主单位完成本项目任务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

3.2 监理服务目标: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的监理,全面规范项目实施体系,进一步提升项目的质量和绩效。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具体监理目标如下:

3.2.1 项目服务质量达到或超过项目合同的预期;

3.2.2 项目交付使用的部署进度要做到按时、按量、优质、高效;

3.2.3 项目服务费用的支付要使用合理、合规;

3.2.4 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都要形成完备、规范的文档。

3.3 监理服务内容:针对项目特点,中标人实际介入节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标人应对项目合同、质量、进度、资金、变更、安全、信息(文档资料)和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具体监理服务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4 监理服务方式:中标人须实行本地化服务,并派驻专业团队承担监理工作。同时,指定专门人员为项目联系人,具体负责并统筹规划和安排监理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及时响应项目监理需求,实施有效监理。

3.5 对监理的要求: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项目监理要求以驻点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要求监理 (略) 必须有常设服务机构,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保证能正常地开展监理工作。

3.6 监理工作内容:

3.6.1 项目整体设计,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2)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

3.6.2 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①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所监理的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内容的质量;

②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每月按项目对各项目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对采购内容中的公共基础支撑服务、统一工作门户、建设单位端、管理单位端、第三方机构端、统计展示和移动端进行量化考评,提出各模块工作的改进意见;

③协助采购人完成功能符合性验收;

④根据所监理项目的特点,制定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2)技术培训质量的控制

①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②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业主的反馈意见;

③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3.6.3 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及项目实施过程的衔接性,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施;

(3)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3.6.4 项目投资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把关,确保投资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合理使用;

(2)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3.6.5 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3.6.6 项目信息管理

(1)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业主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3.6.7 项目文件的管理

(1)中标人应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①项目建设监理日记、周报、月报及项目大事记;

②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③阶段性项目总结、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

(2)中标人应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①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3.6.8 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3.6.9 知识产权的管理

(1)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3.6.10 项目会议制度

(1)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中标人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

①项目协调会;

②项目周例会;

③项目专题研讨会;

④项目问题通报会;

⑤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2)中标人还应积极参加以下会议:

①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

②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

3.6.11 组织协调

(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4、协助工作内容

4.1 协助采购人审核服务采购内容各模块用户需求,提出咨询意见。

4.2 协助采购人进行技术选型、产品选型、产品价格审核等工作。

4.3 协助采购人监督和控制项目实施工作中所有重要和关键的参数和指标。

4.4 辅助采购人进行项目决策并提供决策依据:在重要和关键问题上,项目管理要收集项目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讨论,为项目重大事项提供决策依据。

5、监理主要要求

(1)监理单位是在业主单位授权范围内,为项目提供全过程的项目监理服务的机构。

(2)监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设 计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监理原则,是独立的第三方。

(3)监理对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的适用性全面负责,监理应以此为依据审核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4)监理负责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保持关系融洽顺畅,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业主单位的要求。

(5)制订公开、透明的监理工作流程,对各主要工作环节规定工作时限,对关键的工作设置检查点。

(6)监理单位应对现场监理项目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行使有效管理,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过错、失职、渎职行为负完全责任,项目监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工作人员能够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独立的监理原则。

(7)负责制订监理项目整体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保持与项目各相关方的沟通畅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要体现各方合理、合法的要求。监理方的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需经业主单位审批方可执行。

(8)中标人每月必须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时提交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9)协助采购人开展功能符合性验收。

6、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工程监理应做到:

6.1 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遵守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没有承接过任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6.2 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6.3 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6.4 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6.5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6.6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6.6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安全保密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遵守保密制度,确定项目保密责任人,同时要求:

7.1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要求监理履行保密责任,并遵守合同中有关保密要求;

7.2 监理单位各级组织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7.3 按照保密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7.4 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8、监理服务应遵循的依据

8.1 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1)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8.2 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1)EIA/TIATSB67 《无屏蔽双绞线系统现场测试传输性能规范》;

(2)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3)GB 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SJ/T30003-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_6650-86计算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6)GB/T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7)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8)GB/T 17544-1998《信息技术 软件包 质量要求和测试》;

(9)GB/T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10)GB/T12505-19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11)GB 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1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6)《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

(17)《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相关内容有更新,或最新要求的,采购人可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9.监理服务方式:监理方须在厦门设立办事机构,实行本地化服务,并派驻专业团队承担监理工作。要求:

  ⑴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统筹规划和开展项目监理工作。

  ⑵指定专人以现场监理方式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标、开发建设、验收等工作,现场监理人员须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而且有三年以上的相关监理工作经验。

  10.监理服务地点: (略) 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11.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字生效之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最终验收时止。

附件2: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总价

备注

★注意: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我中心拟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监理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5万元,报价超过此价格的无效。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应具备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级资质。

三、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日上午9时。

地点: (略) 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三楼会议室,迟到、缺席的取消投标资格。

联系电话:0592-*。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含:

  (1)投标人完全响应项目监理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承诺对该项目不分包、不转包;

  4.提供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5.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五、中标人确定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在有效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略) 信息中心

**日

附件1:项目监理要求

1、服务概况

本次项目监理内容涵盖项目涉及合同谈判、项目实施至验收结算的全过程。投标人实际介入节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2、监理服务范围和周期

2.1 监理服务的范围: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的采购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

2.2 监理服务周期: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起至所监理项目通过最终验收时止。

3、服务要求和工作内容

3.1 服务要求: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的内容包括:

3.1.1公共基础支撑服务:支持以少量代码的方式快速构建开发业务应用,可灵活地进行数据、业务、组织及界面的建模。

3.1.2统一工作门户:根据业务组织提供待办事项及功能快捷入口,方便用户处理工作及设置个性化工作台界面。

3.1.3建设单位端: (略) 范围内政务部门、项目投资运营机构提供项目全流程服务。

3.1.4管理单位端:为项目主管部门、技术评审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供管理工具。

3.1.5第三方机构端:提供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3.1.6统计展示: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全景视图,动态分析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行状态、资金使用情况等。

3.1.7移动端:为平台用户提供移动端业务应用,便于各方用户通过移动设备进行操作。

投标人需对以上建设内容提供对应监理流程、监理方法、监理措施及重难点分析;投标人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科学、规范、诚信”作为监理原则,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好本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协助业主单位完成本项目任务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

3.2 监理服务目标: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的监理,全面规范项目实施体系,进一步提升项目的质量和绩效。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具体监理目标如下:

3.2.1 项目服务质量达到或超过项目合同的预期;

3.2.2 项目交付使用的部署进度要做到按时、按量、优质、高效;

3.2.3 项目服务费用的支付要使用合理、合规;

3.2.4 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都要形成完备、规范的文档。

3.3 监理服务内容:针对项目特点,中标人实际介入节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标人应对项目合同、质量、进度、资金、变更、安全、信息(文档资料)和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具体监理服务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4 监理服务方式:中标人须实行本地化服务,并派驻专业团队承担监理工作。同时,指定专门人员为项目联系人,具体负责并统筹规划和安排监理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及时响应项目监理需求,实施有效监理。

3.5 对监理的要求: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项目监理要求以驻点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要求监理 (略) 必须有常设服务机构,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保证能正常地开展监理工作。

3.6 监理工作内容:

3.6.1 项目整体设计,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2)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

3.6.2 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①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所监理的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内容的质量;

②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每月按项目对各项目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对采购内容中的公共基础支撑服务、统一工作门户、建设单位端、管理单位端、第三方机构端、统计展示和移动端进行量化考评,提出各模块工作的改进意见;

③协助采购人完成功能符合性验收;

④根据所监理项目的特点,制定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2)技术培训质量的控制

①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②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业主的反馈意见;

③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3.6.3 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及项目实施过程的衔接性,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施;

(3)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3.6.4 项目投资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把关,确保投资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合理使用;

(2)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3.6.5 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3.6.6 项目信息管理

(1)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业主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3.6.7 项目文件的管理

(1)中标人应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①项目建设监理日记、周报、月报及项目大事记;

②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③阶段性项目总结、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

(2)中标人应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①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3.6.8 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3.6.9 知识产权的管理

(1)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3.6.10 项目会议制度

(1)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中标人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

①项目协调会;

②项目周例会;

③项目专题研讨会;

④项目问题通报会;

⑤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2)中标人还应积极参加以下会议:

①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

②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

3.6.11 组织协调

(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4、协助工作内容

4.1 协助采购人审核服务采购内容各模块用户需求,提出咨询意见。

4.2 协助采购人进行技术选型、产品选型、产品价格审核等工作。

4.3 协助采购人监督和控制项目实施工作中所有重要和关键的参数和指标。

4.4 辅助采购人进行项目决策并提供决策依据:在重要和关键问题上,项目管理要收集项目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讨论,为项目重大事项提供决策依据。

5、监理主要要求

(1)监理单位是在业主单位授权范围内,为项目提供全过程的项目监理服务的机构。

(2)监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设 计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监理原则,是独立的第三方。

(3)监理对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的适用性全面负责,监理应以此为依据审核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4)监理负责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保持关系融洽顺畅,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业主单位的要求。

(5)制订公开、透明的监理工作流程,对各主要工作环节规定工作时限,对关键的工作设置检查点。

(6)监理单位应对现场监理项目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行使有效管理,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过错、失职、渎职行为负完全责任,项目监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工作人员能够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独立的监理原则。

(7)负责制订监理项目整体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保持与项目各相关方的沟通畅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要体现各方合理、合法的要求。监理方的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需经业主单位审批方可执行。

(8)中标人每月必须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时提交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9)协助采购人开展功能符合性验收。

6、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工程监理应做到:

6.1 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遵守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没有承接过任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6.2 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6.3 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6.4 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6.5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6.6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6.6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安全保密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遵守保密制度,确定项目保密责任人,同时要求:

7.1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要求监理履行保密责任,并遵守合同中有关保密要求;

7.2 监理单位各级组织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7.3 按照保密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7.4 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8、监理服务应遵循的依据

8.1 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1)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8.2 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1)EIA/TIATSB67 《无屏蔽双绞线系统现场测试传输性能规范》;

(2)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3)GB 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SJ/T30003-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_6650-86计算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6)GB/T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7)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8)GB/T 17544-1998《信息技术 软件包 质量要求和测试》;

(9)GB/T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10)GB/T12505-19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11)GB 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1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6)《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

(17)《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相关内容有更新,或最新要求的,采购人可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9.监理服务方式:监理方须在厦门设立办事机构,实行本地化服务,并派驻专业团队承担监理工作。要求:

  ⑴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统筹规划和开展项目监理工作。

  ⑵指定专人以现场监理方式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标、开发建设、验收等工作,现场监理人员须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而且有三年以上的相关监理工作经验。

  10.监理服务地点: (略) 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11.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字生效之 (略)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改造最终验收时止。

附件2: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总价

备注

★注意: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